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瑞典發生了多起焚燒《古蘭經》事件,激起穆斯林諸國的強烈抗議示威,在瑞典申請加入北約的敏感時期,成為瑞典近幾十年來最大的外交危機。
綜觀各國言論控管的法規,可以看到兩個極端:在大多民主國家,言論自由享有極高的地位,即使是可能引發仇恨衝突的言論,也沒有法律可以限制;而在非民主國家,任何異議言詞都可能被定罪,受到嚴厲制裁。
台灣白色恐怖時期的《懲治叛亂條例》還歷歷在目;中共當局依《刑法》「危害國家安全罪」,指控記者、異議人士用言論「煽動顛覆國家、傷害民族感情」的新聞也時有耳聞。當公權力掌握控制言論的絕對權力,劇情能走歪到何種程度,我們都很清楚。
執行反仇恨言論法規的國家,就不會有仇恨言論的問題嗎?就實際結果來看,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我生活在瑞典,記得多年前的一天,和朋友開車出門郊遊,來到一個加油站,加油站的另一邊停下一輛車,車上有3個男子,一個男子下車抽菸,另一個也下車在一旁看著他,駕駛留在車內,3個人之間一句話也沒有,氣氛十分詭譎。同行的友人一眼就認出來,原來那個抽菸的男子就是在2007年把穆罕默德頭像畫在狗身上的藝術家,而車上另外兩人是監護他的警察。
這位藝術家在發表該系列畫作之後十多年間,不斷受到死亡恐嚇威脅,也數度險遭暴力攻擊。為了安全考量,他和另一半分居,受瑞典警方24小時保護,過著沒有自由的生活,直到2021年,他和2名員警一起在一場意外車禍中喪命。
這些事件的源頭,可以追溯到2004年荷蘭導演西奧・梵谷(Theo van Gogh)因為拍攝一部揭露穆斯林社會中女性痛苦處境的紀錄片,屢次遭受死亡恐嚇,最後被一名穆斯林殺手當街殺害。事發後,丹麥、瑞典、法國的藝術家和媒體陸續發起行動,創作和刊登各種譏諷穆罕默德的畫作,也總是激起強烈甚至血腥的抗議。
2015年,法國巴黎《查理週刊》(Charlie Hebdo)總部發生恐怖槍擊案,此案後發起的「我是查理(Je suis Charlie)」串聯活動,台灣讀者想必仍有印象。
這些用圖像嘲弄穆罕默德的舉動,釀成了暴力示威、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我想很多人的第一個反應是:「怪誰?為什麼沒事要去冒犯別人?」然而拍一部呈現伊斯蘭教社會裡女性處境的紀錄片呢?說一個關於伊斯蘭教習俗的笑話呢?這個底線又要怎麼去定奪?
在人人享有言論自由的前提下,任何對言論自由的限制都必須是特例中的特例,要滿足多項條件並且衡量各種變因後才能裁決。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建議,法庭可按照以下6大原則,就個別案例的屬性逐一檢視:
- 是否有意煽動受眾對某個目標群體的敵意?
- 發言者的地位和影響力
- 社會和政治背景
- 言論的內容和形式
- 言論的傳播程度
- 引起公共危險的可能性和迫切性
在曾發生穆罕默德畫作事件的丹麥、瑞典和法國等國法庭,最終多將此類行為解讀為對「宗教」本身的批評,而並非蓄意煽動民眾對「信仰該宗教群體」的仇恨。既然這一項主要條件沒有滿足,就算傳播對象眾多,並且威脅公共安全,仍然無法定讞為「仇恨言論罪」。
以「我是查理」畫下句點的一連串穆罕默德畫作事件,主要是由一群記者、導演、藝術家們藉由蓄意冒犯伊斯蘭教,以挑戰言論自由的界線,鞏固宗教批判的空間。然而,從最近5、6年開始,北歐針對伊斯蘭教的攻擊規格升級,似乎批判的動機也發生了質變。
幾年前有一天我在瑞典南方大城,看到路上駛過一列列的警車,聲勢浩大,我還以為是什麼高層官員或國外貴賓前來,回家一看新聞,才知道是有個人要公開燒《古蘭經》。
焚燒《古蘭經》在北歐流行起來,始作俑者是一個丹麥反穆斯林的極右政黨領袖帕魯丹(Rasmus Paludan),這個支持率徘徊在1%上下的小黨,以在丹麥全面禁止伊斯蘭教為訴求,擅長利用極具爭議性的行為獲得媒體注目。2017年,帕魯丹在網路上公開了一部焚燒《古蘭經》的影片,還在書上放了幾條培根。這部影片獲得大量關注,在被強烈抗議和譴責的同時,也吸引了眾多支持者。接著他也開始在公開場合燒《古蘭經》,而且專挑穆斯林移民眾多的地區。
帕魯丹原本是一名律師,很懂得在法規之間遊走,他把宗教武器化,在公開集會發言時集中攻擊「伊斯蘭教」,但巧妙迴避針對「穆斯林族群」的言論。焚燒《古蘭經》的舉動很合恐穆斯林群眾的胃口,而且焚燒行為激起穆斯林移民群起暴動,在新聞鏡頭中縱火、襲警,更讓穆斯林移民坐實了暴力、犯罪等刻板印象。
帕魯丹後來又發現,他的極端訴求在瑞典可以獲得更多的支持。也許是因為瑞典接受的難民和本國人口的比例遠高於其他歐洲國家,社會矛盾更為明顯,焚燒《古蘭經》獲得的支持度和激起的反對示威也最為可觀。同時他也獲得瑞典極右政黨外圍的低調支持──社會對立愈深刻,對極右政黨的情勢就愈有利。因此從2020年開始,他轉移陣地在瑞典境內活動;2022年,他在瑞典每一個穆斯林移民眾多的地區,展開燒《古蘭經》的全國「巡演」,每一次都引發大規模的暴動示威,導致警方、示威者負傷,和公私設施的破壞。2022年9月瑞典大選,極右政黨獲得20.5%的支持,成為瑞典第二大黨。
2022年2月,俄國入侵烏克蘭;5月,瑞典和芬蘭面對迫切性和不可預測性都日漸提升的俄國威脅,提出申請加入北約。北約新盟友的加入必須獲得所有會員國的同意,會員國之一土耳其將手中的一票當作籌碼,遲遲不允許兩國加入,希望能藉此在庫德族和軍購議題上換取益處。
帕魯丹看準時機,今年(2023)1月在瑞典的土耳其大使館前焚燒《古蘭經》。身為北約唯一的穆斯林會員國,土耳其在強力譴責的同時,也找到理由在其他北約會員國都一致通過瑞典加入的情況下,理直氣壯地繼續把瑞典拒於門外。而帕魯丹搭上這班國際局勢的順風車,一舉登上了國際頭條。
今年6月,在一個重要的穆斯林節日,一名叫做默米卡(Salwan Momika)的伊拉克政治難民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清真寺前焚燒《古蘭經》,這個舉動更進一步地觸怒了眾多穆斯林國家,大批抗議民眾闖入伊拉克的瑞典大使館破壞縱火,伊拉克因而和瑞典終止所有外交和商業往來,並要求瑞典盡快遣返默米卡。
默米卡過去在伊拉克就是很活躍的反穆斯林異議人士,2018年來到瑞典尋求政治庇護。很多人質疑,他選擇在這個敏感時間點火上添油,一部分動機的確是來自其反穆斯林訴求,但也不能排除是因為他目前的瑞典居留權即將在2024年失效,透過焚燒《古蘭經》,他現在成了穆斯林世界的眾矢之的,使得瑞典不得不給予他永久的庇護。
在一連串焚燒《古蘭經》事件受到國際矚目後,伊斯蘭合作組織(OIC)要求聯合國進行緊急辯論,並對一項決議進行投票,決議案文包括「譴責一切鼓吹和表現宗教仇恨的行為,包括公開褻瀆《古蘭經》的行為」,並呼籲各國通過法律制裁此類行為。
這項決議獲得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47個成員國中28個成員國的同意,其中包括中國、印度和大多數非洲國家。7個成員國棄權,12個成員國投了反對票,其中大部分為英美和歐盟國家。
美國大使米歇爾・泰勒(Michèle Taylor)表示:
「美國強烈譴責焚燒《古蘭經》等宗教仇恨行為。⋯⋯很遺憾的,我們不得不對這一不平衡的議案投反對票,因它與我們長期以來在言論自由問題上所持的立場相矛盾。」
法國大使博納方(Jerome Bonnafont)表示,「人權保護人民⋯⋯而不是宗教、教義、信仰或其象徵」、「神聖與否,並不能由聯合國或各國來定義」。
從諷刺穆罕默德的畫作到焚燒《古蘭經》,此類蓄意冒犯他人信仰的行為也許一開始的確含有批判宗教傳統、捍衛言論自由的宗旨,然而演變到今天,滲入了愈來愈多提高知名度、煽動情緒、甚至獲得居留權等等不純動機。
在瑞典舉行公開集會之前,必須先申請並說明集會的形式和宗旨,如果集會性質可能造成安全疑慮,警方為了保護在場人士,預防大規模暴力衝突發生,必須集結大批警力嚴陣以待。
這幾年來面對頻繁的焚燒《古蘭經》集會申請,瑞典警方一次又一次請法院朝仇恨言論罪的方向做出定奪,希望在衝突發生前先行阻止,然而法院也一次又一次駁回。法官的共識是:
- 批評宗教是涵蓋在言論自由下的基本人權
- 擔憂某言論可能導致不良後果,並不足以構成限制該言論的理由
在理念層面的考量以外,也有一個實際顧慮:極右派不斷抗議現在社會上的言論空間正被「主流價值」所壓迫,假使用公權力限制他們的言論,不但落人口實,甚至賦予極右派領袖「烈士」形象。
而如今焚燒《古蘭經》的後果上升到了威脅國家安全和外交的等級,瑞典法院也不得不退讓,目前正在討論禁止在使館和清真寺周遭焚燒《古蘭經》的可能性。瑞典的司法和釋法機關也意識到,瑞典法院認為自己是被動地「不去限制」幾個瘋狂極端人士的言論自由,然而在受冒犯的一方,往往被詮釋為瑞典主動「允許」、「同意」燒《古蘭經》等行為,不同的修辭可以造成截然不同的觀感。
言論自由固然可貴,但是當挑戰言論自由限度的人,並不是真的想質疑社會上的某種文化、制度權威,而是利用「宗教」和「族群」的模糊界線來偷渡對特定族群的挑釁,並藉此獲得利益;這樣的言論自由,值得社會承受多少撕裂?值得國家付出多少成本?值得多少警員赴湯蹈火,疲於奔命?
然而換個角度想,想要挑釁的人,總是可以找到方法挑釁,今天禁止燒《古蘭經》,明天就在清真寺前吃豬肉,後天在領袖的肖像吐痰,可以做的事永無止境。針對這些行為一一去開庭訴訟、審判定罪,也會浪費許多公共成本,這大概也是為什麼大多數民主國家都選擇用道德和公論譴責仇恨的話語,而不是立法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類冒犯伊斯蘭教的舉動,也常引起中國的譴責。中國外交部回應焚燒《古蘭經》事件,表示:
「我們注意到相關的報導。中方一貫反對攻擊不同的宗教信仰,挑動文明衝突的極端行為。所謂言論自由不應成為煽動種族或文明歧視,撕裂社會的理由。⋯⋯希望瑞方吸取教訓,切實尊重包括穆斯林民眾在內的少數群體的宗教信仰,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將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的表態落到實處。」
在《宗教團體管理辦法》下,所有宗教領袖都必須接受「政治可靠性」審查,否則就會遭受控制或壓迫的中國,卻譴責無限制的言論自由威脅到了宗教自由和少數信仰的合法權益,其中的弔詭之處不言而喻。
今年5月,台灣大學經濟學系一組參與系學會正副會長選舉的學生在政見內容中攻擊特定性取向、種族、身材與性徵等,在台灣引起軒然大波,許多人提出應該立法管制歧視言論,然而從各國的例子可以看到,在民主國家中用法律管制言論的程序繁瑣又容易引發爭議,而且不是杜絕歧視或仇恨言論的保證。
也許是因為歧視言論事件具有爭議性、媒體覆蓋率高,台灣社會對歧視言論的反應很大,也總是在歧視言論事件發生時喊出反歧視法的立法訴求。然而言論的管制絕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而且就算管好了歧視言論,也不代表我們確實認真面對歧視的存在,只有積極處理社會上各種造成權益受損的歧視「行為」,才能真正走向平等。在法律層面,台灣現階段最迫切需要的,也許是先通過針對「歧視行為」的統合性原則、更精確的定義和有效的罰則,至於反歧視言論的立法,可以再另行謹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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