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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駿彥/台灣企業思維要轉型了!一例一休的紛擾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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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元旦後,一連好幾天「一例一休」新制幾乎成為媒體主要打擊標的。不論平面媒體、電視新聞,若不特設時段罵一下一例一休,好像就變成獨漏新聞似的。連政論節目的常客們,轉身之間都變成勞動法與勞資關係專家,口若懸河地評論起一例一休的過錯。

然而,媒體報導的準則應該是平衡報導,應該努力地去瞭解整個制度的來龍去脈,把一例一休的全貌與功過,忠實的呈現給視閱聽者讓人民自己去判斷,而不是一昧地反政府新制。

一例一休僅是這次《勞動基準法》諸多修正中的一部分,當老闆們以一例一休增加很多人事成本,造成物價蠢蠢欲動來痛罵這個制度時,怎麼沒有人提到砍掉勞工7天國定假日,為雇主省下多少人事成本?

以一個勞動法學者的角度觀察,最近實在有太多似是而非的論調,因此有必要澄清一些觀念,讓大家對新制度有正確認識,以下提出幾點感想。

1. 一例一休的立法通過,是台灣人自己的選擇,應該面對它、遵守它

一個新制度立法通過,不是政府機關的獨斷,而是人民自己委託選出來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通過的。因此,嚴格言之,一例一休也是台灣人民自己的決定,立法院才是立法者,政府行政機關只是執行者。

既然立法院通過了一例一休法律,資本家們、勞工團體們,大家都要遵法、守法。不要再想從中巧取謀利,這才是民主國家人民的素養。

最近工業總會竟公開教導會員企業,宣稱可以用年終獎金來取代未休特休日數的工資給付,這種抗拒法律,企圖走鋼索、冒犯紅線的做法,就是導致台灣亂象、勞工權益沈淪的元兇。

試問,一個老闆如果連自己通過的法律都不願遵守,還能期待會善待自己的員工嗎?一間企業如果連自己通過的法律都不願遵守,他所生產的產品或所提供的服務,能得到大家的信賴嗎?

2. 一部勞基法不能適用各行各業說法的謬誤

不少人抨擊說,一部勞基法無法適用於各種不同特性的行業,主張應該依照各行各業訂定不同勞動條件。這種說法、想法是一個大謬誤。

《勞動基準法》所規定者,是勞動條件的最低基準。既然是台灣勞工勞動條件的最低基準,怎麼可能還要依各行各業去訂定不同的基準,此種論調豈不是顯示職業貴賤、勞動者的差別待遇嗎?既然是台灣勞工勞動條件的最低基準,那就是所有台灣勞工能維持起碼像人一樣、有尊嚴的提供勞務獲取工資賴以為生的最低基準,怎麼可能還要降低某些行業工作者的勞動條件?

有這樣的錯誤觀念,是長久以來政府與人民都錯把勞動基準法當做勞動標準法在面對。其實,政府的勞動政策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要鼓勵企業的勞動條件必須努力優於勞基法,而不是只依照勞基法。

有一次我在演講中講勞基法,講完後雙向溝通時,有一位大公司老闆站起來說:邱教授,我的公司有將近2,000名員工,我們公司都依照勞基法在做,沒有任何違法的地方。我告訴他:某某老闆,你的2,000人大公司,如果只是依照勞基法在做,你是把自己的公司給做小了。2,000人大公司的勞動條件只是依照勞基法,外面僱用勞工只有2名的小公司,給員工的勞動條件也是一樣依照勞基法,並沒有輸給你這個2,000名員工的大公司。在對待員工的勞動條件上,你的大公司有什麼值得誇耀的地方?

勞基法只是規範勞動條件的最低基準,台灣企業不應該在每次勞基法修正時就驚慌失措、呼天搶地,如果企業給勞工的勞動條件都能優於勞基法,那麼勞基法修正又有何所懼?

也許有些人會認為,政府不應該訂定勞基法來限制企業主這個、限制企業主那個。但雇主們打的算盤未必如人所意。

如果台灣沒有勞基法的保護,你敢保證台灣勞工永遠不吭聲的受盡摧殘嗎?台灣勞工們不會團結起來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與利益嗎?那時候,雇主們每天應付工會的團體協商、甚至爭議權的行使,雇主們還會有好日子過嗎?

或許有些雇主會很不屑的說,台灣有這一部勞基法,沒辦法經營下去了,收一收轉到其他國家去吧。我要很不客氣的說,這樣想法的雇主們,應該到深圳、廈門去實地看一下幾萬名的「台流」(台灣流浪漢)。那些台流,以前也都是持著相同說法投奔大陸做生意去的老闆,他們當時的意氣風發,決不亞於你現在的口吻。

3. 有些資方真的應該進行思想改造

過去幾十年來,因為法制不夠健全,使企業經營者免除了許多社會責任的成本負擔。例如過去沒有各種環境污染防制法,使得企業省下了環污的防治成本;30年前也沒有勞動基準法,即使1984年後有了勞動基準法,也因為執行落實不夠徹底,使得一些企業主可以藉著苛刻勞工,讓自己的荷包滿滿。

因為這些歷史背景的推波助瀾,使得二、三十年前台灣成為企業經營者的天堂,造就成台灣錢淹腳目的富裕假象。不少的企業主真以為過去可以賺那麼多錢,現在應該也可以賺那麼多錢。殊不知,過去的老闆們能賺那麼錢,是因為台灣人犧牲了自己的社會福利,使得企業免除了社會責任成本的負擔,成就了資本家的利潤。

但資本家們也應該與時俱進,必須瞭解與學習社會轉型正義時代的到來,以及必須善盡社會責任與負擔的大環境終究是會來臨的道理。現代企業經營者必須認知體會,不能再像以前一樣靠著犧牲勞工權益來賺錢,該給勞工的還是要拿出來;再像以前一樣苛刻台灣的勞工,那樣的企業遲早也會玩完,終究會在台灣無法生存。即使轉進到國外,也註定遲早會遭受外國政府的殘酷對待。

因此,聰明的資本家會知道,賺應該賺的錢,得到應該有的利潤,是成功企業家能抬頭挺胸的基本。善待自己的員工,將來碰到景氣變動有事時,這些員工才是良心資本家的避風港,才是會與你共度難關的好夥伴。

最近,我到中部某大學授課時,一個在企業擔任人資工作的學生說他的老闆指示「既然法律都通過了,就必須依法執行。把省下的7天國定假日成本轉為替勞工加薪」。畢竟台灣也是有這種明理有遠見的雇主,我誠心祝福這家公司的業務蒸蒸日上,而且我也相信這家公司不會找不到勞工。

4. 一例一休、然後週休二日,現在正是時候

根據政府的統計,民國104年底時,台灣的製造業全體平均已有54.17%實施週休二日。其中電子產業已高達86.62%實施週休二日,工作密度較高的服務業整體平均也有48.93%早已實施週休二日,其中金融保險業98.23%、運輸倉儲62.94%、批發零售業55.00%,不動產業也有53.62%都已經實施週休二日。而台灣約123萬家企業中有97%是中小企業,顯見早已實施週休二日者,不限於大型企業、許多中小型企業也都早已實施週休二日。

以這樣的實態為基礎,台灣實施一例一休絕不能說是窒礙難行。充其量只是讓企業的人資部門傷些腦筋,如何更合理化的排班、如何善用變形工時配合一例一休而已。

讓台灣人自己的勞工能有多一些時間休息,是資本家良心的表現。有一天你頂著台灣企業家的名號,飛到各國去談生意時,聽到人家讚揚台灣的勞動條件很有人性時,雇主們你不會感到光榮嗎?如果採取抗拒一例一休的態度、或以犧牲員工權益、減少員工加班機會做為杯葛一例一休的手段者,配做一位台灣人的資本家企業主嗎?

近日在一個聚會中,席間有3名執業律師。每一位律師在談到一例一休時,都笑不攏嘴。有一位律師說,去年下半年的生意都已經很蕭條了,沒想到一例一休通過後,業績突然增加了約3成。

今天在網路上也瘋傳一個廣告,有某家企管顧問公司聲稱可以轉介「勞動部唯一的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來幫忙企業針對一例一休做全盤規劃,找到最佳解決方案。所以說,一例一休決不會造成百業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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