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本文含有《查理周刊》描繪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畫和一些對宗教不敬的事例,請注意。
「南無阿彌陀佛,哈雷路亞保佑我!」混用不同宗教用語,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和台灣饒舌團體玖壹壹的合作新歌〈Oh My God〉草稿版MV外流,影片取景及角色扮演在兩國引發歧視宗教之爭議。黃明志返回馬國時,因涉嫌刑事法典第295條「褻瀆膜拜地點及蓄意侮辱宗教罪」遭人報案,被警方扣押調查;台灣則有外國網友(清醒夢)自製評論影片,認為「玖壹壹使得台灣成為不當恐怖份子的目標的可能性增加」,呼籲「這樂團所做行為不代表台灣立場」。
後來黃明志獲釋、清醒夢的短片遭檢舉撤下、玖壹壹團員公開道歉,不過網路上仍搜尋得到他人備份或截圖的草稿版MV。黃明志強調:「歌曲內容是提倡宗教和諧,是善意,宗旨明確。」然而MV中持槍的穆斯林與耶穌、唐三藏、道士嬉鬧的畫面,令人疑惑這樣連結恐怖份子的刻板印象,真能促進宗教和諧嗎?或者會如外國網友警告的,這首歌可能像法國《查理周刊》(Charlie Hebdo)一樣引來恐怖攻擊?而黃明志被捕也讓台灣是否該立法限制言論自由的話題又浮上了檯面。
或許回顧《查理》爭議、試著了解〈Oh My God〉歌曲脈絡,能反思人們在改善族群相處的路途上,是不慎又重蹈覆轍,還是更前進一步。
討論台灣要不要設反歧視法時,經常會參考國外案例。許多歐美國家立有「仇恨性言論法」(hate speech law),限制帶有歧視的文字、話語、動作、圖像等言論,來保護那些長期因為歷史與社會結構性、系統性因素所導致的弱勢族群。
2015年極端宗教教徒犯下的槍擊案,使《查理》描繪穆罕默德的漫畫廣為人知。國際社會在譴責暴力、聲援受害者的氛圍下,紛紛舉起「我是查理」的支持標語。也有評論認為,形像化先知穆罕默德嚴重觸犯伊斯蘭教義,形同對穆斯林人身攻擊,反而指責《查理》是為一份種族歧視的刊物。那麼立有仇恨性言論法的法國,是否向周刊看似歧視的行為做出了制裁?
法國於1972年規定種族歧視相關的言論違法,亦有其他限制仇恨性言論的法規。然而成立20多年來曾被控超過40件官司的《查理周刊》,竟從未因宗教歧視定罪,定罪的案件也多屬個人侮辱罪。這些看起來粗俗、低劣的漫畫,法國法官為什麼不判他們違反了仇恨性言論法?以下藉由兩幅封面漫畫的例子,可大致說明何為《查理》式的嘲諷,以及法官為何難以定罪。
上圖左是2013年7月出刊的封面漫畫,上頭寫著:「埃及動亂的死傷」、「《古蘭經》真是狗屎」、「它擋不了子彈」。乍看下的確非常過分地褻瀆伊斯蘭教。但回到這份周刊出刊的時間點,當時埃及的穆斯林兄弟會政府垮台,接連爆發血腥衝突,後由軍方掌權。這不只是埃及國內政權的爭奪,亦牽涉了其他中東國家不同教派的角力。於是《查理》選擇直指宗教權力的瘡疤,譏諷這場罔顧人命的動亂。
可見閱讀《查理》漫畫,需要多層次的解讀,表面上它冒犯了宗教教義或教徒,筆鋒真正瞄準的卻是任何他們看不順眼的社會亂象。這造成了仇恨性言論法定罪的困難:雖然作畫使虔誠的教徒感覺到歧視,但周刊並非故意要傷害。加上圖畫比文字更難用法條規範,使自詡筆伐社會不正義的《查理周刊》,不曾被期望促進社會正義的仇恨性言論法判罪。
就算有法學家認為,仇恨性言論法的目的並非積極改進社會,而是被動處理仇恨性言論傳播後造成的負面影響,如此一來便能定罪《查理》、遏止那些帶有歧視嫌疑的圖畫。但小眾的《查理》(雜誌社幾度瀕臨破產),一向在媒體業的角落極盡嘲諷之事,前兩幅畫亦體現他們創造強烈、低劣漫畫的一貫風格。即便關於伊斯蘭教的圖畫只佔歷年刊物中的少數,但是在宗教敏感的法國社會,類似漫畫一刊出就引發爭議、曝光率大增。平常不看《查理》的穆斯林,因新聞炒作爭議而不得不接觸到周刊,感受到歧視與傷害。這擴大的負面影響,到底該如何處理?
仇恨性言論法能否真的改善歧視,對立法多年後族群對立仍緊張的法國社會來說,是個激辯命題──《查理周刊》的例子顯示,仇恨性言論法有許多判案困難的模糊地帶。該法也未直接面對系統性與結構性的問題:處於社會邊緣的弱勢者不易認識法律知識或取得救助資源,被仇恨性言論中傷了也往往無法尋求協助,受歧視的處境,不一定會隨著立法而改變。此外,懲罰會不會反而導致人們不再討論相關議題?國家監獄系統的負荷和矯治情況,也都必須納入考量。仇恨性言論法凸顯了用法律抑制不當宗教言論的困境。
不同於仇恨性言論法,另一種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是「褻瀆法」(blasphemy law)。仇恨性言論是基於特定特質,如宗教、性別、種族等,對他人進行攻擊的言論;褻瀆法則著重特定宗教本身,認定觸犯教義的行為違法。馬來西亞的刑事法典包含了褻瀆法,這次控訴黃明志的第295條便是其一。
馬國的褻瀆法雖強調,對任何現行宗教不敬的行為都屬違法,不過在這穆斯林人口逾6成的國家,目前的訴訟案例仍以涉及褻瀆伊斯蘭教者居多,例如非穆斯林直諱阿拉之名或形象化穆罕默德。
而今年5月,馬來西亞首相納吉.拉薩(Najib Razak)表達對《伊斯蘭刑事法》(Hudud)草案的支持,又掀起族群問題的巨大波瀾。該草案爭議已在馬國延燒兩年多,草案目的是希望將《伊斯蘭刑事法》國內法化,施行於伊斯蘭法庭。《伊斯蘭刑事法》延續了《古蘭經》及一些古籍記載的刑罰,像鞭刑、石刑和斷肢罰;伊斯蘭法庭則是馬國專門管轄穆斯林司法事務的宗教法庭。原本伊斯蘭法庭的審判受法律限制,至多6次鞭笞。但如果草案推行成功,除了斬首,其他刑罰都可以施行,鞭刑亦可增加為幾十甚至上百下。
草案提倡者聲稱,《伊斯蘭刑事法》只適用於管轄穆斯林的伊斯蘭法庭,國內華人或原住民不必擔心會受到影響;反對者則認為《伊斯蘭刑事法》加重穆斯林的罰則,使他們與非穆斯林同罪不同罰,讓族群的分歧更為嚴重。此外,他們認為首相表達對草案的支持,是為了拉攏伊斯蘭保守派勢力,挽救他自己因貪污醜聞受挫的聲望。假如伊斯蘭保守派愈加得勢,難保褻瀆法不會愈漸濫行、國內穆斯林愈趨保守,馬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及宗教自由將岌岌可危。
立法懲罰特定行為,是國家增加一項懲罰、正當化國家提升權力的理由──必須審慎。許多台灣人見黃明志遭扣押,會思考台灣需不需要用法律來限制冒犯或歧視其他族群的言論。而仇恨性言論法與褻瀆法,展現了用法律懲罰不當宗教言論的困境。〈Oh My God〉讓人們發覺刻版印象的污名,縱使在一支倡導宗教和諧的MV中,也可能不經意地踩到歧視紅線。大家看見問題了,那麼該怎麼解決?立法懲罰或許不是最佳方案。
從前文兩幅畫的例子,看得出來自居極端左派、反抗一切權威、反種族主義的《查理周刊》,他們的幽默多麼銳利。
若指責他們,這兩幅漫畫觸犯了伊斯蘭教、傷害了虔誠的穆斯林,於槍擊案遇害的主編夏布(Stéphane Charbonnier)曾在他的書裡如此反駁:「假使你爭論說什麼都可以嘲笑,除了伊斯蘭教的某些面向 — 因為穆斯林比其他族群更為敏感—你這不是在實踐種族歧視嗎?」對於任何歧視的指控,周刊都會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讓這份作畫粗糙低級、風格咄咄逼人的刊物更不受歡迎。《查理》也因此自詡,永遠站在最激進的位置。
一邊抨擊時事,卻又一邊畫出冒犯穆斯林的漫畫──《查理》 究竟是真心要諷刺社會不正義,還是耍嘴砲而已?
其實,《查理》不僅繼承政治漫畫嘲諷的傳統及20世紀法國學生運動的遺風,而且一向反對極右政黨民族陣線(Front National)、支持反種族主義組織和社會正義議題的倡議者,他們也關心移民權益、參與社會運動,這一切均顯示了 《查理》 深諳法國的社會問題,並不斷試著做出改變。
以過世的夏布為例,他曾為知性兒少報刊《我的日報》(Mon Quotidien)執筆,亦與重要的反種族主義非政府組織(反對種族主義宣揚人與人之間愛的運動團體,MRAP)合作,繪製反歧視的宣導圖畫。2013年他和摩洛哥裔記者兼《查理》專欄作家的席內(Zineb El Rhazoui),共同創作了介紹先知的《默罕默德一生》(La vie de Mahomet),希望穆斯林人口漸增的法國社會能更加理解伊斯蘭教。
此外,夏布的遺作《關於種族主義、恐伊斯蘭症與言論自由危機的公開信》(Lettre aux escrocs de l'islamophobie qui font le jeu des racistes)闡述他對法國歷史及種族主義的見解,並批判那些妄稱《查理》歧視穆斯林的人,「見穆罕默德漫畫便大驚小怪」才是真的恐伊斯蘭重症。
可以說,在信念上《查理周刊》從未歧視過穆斯林,他們笑罵的是假伊斯蘭名義之極端份子。但也因為他們堅持絕對的言論自由,那些觸犯教義的插畫在針砭時事的同時也傷害了不接受世俗化的教徒。持平而論,《查理》的堅持導致了更深的困境:周刊努力打擊種族主義,過程中竟產生了新的族群裂痕。
確實,《查理》觸犯宗教的漫畫,能否藉諷刺時事進而改善社會,仍有高度爭議。而槍擊案後復刊的封面漫畫上,標題寫著「一切都被原諒了」,而上頭還有哭泣的先知穆罕默德舉著「我是查理」的標語。畫作這刊封面的漫畫家魯斯(Rénald Luzier)表示,他將來不會再畫穆罕默德了。這句話也許透露了長期以來,漫畫家對於開宗教玩笑不見得能幫助解決社會問題的反省。
當然不是。
雖然兩者都刺激了多元族群的社會,《查理》觸犯教義形象化穆罕默德,MV則混用不同宗教用語、扮演形象不佳的穆斯林,但他們冒犯伊斯蘭教的形式有所不同,他們所屬的文化圈及國際政治中的位置也不一樣。〈Oh My God〉的歌手們也不像《查理》名列極端組織的黑名單、遭遇過爆炸攻擊等死亡威脅。不過透過案例,反映了懲罰與玩笑作為增進宗教族群和諧的方式,在實行上有一定的複雜度及困難度。
至於〈Oh My God〉有沒有辦法「提倡宗教和諧」?身在宗教關係緊繃的馬來西亞,且因這支草稿MV被宗教團體報案,相信黃明志了解不同族群共處的困難。
然而面對最受棘手的問題──為什麼安排影片裡的穆斯林持槍,他卻說:「拿的是玩具水槍,一切只是為了增加喜劇效果」、「穆斯林飾演一個較自我防衛的角色」、「一部電影,一定聲明會有個反派角色」。以此歌和諧相處的訴求來說,這些回答似乎不足為影片內容背書。畢竟有四個宗教人物,為什麼拿槍的偏是穆斯林、為什麼較自我防衛的角色偏由穆斯林扮演?
也許黃明志想藉由歌曲反抗馬來西亞國內日益壯大的保守派伊斯蘭勢力,但他並未做過類似解釋,或者國內緊張的氛圍不允許他做出類似發言。於是,觀者更容易認為,影片刻意選擇帶有貶義的穆斯林刻版印象。且黃明志和玖壹壹皆引發過其他爭議,也不曾表現出關於族群問題具體的想法,再加上草稿版MV中一些意義不明的橋段(例如道士在其他宗教人物的頭上貼符咒),可以預見〈Oh My God〉欲藉玩笑宗教來促進族群和諧的效果應該不大。
連努力嘗試改善社會的《查理周刊》,他們的漫畫都受到了強烈質疑,何況是這樣意旨不明確的MV。如馬國星洲日報的一則評論所言:「沒有通過誠懇的態度來化解既存的誤會,反而進一步激化誤解。」
法律懲罰和宗教玩笑都試圖改善社會中的歧視,但實行上明顯地仍需要不同族群間更有誠意且有效的溝通、討論、思考。如果非要說個〈Oh My God〉爭議帶來的好處,或許就是引起台灣社會對歧視、言論自由與族群相處更多的關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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