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17)年5月1日勞動節當天,在全聯工作10年的羅玉芬在北屯二店工作現場顱內出血倒下,7天後過世,家屬控訴過勞。原本,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定,羅女案並不符合過勞要件,全聯也對外發表聲明,「勞檢認定非職災」。不過,8月15日,台中市勞工局再度調查後確認,全聯提供班表並未詳記載羅女加班事實,此案將重新啟動「過勞」職災認定。
今年4月30日,羅玉芬負責搬運工作,工作到晚上11點多,隔天(5月1日)7點開始調到生鮮部門工作,而當天下午5點多在店內腦溢血昏迷,7天後死亡。
家屬委任律師柯劭臻表示,羅玉芬還在加護病房時,她接到家屬求助電話,第一時間建議家屬做「職災通報」。6月16日,勞動部職安署認定結果,表示羅玉芬不符合《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參考指引》中「工作負荷過重」的要件,也就是俗稱的「過勞」。
參與羅玉芬案過勞認定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任朱金龍表示,依據《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過勞的關鍵在於工時。
依該份指引,若是腦血管、心臟等目標疾病,要判斷是否過勞,須判斷工作負荷情形,包括短期、長期工作是否過重、是否有異常事件等;「長期工作過重」包括發病前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或發病前2–6個月內,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如此則加班產生的工作負荷,與發病間相關性極強;如果發病前6個月內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45小時,也可視個案情況評估。
朱金龍強調,職安中心並不是做過勞認定單位,而是釐清勞工出勤狀況與現場工作環境做出調查報告,之後送到勞動部職安署職災保護組認定,「職安中心在第一線不做認定,著重在事實蒐集。」
朱金龍陳述,剛接到羅玉芬案時,因為看起來勞工工時狀況「滿有規律」,就全聯所提供出勤紀錄表看來,羅玉芬近6個月只有3.5小時加班紀錄。職安中心將此資料送到台北的勞動部職安署職災保護組做認定時,行政人員一看才加班3.5小時,「明顯未達標準」,就不再送到職業醫學專科再做認定。隨即,在6月16日,勞動部認定,羅女未符合過勞要件。
如今事後看,朱金龍承認,當時「一時沒有把可能潛藏的加班時數計入。」
曾參與過勞認定的成大職業醫學科張恆豪醫師表示,即使當時把資料送到職醫科再做認定,職醫科醫師也只能根據送來的「書面資料」判斷,若只有公司提供的班表紀錄,即使家屬主張班表是假的,但又提不出具體證據,「只能說職醫科醫師在處理上會比較保守」。
6月中,柯劭臻得知認定結果不符合過勞認定標準後,7月10日她再向台中市勞工局申訴,請求對全聯北屯二店實施勞動檢查,經勞資爭議調解仍無法達成共識;8月10日台中市勞工局會同中區職安中心再前往全聯北屯二店勞檢,才讓羅玉芬案露出翻盤曙光。
朱金龍說,中區職安中心藉由「實質認定」方式釐清羅玉芬實際工作時間,針對羅玉芬同事抽樣訪談,瞭解羅玉芬幾點下班,再與實際工作時間交叉比對,推算出可能的加班時間與全聯、家屬兩造確認,若兩造都沒意見,就可以此工作時間作為基礎認定。
朱金龍表示,訪談過程中有員工表示,羅玉芬偶爾刷退後晚上會留下來;雇主也自白在正常工作時間到時,班次交接過程中前一班人員會先刷退,刷退完如果還有後續未完成工作,就再刷第二張加班卡,加班工時紀錄在這另一張卡;但全聯也澄清,主管加班是責任感較強,主動留下來把工作做完,他們沒有禁止。
朱金龍表示,雇主知情但沒禁止,就是默許羅玉芬加班,勞方有加班事實,資方也有法定義務要核實登錄。中區職安中心羅姓科長於8月11日下午致電家屬,證實全聯北屯二店「的確是有打兩種卡的狀況」,羅玉芬確定有加班事實,但並沒有打卡紀錄。
台中市勞工局於8月15日發文指出,全聯北屯二店確實有「未詳實記載勞工延長工時情形」、「下班時間未記載至分鐘為止」及「日夜排班未依法給予勞工適當休息時間」的情形,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6項與第34條。
只不過,違反《勞基法》的罰則是罰鍰2萬至100萬元不等。柯劭臻律師說,過去經驗,通常會從最低的2萬開始罰起,累犯才會加重罰則。
經由員工、家屬、僱主三方訪談進行實質認定後,朱金龍說已大致取得共識,羅玉芬身前在乾貨門市逢A班(7:40~17:30)平均每天加班2–3小時,B班(14:30~23:00)則平均加班半小時;但「假日加班」部分,資方表示約一個月一次,家屬則主張每週末都加班,雙方認知仍有落差。朱金龍說,預計近日會將雙方所陳述的工作時間交由勞動部職安署職災保護組認定。而柯劭臻透露,家屬主張羅玉芬每天加班3.5小時、每月共91小時,此部分並未與資方取得共識。
從事發至今已近4個多月,羅玉芬的過勞職災終於得到重新認定機會,對家屬來說,不平的申訴之路終於往前跨出一小步。而他們這幾個月來,心情周折痛苦,期間遇到的種種困難,正透露出勞方在爭議事件中,處在相當不利的景況。
羅二姊(羅玉芬妹妹)回憶,5月2日職災通報後,5月11日勞檢員第一次訪談,何姓檢查員要求全聯資方出示「出勤紀錄表」,全聯店經理出示後,勞檢員便大聲唸出來,說5月1日羅玉芬上午7點45分打卡,中午休息前後也有打卡,共打3次卡;家屬馬上提出質疑,指出生鮮部門7點就算遲到,姊姊當天6點多就出門,怎麼可能7點45分才打卡,勞檢員卻說「這他們(全聯)提供的啊!」當家屬質疑全聯可能提供不實的班表紀錄時,勞檢人員回應則是,家屬要提出證據。
勞檢員又要家屬提供死亡證明,勞檢員看到就說「這是自然死亡啊!」家屬強調,即使過勞死診斷證明也會寫「自然死亡」,難道會寫其他三個選項「意外死」、「他殺」或「自殺」嗎?何姓勞檢員卻態度丕變說「你們(家屬)妨礙調查,請你們出去。」
羅大哥(羅玉芬弟弟)也說,在訪談尚未開始前,就看到勞檢員帶來的「訪談表」上,答案欄都已預先填好答案,其中一題「請問勞工羅玉芬發病當時(106年5月1日)至發病前一天的期間,是否持續工作或遭遇(到天災或重大人為事故等)嚴重之異常事件,引起其內心恐懼與身體負荷?」那欄的答案被預先填上「沒有」。二弟接續說,6月14日詢問該次過勞認定結果,何姓勞檢員表示認定結果是「非職災」,又說勞檢結果已經給全聯,「全聯沒有給你們嗎?」
羅二姊說,從疑惑全聯一直答應卻不給監視錄影畫面,直到5月11日勞檢訪談的態度,都讓她與羅大弟對勞檢的中立態度「起了大問號」,再到後來過勞認定的結果更讓他們真的起疑心,進而主張一定要拿到全聯的監視器影帶。
柯劭臻回憶,家屬在過勞認定結果出爐後,哭求羅玉芬同事提供錄影畫面,但只來得及看到羅玉芬倒下前後的畫面,店經理就出現了。隔天同事發現那幾天的錄影紀錄已經不見。「想要亡者走得明明白白,主要是態度問題,今天只要有人對爸媽說對不起,有疏忽到的地方,爸媽也會接受,但從頭到尾沒聽過店經理說過任何一句對不起。」羅家小弟媳說。
根據家屬翻拍的監視器畫面,羅玉芬5月1日晚間17時8分及17時12分還出現在全聯北屯二店生鮮倉儲區監視器畫面中,尚能走動並無異狀,但到17時14分時,只見羅玉芬試圖搬一紙箱到地面,卻似乎氣力放盡,突然倒臥在紙箱上,雙腳微微抽搐並逐漸向前伸展,最後不再動作(監視器畫面1、監視器畫面2)。但羅玉芬當天幾點進到公司、倒下後幾點被店員發現、做了什麼緊急處置,乃至過去幾個月來的加班情況,卻隨著消失的監視器畫面繼續存疑。
朱金龍表示,本來也想調監視器錄影畫面,但全聯監視器每7天就更新一次,只能拿到前一週畫面而已。但柯律師則表示,錄影畫面確定為保存14天,5月1日倒下後,5月11日中區職安中心調查時畫面還在。台灣第二大量販業家樂福的家福企業工會理事長籃世華也道出重點,全聯的監視器錄影畫面只保存14天,而家樂福則是保存1個月,若沒有即時保存證據,等到勞檢員調查時,畫面已經全部覆蓋。
關於班表不實記載、家屬拿不到監視畫面資料,以及羅案重啟過勞認定等問題,《報導者》去電全聯發言人欒美雲,欒小姐僅表示,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表示任何意見。原來,家屬除了向勞工局申訴過勞認定外,還正以「過失殺人」、「湮滅證據」等罪名控告全聯。
雇主未詳實記載出勤紀錄,不僅省下加班費,若員工發生疑似過勞情況,也將難以認定而撇開責任,羅玉芬案中「難以認定的加班時間」,恐怕只是「綜合商品零售業」的冰山一角。
根據職安署提供資料,2016年勞工保險疑似過勞死申請職業病死亡給付受理件數165件,其中僅核定21件,總計核定率僅12.7%。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安衛生中心主任朱金龍坦承,過勞認定最大的困擾在於「加班時間」,羅玉芬案也因雇主沒有做詳實記載,造成舉證上雙方各說各話,檢查員在認定上就有困擾。
全聯工會籌備會成員認為,台灣各行業發生過勞死,職安署認定非職災的案件多到數不清,主要是資方撇清責任造假資料,家屬蒐集證據不易,加上職安署不夠積極,就算家屬最後選擇打官司求公道,也不一定有好結果。
然而,能不能得到「過勞」認定,其實對家屬權益影響很大。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說,若非過勞,資方對勞方撫卹可能是「道德」義務,是「補償」而非「賠償」,或者充其量是「無過失責任」的賠償;但若是過勞,不僅在勞保死亡給付上,屬於職災死亡,可以比一般死亡給付多10個月的遺屬津貼(以投保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而且雇主是屬於有「過失責任」,家屬不僅可以請求財產部分的賠償,也可要求精神賠償,賠償金額甚至可能達千萬。
「低薪、高工時是基本。」家福企業工會理事長籃世華解釋,零售業就業門檻低,相對勞動條件不佳,違反勞動法令情況普遍。面對勞檢時,幾乎每家分店都會說無法馬上提供資料,請勞檢員先勾選員工名單,「接下來幾天時間就是『事後製作』的技巧。」籃世華嘴角上揚。
籃世華說,就他所知資方規避勞檢有4種方法,第1種是「竄改出勤紀錄」,把超時時數劃掉,最後要勞工確認並簽名;第2種是「刷下再上」,時間到就打卡下班,再繼續留在賣場把工作做完;第3種是主管要員工不要刷下班卡,隔天主管再手動登錄;第4種是受檢時偽造出一份「導入性班表」,整張班表打卡時間整齊劃一,卻不是員工真實出勤情況。
籃世華笑說,家樂福曾被勞檢員在工會「陪檢」下,成功抓包資方以「導入性班表」方式偽造出勤紀錄,勞檢員還嘲諷說,「即使公務單位也沒看過這麼精準的出勤時間。」他強調,賣場是服務業不是工廠,並非鈴響所有員工就排隊刷卡,即使排隊刷卡也應會有分鐘差。
「零售業充斥時間一到就『強制打卡』的陋習。」曾堉誠曾任物流業老闆、負責交貨給台中南區與東區零售業據點,與籃士華不約而同談及看過的「強制打卡」樣態,最常見的是雇主時間一到就強制員工準時打卡,打卡後再繼續工作;第2種是時間一到,店長、店經理就先幫員工打掉下班卡;第3種是打「機器人卡」,時間一到打卡鐘就自動幫員工打卡。
資方若採取上述方式偽造出勤紀錄,勞檢員是否會採信?職安署綜合規劃與職業衛生組林毓堂組長表示,訓練勞檢員時,會要求不能只看資方提供的出勤紀錄就採認,即使打卡紀錄沒違法,也會隨機抽勞工了解平時上下班時間,如果發現與公司說法明顯不符時,尚可調查相關事證進行交叉比對。
依照勞動檢查法第7條,勞檢機構可要求機關、團體提供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拒絕。林毓堂指出勞檢機構可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看勞工進出玻璃門的時間,或找工會幹部、學者專家一起檢查,即所謂「陪檢制度」;又如受檢對象是記者就看發稿系統,是銀行員就看電腦系統轉帳紀錄等,以實質認定工時。
根據商業發展研究院調查,2015年綜合商品零售業經營企業家數共3萬922家,但目前全台勞檢員僅823人,即使年底勞檢人力將擴編至千人,籃世華對於勞檢能遏止班表造假情況仍感到悲觀,「每一家普查完要查多少年?」
籃世華也說,企業面對勞檢開罰時常提出行政訴訟,如果打到撤銷行政處分,會影響到政府公信力,也因此會讓勞檢員認定上變得較為保守。林毓堂坦承,勞檢員如果事證、物證沒有搜集詳實就開單,那勞檢單位就只能不斷寫答辯、跑法院,因此採證上要較為謹慎,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文化大學勞工所教授李健鴻說,2010年南亞工程師過勞死的案例,也是因一開始資方提供未詳實記載的加班資料,而被認定非過勞。但後來,因家屬發現死者筆記有加班的記載,此資料成為後來翻盤關鍵。李健鴻建議,勞工應該有保留自己加班紀錄的習慣,以免發生爭議時,只能仰賴資方提供片面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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