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0多年的RCA訴訟案,最高法院今(8月16日)做出三審判決。529名RCA求償勞工及家屬的生命血淚,走了5,230天的訴訟路,迄今未獲全面性的正義,只有「一半的勝利」。
但此宗台灣司法史上工殤案判賠金額最高、抗爭時間最長的案件,仍是台灣職災賠償重要的推進、也是世界公共衛生史上的指標,更間接開創台灣職業醫學的發展。這場工廠污染從發現、驗證、上法庭,走了足足24年,3代職業醫學專業接力蒐羅的科學證據,發揮最關鍵的力量,「這個判決其實就是專家證人證詞的堆砌⋯⋯」一審判原告工人勝訴的台北地院承審法官宣玉華下了這樣的評論。
「我們私下都以為會贏,考慮了很多可能的版本,但都沒作用了。我們已經辛苦了20年,我們還有(下個)20年嗎?」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沒用上備好的勝訴發言稿,這段意料外的發言,她說得哽咽,最後以「我也不知道我該說什麼了⋯⋯」作結。庭外氣氛自判決傳來那刻,便從雀躍墜入沮喪。
2004年,529名RCA污染受害員工及家屬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27億元。 2015年4月一審判決RCA公司與2家股東公司,須賠償RCA桃園廠員工445人共5.6億餘元。2017年10月高院二審則認定RCA股東之一的奇異公司(GE)也有責任,判賠486人共7.1億餘元。 但今天(8月16日)最高法院最終只確認262名RCA員工及家屬勝訴,判賠5億多元,另246名原告被發回高院更審。
發回更審的246人中,多屬於「目前尚未有外顯疾病」的C組原告,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沒有清楚解釋這些人身體健康具體損害為何,必須重新調查。然而,在RCA污染案中,受害勞工長達20多年的漫長抗爭歷程,不斷發生「當下沒有損害事實」的工人,逐步病變、癌化的「漸進式損害」。
2015年,RCA工作資歷長達21年的劉荷雲接任理事長,扛下帶大家走完最後一哩的重任。當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RCA工人勝訴,被新聞媒體熱烈報導,但那句「我們贏了!」終究來得太晚,那年底她們送走受乳癌折磨的戰友、一審證人秦祖慧,至今已有40多名原告在訴訟過程相繼過世。
相較其他老同事,劉荷雲知道自己「健康多了」,這也是她曾一度短暫退出協會,又回到抗爭前線的動力。但即使訴訟進行多年,最初她根本不認為自己是個受害者;直到2013年,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陳保中站上法庭證人台,從陳保中密密麻麻的投影片中,她才看見自己身上的疾病。
「我從來沒有把自己擺在受害者的立場,直到2013年,陳保中老師出庭作證,簡報上寫了三氯乙烯會導致哪些癌症、四氯乙烯產生哪些疾病,都列出來,我一看,哇,我怎麼全都中鏢!」經歷了兩次流產、一次死胎,經期長期不正常必須用藥外,還有眩暈症,但劉荷雲一直不敢確定,這些真的是她在RCA工作的代價。
2012年,RCA案在台北地院開始密集開庭。由於橫跨毒理學、流行病學、環境工程等學科,專業且複雜,一審、二審共傳喚了11名專家證人,其中,陳保中出庭了7天、14次,筆錄記載高達50小時,是出庭時間最多的專家證人。
「早期沒有職業醫學這個專科,是王榮德老師從美國回來,帶進了職業醫學,我開始跟他學。我從1995年回國,這是我第一份工作,一直做到現在。我們那時候並不知道有一天會到法庭,只是純粹想把一個研究做好⋯⋯在法庭出庭,比我博士論文口試還緊張!」陳保中笑說,除了面對被告律師的挑戰,更難的是離開學院,將自己的專業知識和一群完全不同背景的法律人溝通。第一次作證時,他就像對法官上課一樣,準備了幾十頁的簡報,一個一個名詞解釋。
要證明RCA工人身上的疾病與工廠污染有因果關係,是爭取勝訴的關鍵環節。其中最大的挑戰在於,所有工廠操作資料、現場監測資料、員工歷年健檢資料,都掌握在RCA公司手上,並宣稱在1990年代即銷毀;加上當時勞委會勞工衛生安全研究所曾進行3年流行病學調查,也做出不利RCA受害工人的結論:沒有證據顯示勞工有較高的癌症死亡風險、RCA女性勞工罹患乳癌與工廠污染沒有因果關係。
但陳保中研究團隊於2007年發表的論文卻發現,1974年以前受雇的員工,她們的乳癌標準化發生率比一般人高1.38倍。其他幾份研究也指出,暴露有機溶劑對勞工下一代造成生殖危害,女工孩子惡性腫瘤的發生率是2.26倍、白血病是3.83倍;藉由附近居民的流行病學調查,也發現男性罹患肝癌風險增加,父母暴露毒物也讓嬰兒更可能早產。
「我們重做(研究)的時候,延長觀察時間,前面資料不足(的問題)也重新克服,得到了與勞研所有差異的結論,所以對方律師一直咬著,勞研所也是官方的,怎麼出現不一樣的證據?我們(台大和勞研所)學者之間,有些也是我的老師,彼此心裡也有點疙瘩,」回憶作證過程,陳保中坦承確實有壓力。
陳保中解釋,勞研所的研究中,資料其實不全,像是以工作年資作為暴露資料,忽略了主管職與產線工人的暴露程度有所差異,加上台灣勞保就醫資料跟癌症登記都是RCA運轉後好幾年後才建立,對遺漏的資料只能推估。另外,癌症潛伏期長,該報告僅追蹤5年,明顯不足。
「我跟學生也這樣講,我們要協助台灣勞工,要做到盡量去找證據,盡我們所能,」陳保中說,只有得到更完整的次級資料,才能做出接近真實的結果。
於是,陳保中的研究團隊做了很多龐大、卻不為人知的功課:為了找到RCA工人明確的就醫紀錄,他們調出桃園市過去的戶籍除戶資料,靠人力電子歸檔;為了區分主管和勞工,他們比對舊式身分證的教育程度欄、勞保投保薪資的多寡。藉由這些間接的官方資料,增加暴露考量,也延長了4年的追蹤時間。
但科學總有未盡之處,沒人能確知混合有機溶劑,到底會為人體帶來多少影響?「他們(法律人)相信百分之百的事情,但疾病不一樣,」陳保中說。一審時,法官傳了王榮德作為最後一名專家證人,如今被譽為台灣職業醫學祖師爺的王榮德,在庭上為當代職業病認定做出重要詮釋:
早期的職業病鑑定會希望排除個人疾病史、家族病史,但現在的國際潮流是:只要有暴露致癌物質,即使有其他因素,也不應影響認定。
這次被最高法院切割的C組原告,雖然目前沒有外顯疾病,但同樣暴露於相同有毒物質之中,確實有致癌可能性,況且這幾年,早有不少C組原告,成了B組原告(罹癌或有重大傷病之勞工)。
長期參與此案、台大醫院職業醫學科總醫師陳秉暉解釋,公害污染造成的疾病潛伏期長,像肺癌就長達3、40年,「要讓受害者等待這麼久才能提告未必合理,」暴露有機溶劑可能已經破壞身體裡的腫瘤抑制因子,讓DNA損害、斷裂,雖然目前還沒有疾病,但致癌風險已經提高。
「不過被發回更審未必不好,這是我們需要再突破的地方,用更多的論證,帶來更多共識,」陳秉暉說,國外已有相關判例,不用證明損害,只要舉證暴露、被告有行為錯誤,就能獲得賠償。
RCA案另一個挑戰是:受害者多數都是女性、罹患的疾病也以婦癌為主,都是早年少有的研究主題。
當年王榮德團隊中的女性研究員、陽明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林宜平,是重要角色。擔任RCA訴訟案顧問的林宜平,負責聯繫專家證人,作為女性學者,她一直關注此案的性別議題。林宜平解釋,科學知識存在很多不確定,不是沒有相關,而是資料本身不完整,有些研究始終缺席;RCA案最大的局限,就是過去國內外流行病學研究中,女工一直不是研究主體。
「這群RCA勞工年紀跟我差不多,我常會想,我15歲的時候,她們已經在工廠工作了,生命經驗跟我是不一樣的,她們經歷了不孕、流產,我很高興她們跟我分享生命的故事,有時候會聊小孩,有些是年紀比較大的媽媽,我都覺得她們好像是跟我一起長大的朋友,」林宜平說。
陳保中大學時就讀高雄醫學大學,身處那個工廠林立、天空灰濛一片的城市,他選擇了職業醫學,病房被廠房取代,傾聽工人的生命故事成為他的「臨床工作」。
當年因為指導教授王榮德帶領而接觸的RCA勞工,雖然不是陳保中最早的「病人」,卻是人數最多、歷時最久,如今此案還成了醫學系的必修課。「這真的是一場接力賽,」陳保中說,學術上,RCA的子代研究還得繼續下去,同時,他也希望學生們受到RCA勞工的牽引,離開象牙塔,與社會連結。
在大學時期修林宜平的課,了解RCA事件、並且實際到廠區調查污染的大學生陳秉暉,現在已是住院總醫師,因為持續關心污染及勞工議題而協助RCA訴訟。這一、兩年,新生代的陳秉暉還成了律師團口中的「小天使」,律師們只要碰到資料文獻上的難題,都會發訊息問他。
「在RCA廠房快要關門前,林宜平老師拿了很多RCA內部通訊,裡面不少有趣的資料。RCA當時做了一件事情,他們請了一個廠醫在通訊上面跟大家保證說,有機溶劑不會造成傷害,」陳秉暉感嘆,現在自己也在工廠擔任廠醫,更了解到根本問題在於勞資關係不對等而形成壓力,而這樣結構性的問題,至今仍未改變。這幾年他選擇積極為職災勞工發聲,投書媒體。
林宜平說,學界一直有保守派認為,他們應該公正客觀,不該涉入爭議事件,「但我覺得,學者涉入了,讓大家知道公衛是可以發揮用處的,公正客觀對受害者是不公平的,他們(企業)可以找好多國外學者來對抗,我常說我是站在勞工、居民這邊,我們的知識力量,可以戰勝那麼大、用錢推出來的(企業)。」她笑說,RCA案的這些原告工人、律師團、組織者、專家學者及短暫參與的志工,都證明了「一群小魚」(a school of fish)可以搏倒大鯨魚。
職業病不能治療,治療這些病的方式,就是改善現場的作業環境。成功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講座教授王榮德
在《勞基法》修惡,過勞頻傳、職業病黑數龐大的當代社會,職業醫學科醫師正面臨著更大的社會責任。
今年7月初,我們和劉荷雲、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在關懷協會見面。協會新辦公室離RCA舊址更近了,時常有人好奇停下來,東看西看,說自己也有家人曾在RCA工作。
與劉荷雲第一次見面,其實是我在做另一起職病工人案件的時候,那時劉荷雲特地從桃園搭客運到台北,一起接受採訪,多數時間她都蹙著眉頭,認真抄寫筆記,好像那是自己的案子。
「像你們照顧我們一樣,去照顧更多的人,」劉荷雲說,這20多年,從抗爭到漫長訴訟,她們從不孤單。雖然關懷協會面臨過重組,律師團也曾解散又成立,但一路上,這些組織運動者、專家學者、學生志工都給了她們最大的奧援。
自2001年接下第一屆義務律師團召集人,現任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認為,RCA案最珍貴的是團隊合作,「RCA把勞工當成『你們』,他沒把你們當兄弟姊妹,白人喝的水不同;那我們每天坐在這裡,把我們當『我們』。」
「坦白講,壓力很大、責任很重,士氣很重要,可是總要有人陪伴他們啊!也滿懷念案子的過程,我無意中有很多邊際學習,以前怎麼會想去學流行病學?」林永頌說,他一開始也不太敢辦這種大型環保案件,當年還跟太太看了兩部拍公害訴訟的美國電影「作為參考」。
雖然訴訟的「最後一哩」比想像中拉得更長。但慶幸的是,最高法院已為台灣未來的公害訴訟確認了幾個重要原則。林永頌說,今天這個結果「他們並沒有輸」,因為有機溶劑造成員工健康損害的因果關係認定、RCA公司不可作時效抗辯、以及母公司需與台灣RCA公司負連帶責任,這3個爭點,最高法院這都維持了有利見解。是RCA訴訟一路打下的成果。
陪伴RCA工人多年,劉念雲也一直思考這個「陳年老案」如何和當代社會接軌,而非一再重述30年前的故事。「有人會覺得,為什麼要去認識遊民團體?或是聲援其他工運、環境運動?但我覺得我們的人持續出現,理解別人立場,讓別人與我們產生關聯,我們會持續存在於社會上,」劉念雲並非特別嚴格的組織者,她知道會員們年紀大了,一直很辛苦,但想像一個未來,她們必須與時間賽跑。
用行動支持報導者
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獨立的媒體,才能守護公共領域,讓自由的討論和真相浮現。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堅持以非營利組織的模式投入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你的支持能幫助《報導者》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邀請你加入 3 種支持方案,和我們一起推動這場媒體小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