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台灣學術界又爆出「A咖級」學者論文造假事件。國際知名期刊《科學》(Science)引述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調查報告,中央研究院生物化學研究所前所長陳慶士遭公布其在該校任職期間完成的8篇論文「有意竄改數據」,建議「立即撤稿」。之前是台灣大學,現在換成中研院,不過,這次美國人已經先寫了一份超詳盡的調查報告,雖然中研院宣稱要繼續調查陳慶士2014年回台之後,花費數千萬元經費的「研究成果」是否也有造假?但還有多少人會把中研院的話當真呢?
在說明我為何對中研院如此悲觀的原因之前,有一些更基本的概念應該先談一談。
2013年4月2日,時任美國總統的歐巴馬(Barack Obama)親自宣布將推動「腦啟動計畫(簡稱BRAIN)」。在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公布的推動白皮書中提到,美國將於2016~2025年的10年間,以45億美元(約新台幣1,350億元)的規模來推動這些研究技術的發展。這是美國繼推動「人類基因體計畫」後,另一個重量級的科學投資計畫。
美國政府從1988年開始,於15年間、共投資約38億美元,亦即每年新台幣76億元,15年共新台幣1,140億元在「人類基因體計畫」。根據歐巴馬在宣布「BRAIN」計畫的演講,美國在「人類基因體計畫」中每投入1美元,就為美國的經濟創造出140美元的價值。這個1:140的產值涵蓋了經由這個計畫所發展出來的各式軟、硬體設備,也包括經由基因體知識的發展所轉譯增加的醫療價值,而這些項目的總產值接近新台幣16兆元。
這就是「學術研究」的經濟價值。每年花的76億元,15年後可望變成16兆元。
每年76億元,台灣花得起嗎?
光是在網路即可搜尋到的資料,就會發現上百億的「數字」對台灣來說算疏鬆平常。例如,2017年在台北舉辦的「世界大學運動會」總預算是新台幣198億元;之前在台北舉辦的「2011年國際花卉博覽會」耗資了約新台幣136億元;還有,2015年台灣證交所光興建新大樓就編列200億元的預算。
再看看公部門的實力。根據科技部「全國科技動態調查」的資料,即便不算私人企業與非營利機構的投資,僅是政府與高等教育兩個公部門的研發經費總和,從2013年至2017年,每年都有1,100億元左右的水準;2017年甚至已接近1,200億元;計算一下比例,76億只佔了1,100億的7%而已。
也就是說,台灣的政府單位,每年要挪出個76億元新台幣發展某類研究,也絕對出得起的。
政府也確實有把錢花下去啊!
台灣自1980年代就將生技產業列為重點發展項目,1995年有「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2002年晉身為「兩兆雙星」的要角之一;2009年又加碼升級為「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同時列為國家6大新興產業項目之一。行政院更在2016年拍板定案「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宣稱將投入上百億元的經費,希望「讓生技產業成為台灣經濟發展之新引擎,帶動經濟成長並兼顧人民健康福祉」。
但是在這筆經費投入之前,即便不算科技部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每年例行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的經費,從2000年到2016年,「基因體醫學計畫」、「生技製藥計畫」與「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3個國家型計畫,台灣的公部門在生技醫藥相關的投資早已超過300億元的經費。
根據科技部前身的國科會2004年版的《中華民國科學技術年鑑》中所述,「生技製藥國家型科技計畫」光在2004年所核定的金額就高達14.3億元;同一時期,另一個國家型計畫「基因體醫學」,在同一年度所核定的金額為22.9億元。再檢視提供一般學術單位進行研究工作的經費,以生命科學經費的主要供應者生科司為例,2004年核定可執行的計畫總金額約38.6億元。因此,光在2004年度核定可執行的一般型計畫加上兩個國家型計畫,當年生命科學的研究總經費至少有75.8億元。
到了2014年,生科司核定可執行的一般型計畫總金額約40.1億元,當年度僅剩「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經費約28億元,總數約僅68.1億元;比之2004年,政府投資在生命科學研究的經費大約縮減了7.7億元。
亦即,台灣的生命科學研究者在主要的經費來源減少了7.7億元,但人力與物力的成本皆增加的處境之下,卻還「逆境高飛」增產了約5,000篇的生醫SCI論文。
2016年11月初爆發的台大論文造假案,是台灣學術史上空前(但未必絕後)的醜聞。實質涉案人員的層級之高(有台大校長、中研院院士、高雄醫學大學副校長以及台大校內擔任高階行政職的人員)、牽涉範圍之廣(不只單一實驗室,還涉及到跨院、跨校甚至跨國的合作)、持續時間之長(2004~2016年)均是台灣學術史上前所未聞之事。
這些造假論文花掉多少納稅人的錢?
先不算給這些造假者的薪水,就以引爆整體事件的那篇刊登於《自然—細胞生物學》(Nature Cell Biology)的論文為例,在其致謝詞中提到此「研究」共動用到科技部與台大內部總共9項計畫的經費,光其中3項科技部的計畫(MOST 104-2321-B-002-006、MOST 104-2320-B-002-070-MY3、MOST 104-2911-I-002-302),總經費就高達4,330萬元,還不包括未公開數額的其他6項計畫。而這篇論文的「研究」是誰做的?是當時擔任台大教授、高醫大副校長暨講座教授郭明良與台大醫院副院長林明燦所領導的團隊之「成果」。
在政府想讓台灣生技試試看能否起飛之前,是不是該先盤點、盤點,台灣目前展現在檯面上的生技醫藥的研發實力,是否如報表上「於逆境中高飛」論文數那樣精采?應不應該先檢查、檢查,政府想請來掌舵各式鉅額研發經費的能人異士,是不是真的具有實力帶領大家上擂台跟國際強者拼搏?
公部門有能力做這種學術盤點嗎?
2016年底台大造假案當時的處理過程有許多荒腔走板之處,但畢竟那是台灣第一次遇到這麼大的學術不端事件,不論在法規上或是經驗上,的確有其先天不足之處。然而,事件發生迄今一年半了,科技部及各大學、研究單位陸續成立類似像「誠信辦公室」這樣的專責單位,也信誓旦旦的說要加強學術倫理的教育、稽查與究責機制。但檢視各單位的作為,並沒有看到以台大的例子做了真正的改革;有的,只是多了些關於學術倫理教育的時數規定。
其他像是如何主動查察(非被動等待檢舉)、如何有效調查(蒐證與詰問的法源依據)、如何達到遏止效果的懲處(民、刑事責任,研究經費追回)以及如何善後(撤稿與清查影響層面)等等缺失,台灣迄今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建置了「完備」的法規。
目前看到有所不同作為的僅在於,科技部確實執行了「首次申請科技部補助計畫之計畫主持人、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及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這個荒謬絕倫的規定。
說荒謬,在其看似冠冕堂皇的文字內的3個「首次」,翻譯成白話文就是計畫所聘的臨時工(那怕只是請來幫忙搬一天貨)、工讀生、各級專題或研究生,以及剛剛拿到大學聘書、第一次申請計畫的助理教授,通通都需要上那6小時所謂的學術倫理課程;而那些真正在造假論文中「領銜」當作者的中研院院士、學院院長、大學校長、教授、副教授等等掌握權力的人申請計畫時,通通都不用,通通都不用去上那6小時的學術倫理課程!
科技部如果不是天真的無知,就是邪惡的故意。
回到一開頭中研院的那件重大醜聞。
兩週了,沒見到中研院長主動、公開、正式的出面解釋。那張外流的告院內同仁書、或被動地被記者堵麥回答不算,真正見到中研院像是官方對外聲明的,只有在3月31日以一個簡單的網頁說明,而且引述的還只是幕僚角色的「學術諮詢總會孫以瀚執行秘書」之意見。如果孫以瀚的發言可以代表中研院的官方意見,那我只能說,在學術倫理這件事情上,中研院與台大不過是一丘之貉;戕害台灣學術界、戕害台灣生醫研究發展的,就是這些號稱學術重鎮的掌舵者。
我想要請問中研院院長廖俊智:要如何處理此事?我也想問台大、國衛院以及台灣其他各大學與研究機構的主事者:如果在你們的單位又發生了一件這樣的事情,你們會怎麼做?特別是以下幾個於台大造假案期間所遇到的問題,你們已經想好怎麼處理了嗎?包括:
- 各單位已經有了法源依據可以去搜索嫌疑人的實驗室,查扣嫌疑人的電腦以及實驗室日誌等資料了嗎?如果沒有,是不是仍然只能跟當初台大一樣,請嫌疑人自己提供犯罪資料給調查單位呢?
- 陳慶士被美國調查確定造假的論文從2006到2014年均有。那他從2014年迄今的回台期間,有人會相信他在台灣絕無造假嗎?如果沒有人相信,各單位是不是已經有一套主動查察的機制,調查造假者之前與之後的論文是否也有問題呢?還是像中研院這種「啊~那只是他在美國的事」避重就輕的態度,並且只能「靜候美方調查結果」?
- 之前被台大、科技部、教育部皆判定為造假的論文,迄今只有事發之初的2篇撤稿而已,其餘接近10篇仍在期刊版面上,繼續受研究者引用。這種形同任憑「有毒黑心食品原料」在市場上流竄,官方單位卻兩手一攤「不干我事」的作法,請問,有人覺得合理嗎?如果沒有,台灣有哪個單位已經有了一套積極主動告知期刊調查結果與建議的做法了呢?如果沒有,那各單位只不過如現在的台大、科技部與教育部一樣,都像是販賣黑心食品原料的共犯而已。
- 不管是科技部或教育部,這兩個單位每年都調查過許多學術不端的案件,也懲處了許多學術不端的人員。但是,學術界或是社會大眾有誰知道哪些人是壞了一鍋粥的老鼠屎呢?這些官方單位不公開調查結果,只想保護破壞學術倫理者的名聲,合理嗎?如果不合理,能不能就公開調查結果讓大眾知道?當然,如果要公開的話,請先看看人家美國的調查報告是怎麼寫的,不要出現之前台大、科技部、教育部對台大案那種簡陋版的敷衍!
以上4點,台灣的學術界,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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