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 am I
「我的名字叫明志/這個自我介紹方式/從小老師就認為我是想要惹事」他,是馬來西亞創作者黃明志,在創作歌曲〈我還是我〉是這樣rap開場介紹自己的。
在馬來西亞,黃明志的高知名度,是透過媒體社會版新聞。因為2007年,還在台灣求學的他改編大馬國歌,把警隊貪腐、公務機關沒效率、華人遭排擠等大馬社會現象全置入,惹得大馬執政黨與反對黨都很有意見,他甚至差點被註銷護照、褫奪公民權。有人罵他叛國,但在馬航MH370失事後,馬航廣受批判與遭人抵制時,他卻是難得表態肯定馬航貢獻、持續支持馬航的公眾人物。
在台灣,黃明志會被認識,落在三個時間點,與他的歌曲創作相關,媒介都是網路。國歌事件之外,2013年,他高唱泰國情哥,曲風幽默可愛、歌詞中文與泰語交雜,搭配融入泰國鬼片拍攝手法的MV,在台、泰都廣受注目;2014年,他開始飆高音,仿造選秀節目直播現場的MV,以及明擺著酸溜嘲諷唱來卻真摯唬人的歌詞「現在我要飆高音/飆到打雷下雨再來個轉音/只要你能開心/就算飆到脫肛我也願意」,再度在網路瘋傳。
相較過往台灣歌迷認識的大馬歌手,多以溫暖聲嗓、動人情歌勸慰有情男女的路數,黃明志的作品少不了諷刺、幹譙,經常「惹事生非」,聽得有心人刺耳驚心,對 比那些偶像歌手唯美、純淨的「乖乖牌」形象,黃明志的歸類絕對是「壞小孩」那一國。但他直言不造作,摻和了搞怪、搞笑與諷人不忘自嘲的創作風格,還有交雜 中、泰、粵、韓、海南、閩南等多語言的使用與巧妙串聯,引人笑罵,讓人印象深刻。自然,有人捧,就有人貶,有人就以為黃明志只是為謾罵而創作,只是打著非 主流走主流卻其實下流的創作路子,很不正經,沒有格調。
如此爭議,極端到難以定義,黃明志的人氣就像是颱風天的溪水持續暴漲,臉書粉絲頁至今累積超過149萬名粉絲,YouTube頻道有60萬人追蹤。而他早先因無故停電問題大鬧大馬國家能源局的官司還沒落幕,這陣子他又忙著幫被大馬當局變相禁播的電影《猛加拉殺手》在網路上發動群眾募資。(編按:截至1月18日,眾籌宣告失敗,黃明志表示感謝每一位支持《猛加拉殺手》的朋友們。他在臉書上寫下:「對不起,我失敗了。請不要擔心,捐了的錢會自動退款給大家。謝謝你們,我會想辦法的。」)
到底黃明志有多愛惹事?或者該說,人們是否已經習慣以漠視噤聲的態度看待事情?他自己,又是怎麼說黃明志這個人?
「啊,我自己啊,這個可以講很久很久,我儘量快一點。我老家叫麻坡,在馬來西亞最南方的柔佛州。我住的那個地方,講中文、台語、馬來話,還有潮州話。我家經濟不算辛苦,還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
在大馬,黃明志讀的是獨立中學,是全程用中文教學但不受大馬政府資助的,也因此,文憑不被承認,畢業後若想繼續深造,只能想辦法考外地的中文大學,這也是他後來長住台灣6年的原因。
「中文學校,選擇只有三個地方:大陸、香港、台灣。我研究了很久,發現台灣最便宜,而且還可以打工。加上我是做音樂的,很希望到台灣可以結識音樂圈的人,然後把歌賣出去。我國中的時候就開始寫歌,累積到中學畢業時已經寫了2百多首,雖然都很爛,可是如果去到台灣可以認識音樂方面的人,搞不好可以有火花,然後有東西學。」
到了台灣,黃明志讀了銘傳大學大眾傳播系,延畢兩年,6年之間打了十幾份工,什麼都做過,過得很苦。他說,到台灣是自己的決定,得自己負責,不能拿家裡錢,也因為太辛苦、感受太多,寫了很多歌。
「我最後還當了雞排店店長,那些炸雞排的『奧步』我都會,像是怎麼讓小小雞排變超大雞排,然後招牌寫上超大雞排、賣貴一點,那都有手法,有技術的。我也當過裝鐵窗工人,要搭梯子、往幾十層樓高升上去,但工頭不讓我綁安全帶,因為綁了工作會很慢,每一次移動,要拆掉再綁上再拆掉,很浪費時間。後來,我媽怕我死掉,覺得太危險才離開,但那最好賺,因為沒有人敢做。
然後,就是《超級星光大道第三季》,徐佳瑩那一屆,我是工讀生。那時是我離音樂人、音樂圈最近的時刻。在那之前,我帶著demo跑了台灣所有唱片公司,整整三輪,每半年跑一輪,但人家都不理我,畢竟每天都有這種神經病,他們真的看慣了,跑了幾輪都沒有用。
在節目當工讀生的時候,我看到某男評審老師去尿尿,就跑去跟他一起尿,趁機拿demo給他,但他不理我。當某女老師從廁所出來,我也遞給她,但一樣不被理,畢竟我只是個工讀生,於是,我來台的第三大陰謀宣告失敗,想把音樂交出去這件事,失敗了。」
交代完來台的「陰謀計畫」,黃明志緊接著說起他這輩子第一次「走紅」,一下子就招惹到很多人的很嚴重的事。
「雖然馬來西亞的媒體環境很封閉,但網路開始開放後,基本上有規定不能管,要幹嘛都可以,但那時還沒什麼人敢碰。YouTube那時也剛開始,我人在台灣,天高皇帝遠,看了很多時事、很多靈感,就開始上傳作品,但那只是放著,不像現在是一個媒體頻道概念在經營。
我只放『不適合』的作品,就那些不三不四的、有髒話的、Rap、有色情的,打死都賣不出去的那些。本來,只有幾個朋友看,我也越寫越過火,那些內容越來越多人share,然後暴紅、在大馬傳開了(編按:指2007年改編大馬國歌事件)。
那時,我電腦的msn一排視窗亮著一長排,大家都找我,問我『欸你幹嘛』,說『欸你紅了』。我媽一直哭,因為可能被註銷護照、失去公民權,回不了家,會變國際流浪漢。我爸很忙,忙著騎車到處跑,因為所有政治人物都要找他,利用他、找他合照、一起上媒體,然後說自己是在幫忙。那些兩百年沒聯絡的、假好心的親戚朋友,也都打電話來了。
很多人說我不孝,人在台灣闖禍,害我爸在大馬東奔西跑,但我心裡知道,他很嗨,真的很嗨。
我們家在一個小鎮,桃園龜山(編按:黃明志在台灣就讀的大學所在)那樣,生活很簡單。我爸平日在一間金鋪賣金,那裡頭就是一個鐵籠的樣子,鐵條一條條隔開他與外面的人,所有抽屜也鎖死,在裡面,感覺像動物園。他很愛唱歌,下班就會去鎮上的會所(類似鎮公所活動中心)唱歌,我媽是全職家庭主婦,偶爾也會去。
事情發生後,每天有人問他話,他也打電話問我,應該怎麼回答。但兩個黨的人都講不同的話,20歲出頭的我怎麼知道該怎麼回應,只能請他都不要回答,可是他太嗨,我太遠,真的也控制不到他很澎湃的心情。所以,最後有人安排媒體,把我爸騙去道歉、合照,我能怎麼辦?如果道歉完可以確保那些人不要再干擾家裡,而且都已經被擺進去那個局,我說,就道歉吧。那個事情,暫時平息。」
黃明志自此在大馬幾乎是家喻戶曉,但也成了謠傳中被通緝、可能一入海關就會被抓的地下黑名單。甚至,風聲太緊,他當時發的EP沒人敢在店頭賣,即使盜版,在街頭也沒人賣,因為白道會去巡賣盜版的攤,但不抓盜版,只是找有沒有黃明志的歌,最後,連掌控盜版生意的黑道也想找他算帳,因為時不時就得受臨檢打擾。
「當我從台灣的大學畢業,太多謠言說我一回去就進監牢,朋友建議我不要走主要海關,改從邊境比較安全,所以我走了陸路,沿路還拍了紀錄片。果然,一回去就接到電話,要我去警局報到。那時,大馬發生了一件事情,有人去警局口供,最後從10幾樓被丟下來,但警察對外說是自殺。
大家當然替我緊張,說千萬不要去,說去了也會被丟下來,但我不能不去,怎麼辦?我就通知10家媒體,但後來來了50幾家,我目的很簡單,如果真的被丟下來,還有人看到。所以我進警局前,就先跟媒體說明,我精神清楚、我身體健康,還拉開衣服告訴大家我沒有傷,而且也不會自殺。進去後,警察很氣,說我挑釁,我回答,我沒辦法,我第一次來,我跟你們不熟。」
有人會說黃明志天生反骨、做的事都很危險,當他走在路上,甚至還會有叔伯年紀的長輩停下腳步勸他:乖一點,別再惹事。但黃明志的家人對此倒是豁達,覺得他那些很紅的、不三不四的歌,聽起來「很好玩」 。
比起音樂,黃明志接觸影像創作的時間更早,他的歌曲MV多數是自導自演,因為他的創作過程,聽覺與畫面併行,下好每個音符的同時,畫面的分鏡也已經在腦中完成。在台灣比較少人知道的是,他也是個電影導演,第一部自編自導自演的電影《辣死你媽》甚至在2011年刷新大馬中文電影票房紀錄。雖然挾著高票房與夯人氣,但黃明志仍不被主流市場接納,指他是非主流,但在非主流圈子裡,卻又說他是不入流、下流。說起這一切,他沒有憤懣也不自憐,自成一流派,彷彿他就是潮流。
「我的音樂與電影創作,走的都是很畸形的路,都會惹到所謂主流,因為我不是正規路數出道,也不走他們的管道,都是靠網路起家。那時候電影破紀錄,所有人都很意外,自然就又惹到電影圈與主流媒體,不論是頒獎典禮或相關活動,都被集體杯葛。音樂也是,電台根本不會播我的歌,我也不像一般歌手會付錢給他們打歌宣傳。但網路風行了,後來的效應與結果,有點像是打了他們一巴掌。
其實面對記者,尤其那些娛樂版的,我都很有禮貌,都拍馬屁,但都沒人在乎,會報導我的,還是社會版。」
這陣子,黃明志心上掛著一件事:替自己2014年創作、被大馬電檢局禁映的電影《猛加拉殺手》發動群眾募資,禁映理由如「不能在大街上開槍,會讓人以為馬來西亞治安不好」,荒謬得讓人發噱,而這部電影,說的是大馬的外勞處境、選舉現象,通篇也暗喻著大馬的社會現狀。
「馬來西亞的外勞人數是台灣10倍,主要來自孟加拉。國三那年,我在一個傢俱工廠打工,裡頭就有9成的孟加拉人,馬來西亞人不做這苦工,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那些日子跟孟加拉人一起工作、吃飯、聊天相處,感受到他們做人處事的態度真的是與世無爭。後來,隔了很多年,就是2013年、馬國大選時,謠言到處都是,說政府當局發給好多外勞身分證,還謠傳說出動好多架飛機、遊覽車載滿外勞,因為要他們投票、要投給執政黨…。
那次選舉,很多人都到投票所監票,想確認投票的人是不是真正的大馬公民,但我們種族太多,有時也看不出來,如果懷疑,就逼對方唱國歌。最後,演變得劇烈,有人從遊覽車拖外勞出來打,馬來西亞從那時起,極度仇視孟加拉人。
拍電影,是因為這些事讓我有感受。這些被仇視的孟加拉人,是在我們吃飯時端菜的、是觀光勝地扮裝成人偶的,修車的、蓋樓的、鋪馬路的,都是他們,他們是馬來西亞真正的英雄啊。《猛加拉殺手》裡,我就把孟加拉人設定成英雄,裡頭埋著很多很多關於馬來西亞的事件,就像是剛剛說的投票事件,但都是暗喻,只有馬人才看得懂,這是特地拍給馬來西亞的電影。
可是我後悔了,這方式太危險,以後我不會這樣做了。因為如果出了事情(像這次被禁),我沒得救,因為外國人也看不懂,這部電影就再沒人看得到,而且很對不起投資電影的人,拍片的錢是人家的錢,我得要還錢。
這部片參加紐約影展時,有人建議用眾籌方式處理,但這件事有困難度,這是亞洲第一部電影這樣搞,而那網站雖然在美國很風行成功,但在亞洲幾乎沒人知道。並且,亞洲文化不像美國,會認為響應這樣的活動是一種參與感、是革命,他們只會想:花了多少錢要收回多少錢,得到的貨物與付出價值必須對等。但這是我唯一的辦法,我只能努力顛覆整個文化,試圖洗他們腦筋、勸他們。」
黃明志從網路竄起,9年來飽嚐網路捧紅與批判百般滋味。他喜歡宅在家,總是透過網路世界尋找他的繆思。近期合作的歌手阿芳、力推出道的四葉草,都是他從茫茫網海中淘出來的金。
「網路世界的聲浪、那力量,是很平民、大眾的,那些網路紅人,都是因為觀眾喜歡才會有名,跟正統管道出來的藝人是用錢砸出來不一樣,是更有獨特魅力的。可能長得不正,創作還好,歌聲普普,但為什麼這麼多人追蹤、按讚?這很有趣,值得觀察,也是一種趨勢所在,就像是我也好奇,大家喜歡我什麼?想看我什麼?為什麼我不帥歌聲也普普,還是有人想追?
網路意見,剛開始的確被影響,但後來看開了,只想看那些有建設性的、值得學習的,亂罵的,少看了,看了也麻木了。當然,作品例外,有時候推一首歌若沒人罵,我反而會擔心,那代表可能沒有討論價值,這是最恐怖的。」
有意思的是,黃明志的歌,幾乎每一首都有惹人議論的本領,嘲諷選秀節目的〈飆高音〉,「現在我要飆高音/只要你能開心/就算飆到脫肛我也願意」;批判盲從追星、偶像崇拜的〈全民偶像〉,「我最愛看到妳們陷入瘋狂/為我流淚為我脫光光/你爸媽撒錢讓我閃閃發亮」;吐露男性面對A片女主角心態的〈AV女郎〉,「親愛的AV女郎/可愛的AV女郎/是你陪我慢慢成長啊啊啊」,從歌詞到他自導自演的MV,天衣無縫的搭配。
還有,與素人阿芳合作的〈安娣〉,「噢妳是安娣(Aunty)變成安娣(Aunty)/曾經我的baby生出了baby/看妳蠻腰都滿了秀髮都生鏽了/連回眸一笑都讓我笑了/鄰家女孩變成鄰居他媽咪/從前天真美麗如今化成卡路里/只怪他娘的歲月無情把妳變成安娣(Aunty)」句句好唱又順口,詞意卻惹得人笑罵連連。
馬來西亞之外,黃明志最熟悉的地方就是台灣,難忘的除了美食,這裡的「本土化」創作概念,是他感覺最值得學習與嚮往所在,而歌手伍佰,是他最崇拜的一位。他不喜歡很多人學了音樂後就崇洋媚外,一味模仿他人,卻忘了反映出自己所站著的土地的真實模樣,忘了誠實說出自己所感。
馬航發生墜機事件後,遭到很多人抵制,他寫了網誌力挺,還很故意在臉書上po出搭乘馬航的照片,以行動表態支持,但標題還是故意酸了一下,寫:飛機很空噢,整排只有我;或是炫耀:空姐只服務我一人。他那挑釁的笑,載滿了小男孩一般、對自己喜歡女生惡作劇後的得意驕傲。
「我覺得,外國人罵,算了,我們自己人怎麼可以杯葛不斷,很多人把政府與國家搞混,馬航是我們國家的國航,不是要去講什麼愛國,這地方至少是我家,不論再錯,都是我家,家人都在的地方!」
從黃明志口中冒出來的每句話都很好下標題,若不論前因後果或事件脈絡,有心人要解讀是挑釁、是目中無人都輕而易舉,是群眾八卦、媒體下標的最好素材,也是政客挑撥擺弄的最好工具,但黃明志明白也坦然,這所有一切全都代表著黃明志。
他是這樣rap的,「我想要讓你聽見讓你看見/我想說的話我的電影和我的音樂/ 徘徊尺度邊緣自由自在的暢所欲言/那是主流媒體永遠看不到的世界/我站在不同的角度 我不會停下腳步/這條思路是老天送給我的禮物/你說我糊塗你甚至想要把我說服/對不起我還是我 那就是我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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