過去3年,台灣遠洋漁船上的觀察員人力從55位、最高增加到130位。為了達到歐盟標準,他們在3週訓練後倉促上船,也的確讓台灣於2019年順利解除黃牌,但觀察員制度真的讓監管透明了嗎?《報導者》在2016年發表〈濫捕、洗魚、造假──觀察員眼中的真相〉,近期我們持續追蹤觀察員制度,發現觀察員仍經常目睹洗魚、割鰭棄身,而且被暗示要修正他們的報告,工作的高壓加上無法到位監管,使得人力流動頻繁,離職人數在過去3年達到82位。
台灣的觀察員制度怎麼變化?為什麼增加的人力無法真正「隨機」上船,落實監管?
瑞新(化名)熱情地向我們打招呼。第一次見面,我們約在高雄前鎮附近的熱炒店,那是許多觀察員回港後,常去聊天小酌的地方。
- 非法(Illegal):漁船違反國內或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規定
- 未報告(Unreported):未向船旗國或區域漁業管理組織通報,或虛報/低報的捕魚活動
- 不受規範(Unregulated):指無國籍漁船或非屬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會員,卻進入捕魚
但應徵上後,受訓3週、加上1週的船員訓練,就倉促上船。受訓期間,他們只有一次到東港魚市場練習辨識魚種以及測量魚身,另外還有半天到漁業署的「漁訓貳號」了解船上通訊設備;其他時間,則是在漁業署高雄前鎮的辦公大樓裡上課,準備紙筆考試測驗,過程中,從未真正上過靠岸的漁船。
3週的課程包括魚種辨識、魚體測量、耳石和生物樣本採樣,及漁業相關法規的認識等,大量龐雜的資訊,必須要在短時間內吸收。海上工作險象環生,觀察員在出航前只能紙上談兵,即使是有相關經驗的瑞新也不禁感嘆:「之前有耳聞(觀察員海上工作)滿誇張,但不知道有這麼誇張,是上了船才懂得海上的遊戲規則。」
瑞新實際出航經驗中,其中兩趟違規情況相當猖狂。
一趟是台灣籍船長,對瑞新的態度很差,每當瑞新要回報時,船長會在旁邊盯著他看,他做漁撈日誌的回報都需要經過船長同意,如果回報的捕撈數據不一樣,船長火氣就會上來。有時會跟他說,大目鮪配額很快要超額,直接要求瑞新寫跟船長漁撈日誌上一樣的數字,配合一下。他也推估大概每次起鉤,平均都會混捕到3、40隻禁捕的黑鯊,如果風浪不大,瑞新就會看到他們把鰭割一割,魚身丟掉,魚鰭包一包便放入冷凍艙。同樣禁捕的花鯊雖然比較少,一趟下來仍有將近10隻。
另一趟是中國籍船長,也讓瑞新不好過,因為該船同樣非法捕撈黑鯊和花鯊。黑鯊在中西太平洋區是禁捕魚種,花鯊更是全世界洋區都禁捕,這艘漁船卻仍明目張膽非法捕撈,外加割鰭棄身。
「船長心情好時,還會拿這些魚翅在船上煮給大家吃,」瑞新苦笑道。
瑞新某次結束任務返台,瘦了至少10公斤──在海上生活時常營養不良,曾經長達1個多月只吃米飯。有一次睡在滿是臭蟲的角落6、7個月,被咬到發狂,手腳部分皮膚潰爛。
惡劣的環境他都可以忍受,但讓瑞新真正離開的原因,是海上依舊失靈的監管機制。
觀察員每週需要回報漁獲資料以及船上狀況給漁業署,但用來回報的衛星電話,就在船長室,需要經過船長的同意才可使用,觀察員因此難以在船上回報真實的情況。即使有些觀察員堅持回報真實狀況,後來船公司知道誰是「抓耙子」,反而惹禍上身。
「那麼認真到底在搞什麼,你無能為力。要嘛就跟他們在那混,看不下去就離開吧!」瑞新帶著失望的語氣說。後來瑞新在船上大多會照常填寫漁獲數量,但違規事件就不敢記錄,「保護自己還是比較重要,」他聳聳肩。
除了非法和超額捕撈,遠洋漁船常見的違法,還包括「洗魚」。
另一位在黃牌後加入觀察員行列的方齊(化名),過去也曾做過海洋相關工作,最後帶著憤怒與失望離開觀察員的崗位。他其中一次出航,在海上10個月,就碰到3次「洗魚」。
「其他同梯的頻率差不多,魚艙3個月就滿了,」方齊說。
海上的「洗魚」和陸地上的「洗錢」概念相似,代表著龐大的漁撈黑數,指的是這批魚由誰、在何地、用何種方式捕撈,無從得知,也正是海洋資源枯竭的關鍵原因。
他提到兩種洗魚方式:一種是在海上轉到別艘船,一種是挪用國外的配額。在海上,船長會在夜間關掉漁船定位系統(Vessel Monitoring System, VMS)6到8個小時,然後在會船時把魚「洗」到別艘船上。另一種是用島國、或是非洲國家的配額,再用進口名義轉回台灣,「船東會跟當地官員喬,在報關資料上有對方官員的蓋章,報關資料寫是從他國進口,不是台灣自己捕,也是另外一種洗魚。」
「我們後來為了自保,有沒有違規?沒有。洗魚?沒有。」方齊與同梯的觀察員,11人中,就有5人離職。
根據對外漁協各年度預算書,每年要維持79位在職觀察員,但從2017年到2020年6月,3年內就有82人離職、退訓或是遭資遣。受訪的新聘觀察員這樣形容流動率:
「每個月都有觀察員在受訓,隨時也都有觀察員離開。」
「船上的生活還有船上的適應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的,這個要強迫他留下來是不切實際啦!」漁業署署長張致盛接受《報導者》採訪時,針對觀察員的高離職率如此回應。觀察員的工作長期暴露在高風險環境中,加上一年一簽約聘制,離職率相對其他行業高,但《報導者》接觸到、近期離職的數名觀察員表示,最終讓他們黯然離開的原因,並不是船上生活的辛苦,而是他們無法落實監督的責任。
一般觀察員在船上,每週要向漁業署用衛星電話回報捕撈數據以及海上狀況,出航結束後再繳交觀測報告。多數觀察員為了在自保與監督之間取得平衡,不會在船上據實回報,而是在回港後,於觀測報告中的「回報本次航程總結」,寫下船上的違規行為,並交給漁業署。
冠中就選擇在回港後回報漁船違規行為,但他認為觀察員和漁業署之間資訊不對稱也不公開,他無法確認後續該船有沒有受到裁罰。他表示,因為漁業署可能需要蒐集足夠證據才能開罰,加上審查的案件在公部門體系的程序冗長,即使沒有出現在名單上,有可能期程還未安排,但這些過程,對觀察員並不透明。
這樣的生態是讓冠中離開觀察員一職的主要原因:
「我無法得知此份紀錄報告是否有用,因此我個人認為失去為此貢獻的意義。」
另一位黃牌後觀察員奇維(化名)在工作期間,在駕駛台觀測,看到船長與船員把鯊魚拉上甲板,漁工將十幾二十隻鯊魚鰭割下,順手海拋魚身。奇維沒有選擇在船上回報,但他表示折衷的方式,就是兩份資料:在船上的每週回報,以及回港寫下實際狀況的觀測報告;但後續漁業署如何處理漁船,他也不清楚。
觀察員出任務,在孤立無援的海上,得要摸索出自己的生存模式,同舟要不要和船長共濟,要回報還是自保,都成為兩難。他們的工作合約第15條白紙黑字寫著「應每日據實填寫報表」,成了一段讓許多觀察員感到無奈又諷刺的文字。
為了符合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 WCPFC)對「大釣與小釣船各5%觀察員涵蓋率」的要求,新聘的觀察員表示,派遣的原則以「兩次小釣船、一次大釣船」為標準,但小釣船普遍空間擁擠和設備老舊,新聘觀察員派遣上船就跟新兵抽籤一樣,像瑞新這樣碰到船況差的小釣船,也只能硬著頭皮上去。有時在國外港口或是運搬船轉運登船,不能在派遣前先了解船況,也沒辦法先和船東船長打過招呼,就直接登船,風險又更高。
這也是在歐盟黃牌之前,觀察員制度難以達到小釣船5%標準的主因。但在國際壓力下,漁業署似乎沒有選擇,短時間內只能先硬派觀察員上船。而觀察員的涵蓋率在2018年達到歷年高峰,在2019年黃牌卸除後,涵蓋率就明顯下降。
除此之外,也因為考量觀察員安危,使得漁業署難以真正地「隨機」派遣。
幾位熟悉漁業署業務的受訪者低調表示,漁業署也知道,有些船隻船況太糟、或是船公司暗示觀察員上船不會讓他吃好住好,怕觀察員安全會出問題,很難派人上去。
「其實都是喬好的啦,有觀察員的,就有配套措施給你,不然就是本身船況好,數據比較好弄,會讓觀察員優先上去。你可能發現一、二、三年都派同一艘,一直都沒派到的,可能就是船公司不讓他上去,」熟悉漁業署業務的的陳文中(化名)尷尬地笑著說。
辦公室位在屏東東港的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祕書長何世杰,與台灣100噸以下的小釣船船東長年都有密切的互動,他在接受我們採訪時也說:「觀察員本身比較不喜歡上我們小船,因為空間小⋯⋯有的時候我們漁船到海外時,觀察員去看我們漁船之後,他就不願意上了。」
因為漁業署有時會提供鮪魚捕撈配額、或其他優惠,作為接受派遣觀察員的獎勵,這些接受重複派遣觀察員的船公司,有可能更願意配合漁業署衝觀察員涵蓋率的目標。儘管如此,還是難以達到真正隨機派遣。
「政府跟船公司,其實就是一起把戲演好,」陳文中也表示,在歐盟祭出黃牌後,漁業署被夾在國際壓力和業者反抗之間,妥協的結局,就是一起演好一場戲。
這5年以來,國際的壓力排山倒海,政府明白改革之必要,努力進行超前部署。
民間業者也在國際趨勢下,意識到漁業監管改革迫在眉睫。
現在不論是國際組織,或是大型連鎖超市等下游水產品購買者,逐漸開始要求國際水產認證,例如國際組織海洋管理委員會(Marine Stewardship Council)的「MSC認證」,就有要求船上必須要派觀察員。
「台灣漁獲以出口為主,愈來愈多漁獲都必須要國際認證,若這艘船沒有觀察員,就沒辦法取得認證。這樣的趨勢下,業者也必須進步,政府也輔導他們,等於是跟上國際趨勢,過程中有點辛苦,但沒這樣做,除非要離開這個產業,」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簡任技正吳明峯強調,國際市場端的聲浪,確實是讓業者慢慢地改變過去討海人「海派」作業的關鍵。
張致盛亦在受訪時提到,業者從「海是大家的,為何不能捕?」的過時觀念,慢慢理解這5年來大環境已經變得很不一樣,「有些企業甚至走在比較前面,開始遵守國際的規範,甚至走到企業社會責任,這是在過去5到10年沒有的思考。」
業界也宣稱,他們逐漸能接受觀察員上船。何世杰長期協助船東適應市場的變動,多數船東向他表示,他們樂見觀察員上船,因為可以協助他們處理文書行政,使用電子設備,幫他們排除航位回報等等的問題,甚至在船長被誤會有違規的時候,能夠幫忙作證,「他們對觀察員感覺是,他們多了一個幫手。」
但台灣遠洋漁業政策的超前部署,卻難以抵過漁業界慣性的「人性」治理。
受訪的觀察員大多認為,這些「治標」的應對方式能改善的很有限。多數觀察員回報違規的行為,漁業署仍未有妥善且透明的處理程序;所有受訪的觀察員也認為,就算有個人的衛星電話,為了接到天線,還是要到船艙外使用,便難以在感到安全的情況下,據實回報船上情況。
雖然大部分觀察員並不會特別在意是否簽了保密條款,但因為其中規定離職後也要保密,因此少數離職觀察員,仍會擔心因此被找麻煩,而必須匿名接受《報導者》的採訪。
方齊就曾被漁業署長官提醒,「離職後不要亂講,亂講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也有長官在他受訓時,向他同梯的觀察員們說,在海上看到的事情和拍的照片都是機密,亂講要負法律責任。
這樣的保密條款不是只有台灣有,我們越洋專訪專業觀察員協會(Association For Professional Observers) 會長米切爾(Liz Mitchell),她表示許多觀察員計畫也會要求觀察員要簽保密條款,但通常規定都很模糊。「觀察員很常反映,不知道哪些他們可以說,哪些不行。加上觀察員都是約聘制,可能隨時會被資遣,因此普遍都會害怕談論任何工作的資訊。」米切爾認為,有些對全球漁業資源管理的重要資訊,持續不公開透明,是造成漁業監管不實的根本原因。
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WWF)中西太平洋鮪魚專案經理庫克(Bubba Cook),主要負責區域的鮪魚資源保育,他也強調觀察員第一手紀錄的準確性一年比一年重要,尤其在這5年來,鮪魚資源枯竭每況愈下。
「觀察員的紀錄是第一步,如果觀察員的資料可信度是受到質疑的,沒有辦法真正落實漁業資源的管理。」
庫克非常了解區域組織的觀察員運作,不只是台灣,許多國家的觀察員也都還是要處處妥協,「人性還是人性,我們不可能完全杜絕海上非法活動,但主管單位可以確保觀察員是受過良好訓練和被周全保護的,這是主管單位的責任。但我們時常知道的是,觀察員在海上,光是聯繫主管機關說『我被威脅了』都沒辦法,主管機關沒有建立和觀察員的信任和取得觀察員的尊重,那觀察員很難有動機去提供真實的資料。」
庫克強調,主管單位有沒有心,成為讓觀察員信任的後盾,並願意把資訊透明化,才是改善漁業監管制度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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