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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宣澍/一句「好好保護自己」,就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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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連串探討性侵/性騷擾等案件時,常常呼籲女性與弱勢一方應該要「好好保護自己」,這句話或許是出於善意的提醒,也是正確的解決行動之一。但當妨礙性自主事件不斷發生,社會卻只持續要求所有人「保護自己」時,是否將責任聚焦於受害者身上,而忽略了結構中的其他因素?

性平事件不能忽略結構性因素

如果我們將「女性就是應該要好好保護自己,不要去危險的地方就不會被侵犯」,改成「年輕人就是應該要努力上進,不要出國玩耍就不會貧窮」,我想就能更清楚地同理其中不妥之處:這個世代的年輕人之所以窮困,還包含了高房價、高物價、低薪等問題,貿然地將貧窮簡化為年輕人自身行為,將責任全聚焦在年輕人身上,是社會上非當事人規避了整體大環境因素與自己的社會責任。

同樣的,當我們將性平事件的發生與預防,單一的簡化成受害、弱勢一方應當要好好「保護自己」時,也忽略了結構中極常出現的不平等,例如:兩者之間的階級與利益關係、身體力量強弱之間的差異、事件發生的場域等;或是可能發生的:信任關係的背離、意願錯估等。

舉例來說,對未有意識者的侵犯(幼童、智能障礙者),或上對下與裙帶關係(許多性平事件發生在指導教授與學生之間,當事人礙於成績、畢業,甚至是相關同學之間的成績而不能不敢對外揭發與求助)、父母長輩對子女晚輩的侵犯等等,都不是簡單一句「保護自己」就可以解決與預防的。

更何況,就算是在對等的關係下,任何一方也不能夠因為對方「不夠保護自己」而有所侵犯。當社會不斷以「保護自己」為口號呼籲,是否模糊了不被侵犯其實是世上任何人應當擁有的基本人權?如果大眾能將反駁慣老闆的邏輯套用在性平事件上,或許就更能同理受害者的處境並作出適切的支持。

談回來議題本身,不少校園性平事件,其實是發生在相對人錯估被害者的意願,「我以爲說不要就是要啊」、「他蜷縮我以為是害羞啊」、「我以為答應了讓我來就是要發生關係的」等等,許多加害者其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對方的自主權,甚至以為對方是知情同意的。

要有性自主,就更要談性──保護,不是管束

這樣的傷害與誤讀,與社會、教育長期以來對性的噤聲有很大關聯。當性成為禁忌,被從家庭教育、學校課堂、性平宣導中草草帶過時,孩子沒有一個可以自在討論、探索「性」的空間,甚至連認識「性」與「慾」都很困難,這就更難建立一套正確追求與確認同意(發生關係)的核對機制,才會發生「我以為對方這樣就是願意」將消極拒絕誤讀成同意的傷害。

近日一連串性侵/性騷擾事件發生後,有許多保守團體與政治人物,認為學校性平教育應該更加減少談論性行為,以免未成年人效仿;然而,慾望是擋不住的。如果學校無法建立一套健康且與時合宜的性教育,孩子只會從無遠弗屆的網路雲端中,找到極可能是錯誤的答案,並不會到了成年就自動懂了性是要如何發生。

而且在許多性平事件中,不少當事人在第一時間其實無法意會到自己被侵犯,或是發現後責怪自己,甚至迫使自己接受。當社會與教育體制越是恐性、越是避談、越是保守,則當事人越是難以去核對自己的情緒與創傷,包含性行為發生當下與事後的不舒服。

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不應該成為大人自以為是的管束,我們應該保障青少年不被別人以不對等的權力關係誘拐或強迫發生性行為,但不能剝奪他們的性權,而為了在不要讓青少年在發生性行為時受傷、感染,學校教育就更應該好好的、開放的談什麼叫「做愛」。

我在演講現場遇過許多大學生,連保險套怎麼戴、該用什麼性質的潤滑液都不知道。如果連學校都不能健康的、正直的教性,那我們要期待這些青少年去哪裡學會「安全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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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宣澍、性平、性侵、性暴力、AFP PHOTO、評論
法國性教育展覽。(攝影/AFP PHOTO/PATRICK KOVARIK)
社會的責任與功能

在性平事件發生後,當事人自我揭露以求助、宣洩,若是旁人直接質疑與否定,往往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如美國「牛仔褲日」,即是為抗議1992年義大利地方法院的判決,當時法官認為,受害女子身穿牛仔褲,如果她不同意性行為,被告很難將她的緊身牛仔褲脫下來,而將加害者判為無罪。

但在過去妨礙性自主案件鬧得沸沸揚揚時,也有人提醒,社會大眾群起蜂擁的義憤填膺,可能僵化、限制了受侵犯者的行為,迫使其成為一個傳統的、符合社會期待的受害者形象,而忽略其本身內在的真實情緒。

這樣義憤的行為不只發生在性平事件上,重大社會事件發生時,大眾也常一窩蜂灌爆嫌疑人臉書,或司法檢警單位包圍嫌疑人並毆打攻擊,並將錯誤都歸咎於加害者(有時只是嫌疑人)本身的惡行;但與此同時,大眾是否也規避了自身肩負的社會功能與責任呢?

以性侵/性騷擾事件為題,不少男性群聚在議論女性身體時,常是粗暴、輕蔑的。在我與身邊許多朋友成長的過程中,常常一群男生聚在一起,討論女生的身材總是充滿秤斤論兩的意淫:胸部的罩杯、腰腿的粗細、皮膚的顏色和服裝打扮,而結論亦容易導向「欠幹啦」、「硬上她啦」、「一定很騷」等等不見得有事實根據的臆測遐想,甚至形成了敵意環境(而會造成這樣的原因,與傳統教條對於女性應該矜持、貞節、不應該談性而導至性的討論被單一性別佔據,女性在當中話語權薄弱有關)。

或者,當受害者指出自己被性騷擾或侵害時,相對人與輿論也常以「你長這樣哪有可能」、「你長這副德性有人要上就不錯了」為由反駁或質疑;另外,環境對於性的避諱、情感教育的不足、媒體傳播上的誤導,也都是造成性平事件發生的因素之一。

不要妄自代言受害者的創傷

在面對受害者的感受與情緒,旁人應該接受、相信與支持;然而對於事件相對人的行為,我則認為應該保持思辨的空間,不立即進入非黑即白的二元批判。旁人對於受害者的支持,必須是有邊界的,一但過頭,就容易淪為民粹式的憐憫與激憤,妄自代言受害者的創傷。

我不認為所有性平事件的相對加害者都是罪大惡極的,也認為在他們經過體制的矯治後重返社會,應該與一般的更生人受到同等的接納。然而,這也考驗了法律與司法單位能否有效的做出公正判決並導正犯人,否則如美國史丹佛大學性侵案,法官為考量加害人年紀與前途而輕判,並認為是「解藥」,反而更傷害了受害者,同時也無助於加害人被社會所接受。

而在性侵事件發生後,社會要如何面對加害者,其實缺乏教育與典範。從導演張作驥因性侵案入獄,作品《醉・生夢死》卻在影展大放異彩,到近期《海邊的曼徹斯特》男主角凱西・艾佛列克獲得金球獎與奧斯卡,其對女同事的性騷擾過往重浮檯面,其實都考驗著社會如何面對一個性平事件的相對人,以及是否有足夠支持系統去陪伴受害者面對加害人的「更生」。

目前司法檢警系統對於性平事件的處理偵辦,也被質疑是否過於粗糙,以及造成受害者二次傷害。在性侵事件中,其實以熟人犯案為多數,然而許多受害者,不願看見自己的親友面對司法的刑罰,而選擇隱忍,這樣的決定應該被尊重,但社會需要更完善的建立一套司法外的公正系統,讓事件當事人,除了法律途徑外,能有其他專業的第三方單位,協助雙方核對、和解,或修復關係。

針對近日掀起波瀾的性侵案,不少政客與媒體以「台南女兒」被玷污之死來操作,更諷刺地凸顯家父長制的父權袍子無所不在,我們也應該看到所謂「玷污」背後隱藏的處女情結,其實容易讓受害者陷入貞節道德的自我批判中,而難以聚焦在性自主權被侵犯的事件核心上。

我想社會必須更警醒,在性平事件中,該被批判的──不是性,而是對他人自主權的剝奪。我們應該更透徹地看見事件中的權力關係、階級位置,與當事人的情緒結構,不要將輿論成本耗費在討論當事人的外貌、貞操、打扮與有沒有喝醉,並且確保我們的教育有讓學生看見差異,而懂得去尊重、懂得生命的輕重。

別把「保護自己」,當成逢年過節敷衍搪塞的一句吉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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