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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消弭種族歧視要正本清源──原住民族本不該被視為弱勢團體
賽夏族的矮靈祭(pasta'ay)傳統祭祀活動。(攝影/REUTERS/Ann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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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23)4、5月,相繼發生台中一中「烯環鈉事件」與台灣大學的「火冒4.05丈事件」,均被輿論指為「歧視言論」,並且都從校園向外延燒引發社會譁然。當此議題被「炎上
源自日文的網路流行語,指某一負面話題、事件引起爭議,在網路上演變成輿論事件。
」數日後,先是台中一中校長代表學校向原住民族道歉,而台灣大學也發出官方聲明解釋「原住民升學優待政策」內涵,指出學生言論是出於對制度的誤解。
但網路上也有不少民眾表示,這些所謂涉及歧視的標語,只是學生們一種語言創意與幽默感的表達,緣自「惡搞/惡趣味」的次文化,並沒有要傷害原住民族群的實質惡意;甚至某些學生相信原住民同學天生更有幽默感,應不會就此「走心
網路流行語,指把玩笑當真。
」而受傷。這種辯詞似乎暗指人民應有調侃原住民的「言論自由」。
主流社會從未意識到對民族議題潛在的「無知狀態」

這樣自我安慰式的「族群共融」美好想像卻事與願違,標語事件經網路轉載散播後,引發原住民族各個社會階層族人的強烈反彈,不但原住民學者們撰文抨擊校方與政策宣導失敗,校內原住民學生團體也以行動表達抗議,民間原住民社團法人也疾呼大眾須正視此事的嚴重性。

可見,有部分學生以及「非原民身分的民眾」,完全無法理解原住民族面對這些事件的真實感受;恐怕這些人也十分錯愕,因為在他們的刻板印象中,原住民是幽默風趣、不拘小節的族群,怎麼會這麼「開不起玩笑」?甚至有民眾直言:「原住民不用這麼玻璃心。」這樣的理解障礙所深鑿出的鴻溝,究竟源自何處呢?為什麼主流社會(非原住民社群的多數人)對原住民身分意涵依然處於「無知狀態」呢?

我們回頭去觀察,可發現相關網路文章下的留言,不乏某些想要聲援原住民族的民眾主張「原住民族是一種要被關懷的社會弱勢團體」,所以呼籲大眾不該調侃原住民;好比我們不該對坐在博愛座上面的孕婦或老年人酸言酸語是一樣的道理。事實上,這樣的理解也是出於一種偏見,甚至可說是導致歧視現象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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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的豐富文化,常成為台灣對外展現的代表特色,但主流社會(非原住民社群的多數人)對原住民身分意涵往往處於「無知狀態」。圖為原住民團體於2022年台北國際組織日開幕式上登台表演。(攝影/Wiktor Dabkowski/dpa/AP Images)
原住民族的豐富文化,常成為台灣對外展現的代表特色,但主流社會(非原住民社群的多數人)對原住民身分意涵往往處於「無知狀態」。圖為原住民團體於2022年台北國際組織日開幕式上登台表演。(攝影/Wiktor Dabkowski/dpa/AP Images)
當「國家的主人」被視為「社會的弱者」

儘管「關懷弱勢」是人權發展的重要進展,是重要的普世價值之一,但筆者身為資深的原住民媒體工作者,基於歷年採訪多位政治、歷史學者以及人權工作團體的經驗,歸納所獲心得,卻是想要積極主張:台灣社會不應繼續把原住民族(Indigenous Peoples)視為「弱勢」,其實才是正途。

原住民族今日的弱勢處境,並非是民族發展的必然,而是土地殖民主義中政治問題的遺緒,否則台灣的整個族群關係與相關的配套政策,其用意就本末倒置了,國家組成的概念,將形成荒謬的「喧賓奪主」的戲碼。

《中華民國憲法》提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若就此對於所有種族採取一樣的政策跟行政措施,其實會形成「齊頭式的平等」。究其原因,就是原住民族的政治處境以及文化歷史發展淵源與土地的關係,跟主流族群(漢民族、華人社群)在根本上截然不同。因此對於不同民族(種族)要有不同的特別措施或法律制度,這是自詡為民主政治與人權掛帥的進步國家的必然建設。九〇年代的修憲運動,當時也在《中華民國憲法》的增修條文當中,增列原住民族權利保障的條款。

但是這個「保障」到底是出於什麼理由?這著實呼應了為什麼「調侃原住民族」的言論,可能是挑撥社會創傷等級的攻擊行為。因為這個保障的立意,早已長期被台灣主流社會所扭曲。過去筆者當記者跑政治新聞時,許多官員在國會殿堂或者是市議會的議事廳,接受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質詢時,被問道:「您知道為什麼我們叫做原住民族嗎?」這類的問題,經常得到的答覆會有「原住民是台灣原本的主人」、「若說台灣是母親的話,原住民就是長子」云云,詞藻富含深意,幾乎沒有官員會回答「原住民,只是我中華民國的其中一種弱勢團體」。

有趣的是,「主人說」與「長子說」似乎只存在政府官僚面對質詢與媒體採訪的話語中,是一種政治正確的制式答案,口惠而不實。回到台灣的現實社會、庶民日常生活中,原住民族身分充其量只不過是比照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除外,另一種「需要被政府扶助救濟」的弱勢社群罷了。

當代原民弱勢處境的「肇因」,長期被漠視

雖然,當代台灣的原住民族無論在「平均餘命」或是「平均經濟所得」、平均的「高等教育就學率」、「自有住宅率」、「就業率」等等都略遜於「非原住民」;但是多數的主流社會大眾只看到結果,政府進而設計相關配套政策來應付,而沒有人願意去討論「原因為何」?究竟原住民族在歷史上是出於什麼原因,才導致如今有這樣的「集體處境」?

台灣社會一直避免觸碰這個題目。過去各界媒體難見到相關節目深入討論,公共教育系統也缺乏這樣歷史知識的倡導,但這對於原住民族的存在價值而言,則是最至關重要的環節。倘若社會大眾的認知是「原住民只不過是被政府設定的弱勢團體」,當然會無法全然認同原住民可以有資格擁有特別優惠措施。

許多民眾在生活中會體察到,原住民的生活品質絕大部分並沒有如低收入戶一般貧困,更不像身心障礙者那樣艱難到生活無法自理;然而在現行政策中,原住民可以「享受的」優惠措施完全不遜於前兩者。這已種下了爾後「非原住民」族群歧視言論誕生的遠因。

因此,經年累月下來,當台灣民眾在日常生活中無法體察原住民族的「真相」,對於「補助、優惠」的相關政府措施就會感到十分困惑,困惑逐漸在無意識的狀態下演變成一種怨懟、妒嫉的心理狀態,埋下「為何我的稅金要贈與這群不知道哪裡弱勢的族群當優惠補助?」的想法。

而媒體也經常誇張演繹、詮釋原住民族的錯誤文化形象,像是「原住民有幽默感也經常自我解嘲」、「原住民是樂天不會處心積慮的」、「反正原住民不用努力也可以過得很舒適」⋯⋯等。為數不少的華人民眾從小耳濡目染,因此用語言調侃原住民的身分、原住民族相關政策,形成被合理化的冒犯,更像一種報復。

回到17世紀,福爾摩沙並非無主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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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總統蔡英文上任後,在8月1日原住民族日時,以總統之姿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圖片提供/總統府)
2016年總統蔡英文上任後,在8月1日原住民族日時,以總統之姿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圖片提供/總統府)

原住民族何以從「台灣土地的原本主人」淪落為「某個社會角落的弱勢團體」?這樣的角色錯置,其實就是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以來,統治當局有意為之的「政治人設」手段操弄的結果──以華人族群集團為首的政黨政治制度,以少數服從多數精神的民主政治發展為藉口,在政黨背後的利益團體其意識形態作祟之下,一種基於殖民主義精神進行的「執政正當性論證」的統治舉措。

雖然,2016年蔡英文總統上任,以總統之姿,發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的演說,道出原住民族因為政權輪轉,在歷史上篳路藍縷的創傷,政府都有責任義務主動予以修復,還承諾九大政策要回復原住民族的各種權利,甚至在總統府成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但顯然這七年成績有限,尤其在全民的民族教育的推廣,未見中央各部會有相關實際的規劃與落實,以至於今年竟爆發嚴重的高等教育校園內的「族群歧視語言事件」。

據人類學界的多項研究都可以得知,台灣南島語系諸民族在台灣與周邊島嶼上存續的活動足跡與文化生活歷史,可追溯至少有6,000年之久。早在17世紀,歐洲的尼德蘭人(Nederlanders)透過東印度公司的商船隊來本島探索殖民空間之時,已有史料記載當時的南島語族在台灣已經在不同的山區與平原地帶,皆有邦聯政治系統的存在,南島語族的人民部落集團早已有律法與族群領域觀念,實際地在土地上運作,不但有統治階級制度,也有經濟活動、有文化行為,只是欠缺文字系統來建立契約跟明文法(註)
參考資料:
  1. 歐陽泰,《福爾摩沙如何變成臺灣府?》,遠流出版,2007年2月。
  2.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上的原住民族:作為特殊的人群、地域與法文化〉,《臺大法學論叢》 ,44卷4期,2015年12月,頁1639-1704。
。因此,17世紀以來,任何外來政權對台灣島的來犯,當然可以被視為一種國家對國家的侵略,而不是單純的是對於「無主之地」的領土拓展而已。

既然諸多史料可證明,台灣的原住民族早就「先於國家」存在,其部落集體組成的自然主權的政治意義,當然是準國家主權體的本質,所以破壞原住民的政權,便是一種侵犯人類所建立的國家之行為。只不過「原住民族主權」後來卻被當代的「國際法體系」刻意忽視,這是西方國家為了推行殖民主義正當性的不正義手段,是將侵略本質轉化成合理的占領(原住民所建立的邦聯國家)。

因此2007年《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登場,就是要回應這個百年來的政治惡意,試圖予以導正的行動,這份宣言同時也為真正全球的當代國際人權價值豎立新的標準。作為已經將「兩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簡稱,均於1976年正式生效。2009年,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並另外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明定兩公約具有國內法的效力(第2條)。
」國內法化的中華民國台灣,應該朝向《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立場來推展政策,盡一切法律或其他政治舉措,逐漸推動恢復原住民族主權的地位,以期符合中華民國憲法委託的價值;而非便宜行事,只將原住民族設定為「台灣某個角落的社會弱勢團體之一」。
消弭歧視言論,必須落實轉型正義的社會教育

總而言之,若持續把原住民族設定為弱勢團體,而不向人民公開國家與原住民族的歷史淵源關係,並且尋求落實轉型正義的補償措施,可謂是一種「漢語民族」排擠「南島語民族」政治地位的過程。當「主人的尊嚴」被重新透過政策制度潛移默化成「弱者」,實然面是取消了歷史不正義剝削的政治責任,使其不被追究,對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與民族習慣規範的破壞,找到遁逃卸責的出口。

台灣民眾應該要認知的是,任何加諸於原住民族身上的特殊政策或措施,不能因為是「以結果論覺得原住民是一種弱勢團體」。對比之下,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才是所謂的「社會弱勢」,比起前述兩者,原住民族作為一個完整的文化與血緣關係承載團體,對於台灣國族主體性重建的價值,顯然不一樣。當今原住民需要政府採取積極性保障措施(包含:生活津貼、考試加分、公費留學、學雜費減免),應該要出於落實修復式正義的執行,而非採納出於「濟貧扶弱」的觀點來推動。

消弭民眾持續再發生對原住民族歧視言論的正本清源之道,便是從根本的全民教育制度著手。政府應該制度化地讓台灣主流社會明白:原住民族之所以可以被政策性地優待,是因為主流社會跟國家政府曾經有「不正義」剝削原住民族的「祖產」跟「國本」歷史事實,破壞本來原住民族作為人類文化的主權體,經過長年累月層層的攻陷、種族清洗般的同化政策,讓當代原住民無法長成自己想要的模樣,原住民形同在自己祖先的土地上過著流浪日常的「亡國奴」,這是當代國家統治的過失導致的悲慘結果,這個局面也違反了憲法精神。為了讓歷史殖民傷痛減輕,政府必須換一種方式去「補償」原住民族的後裔世代全體族人承擔的苦果,這才叫做落實轉型正義。也是在彌補殖民時期的過錯,而不能是一種出於同情的情懷、恩給式的施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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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弭民眾持續再發生對原住民族歧視言論的正本清源之道,是從根本的全民教育著手。圖為台東知本卡大地布部落(Katratripulr)的卑南族(Pinuyumayan)長老們,坐在祖靈屋(畫面左側)與少年會所(畫面右側)前的草坪上。(攝影/閣潤Ke’lun Katadrepan)
消弭民眾持續再發生對原住民族歧視言論的正本清源之道,是從根本的全民教育著手。圖為台東知本卡大地布部落(Katratripulr)的卑南族(Pinuyumayan)長老們,坐在祖靈屋(畫面左側)與少年會所(畫面右側)前的草坪上。(攝影/閣潤Ke’lun Katadrepan)
朝向將原住民族立為虛位元首之憲政地位

在紐西蘭有一個趨勢,就是白人族群的小孩會把「參與原住民的本土文化活動」看作是他身為紐西蘭人民的榮幸跟責任,這便是「全民原住民族教育」推展有效的成果。

台灣應該要反思的是,為什麼紐西蘭的白人小孩,會以自己能學習原住民的Haka戰舞、跟著毛利人一起舞動,並視為一種身為「紐西蘭人」的驕傲?反觀台灣的高中生跟大學生,還停留在只想要拿原住民身分來「開玩笑」、「幽默一下」?這兩樣情,突顯出了台灣的民族教育水平落後太多。

近30多年來,我們島內的政治意識形態惡鬥,不停圍繞在主要的兩個政黨的「去中國化」跟「恢復中華」議題裡面迂迴的詭辯、鬥爭,然而真正對於台灣有代表性的原住民族,相關南島語族認同的「族群主流化」落實已經淪為口惠。究竟我們何時能夠終止內耗,真正尊重多元族群平衡發展呢?台灣原住民族當中有十幾個甚至20幾個不同語言的社群主體,超過700個部落,可能有將近60種方言別,可視為本島的文化瑰寶,理應要被全民尊敬。

說得極端一點,台灣人民正確看待原住民族的心態,應該要不亞於日本人民怎麼看待天皇,英國人民怎麼看待英皇一般,豈不是嗎?難道以上列舉的這兩者,他們所接受的「優待」是出於他們被認定是「該國的弱勢團體」嗎?顯然不是。難道台灣原住民族的歷史地位,不值得獲得同等的尊敬嗎?事實上,這才是創造「台灣民族意識」共榮共好的真正起手式──不要『共融』,但要『共榮』。

在憲政改革的理想路途上,要讓原住民族作為一個集體正式成為全民敬重的虛位元首,眼下仍是相當遙遠的願景。目前我們可以攜手先行的就是好好的把「全民原教」教育制度的務實推廣,這個社會工程其實根本不需要等待《反族群歧視法》的立法,現在就可以開始執行。唯有正視這樣「社會教育」的缺失,國家要積極投入預算加以推廣修正對原住民族錯誤的認知,中央行政機關各部會應一起協力,未來才有可能真正消弭類似「無知卻有傷害性的歧視言論事件」再度在校園上演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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