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台灣通過了禁止「割鰭棄身」(意指割掉魚鰭後,丟棄魚身)的法令,甚至在2017年《遠洋漁業條例》裡也把非法捕鯊歸類為重大違規。《報導者》盤點過去4年漁業署對台灣遠洋漁船發出的裁罰,81件跟違法捕撈相關的罰單裡,就有54件跟鯊魚相關,罰款更高達7千多萬元。
輕則數十萬、重則數百萬違規罰鍰的嚇阻下,為什麼船長、船東仍違法捕鯊?沒被檢查到而進入市場的是哪些魚翅?《報導者》採訪團隊耗時數個月,多次前往屏東東港、高雄前鎮漁港、宜蘭南方澳漁港與基隆崁仔頂魚市等地探訪,從船上的鯊魚捕撈、卸魚過程,違法捕撈漁船的負責人,一路追蹤到魚翅加工廠、辦桌、高檔及平價的魚翅料理店,了解那些非法捕撈的魚翅,是如何被運上岸、被端上你我的餐桌?
10年前從父親手中接下店鋪的阿棟(化名)毫不忌諱地向來往的客人推銷眼前的高檔魚翅乾貨,並強調是保育類鯊魚,價格才如此昂貴。
但當我們表明身分,進一步想詢問貨源時,阿棟收起了笑容,換上警戒的口吻說,「賣這些(魚翅)又沒有犯法。」但因為環保團體向來提倡拒吃魚翅,一旦有消費者問起,他說自己仍會感受到不小的壓力。
其他販售禁捕魚翅的商家反應跟阿棟一樣,他們知道台灣目前的法令只禁止漁船非法捕鯊,但對商家沒有相對應的規定。
十多年來,全世界有三分之一的鯊魚種類瀕臨絕種,國際組織和環保團體開始吶喊禁捕鯊魚,但台灣仍是捕鯊大國,合法的水鯊外,還捕了不少禁捕的黑鯊和花鯊。
- 非法(Illegal):漁船違反國內或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規定
- 未報告(Unreported):未向船旗國或區域漁業管理組織通報,或虛報/低報的捕魚活動
- 不受規範(Unregulated):指無國籍漁船或非屬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會員,卻進入捕魚
作為鯊魚捕撈的大國,台灣除了限制捕鯊數量與種類,更早之前的2012年,就在國際壓力下要求規範漁民捕鯊的方法。過往遠洋漁船為了利潤極大化,會把最有價值的鯊魚鰭留下來,把容易佔據魚艙空間的魚身丟回海中。為了防止這種「割鰭棄身」的狀況,2012年就訂定了「鰭不離身」的法令;此政策更在相關法條中被強化,除了收回漁業執照處分,也會處以高額罰鍰。
目前除了台灣之外,歐盟、智利、美國、巴拿馬等國已禁止漁船上「割鰭棄身」。甚至漁業資源豐富的太平洋島國,如帛琉、馬紹爾、斐濟,則是完全禁止漁船捕鯊。在海洋生態中,鯊魚是食物鏈頂端的掠食者,若其數量大減,會嚴重影響生態平衡。
台灣為了跟上國際生態保育的標準,制定了捕鯊的相關規範。但台灣鯊魚的漁獲量從1990年代的7萬多噸,到2012年政府通過「鰭不離身」的法令後,合法鯊魚漁獲量曾降至一年2萬多噸;但在2015年後數量又上升,2019年升高到近3萬5千噸。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在官網上最新的統計,台灣是在印尼、印度跟西班牙之後的第4大捕鯊國,甚至還是世界鯊魚肉的最大出口國之一。
合法鯊魚捕撈量快速增加,而非法捕撈也未緩解。過去4年,違法捕撈而被漁業署裁罰的共81件,其中54件都是違法捕撈鯊魚,跟鯊魚相關的開罰高達7,365萬元──裁罰的件數與罰鍰佔違法捕撈總數的6成以上,非法捕鯊的狀況可見一斑。
台灣遠洋漁業裡,中小型的漁業公司通常都是由幾家不同公司相互交叉持股組成,負責人指定其他親戚擔任。一位前漁業署的員工跟我們說,有時出資者也可能因為過往的違規,換船名、就換個負責人。
我們多次聯繫陳金祥,也多次前往前鎮,最後,與他在前鎮漁港周邊一座大型超低溫漁獲倉庫見面。這裡是陳金祥水產企業的大本營,堆高機跟卡車不斷載著價值近百萬的漁獲進進出出。他橫跨台灣、日本、越南跟印尼的生意,都是在這個倉庫裡儲藏、打包、出貨。
(編按:順昌漁業負責人陳金祥在報導刊出後回應記者,他表示,這幾艘違規的船隻他只有佔10%的股份,金昌6號的案件是他個人協助親友處理,跟順昌漁業沒有直接關係。並指責判書中的內容「該2船實際經營者均為陳金祥」並非事實。關於倉庫,他說有租給其他業者使用、打包、出貨;他的漁獲在這個倉庫只有單純的儲藏。)
在漁業打滾30多年的陳金祥現年47歲,身材精壯頂著顆小平頭,脖子上掛著的無線耳機讓他不會漏接任何一通來電。曾經跟著父親跑過4、5年船的他,相較於乘風破浪的海上生活,更喜歡當一位運籌帷幄的生意人。多年來風生水起的漁業生意,建立了一個挺大的事業,但過去3年金昌號違規捕鯊被政府盯上,讓陳金祥直言:「現在做生意風險比玉山還高、利潤比海溝還低。」
金昌6號從2018年6月17日到8月28日在太平洋巴布亞紐幾內亞以東、索羅門群島以北的公海海域捕撈,返航前按照慣例向漁業署通報,會在9月5日於高雄小港卸魚。但金昌6號卻在當天凌晨沒有任何預告,先進入小琉球漁港跟東港鹽埔魚港短暫停泊。
以往曾有遠洋漁船在回到通報漁港卸魚前,先到附近的港口將非法捕撈的漁獲卸下。漁業署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的人員對金昌6號沒有直接回小港停泊,心生懷疑,隨即派遣檢查員在金昌6號抵小港卸魚時,前往突擊抽檢。
卸魚檢查員發現,金昌6號的船艙內載著36公噸的黑鯊以及0.9公噸的花鯊,佔了艙內全部漁獲量近7成。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0年在金昌6號相關判決書裡提到:
「(金昌6號一案)近年來查獲最大宗非法捕撈、 持有禁捕魚種案,嚴重破壞各國保育海洋生物資源之用心, 原告等違規意圖明顯,違規情節重大,且違法捕撈、持有數量甚鉅,若未嚴加處理,將遭國際漁業組織質疑我國對遠洋漁業船隊之管理能力,亦會損及我國整體遠洋漁業船隊之作業權益。」
除了金昌6號,金昌17號、金昌21號等船也陸續因非法捕鯊被漁業署裁罰。連續被高額裁罰,陳金祥意識到被漁業署盯上,索性將自己旗下的6艘漁船全部賣掉,放掉漁船捕撈的生意,將心力放在買賣漁獲的水產貿易。
「還有人捕過30幾噸沒有肉身的魚翅,別人都沒事,我們就衰被抓⋯⋯我只是一隻螞蟻而已,你還沒有看到巨龍,」陳金祥說,非法捕鯊的行為在遠洋漁業中並非特例,只不過有許多案件沒有被漁業署查出。
此外,不只一位前遠洋漁船上的海上觀察員告訴《報導者》,非法鯊魚的捕撈跟魚翅販賣,背後是船東與船長之間關係的變化。
擔任船長超過30年、捕魚的足跡遍布三大洋,現在擔任陳金祥機房管理者的鄭吉財說,十多年前的大船(100噸以上的延繩釣船) 船長除了領月薪之外,他曾拿到最高20%的漁獲利潤分紅。因為當時高價值鮪魚資源仍然豐富,很少有船東把鯊魚翅視為漁獲利潤的一部分,通常是船長自己把魚翅賣得的利潤分給船員跟幹部。「但船長最近只能分到3%(漁獲利潤),」鄭吉財說。
100噸以下的小型延繩釣船,則多採取傳統利潤拆分的方式。以金昌6號為例,回港後,船東陳金祥可以拿走漁獲利潤的60%,船長拿走40%。一出海,船長的任務就是滿艙,為了利潤裝滿漁獲,即便是禁捕魚種。
近年遠洋漁業資源減少,高價值的大目鮪、黃鰭鮪的配額管控趨嚴,讓部分業者退而求其次,開始捕撈鯊魚。「業者為了避免成本的損失,就會去捕撈一些沒有配額限制的雜魚跟鯊魚(例如常見的水鯊),」漁業署海洋保育科科長賴怡汝受訪時說。
面對漁業署的裁罰,陳金祥先是解釋自己與船長分帳的邏輯,表示是船長害怕那趟出海捕撈會賠本,自作主張捕撈禁捕鯊魚,接著他帶著怨懟的口吻說:「別人(別的船)都可以這樣做,為什麼我們就不行?」
但是根據陳金祥與漁業署訴訟的判決書內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金昌6號在進港之前,船東就先跟收購者約好交貨時間跟數量。這也讓陳金祥辯稱船東不知情的說詞無法成立。
我們從捕撈的上游往下走,深入魚翅的產業鏈後發現,一旦非法鯊魚上岸逃過卸魚檢查關卡,接著便如入無人之境,不會受到主管機關稽查。
18歲就開始在東港跟著親戚學習如何收購鯊魚鰭的蔡秉穎跟《報導者》記者解釋,合法捕撈的水鯊在魚鰭未加工前,在東港收購價格約一公斤330元,而禁捕的黑鯊魚鰭,港邊的收購價一公斤是700元。另外,目前在大西洋北部禁捕的馬加鯊,魚鰭依照形狀大小,光一片,最高收購價可高達5,500元。
「那些偷拿下船賣的魚鰭也是都賣給我們,」蔡秉穎指出,魚鰭只要沒有被漁業署擋下來都可以收購,都可以買賣。現在東港的魚翅收購者包含他自己總共只有6家,大家都互相認識,市場相對保守、封閉,不容易有外人介入,價格也相對穩定。
連肉帶骨的魚鰭收購,價格是以公斤計算,但經過一連串加工完成後的乾燥魚翅,則是以台斤計算。依照魚種跟形狀大小不同,一台斤,600公克,最高可以賣到數萬元。
「要偷運當然是運最貴的,」長期在港邊看管漁船的阿勝(化名)說,那些被偷運下來的都是馬加鯊的長翅。還有的漁民會直接在船上處理、曝曬魚翅。「這些船特別會停在離岸邊最遠的那一排,」阿勝說為了不要太囂張,把處理好的乾燥魚翅帶下船的時間都是在晚上,(漁業署)岸邊檢查率低的時候進行。
除了高獲利的誘因之外,港口低檢查率的漏洞,也是讓部分業者鋌而走險的原因之一。
高雄前鎮漁港的空氣中混雜著魚腥味與堆高機排放的廢氣味,數十名卸魚工人正在港邊卸魚,地面上的水氣一遇到冰凍的魚柱便冒起陣陣白煙。兩位卸魚工人彎著腰、揮舞著鋒利的鋼刀,將原本綁住魚體跟魚鰭的塑膠束帶砍斷,卸魚工隨手將長度有如手臂的魚鰭丟入籃子內集中。
身上穿著「漁業署」字樣背心的卸魚檢查員易智健,跟另外2位檢查員拿著相機對著有疑慮的漁獲拍照──鯊魚鰭跟魚身是否綁在一起,是他們檢查的重點。
根據漁業署統計,目前台灣遠洋作業漁船總共有1,106艘,遠洋漁獲卸魚檢查員只有17位。每次漁船靠港卸魚時,通常要有3位檢查員在現場監視、檢查。這也表示,全台灣若同時有超過5艘漁船在東港、前鎮或南方澳等漁港卸魚,檢查員的人力將難以調度。
2011年開始擔任遠洋漁業海上觀察員、2018年轉任卸魚檢查員的易智健說,檢查員在卸魚的旺季,一週一個人出勤5、6天都有可能。「若有一艘運搬船進來,他一次卸3個艙至4個艙,每個艙都要有人去看他的漁獲⋯⋯為了避免混亂,一個艙就要3個人到4個人在現場,幾乎全部人都要出來幫忙,」易智健坦承,這時若有需要被檢查的漁船進港卸魚,檢查員的人力就會難以應付,無法有效調動。
白天卸魚檢查員人力可能不足,夜晚檢查員不會到港邊巡邏,而是把夜間巡查的工作交給海巡署人員。「但是海巡人員主要的任務還是以檢查人跟走私槍械、彈藥為主,」環境正義基金會的台灣海洋資深專案主任邱劭琪認為,海巡人員並沒有受過檢查漁獲相關的專業訓練,檢查的效果有限。
「我們也有問到(漁工),(非法)魚翅全部都是在小琉球卸⋯⋯如果我是一個非法(捕撈)的船長、之前又被人家檢舉過,那我一定先是在小琉球先卸,因為我回來一定會被檢查,」邱劭琪說,有些漁船到港會選擇夜晚或是檢查率低的時間,把非法漁獲運下船,讓檢查員防不勝防。
上千艘遠洋漁船只有1成的檢查覆蓋率,晚間港邊又沒有足夠知識的檢查人員及監視系統,讓非法捕撈的鯊魚翅闖關進入市場後,與合法魚翅一起被販售,難以查緝。
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港附近,座落著幾間沒有招牌的魚翅跟烏魚子加工廠。在其中一間將近4個籃球場大的露天魚翅加工廠裡,超過百片大小不一的魚翅半成品正在烈日中曝晒,濃濃的阿摩尼亞味是鯊魚肉特有的味道。
4、5位戴著塑膠手套的工人坐在幾盆燒好的熱水旁,先將鯊魚皮刮掉後,再用刀片將魚鰭的骨和肉摘下,最後把魚翅放在陽光下晒露數日,去蕪存菁成為市場上販售的乾燥魚翅。
通常在加工廠裡曝晒的鯊魚中,水鯊鰭因為肉質含水量多,8到9公斤能做成1台斤魚翅,而黑鯊則是4、5公斤能做成1台斤,黑鯊魚翅比水鯊來得厚實,賣相也好得多。
魚翅加工廠的經營者與工人們,並不清楚自己處理的是合法捕撈或非法捕撈的魚翅。在茄萣從事魚翅加工生意40多年的郭女士受訪時說:「他們(漁業署)在前面就會幫我們擋下了⋯⋯如果你檢查到有那個(非法魚翅)就罰,就沒收。這個(魚翅是否非法)跟我們比較沒有關係啦。」
非法魚翅跟合法魚翅混在一起成功闖關上岸後,由收購者買入,再進入魚翅加工廠,最後銷售進入台灣各地辦桌宴席、高等餐廳,一路「綠燈」,不會再遇任何抽查。
由於政府目前並沒有禁止販售禁捕鯊魚翅的法規,即便漁業署表示,可以透過DNA的檢驗來識別乾燥魚翅是否來自禁捕鯊魚(如三大洋都禁捕的花鯊),但政府沒有法規可以查扣商品,漁業署也未曾針對魚翅賣家進行過抽檢。
也因為如此,一般有販售、使用魚翅的商家、餐廳,都不會在意自己的魚翅來源。
「那就不關我的事,因為畢竟不是毒品⋯⋯這是政府跟漁船的事,不關我的事。我是直接去找賣魚翅的廠家。我不會去找漁船買,我不管他們抓什麼保育類什麼的,」長期在中南部辦桌的總舖師薛孟輝受訪時說。雖然近年魚翅被輿論貼上負面標籤,但台灣許多地區仍可以見到魚翅料理的存在。
根據薛孟輝超過25年辦桌的經驗,北部吃魚翅的人會去高檔的魚翅餐廳,而中南部通常就是在婚宴跟辦桌的場合。中南部喜宴一桌10道料理,通常要價8,000元以上的辦桌,會有魚翅羹跟魚翅燉土雞兩道料理,而這兩道料理的價錢就佔了整個宴席的四分之一。「會不會煮魚翅羹就可以看出來這個總舖師厲不厲害,」薛孟輝認為,雖然最近幾年魚翅料理受到很多人排斥,但在台灣傳統宴席中,仍是相當重要的大菜。
雖然現在請客吃辦桌的比例下降,喜宴更多是在餐廳舉辦,但薛孟輝每個月的總辦桌數量仍有400到500桌。而另一間台南知名連鎖婚宴會館的副總林小姐則表示,「現在吃魚翅都要很小心,政治人物或名人被拍到就完了⋯⋯我們會開私人的小包廂來招待他們。」她認為雖然近年社會風氣開始拒吃魚翅,想要吃魚翅的人還是會來消費。
2016年,台灣高人氣明星周杰倫曾協助國際NGO「野生救援」(WildAid)推廣拒吃魚翅的活動,提倡「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的概念,「野生救援」更串聯各國商會與企業簽署「世界無翅宣言」,希望杜絕因為吃魚翅而衍生的問題。
國際掀起拒吃魚翅及限制濫捕鯊魚的潮流,但在台灣似乎難以翻轉食用風氣,遑論形成社會共識。宴席跟高檔餐廳吸引年紀較長的老饕,就連平價的餐點也加入了魚翅作為噱頭,吸引年輕消費者。
跟茄萣魚翅加工廠比鄰而居的還有魚翅火鍋餐廳的聚落,其中一間在濱海路上時常高朋滿座的魚翅火鍋負責人郭小姐受訪時說,網路普及帶給他們許多免費的廣告效益。原本只有年紀較大的客人會光顧,但在一些網路部落客來吃過,在網路上推薦後,他們店裡客群變得更多元,有不少外縣市大學生會慕名而來。
為了應付每天的客人,火鍋店裡僱用了20多位員工。在週末假日,還需要把桌子排到餐廳外面,應付長長的排隊人龍。「我們的店甚至變成Google地圖上的地標,」郭小姐說他們的魚翅都是直接跟附近的加工廠購買,一年需要消耗總共700萬到800萬元成本的乾燥魚翅。
面對《遠洋漁業條例》明定重罰違法捕撈,但遠洋漁船只有1成檢查覆蓋率的現況,漁業署署長張致盛在接受《報導者》專訪時指出,若有足夠的預算跟人力,把港邊檢查率提高到4成、5成,也未嘗不可。
在目前檢查率有限的情況下,很容易讓非法捕鯊的船長存有僥倖闖關的心態。而一旦非法捕撈的鯊魚運上岸,從收購者、加工者、餐廳、辦桌師傅、乾貨店,也沒有法律規範,至多只有心理負擔,有的人即便知道賣的是保育鯊,還會強調「保育類的比較貴」做為兜售噱頭。
2017年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有民眾發起「禁止魚翅買賣!重罰『割鰭棄身』!禁止買賣停止殺害!」的連署,要求政府「將鯊魚魚鰭比照象牙、犀牛角等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製品,不得販賣,違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第41條科以刑責及罰金」。農委會在同年表示,研議未來可能在消費端標示產品所含鯊魚物種並建立履歷證明,但目前仍沒有進一步的進度。
環境正義基金會呼籲,政府在千萬罰鍰嚇阻外,更要加強在港邊以及船上(電子觀察員)的檢查,才能真正杜絕非法魚翅流入市場。
台灣雖努力跟上國際保育潮流,但當非法捕撈、販賣非法魚翅情況持續惡化,影響到的還是台灣的國際名聲。這考驗的不只是執法者的決心,還要靠消費者的意識,才能讓非法魚翅因需求減少而扼止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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