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週末休診前患者稀少的中醫復建室裡,兩位女復健師認真地論起事來,仔細聽他們的對話,原來其中一位(A)正用空檔以手機讀電子版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A對他的同事B說:「那個老師好會哄」。談話中,一位男推拿師經過,問他們在聊什麼,B回說:「就最近女作家自殺的書」,男推拿師回說:「這種事,一個巴掌打不響」,隨即轉身離開時他又重複一次「一個巴掌打不響」,他的兩位女同事沒回他的話。
長期來婦團在推動通姦除罪化時,常常提醒:由於丈夫婚外性行為仍佔多數,不少妻子會提告通姦罪,希望藉此挽回婚姻、要求財產分配及小孩監護權等。然而按現行法律規定,若要提告通姦罪,首先必須同時對配偶及第三者提告,這正是法律上「一個巴掌打不響」的邏輯,因此針對國家刑罰認定應處罰的性關係,刑事告訴應該要同時告兩個行為人。但法律卻也同時規定,通姦罪告訴後可以基於種種原因撤銷告訴,但這時法規卻允許只撤銷針對配偶的告訴,而不撤銷針對第三者的告訴。因此,實際上通姦罪往往成為處罰了女性這個「巴掌」的惡法。
各種權力不對等的性/親密關係的事件,讓我們更深刻的感受到,刑法通姦罪往往讓權力通常處於弱勢一方的女性,更無法站出來求援及發聲。有權勢男人有意識地利用女孩/女人對他的信任、仰慕及女孩對性的相對無知,最終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被一個巴掌重重擊中而所發出疼痛聲響的另一巴掌,它的無所逃遁,很滑稽、心痛地成為施暴方可能免於法律、社會責任,甚至能夠以愛為名來重新詮釋暴力與壓迫。
大家問:「為何你這個巴掌沒有趕快縮離?是你合意!」但無法縮離本身正是權勢性關係的特質,也是為何這類關係被質疑的關鍵。
年幼女孩也好、成年女人也好,在面對男人的軟硬權勢、面對台灣社會對女人的性的監視及污名下,因為困惑、害怕、羞愧、擔心學業或工作受影響,也可能因感到的特別關照及由性接觸而漸生愛意,而沒有積極抗拒、不知如何抗拒、或無法抗拒,成為台灣社會對這類關係普遍認知的「一個巴掌打不響」情節。這個合意迷思是將女人在男人權勢下無法直接說出的「不」,解釋為「是」,但卻不願看到及承認,沒能說出「不」,正是對方權勢的表徵,絕不代表為「是」的意願。
權力不對等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或親密關係,本就混有複雜情境及情緒,我們無意將處在這類關係的弱勢方視為沒有能動性的個體,或者斷言所有權力不對等的性與親密關係都會造成傷害,畢竟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不必然等於壓迫。儘管如此,我們也無法否認,權力不對等的關係比起平等的關係,更容易對關係當中弱勢的一方造成傷害與壓迫。
而通姦罪在這樣的情境下,往往成為壓迫者的工具,讓權勢者得以援用國家的法律資源,威脅及懲罰涉入婚外性行為、卻無法或不知如何說不的女性(當然也有些男性)。他們只因為無法證明自己不合意,被迫看著自己的性暴力經驗,被國家法律及社會輿論說成愛情故事。也因此處於或有過這類關係的人被迫噤聲,少數走法律途徑控訴的人,卻陷入進退維谷的兩難──要不竭盡所能自己證明自己的不合意,要不只有踏上被告通姦罪受到法律處罰之途。
國家刑罰成為父權刀斧,頂刺著在不對等、暴力關係中的女人,他們不僅要面對身心被侵犯及無法直指加害者的痛苦煎熬,又要恐懼及憤怒於國家法令可以對他們的噤聲及審判。不只是在其他型態的婚外關係中,通姦罪已成為對女人不友善的法令(也無法真正守住婚姻的忠誠及愛),在不對等、壓迫關係中,通姦罪更成為姑息助長權勢性暴力的惡法。
通姦罪的繼續存在,就是國家及社會以國家刑法之嚴及資源,不對等地來規範、處罰、壓迫台灣女人的性,並進一步繼續合理化、強化女人的性及性別主體的無法自主。通姦罪,這樣的法令,為何還可以不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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