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上週台灣高中生才剛從服儀解禁,原以為教育解嚴的時代即將到來,但反觀大學的境況,卻不敢太過樂觀。這兩天輔大兩事件的新聞沸沸揚揚,一個是學生會為爭取解除女宿宵禁展開絕食抗議,另一個是心理系同學性侵案爆出系內處理爭端。兩件事看似獨立,卻反映同樣的問題及現象:大學教育思維跟不上高中腳步?
近年高中公民與社會科強調納入性別議題,但事件的局內人卻自曝對「身體自主權」如此無知。
大學透過校內自治的規定來拘束學生,限制學生的權利,這是過去威權法律體制下的教育觀。民主制度的法律已逐漸揚棄和根除殘留的「特別權力關係」,大法官解釋早在釋字第653號宣告徹底揚棄特別權力關係;在釋字第684號更清楚說明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的觀念,學生不因身分區別而被剝奪應有權利,所謂權利,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自由。
基本自由不只是思想和言論自由,也包含了身體自由。當代法哲學家瑪莎.努斯邦(Martha C. Nussbaum)在1999年《性與社會正義》(Sex and Social Justice)書中提出「身體自主權」(bodily integrity,中文又譯為「身體完整權」)的概念,用來補充傳統自由主義對於「自由」或「權利」的想像。
她的主張改寫了以男性父權觀點為核心的主流自由主義思想,強調從「能力」(capabilities)去看一個人是否活得幸福,是否活得像個人、像自己。法治客觀上賦予每個人的權利清單,只是抽象的權利,人只有具備能力才能真正行使權利、享有基本自由,而「身體自由」是人生來最重要的能力,影響自我認同與人格。
所謂「身體自主權」,就是一個人能夠從一處移動到另一處的自由,無論身在何處,皆能安全地不受暴力侵犯(包括性的壓迫和侵犯),以及擁有性滿足的機會和生育自主的選擇。傳統父權觀點壓抑對身體與性的自主能力,盡其所能將身體的議題壓縮到私領域或部分藝術創作領域,在公共領域中談身體與性,至今還是一種禁忌。當教育者也習於把身體當作是次要或過於複雜的課題,最好上課時略過,不用認真看待,出了事以為只要個人之間解決就好,以這樣的態度要求學生對自己的身體噤聲,其實是違背性別平權運動顛覆父權及霸權的初衷。
台灣威權體制下的教育對身體的各種規訓,從小到大,包括服儀、軍訓、體操和團體上課及訓練等課程規劃,已讓多數人對身體失去自由不僅無感,連帶的思想控制更潛移默化。將性別與身體議題引入公民教育,雖從1998年以來一直是國內推動校園教育的重點之一,但直到今天仍有許多瓶頸和問題,輔大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對學生進出宿舍的時間控管,這是對於身體自由的一大限制,如果對男同學無此必要,為何女生就必須受管制?這個不平等待遇如此明顯和違反常理,應該可以得到絕大多數人的支持。但校方再以家長問卷意見,說8成家長支持門禁來自圓其說(樣本數僅474份),無論如何都失去了可信立場。然而,學生絕食抗議的手段激烈,經驗上亦很難持久和有效,如果事先知道學生如此無力,我會建議同學向教育部依法訴願,同時也嘗試拉長校園民主化的戰線。
另一方面,校園同系熟人性侵案,尤其發生在著名的心理系所,當然令人訝異,局外人很難真的理解爭端關鍵。僅就司法程序救濟中曝光的表面事實來看,此事牽涉情慾流動和身體親密關係的界線,無論是誰,在神智模糊不清的情況下,既然無法表達身體自主的意願,任何人都不應侵犯她的身體,這是基本的尊重,尊重她人的人格及隱私。事後系上的處理是否失當,是否牽涉對於當事人的施壓,則是嚴肅的大學教育問題。
不少人上了大學,或跟我一樣在大學任教跟師生接觸,才發現大學欠缺身體自由的觀念,也許就是因為少了這麼一堂性別公民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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