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三審結果出爐,最高法院判死亡及重大傷病的262位員工應獲賠5億餘元,不過尚有246位員工發回高等法院更審,RCA老員工們對這「一半一半」的結果不甚滿意,繼續高喊「永不妥協」。而從一審宣判至今的3年內,許多RCA老員工,身體又出現許多變化──有人走了、有人發現自己罹癌,卻遲遲等不到職災補償。在法院給了「一半的勝利」後,國家還有哪些責任要完成?
酷熱的8月午後,劉荷雲和簡麗貴手挽著手走向RCA場址──那個她們從十幾歲就每天坐公車進出的地方,路上兩人天南地北地聊著,嘰嘰喳喳地說現在坐公車都半價了,敬老卡每個月還有800點可以免費坐車呢!
「你看,我們集結的時候才四十出頭,現在都已經領敬老卡了!」劉荷雲笑笑地說,簡麗貴則不時亮出脖子上掛著的敬老卡 ,笑說自己頭腦已不如以往清楚。
40年前,少女劉荷雲和簡麗貴同樣受雇於當時桃園最大的電子工廠──美國無線電公司(RCA),負責品管的劉荷雲和負責產線的簡麗貴那時並不認識,一直到時任立委的趙少康1994年開記者會揭露RCA非法傾倒汙水,受害員工開始籌組RCA員工關懷協會時兩人才結識。現在,劉荷雲擔任關懷協會的理事長,簡麗貴則是協會資深幹部,兩人時常為了會員權益四處打拼。
如同簡麗貴所言,這些年來RCA女工走的走,病的病,目前已知上千人罹癌、兩百人死亡。為了訴訟需求,協會將會員分為A、B、C三組,A組指的是「已罹癌的死亡員工」、B組為「罹癌或有重大傷病之勞工」,C組則為「尚無外顯疾病勞工」。在提起訴訟之初,簡麗貴和劉荷雲都是相對健康的C組,然而隨著訴訟進度的推移,簡麗貴已默默移至罹病的B組。
2004年提起的民事訴訟,經歷了多次的駁回更審,2015年才獲一審勝訴,原本在「健康C組」的簡麗貴,一審判決前診斷出右乳乳癌,被移至「罹病B組」;關懷協會以「未判奇異公司(GE)賠償責任」、「84名會員被駁回」及「未依《民事訴訟法》作成總額裁判」等再提上訴,而3年後,二審宣判前,簡麗貴又失去了她左側的乳房。
三審前幾天,簡麗貴及劉荷雲都做好迎接勝訴的打算了,劉荷雲改了好幾版勝訴演講稿,簡麗貴則自嘲:「如果最高法院不給我們一個合理的答案,等我A(指成為罹癌死亡A組)的時候做鬼回來抓他們!」出乎意料地,三審判賠員工由二審的486位銳減至262位,尚無外顯疾病的「C組」全數被發回更審,B組及A組也有若干勞工遭發回,原先綁著「永不妥協」頭帶站在第一排的簡麗貴,因身體不耐久站而坐到一旁,她難掩失望地說:「不知道會這樣⋯⋯要為沒有拿到的人爭一口氣啊!只是我們大家都年紀大了,拼到現在都已經沒什麼氣力了⋯⋯」
令簡麗貴擔憂的還有,因職業災害罹患乳癌、失去了兩個乳房的她,繳了36年的勞保,會不會連一毛錢都領不到?
那麼,勞保局的RCA專案到底給付了些什麼呢?
「因為失能就是有切除,死亡就是死了嘛!所以大部分人拿得到給付的,都是失能跟死亡,」劉念雲說,相較之下,「傷病給付」申請困難許多,由於傷病主要負擔職災者不能工作時的工資補償,所以前提必須是「有在工作」,然而大多數RCA受災員工目前已經沒在工作,有些則是已離開過去請假化療或休養的公司,要重新取得請假證明是困難重重,所以實際上能請領到傷病職災給付的人少之又少;除此之外,也還是有很多協會會員不僅沒拿到醫療和傷病,就連失能跟死亡也沒拿到的。
對此,勞保局公關科科長烏惟揚解釋,在一審認定職病因果關係後,勞保局已針對過去曾領取勞保普通事故給付者,主動發給職災給付差額(如上表),但若是從沒領取過普通事故給付的RCA受害員工,仍須自行提出申請。
「勞動部的人應該主動聯絡啊!為什麼一點關心都沒有?」簡麗貴忿忿不平地說,過去從未申請過普通事故給付的她並非勞保局自動給付的對象,但對她來說,已經辛苦地打了這麼久的仗,又在訴訟期間罹癌,聽說勞保局會主動發勞保給付卻什麼都沒拿到,難免心生怨懟。這樣的情緒,同樣存於多數未獲補償或申請給付不順利的互助會會員心中。
受害員工對勞保職災給付的怨懟有可能撫平嗎?先前被列為蔡英文重要勞動政見的「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會是解方嗎?
「是法院判決決定之後才拿到給付,這其實很荒謬,」台大醫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住院總醫師陳秉暉說,職災保險存在的意義應該是透過即時給付,弭平勞資衝突,避免勞工跟雇主走向訴訟,但RCA案卻是透過訴訟才迫使勞保承認職病因果關係,「其實是個很爛的示範。」
為什麼職災保險的存在可以弭平勞資衝突呢?長期研究職業安全的台大健康行為與社區科學研究所教授鄭雅文指出,目前台灣職災補償相關法規分別散落在《勞保條例》、《勞動基準法》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法條,但《勞保條例》和《勞基法》的規定有一個落差,導致雇主還有一個責任沒被社會保險所分攤,造就許多勞資衝突。
鄭雅文解釋,《勞基法》第59條規定一旦發生職災,雇主須負擔勞工全部的醫療費用,包括自費的部分,但是勞保卻只付健保有給付的,像一些自費醫療項目如美容、牙齒整形等都不在勞保的給付範圍內,這個落差使得勞工可透過訴訟要求雇主全額負擔,多了許多勞資衝突。而《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就是要每個雇主都繳一些保費,一旦發生職災就由職災保險去出,相當於由雇主共同分攤職災的風險,以強制性社會保險來建立職災補償制度。
不過,若要建立完善的職災補償制度,必須先改善目前勞保職災保險費率偏低、職業傷病認定門檻過高的問題。
職業傷病認定門檻到底有多高?陳秉暉直言,勞保局態度向來就是「坐在那邊等你說服我」,當勞工盡了一切努力蒐集證據、完成文件後,往往就被一句「那是個人因素」打回,但勞保局卻從來不去證明是哪些個人因素造成傷病,只將所有舉證責任都壓在勞工身上;鄭雅文也怒斥,目前職業病認定的高標準已經扭曲到幾乎只有一個不抽菸、不喝酒、不住汙染區、沒有家族病史的「乾淨純潔的工作者」才有資格請領。
為什麼在台灣要認定職業傷病那麼困難?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分析,嚴格的認定標準是給付不足與低保費惡性循環下的結果。
「我們(保費費率)現在大概0.21%,而且還一直在下降,因為我們認定上採保守傾向,付出的錢少,每年重新精算的時候不需要那麼多錢又再降低,一直惡性循環⋯⋯」黃怡翎說,勞保局目前衡量保費完全出自於「收支平衡」的觀點,惡性循環下,導致台灣的費率不僅遠低於國際要求的低標1%,也低於鄰近的東亞國家,如日本、中國等,根本無法思考職災勞工的需求是什麼。
鄭雅文、黃怡翎則認為費率勢必需要提升,希望至少能達到國際勞工組織(ILO)規範的費率下限1%,而陳秉暉則認為只要職業病認定多,勞保局自然必須提高保費,因此應先從改善職業病低報做起。
除了調高費率外,多數受訪者對職災保險的期待還有要求4人以下全面納保、透過類似旅遊平安險的概念讓臨時工作者能單日加保,以求職災保險能全面涵蓋所有工作者。受訪者都希望蔡英文提出的《職災保險法》版本真的能解決上述種種問題,而非像2014年馬政府提出的版本,僅僅是將散落各地的法條集結在一起。儘管蔡英文將「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列為重要勞動政見,不過目前勞動部仍在「蒐集意見」的階段,尚未提出政院版本的草案。
而回到RCA案例,陳秉暉悲觀地說,要不是勞保局以專案處理RCA案,現在任何一個遭遇一模一樣職災的其他勞工送審職病認定,在缺乏個人暴露資料的狀況下,他幾乎可以保證絕對不會通過,問題就在於勞保局仍將大多數舉證責任放在勞工身上,要由勞工自己去證明。
黃怡翎則以性質類似的「石綿」類比,她提到石綿及RCA同樣都是勞工20、30年來長期暴露在有害物質下、慢性累積的結果,儘管比起很多其他的有害物質,RCA和石綿的職業傷病因果關係目前已獲社會認可,但在舉證及認定上仍然相當困難──好比必須證明過去曾暴露在石綿中,還必須確認暴露時仍在加保期間內,才符合請領標準,勢必擋去許多無法自行蒐證的弱勢勞工。鄭雅文也說,目前請領規定要在退保之內一年內發病,而且你退休之前的工作要跟這個暴露有關的,如果換過好幾個工作,最後一個工作並無暴露在有害物質中,仍無法申請,相當不合理。
「RCA的暴露源三氯乙烯跟四氯乙烯,這種化學物質很廣泛用在各種清潔製程,不只RCA公司,大大小小公司跟清潔有關的,包括乾洗店都會用到,跟石綿一樣無所不在⋯⋯RCA這個案子目前看起來是個案,可是事實上這個化學品在大小工廠都存在,絕對不只有RCA運動,」鄭雅文語重心長地說。
而在RCA場址附近,地上隨處可見整治地下水的灌注孔,另一位自救會成員李秀梅騎著機車經過,碰到劉荷雲和簡麗貴後便興高采烈地說,自己想在三審宣判那天拿麥克風發言,「雖然很多人已經不在了,但我要告訴所有RCA媳婦的公公婆婆,法院已經還她們清白,不是因為她們身體有問題,小孩才生病的⋯⋯」
談起孩子,簡麗貴說她在RCA懷胎十月生下的兩個孩子身體都還健康,但自己難免擔憂,唯一能做的就是為孩子多買一些醫療險,以後萬一怎麼樣,至少在醫療上不用花太多錢。
很顯然地,RCA尚未成為歷史,仍是現在進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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