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作業勞作金過低:訴訟篇
當前50,000多名在監受刑人,有超過3成的刑期超過10年。囚籠裡的日子,並不全然「靠國家養」,購買日用品、內衣褲、看病掛號費等得自行負擔。根據非營利組織「監所關注小組」調查,每位受刑人平均每月會有1,000~3,000元不等的開支。
錢怎麼來?受刑人依法須參加監獄中的勞動作業,當中以承攬外部廠商工作的「委託加工」為大宗,最常見的是摺紙袋、紙蓮花,獲得的勞作金每月平均不滿600元,能實際運用的金額更低,獄中開銷幾乎得向親友伸手,影響受刑人的生存權、健康權與社會復歸。今年(2023)8月,花蓮監獄陳姓受刑人控告監所勞作金過低的行政訴訟在更一審罕見勝訴,讓這陳年議題再次被檢視:若受刑人無法透過勞動滿足生存所需,如何進一步談論矯正教化?受刑人脫下囚服後,我們期待看見怎麼樣的「更生」?
2015年2月11日,高雄大寮監獄6名受刑人持搶挾持典獄長等多名主管。談判過程,時任矯正署署長吳憲璋向媒體念出受刑人的訴求,其中一項是:
「既然要給我關到死,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200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拼了』這條路。」
隔天清晨,6囚釋放人質後飲彈自盡。
「做工一個月,買不起一套內衣褲。」當時在台南監獄服刑的陳姓受刑人,對這句話產生很強烈的共鳴。
陳姓受刑人37歲初次入獄,出獄後又接連犯下強盜、槍砲等案。被捕那天,他被警察壓制在地,只聽見旁邊路人大聲痛罵:「垃圾!抓去關乎死!」
- 自營作業:由矯正機關依其特性自行開發,從原料採購、機具設備,製造到行銷都一手包辦,例如屏東監獄的醬油、金門監獄的麵線。若產品熱賣,受刑人的勞作金就相對優渥。一般會遴選表現與能力俱佳、有學習意願、經濟拮据無家人金援的受刑人,目前全國只有5.6%收容人參與。
- 委託加工作業:指廠商委託監所製作或代工產品,由於得在矯正目的、機關安全及廠商需求間取得平衡,多以沒有戒護安全顧慮的項目為主,例如摺紙袋、紙蓮花。技術密集度低,勞作金也低,有64%的受刑人參與。
- 視同作業:協助機關內炊事、清潔、搬運、看護等。約13%的受刑人參與。
- 指定監外作業:指受刑人在監獄外的特定場所工作,包含戒護監外作業及自主監外作業。性質如同一般人正常上下班,薪資以基本工資計算。但門檻嚴格,需表現良好、身體健康、即將出監或陳報假釋才有機會被遴選,性侵犯、矚目案件受刑人則不會被選上,只有1%的受刑人參與。
他寫信或打電話求兄姊寄錢,兄姊反問:「監獄中有吃有住,而且,誰叫你要被關?」
後來他從台南監獄移監到花蓮,今年56歲的他在監10年,摺了快10年紙袋,申請過烘焙、看護、炊場、高中補校皆未錄取。後來大姊每3個月給他5,000元,加上一位朋友伸援,讓他有較穩定的生活費。
陳姓受刑人長期與監所關注小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通信;今年9月起亦與《報導者》記者通信,並同意在報導中引用上述信件內容。「壞人總有一天會離開監所重回社會,」在數封信件中,陳男提到相同概念,「既然關不死,10年後,監獄使垃圾依然是垃圾,或浪子回頭?」
受刑人雖會在監「工作」也有報酬,但畢竟不是勞工,勞動本身也帶有矯正教化性質,對於「工資」的計算,有一套特殊且複雜的機制。
根據《監獄行刑法》,受刑人無法實拿全額作業所得。所有人的作業收入會先進到大水庫,扣除材料費、設備費、銷貨成本等作業支出後,剩下「作業賸餘」。作業賸餘當中,有10%作為犯罪被害人補償(註),10%用於受刑人飲食補助,20%用於受刑人職訓、改善生活設施、照顧受刑人與其家屬,餘下的60%才是受刑人的勞作金。接著再依每個人的實際作業時間、實際完成工作數量或工作難易度等逐一分配。
而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受刑人分為4級累進處遇,剛入監為第四級,再依照教化、作業、操行表現加分進級。刑期愈高,需要累加進級的分數也愈多。累進處遇級數攸關與親友接見的頻率、刑期縮短,更關乎能使用的勞作金額度,從最低的第四級到最高的第一級,可使用勞作金比例依序為20%、25%、30%、50%。可用的數額會存在受刑人的「保管金」手摺內,其餘強制儲蓄在不可自由動支的「勞作金」手摺內,出獄時領回。
(註)當前監獄有4成受刑人為毒品犯,以純施用一、二級毒品為大宗。販售毒品並沒有具體的賠償對象,施用毒品的被害人則是自己,卻仍須繳納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用途也與毒品處遇無關,讓許多受刑人難以理解。
「日復一日摺紙袋,發現這工作不是監獄,也不是國家的,而是外面私人公司委託的。每天為私營企業賣命,工資竟比我幫大哥洗內衣褲還少。」
2017年起,他十多次提起勞作金過低的陳情、申訴與行政訴訟,都以「不予受理」、「無理由」收場。獄方告訴他此舉將影響假釋,他依舊將陳情信寄遍監察院、立委、行政院、勞動部、民間團體,2019年移往花蓮監獄執行後繼續申訴。花監曾對到監獄外部視察的委員吐苦水,指陳男濫用申訴資源,要「加強輔導」。
2020年,在民間司改會法律政策部擔任研究員的年輕律師林俊儒看到陳男寄到民間司改會的信,覺得很有感觸。
「我研究所念刑事訴訟與刑事政策,碩二時高雄監獄挾持事件爆發,我很震撼,覺得勞作金制度該要改變,但找不到著力點。」
民間司改會監所小組決議協助,林俊儒與司改會夥伴以及關注此案的學者盧映潔、黃宗旻共同討論,援引國外法規與判例、整理監所勞動現況,反覆調整訴狀。後來他回故鄉花蓮開律師事務所,為此案義務辯護。
受刑人控告監所,得頂住獄方壓力,也罕見勝訴前例。就民間司改會等實務工作者觀察,受刑人對不平之事多半吞忍,只求早日提報假釋。林俊儒因其他案件接觸過陳姓受刑人的獄友,「大家都覺得陳大哥在做傻事,我起初也不樂觀,但陳大哥鼓勵我,提醒我把這場訴訟當作獄政改革契機。」
陳男在獄中成為基督徒,訴訟漫長,信仰是重要支持。去年底,林俊儒收到陳男寄來的耶誕卡,上頭寫「克拉朋聯盟,需要史蒂芬」。他一查,原來典出英國廢奴運動,由威廉.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為首的克拉朋聯盟(Clapham Sect),集結不同專業領域盟友之力,以神的公義為後盾,爭取半世紀,終讓大英帝國廢除奴隸制。擅長法律的詹姆斯.史蒂芬(James Stephen)是其中要角。
「既然陳大哥意願強烈,身為法律工作者,我能做的事,就是把他想講的事用法律語言講出來,」林俊儒說。
陳男引用法務部2018年的一份函釋指出,追繳受刑人犯罪所得時,須考量受刑人「每月生活需求費用金額標準為3,000元」。他即便按照作業時間工作,仍賺不到這基本的3,000元,也不足支應他每月日用品及醫療費1,091元~2,597元。
此案一審敗訴,上訴到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該案的事證調查未盡完備,發回花蓮地院審理。
他引用德國聯邦《監獄行刑法》指出,德國受刑人最低工資報酬是所有法定養老保險者平均收入的9%;聯邦憲法法院更曾裁定「只有在受刑人所承擔的工作得到充分的認可,監獄行刑中的勞動才是一種有效的再社會化手段」。
花蓮監獄則主張,監獄已給受刑人相當程度的給養及醫療照顧,經濟困難者會另外提供生活物資,貧困無法就醫的受刑人可申請補助,並未侵害其生存權。陳男在監獄合作社經常購買咖啡、電池、泡麵等提升生活品質的非必需品,但矯治處遇是為了讓受刑人改悔向上,而非舒適生活。
今年8月,花蓮地院更一審判決陳男勝訴。法官沈培錚在判決書寫道,勞動涉及《憲法》保障的基本權,監所中的勞作雖名為「作業」,但不能改變其「勞動」本質,勞作金則具備「工資」性質。報酬與勞動顯不相當者,近於奴役。他認為本案爭議核心不在勞作金發放比例的計算,而是監獄對作業安排、勞作金給與的「管理措施」是否違法。
沈培錚認為,陳姓受刑人勞作金最低的那兩個月,換算時薪只有3.85元、7.53元,與同一時期的國民最低時薪對比,分別相差41.5倍、21.4倍。從作業單價來看,陳男每摺一個紙袋只有0.45元,相對現行紙袋家庭代工的6.4元,作業與報酬顯然不相當。受刑人雖不受《勞基法》保障,「但基本工資已是一般國民低到不能再低的報酬條件」,勞作金與基本工資即便有差距,也不能差這麼多,否則有使受刑人作業勞動奴隸化之嫌,是文明法治國所不容許。
沈培錚寫道,提供足以貶低其勞動價值的作業條件,不僅無法使受刑人達到重新適應社會生活的復歸目的,更足以使其陷於人格貶低、自暴自廢的惡性輪迴。認為花監應補足陳男那兩個月各3,000元勞作金。
進入會客室,隔著壓克力板與鐵柵欄,受刑人那側窗口被拉下的鐵捲門完全遮蔽。20分鐘後,鐵捲門吱嘎升起,剛從紙袋工場被帶出的陳姓受刑人抓著一疊手寫資料,笑意從口罩後方的圓臉透出來。
問他對法務部回應的看法,他臉色一沉:
「法務部睜眼說瞎話!監所作業是獄方和私營企業簽訂勞動契約,工資來自企業,跟納稅人與國庫毫無關係。《監獄行刑法》只規定監獄可承攬民間工作,卻沒規範受刑人的勞動權益,我們形同被指派去做私營企業的廉價勞工。」
他感嘆,受刑人在監積欠金錢債、人情債、國民年金債,只盼靠作業養活自己。
與我們一同探監的林俊儒補充,這件訴訟不是要政府「普發3,000」給受刑人,是規劃與時俱進,讓受刑人能自給自足、有技術性的作業項目。即便花蓮地處偏遠,若能開發承接洗民宿床單等作業,收入都比摺紙袋高。
但監獄已供給三餐,為何還需另外到合作社買東西?此時接見時間結束,鐵捲門緩緩降下,陳姓受刑人回答:「是因為不要讓自己活得那麼悲哀⋯⋯」話未說完,聲音被切斷。
陳男事後來信補充,購買生活必需品外的咖啡、泡麵,「是讓生活不致關得太悲哀憂鬱,不至於看別人吃喝乾瞪眼,自己買東西,不必靠別人給與、拉幫結社,有助正常人際關係」。
事實上,許多受刑人與陳男有相同心情。
不只這件行政訴訟,陳男另以監獄勞動作業單價太低,有違憲疑義為由,於2020年聲請釋憲,並在今年3月被憲法法庭受理(言詞辯論日期未定)。監所關注小組循憲法法庭的「法庭之友」制度,在今年端午連假前向全台監所發出2,000多份關於監所勞作金的意見調查表,收到735名收容人回覆。意見書多達16題,幾乎每份都寫滿回饋,還有人加上稿紙繼續寫。
陳惠敏坦言,監獄是個餓不死人的地方,但一個人活著,難道只要滿足最低需求、維持一口氣就好?一位活得沒有尊嚴、只能循地下法則找生路的受刑人,要如何期待他出獄後順利更生?
無法自足的勞作金還常成復歸阻礙。一名已服刑18年的受刑人在意見書中寫道:
「我因為犯錯付出代價,但不能因為一人犯錯,全家跟著執行,連自給自足的尊嚴都是奢望,只能靠家人接濟,成為家人的負擔,因為負擔衍生出問題甚至對立,又如何在回歸社會後回到家人身邊?如此循環是一個家庭的悲哀,社會成本的浪費,再犯率居高不下。」
長期協助受刑人家庭的中華民國紅心字會心納家庭服務中心看過無數實例。心納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李怡穎表示,許多受刑人跟家人的關係原本就不緊密,入監後更顯疏離,「通常讓他們與家人產生連結的原因就是錢,而且通常都是負面的。家屬已承受夠多外界眼光與生活壓力,金錢又讓雙方裂痕加深,一些家屬後來就拒絕聯絡。」
這時常牽動整個家族,甚至受刑人與下一代的關係。心納社工劉家豪服務一位60多歲婦人美珍(化名),她第一段婚姻生下的女兒因毒品案入獄,由她接手照顧孫女。有低收身分的她,與第二段婚姻生下的子女同住,經濟也仰賴子女支應。當孫女在校出狀況,女兒又寫信回家要錢,整個家就如壓力鍋爆炸,吵到不可開交。今年13歲的孫女,從小對母親的印象就是「吸毒、只會要錢、不負責任」。直到社工介入,引導母女通信、會面,才開始修復關係。
劉家豪說,家屬不見得清楚監所狀況,覺得受刑人在監內不是有工作,怎會缺錢?受刑人也未必能清楚解釋勞作金與薪水的不同,即便在家書裡寫了再多思念與關懷,看在家屬眼中,仍是鋪陳要錢的虛情假意。雖然社工說明後家屬多能體諒,下次收到家書,看到末尾「請寄錢」時仍不免有氣。他認為,若根源的勞作金政策沒有改變,社福團體再怎麼努力幫家屬減輕經濟負擔,依舊治標不治本。
心納家庭服務中心社工阮雨涵則點出另一個問題:
「家屬明白,受刑人的經濟再不堪,也不至於在監獄挨餓。他們更擔心的是,當受刑人出獄時缺乏一技之長,也沒存款,要怎麼生活?」
勞作金議題爭議多年,監查院已於2016、2018年兩度糾正,《監獄行刑法》在2020年修法,將受刑人勞作金的分配比例從原本的37%提高到今日的60%。但在勞作金原本就低的情況下,修法後增加的金額仍是杯水車薪。
雖不乏監所開發勞作金較優的自營作業、與廠商商議提高委託加工的作業單價。但在法規、受刑人身分與特殊作業環境的限制下,仍面對不少難題。
(延伸閱讀:〈首度開放受刑人擔任夜間照服員背後,看見監所作業的局限與突破〉)
「就復歸社會、作業層面,每年監所都有新作為、新做法。花蓮監獄也推動監外作業,讓受刑人到外面企業跟一般員工從事相同工作,並受《勞基法》最低薪資保障;但執行迄今,新聞報出殺警案、返家探視、逾假未歸、在外工作脫逃等層出不窮,造成社會民眾對監所及受刑人更不諒解,這是我們面對的兩難。我們都希望受刑人可以回到社會,但恰也是挫折感最深的地方。」
「單靠嚴刑峻罰,無法讓收容人回復正常社會功能。對絕大多數人而言,工作是尊嚴、成就感與學習進步的來源,對收容人也一樣,」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李明洳說,多年來總會期待矯正署在監所作業轉型上投注資源、諮詢專家、挑戰創意。監所固然有難處,卻也欠缺「非改變不可」的驅力。若此案在憲法法庭有好的進展,代表這議題能進入更高層次的討論與影響力,促使社會集思廣益,為這群脫下囚服前的國民,尋找更有未來的再社會化與復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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