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1945年7月16日拂曉,愛因斯坦著名的方程式E=mc²轟地一聲活蹦出來,人類社會正式進入原子能時代。這一天,全世界第一顆原子彈在美國新墨西哥州南部的沙漠引爆。計畫主持人羅伯特.奧本海默(J. Robert Oppenheimer)眼看著蘑菇雲火球竄入天空,想起印度教聖典中的話:「我將變做億萬法界的終結者,變做冥王。」於是日後有了這句名言:「現在我成了死神,世界的毀滅者。」
這場核爆試驗被稱為「三位一體試驗」,是美國自1942年推動曼哈頓計畫(Manhattan Project)──二戰期間研發出人類首枚核子武器的軍事計畫──最直接的成果。曼哈頓計畫由美國陸軍工程兵團少將萊斯利.格羅夫斯(Leslie Groves)領導,設計、製造原子彈的洛斯阿拉莫斯實驗室則由核物理學家奧本海默負責。
曼哈頓計畫緣起於物理學家利奧.西拉德(Leo Szilard)和尤金.維格納(Eugene Wigner)等人擔心納粹德國製造出原子彈後,將轟掉整個世界、進而控制天下,遂由西拉德起草、再由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共同署名出愛因斯坦─西拉德信件,於1939年透過友人交給美國總統小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然而,當希特勒自殺身亡、德國於1945年5月宣布投降後,曼哈頓計畫並未被終止。「三位一體試驗」成功20天後,美軍先後在日本廣島、長崎各投下一枚原子彈,造成數十萬平民死亡,並促使日本投降。
這項新發明完全超乎當時的政治及科學發展,卻也因此結束了長達數年的世界大戰,挽救了億萬的塗炭生靈,奧本海默被譽為英雄、稱為「原子彈之父」。在導演克里斯多福.諾蘭(Christopher Nolan)眼中,「不管怎麼看,奧本海默都是有史以來最重要的人」、「核爆促成人類歷史上的最大變動,奧本海默是這場變動的絕對中心人物」、「他是能夠有效調集各種力量的人。它絕對改變了世界,在某種程度上是無人能及的」。
人類歷史上的英雄人物何止萬千,每每有豪傑之士橫空出世,扭轉戰局、改變世界,為何說奧本海默是有史以來最重要的人?如果讀者們看過諾蘭執導的傳記電影《奧本海默》(Oppenheimer),就可以發現當科學家進行「三位一體試驗」計算之時,他們無法完全消除引發核爆炸後,可能引起的連鎖反應,從而點燃大氣層,進而摧毀地球和地球上一切的可能性。而奧本海默正是領導這群菁英──許多當時已獲得、或是即將獲得諾貝爾獎──並作出決策的人。這說明奧本海默在協調眾多頂尖物理學家和工程師的工作上,厥功甚偉。
戰後,奧本海默成為位於紐澤西州的普林斯頓高等研究院(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院長,並成為原子能委員會科學顧問委員會主席。然而,包括愛因斯坦在內,許多物理學家都對美國在沒有任何警告就向已衰弱的敵人投下原子彈之事,感到失望。而奧本海默則是認為原子彈的出現將使戰爭變得不可想像,希望核彈技術可以由聯合國管控。於是,他有效地利用了自己作為美國傑出科學家之一的影響力,大聲疾呼反對核軍備競賽。
只是,隨著1949年蘇聯試驗原子彈成功,已被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任命為原子能委員會主席的路易斯.史特勞斯(Lewis Strauss)與科學家愛德華.泰勒(Edward Teller)等人便極力推動氫彈的發展。而當時美國正陷入「紅色恐慌」的麥卡錫主義氛圍中──共和黨議員麥卡錫(Joseph McCarthy)認為共產黨滲透進美國政府,為了阻止國家被顛覆,他發動一系列的調查和聽證,去曝光這些他眼中的「滲透」。許多人因此被列入黑名單、失去工作,事業遭到毀滅性打擊;有些人甚至被監禁,遭到定罪。
奧本海默原本就是聯邦調查局(FBI)監控的對象。他享有「原子彈之父」的盛名,卻不斷批評製造「超級」氫彈的決定,加上奧本海默在戰前即是共產主義的同情者,不僅曾捐款給左翼人士,他的親朋好友也有多人是共產黨員,因此隨著聲望日隆、影響力日增,FBI有關他的檔案資料也就愈厚。史特勞斯在取得FBI的檔案資料後,原本要奧本海默自己辭去科學顧問委員會主席,但遭拒絕;他便主導、發起了一場對奧本海默的聽證會,審議是否該撤銷奧本海默的安全許可。
美國政府為了國家安全的需求,將國家機密等級分為:密、機密與和極機密等三大類。有需要閱讀這些機密資料的,不論是政府官員或是民間人士,一定要事先取得相應的國家安全許可(Security Clearance)。例如,有「機密」等級安全許可證的人可以閲讀「密」或「機密」的資料,但是不能閱讀「極機密」的資料,而且只能參閱跟自己工作性質有關的機密文件。
我在〈《失控的審判》:對國安的恐慌,不能剝奪人格尊嚴與人類正義〉一文中所提到的律師南西.霍蘭德(Nancy Hollander),她之所以能夠替因911事件而被關押在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的茅利塔尼亞人薩拉希(Mohamedou Ould Slahi)辯護並打贏官司,原因之一在於她原本就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安全許可。這說明在審判過程中,即便採行的是當事人對等原則,強調為確保刑事被告的防禦權,辯護人享有閱覽卷證資料的權限,但如果辯護人沒有取得適當的國家安全許可,則在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中勢必無法有效辯護。
奧本海默身為洛斯阿拉莫斯實驗室主持人,負責設計、製造原子彈,他曾享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安全許可,毋庸置言。只是,在對蘇聯核武技術進步的恐慌中,奧本海默還不斷批評製造氫彈的決定,導致他與左翼人士可能的聯繫再度受到密切關注。為了打擊奧本海默的聲譽、阻斷他繼續參與原子能事務,史特勞斯通知奧本海默不再延長他的安全權限時,奧本海默要求原子能委員會舉行聽證會。
在這一場為期4週的祕密會議中,由於缺乏安全許可,奧本海默的律師被禁止查閱機密資料,而委員會的檢控官卻可以查閱數百份FBI的竊聽錄音。這場聽證會就在不公平的情況下持續地進行。
在傳喚多位證人出席聽證會時,日後被稱為「氫彈之父」的泰勒是科學社群中唯一把奧本海默列為不可靠人物的人,因為兩人就要不要發展氫彈這件事上尖銳對立,泰勒藉此對奧本海默進行政治鬥爭。其後,安全小組以2比1的投票結果,認為奧本海默是一名忠誠的公民,但仍存在安全隱患,裁決意見提到:「我們發現,奧本海默博士的持續行為和往來,反映出他嚴重無視安全系統的要求。」最後,原子能委員會撤銷奧本海默的安全許可。
1945年,奧本海默被譽為「原子彈之父」;9年後,他成為麥卡錫主義所發起反共仇共獵巫行動的主要受害者之一。奧本海默的失敗,也是當時美國自由主義的失敗。雖然奧本海默不像羅森堡夫妻在前一年因被指控進行間諜活動、提供可能讓蘇聯開發原子彈的機密信息,而遭到判決並執行死刑,但他不能再有接觸國家機密的資格,使得他在冷戰中影響原子能未來的能力也告終結。
就這樣,奧本海默成了科學界的殉道者,從華盛頓圈內的重要影響人物變成被放逐的知識人,政治部門並藉此警告最洞悉核子物理、原本極力反對核武競賽的公共知識分子。此後,美國、蘇聯發展出「相互保證毀滅」(Mutual Assured Destruction)的戰爭邊緣核武戰略,兩國競相製造原子彈甚至氫彈,走向恐怖平衡,而非奧本海默及其伙伴們所希望的國際合作管制。
史特勞斯成功主導了對奧本海默的指控,並且一度代理商務部部長。當總統艾森豪(Dwight D. Eisenhower)提名他擔任商務部長時,需要國會的同意──通常這只是行政慣例,美國幾乎沒有反對總統內閣任命的前例。然而,當1959年參議院為此舉辦聽證會時,部分出席者表達了反對意見,尤其曾在曼哈頓計畫工作的大衛.希爾(David Hill)代表科學家作證反對,這一激烈的過程被《時代》雜誌(TIME)稱為「美國歷史上最激烈的總統提名確認之戰」。最後史特勞斯的提名以49票對46票被否決,部分原因在於科學界對他對待奧本海默的方式感到憤怒。
由前面的說明可知,由於奧本海默所處的大時代環境及他在科學界的貢獻與交遊廣闊,不可勝數的戰爭英雄、科學家與政經名人的事蹟,每每都可以獨立拍攝成傳記電影。該如何不背離史實、融入眾位豪傑之士的事蹟卻又兼顧娛樂市場,駕馭、掌握這樣一部有關奧本海默的電影?
電影《奧本海默》改編自凱.伯德(Kai Bird)與馬丁.瑟溫(Martin J. Sherwin)合著、榮獲普立茲獎的《奧本海默》(American Prometheus: The Triumph and Tragedy of J. Robert Oppenheimer)一書,影片圍繞著兩次聽證會而展開。一次在1954年,是原子能委員會所舉辦有關奧本海默安全許可的聽證,用彩色膠片拍攝;另一次是在1959年,是參議院審議有關史特勞斯的商務部長任命案,用黑白膠片拍攝。
導演諾蘭串連了這些黑白與彩色的場景,藉由這兩次聽證會的時光交錯,回顧了奧本海默精彩又跌宕起伏的一生,也創造了一種辯證的意象:奧本海默與史特勞斯兩種不同思維、不同人生價值觀的對抗。
史特勞斯對奧本海默的敵意,經常被後世解讀成是由於智識程度上的自卑而生的防衛姿態。1954年他暗地策畫出來的聽證會,就是他自卑又自大心結下,對奧本海默的「復仇」。影評人曾偉禎在〈奧本海默──是普羅米修斯,還是死神?〉一文提及「正是他的心性品質──我慢、猜疑、瞋心、貪欲綁架了他,讓他還在自詡心計得逞時,因果已反撲回來使他在商業部長提名投票會中慘遭滑鐵盧」,精準又傳神。
兩場聽證會分別由行政部門與國會所舉行。所謂的「聽證」(Hearing),是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為了立法或行政裁決時,給予相對人、利害關係人、學者專家等以口頭或書面提供意見的機會。「聽證」是一種類似司法審判的制度(美國訴訟法中的開庭、庭訊,就是用Hearing這個詞),有相對嚴謹的法定程序及其效果;它不同於只是一般性地蒐集資料、博採眾議,而邀請各界人士前來盍各言爾志的「公聽會」。
美國早於1946年制定《聯邦行政程序法》,明定對當事人的裁罰或許可的申請、中止或廢止等,應依聽證程序為之。誠如蘇宏杰法官在〈從正當法律程序看行政處分之聽證程序規定〉一文中所說,聽證程序類似於司法機關的言詞辯論程序,是以事實發現為主,其目的是為降低行政機關作成錯誤行政處分的可能性。而為避免誤判,必須透過「當事人間」或「當事人與負責調查、舉發之公務員間」的言詞辯論,來促成決定的正確性。如當事人對於裁決事實有爭議時,舉行聽證即是為解決人、事、時、地、物及其動機意圖為何等爭議,如同審判中的陪審團職能。
台灣的《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十節「聽證程序」規定,仿效自美國法。該法明定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並得對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已具有交互詰問的雛形。不過,行政程序的證據調查除了當事人權利的保障之外,主要在於達到合法及有效地實現行政任務的公共利益。因此,聽證程序不同於審判程序,並不重視當事人對等原則,有關證據的調查也不採取當事人公開原則,而且證人並無到場的義務,更無命其具結而負有真實陳述的義務。這意味證人即便說謊,也無相應的偽證等制裁規定。
在電影中,奧本海默雖然獲得聽證的機會,而且有委任律師作為他的代理人,並得詢問證人,但由於舉辦聽證的倉促,加上他的律師自始被排除在可以閱覽某些機密卷證資料的權限之外。而這些所謂「機密」、用來指控奧本海默是蘇聯間諜的證據,很多是FBI違法竊聽而來的錄音譯文,奧本海默根本沒有回應辯駁的機會。即便聽證會主持人(小組)再公正無私,並踐行正當法律程序,其基於錯誤事實而作成判斷的謬誤可能性自然極大。
2022年12月,在《奧本海默》的預告片發布幾天後,美國能源部部長珍妮佛.格蘭霍姆(Jennifer Granholm)宣布1954年撤銷奧本海默權限的決定無效。她聲稱那是一個「有缺陷的程序」,違反了原子能委員會自己的規定。格蘭霍姆進一步表示「更多證據表明,奧本海默博士在聽證過程中受到了偏見和不公平的對待」、「他對國家的忠誠和熱愛的證據得到了進一步的肯定」。
這是遲來的正義!而一手造成這場有缺陷的聽證程序的史特勞斯,則於1959年在參議院審議有關他的商務部長任命同意案上獲得一場公正的聽證會。只是,希爾等科學家出席作證時,以客觀的事證證實了史特勞斯的缺乏誠信、傲慢、報復心態等,不足以堪當國之大臣的重責大任,最後他輸掉了人生最重要的一役。
《美國聯邦憲法》明定總統提出重要政府官員的人選,包括部會首長、最高法院大法官或駐外使節等,皆須諮詢參議院並獲同意,始得任命,通常是透過聽證方式進行審查。至於舉辦聽證會的方式,則是依據《參議院議事規則》為之。
民主憲政國家的國會作為人民的代表,為了善盡立法並監督其他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責,必須獲取充分、完整的資訊,國會調查權即是確保國會有效、正確行使其職權之固有、附隨的權力。而美國國會行使調查權的事由,依照立法院出版的〈美國國會調查權專案參訪報告〉,包括行政監督、立法準備、政策形成、揭弊及報導、行使人事同意權與彈劾權等,並以舉行聽證為主要方式。
國會在舉行聽證會時,會邀請政府和民間人士作證,透過聽證會來瞭解正反兩方對於某項立法或人事案的意見。證人可以是政府部門官員、學者專家、與該項立法有關的業界代表、工會代表或NGO代表等。而除了涉及機密事項採行祕密會議之外,公開舉辦聽證會不僅可以蒐集相關資訊,輔助立法與監督行政,並能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對此,喬治華盛頓大學教授詹森(Dennis W. Johnson)表示:「國會聽證會很重要,國會議員通過聽證會對立法進行進一步瞭解,他們可能在聽證會期間對議題進行調查,聽證會的專家證人很重要,委員會會邀請支持和反對這項立法的人說明他們的立場。聽證會的另外一個目的是吸引媒體注意。當你看到一個明星到國會聽證會上作證時,通常是為了增加對這個議題或立法的宣傳。」
由此可知,參議院舉行聽證會只是行使國會調查權的方式之一而已,進行聽證時得行使傳喚調閱權,包括傳喚證人作證及調閱文件、物證等。而為達調查的目的,國會行使調查權需有強制手段。這意味國會聽證會與前述行政聽證會的情況不同。雖然國會聽證會常以邀請特定人出席的方式進行,卻也有以傳喚調閱的方式。後者是強制作證,發言者原則上必須宣誓或具結,撒謊者就會有偽證罪的刑責;如果特定人不配合出席,也會藉由核發傳票強制出席,違反者並會受到藐視國會罪的裁罰。
附帶說明的是,基於禮遇而獲邀出席聽證會之人雖然不必宣誓,但如果說謊也會成立不實陳述罪,這就是「在聽證會作證」與「單純在公聽會發言」的主要差別。再者,美國參、眾兩院皆有對於即將出席聽證會的證人,要求在聽證會舉行之前預先提交書面證言的規範。電影《奧本海默》中有關史特勞斯的人事聽證會,即忠實地呈現這樣的場景。參議員除自行對被提名人提問,得知其學經歷、過往功績與政治立場之外,也藉由出席聽證會的證人證詞、書面意見,檢視史特勞斯的人品、操守,進而投票並否決其人事案。
台灣民主轉型已經數十年,在偏向總統制而非內閣制的憲政體制下,卻又長期出現「行政立法一體」與國會調查權制度缺漏的情況,以致立法院的監督制衡功能不彰,人事同意權行使常淪為朝野對立或虛晃一招過場的窘境。2024年總統、立委選舉後,出現「分裂政府」的情況,兩個在野黨隨即在第一會期聯手通過「國會改革」法案。雖然部分條文有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未給予被傳喚之人應有的正當法律程序保障或侵害其隱私權、資訊隱私權與財產權等違憲爭議,卻也為完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跨出重要的一步。
如前所述,過往立法院在行使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或其他人事同意權時,常淪為護航或惡鬥之爭。於是,許多學經歷看似亮眼,卻是人品操守有問題、領導力不足的被提名人,仍然獲得任命;更甚者,本該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的職位,卻讓意識形態掛帥之人過關,則其坐上高位後毀了機關公信,也不令人意外。對照之下,美國參議院則可以藉由舉行聽證會,將史特勞斯這種看似功績卓著,實則心胸狹隘、以己度人的政客刷下來。
這說明這次立法院所推動的國會改革法案中,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新增第九章之一「聽證會之舉行」的相關規定,令人期待。可惜的是,依照新法的規定,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原則上僅需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只有在例外情況才要舉行聽證會。但是,相較於公聽會程序的寬鬆、最終決策不受在公聽會蒐集到的意見的拘束,聽證會以接近司法程序般的方式進行,其決策模式毋寧是較為嚴謹的。何況因為倉促立法,這次修法忽略了美國國會調查權許多周延的法制設計。因此,這套國會改革法案除了要解決違憲擴權的爭議外,其未來的運作成效仍值得觀察。
話說回來,史特勞斯早年因身體因素不具入伍資格,白手起家並累積大量財富後,在二戰期間進入海軍服役,因擁有績效管理專長,非官校出身的他在杜魯門總統的支持下晉升為海軍少將,軍方與金融圈的人脈讓他得以穿梭在華盛頓的菁英圈,其後又有原子能委員會主席與代理商務部長等重要職位的歷練。如此耀眼、顯赫的履歷,為何無法通過參議院的審查?只因為他缺少領導者所應有的「誠信正直」。
有「護國神山」美譽的台積電公司,其創辦人張忠謀先生不僅將誠信正直(integrity)列為該公司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也是該公司拔擢領導階層幹部的首要考量因素,它的重要性甚至高於創新。張忠謀在接受訪談時即表示:「我覺得integrity是人格問題,非但是我自己,對我認識的人,integrity是第一個標準,一個人不符合integrity,我絕對不會把他放在我的身邊。」
奧本海默能夠成為洛斯阿拉莫斯實驗室的主持人,關鍵之一即是他的誠信正直,這也是當愛因斯坦知悉美國政府要撤銷奧本海默的安全許可,建請他「到華盛頓去,告訴官員他們是笨蛋,然後回家就好了」時,奧本海默仍堅持進行聽證會的主要原因,因為他無法容許自己被懷疑是間諜並洩漏國家機密。
當然,奧本海默的溝通協調、激勵管理與組織策略等領導力,才讓他成為原子彈研究、實驗計畫的管理者。畢竟他不是最厲害的數學家,也不是最頂尖的量子物理學家,更沒有像同時代許多科學家一樣獲得諾貝爾獎;但他的人格極具魅力,也認識所有的科學家,並將他們結合起來,組建了一支史無前例的科學團隊。而奧本海默能夠從一個痛苦的學生,深受烈焰衝天的世界末日幻象折磨,到成為最頂尖、最出名的科學家,則是他在洞悉科學原理之外,也擁有良好的人文素養。
目前人類社會正處於另一個技術革命的關鍵時刻,可預見人工智慧將改變我們的生活和工作。在AI浪潮下,台灣出現「理工夯人文冷」的現象。可是,如果缺乏民主、自由、多元寬容等人文素養,勢必翻轉整個社會的文化價值觀。奧本海默的故事告訴我們,誰都無法阻止好奇的人類探索他們周遭的現實世界,科學探索的腳步不會停止。而唯有具備人性關懷與多元尊重等人文素養,才能成為好的領導者,做好組建與管理工作,並將科學創新融入永續發展的幸福文明之中。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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