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本文包含《贖罪風暴》劇透,請斟酌觀看。)
在中文翻譯裡以「風暴」為名的電影,幾乎是伊朗電影的著名標籤,從前幾年的囊括各大國際影展的《分居風暴》 (A Separation),到近年口碑累積的《緝毒風暴》(Just 6.5),無論是討論夫妻間為了生活形態而選擇分道揚鑣,卻因先生納德聘請的幫傭對納德父親的照顧失誤,趕走了幫傭,進而不慎使幫傭流產而遭控進入訴訟;或是把故事的開展放到查緝毒梟之後,仍要面對全國毒品無孔不入的困境。這些不同類型的取材下,都看到有別於好萊塢電影的鏡頭語言。
而這部10月在台上映的《贖罪風暴》,片名原文是「白牛的寓言(Ballad of a White Cow)」,搭上「風暴」便車,自然是希望觀眾能連結到過去伊朗電影的好口碑。有別於過往的角度來探討司法中的冤案議題,在看完《贖罪風暴》後,對觀影者投入心中泛起的漣漪,久久不能散去,同時也看到失去另一半的女性,在伊朗社會中如何舉步維艱。
故事的開始,是主角米娜焦急地前往監獄,這趟路程不是日常的探望而已,而是米娜的丈夫巴巴克因被控謀殺被判處死刑。巴巴克走上刑場的這一幕,代表著是永遠的道別。然而,生活的壓力接踵而來,逼著她連悲傷的時間都沒有,獨自扶養無法開口說話的女兒,但這時政府告訴米娜,原來所謂的「正確」判決是來自於錯誤的基礎,巴巴克固然有參與部分的犯罪行為,但離開案發現場時,被害人其實還活著,後續是他人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
米娜決定為枉死的丈夫討一個公道,不過現實的考驗一個接著一個,除了政府官員聳聳肩膀地虛應故事、告訴米娜只有微薄的賠償金額外,房東也不願意繼續出租房子給米娜,鏡頭帶出租屋市場對單親女性的明顯歧視;另一邊,夫家認為米娜這邊還隱瞞著巴巴克留下的財產,透過小叔堅持要米娜回去一起生活,在無法獲得米娜首肯後,又轉而向法院訴請改定女兒的監護。幸好神祕的友人即時伸出援手,米娜本來以為上岸可以喘息,卻不知道原來也只是一根浮木。
《贖罪風暴》之所以讓人印象深刻,在於它不同一般以司法作為主題的電影,眾人情緒慢慢醞釀直到宣判的結果,而是開門見山就告訴你這是一件冤案,枉死的人回不來,那留下來的人怎麼辦?
這樣的視角,讓人看到一個錯誤的判決如何影響著被冤枉的被告和家人,還有曾經參與審判的審判者──進入司法程序,沒有人能全身而退。於此同時也設定了一位角色,就是知道自己錯判的法官雷薩,他出於愧疚,嘗試偽裝成巴巴克的友人出現在米娜和她女兒的生活中,讓米娜的日子在丈夫枉死後開始有了點色彩,甚至久違地拿起口紅妝點自己,兩個靈魂看似找到互相依靠的答案。然而,當真相揭開後,米娜無法直視雷薩這位劊子手,交錯的兩個人終究是向左走、向右走,孤身帶著女兒的米娜,在深夜的公車亭等候,只有去程,沒有回程。
冤案絕對是挑動司法的敏感神經,代表的是司法權行使上的錯誤,而這個結果絕對是從事審判的人最不願意發生的結果──司法本該查明事實,反倒成了壓垮當事人人生的最後一根稻草。尤其審視冤案的結構,往往是一連串因素累積而成,包括了證人不可靠的記憶衍生出的證述、乍看科學但實際上不科學的證據、警方的不正訊問下的共犯自白等原因。
台灣這些年陸續被平反的冤案,如蘇炳坤案、陳龍綺案、張月英案,都看得到錯誤是在一個環節扣著一個環節下,造成了無可挽回的局面,縱使這些被冤枉的人好不容易槍口餘生,但那些監禁的歲月讓他們的青春有悔,和他們的家人、外面的社會成了平行時空。
如蘇炳坤案中警方粗暴的刑求逼供,先逼出共犯指認蘇炳坤,再用這樣的方式如法炮製,過度依賴共犯的自白是司法的歷史共業;又如陳龍綺案中,朗朗上口的DNA鑑定,因為寫著不排除有其DNA的意見,這讓他在刑事程序中載浮載沉,直到DNA鑑定技術進步才還他清白;又或者像是張月英案中,證人的有利證述不被採納,以及在場的人都只匆匆一瞥逃逸的車輛車牌,這些冤案的代價是生命、是青春,是司法程序中靈魂一片片的凋零黯淡。
面對冤案,除了對於既有的冤案盡力給予平反,該做的是如何透過制度面的建置,讓司法糾錯的機制可以有更廣的守備範圍。
過往司法實務在上面兩道門檻下,幾乎是把再審的路給封住。然而,在各方疾呼下及司改國是會議帶來的動能,終於迎來了再審制度的修正,將法條文字修改為「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幾年過去,再審的門也不再緊閉。
審判工作從過程到結果都必須小心翼翼、如履薄冰,但不可諱言,日積月累下審判者心理上的壓力與負擔與日遽增,心理健康亮起紅燈的情形是可能存在的,如同劇中的雷薩一樣,當他知道冤案出自於自己之手,內心是不可承受之重,不僅無法從事審判,也只能用各種謊言繼續自己的生活,直到無法走下去的那一天。司法工作者的心理健康也該被接住,從事審判的法官,終究是平凡的人,先是人,才是法官,這也是這幾年開始在司法機關內推行心理健康相關諮詢措施的理由。
對於從事刑事審判工作的法官而言,都知道這是個不能出錯的工作,但刑事案件建構的事實仍然是在證據呈現以及對於證據的認知之上。法官沒有上帝的視角,當決定(判決)出去後,只能說做出決定的當下心證已經達到心中的門檻,不管是有罪判決的確信,還是無罪判決的尚存合理懷疑──也因為如此,在冤獄救援跟檢討的聲浪中,始終得著眼於制度的建立,唯有如此,才得以真正除錯,並讓光照入冤獄陰暗的角落。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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