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幼兒園毛畯珅連續性侵幼童案一審判28年:不認罪的加害人,與消極被動的教育局官僚
培諾米達幼兒園性侵案8月16日一審宣判有6名受害幼童的首案,被告毛畯珅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圖為毛男從看守所搭乘的囚車於上午抵達台北地院,到庭聆聽判決。(攝影/林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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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前年(2022)開始,台北市某幼兒園疑似發生男性教保員性侵園內幼童事件,就在家長群組繪聲繪影流傳,然而在台北市教育局介入調查後,因無事證而草率結案;時隔一年,2023年7月,又有多名家長察覺孩童異樣,通報警方後,嫌犯才被拘提並羈押至今,然而因《兒少權法》第69條保護兒少隱私的規定,相關訊息直到今年(2024)初仍混沌不明,只能靠部分媒體、網路社群與網紅等以私人爆料的方式曝光。直到3月,檢方從嫌犯家中搜出突破性證據──高達600部幼童私密影像,加害人毛畯珅以及事發的培諾米達幼兒園背景資訊,才在民意群情激憤之下逐漸被媒體、民代、民團等廣泛議論。

經過13個月的調查與審理程序,今日(8月16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第12法庭對被告毛畯珅一審宣判,依11個加重強制性交罪、207個加重強制猥褻罪、6個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累積總刑期共1,252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我國有期徒刑最高上限為30年)。

《報導者》獨家採訪培諾米達幼兒園案的3位被害者家長,以及他們的告訴代理人吳沂錚,還原此案艱辛的審理過程,了解他們長達一年多如何為孩子奔走,蒐集證據,並與教育局官僚對抗。今日宣判的是去年檢方首先起訴的第一案,由於毛男犯案時間極長,另有多名受害幼童的第二案,正由台北地檢署另案偵查,近日即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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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幼兒園、狼師、毛畯珅、連續性侵幼童案
培諾米達幼兒園教保員毛畯珅(中戴口罩)性侵、猥褻園內幼童,去年7月遭檢方羈押至今。目前總計通報受害幼兒已達24人。(攝影/林長順/中央社)

30歲的毛畯珅,父母過去在南投、苗栗都開過幼兒教育機構,之後母親轉到台北經營「柚子樹托嬰中心」和「培諾米達幼兒園」。毛畯珅自育達科技大學健康照顧社會工作學系畢業後,考取保母執照,至少自2020年起,就在母親經營的兩家托嬰中心和幼兒園幫忙,處理雜務、開大門、管理監視器,或在教保員請假時代班。然而,在一般家長眼中宛如孩子王的「Ady老師」,竟在任職期間利用接近幼兒機會,猥褻或指侵2~5歲的兒童,並拍攝私密處影像。過去兩年來,家長陸續察覺幼兒有異常行為或不尋常言論,才驚覺受害,目前累計通報受害幼兒至少24位。

去年(2023)7月10日,毛畯珅被警方從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拘提並羈押至今,經過長達13個月的調查起訴與審理,在今年3月檢方從毛男住處搜查出新事證
此案正由台北地檢署另案偵查,近日即將起訴。
、高達600部兒童私密影像以前,律師吳沂錚與家長們對此案幾乎感到絕望──由於案件資訊被事發幼兒園強力否認,台北市教育局態度消極,除了稚齡孩童無法具結
證人出庭作證時,法院會要求朗讀具結文並簽名,宣誓自己接下來所言絕對真實,若說謊將被以偽證罪起訴。
不過若證人是幼童,考量其無法理解具結的意義,因此法院不會命這類證人具結。無法具結的證詞還是有證據能力,只是證據力相對較低。
的證言,與兩位孩子的驗傷報告,幾乎沒有其他能在法庭上證明被告犯行的直接證據。
審理初期欠缺有利證據,被告不斷翻供與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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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幼兒園、狼師、毛畯珅、連續性侵幼童案
立委吳沛憶(左起)、林月琴、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等人7月18日在立法院舉行台北幼兒園事件記者會,會中轉述部分受害幼兒家長的聯合心聲,也要求台北市政府別再迴避。(攝影/林彥廷)

「我感覺法官也很苦惱,因為判決要有所本,當沒有更強的證據時,我們甚至害怕會像前年一樣,就這樣被他逃掉,」吳沂錚說,早在2022年7月,就有家長因為孩童的異常反應,向警局報案表示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兒子、擔任教保員的毛畯珅疑似性侵園內兒童,但因查無事證草草結案。

2023年,毛畯珅終在多位家長指證歷歷下被警方逮捕,但在過去一年多的漫長時間裡,家長與吳沂錚親眼見證加害人如何不斷利用講求證據的司法程序,極力推卸責任。「一開始被抓進去的時候,法院有幫他指派義務辯護,當時的律師給他的策略是好好認錯,所以他第一時間是認罪的;可是後來他母親找了新的律師後,又改為不認罪,理由是因為第一位律師跟他說,認了就可以出去,不會被羈押,但是他發現承認了還是被羈押,所以就反悔了,」吳沂錚轉述被告在審理期間,說詞前後翻轉的關鍵理由。

而在審理期間,毛畯珅則用「擠牙膏」的方式,看證據到哪裡才認到哪裡,「此案6名受害者中,他只認對3名孩童猥褻,因為那3名被害人年紀較大(全案受害兒童介於2~5歲間,年紀最大孩童約5歲),從卷宗資料的證詞判斷應該躲不掉,而且還只認孩子去醫院驗傷的那一天。在辯論終結的時候,他甚至還辯稱『小朋友下體紅腫,是因為洗澡的時候用肥皂水』。法庭上我絕對不能瞥到他的身影,否則真的會憤怒到沒有辦法講話!」吳沂錚清楚知道答辯是任何一位被告的權利、被告辯護人也是在認真做本分的工作,但直到現在仍對被告的抗辯理由氣憤不已。

毛畯珅的辯護人則在法庭上主張,因為小孩「沒有表達不願意或抵抗」,應該適用罪責較輕的《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或猥褻),而非第222條
《刑法》第221條:
  1.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2條:
  1.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14歲之男女犯之。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四、以藥劑犯之。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八、攜帶兇器犯之。 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加重強制性交。「兩者刑度差很多,227條從3年起跳,如果是222條加重7年起跳,經過此案件我才恍然大悟,天啊!『白玫瑰運動』後到現在,性侵兒童的加害人仍可以用『被害人沒有表達不願意』的理由在法庭上抗辯,」吳沂錚說。

2010年的白玫瑰運動可說是「恐龍法官」一詞的濫觴。當時高雄發生一件6歲女童性侵案,法官以被害女童沒有強烈抵抗為由,不採檢方求處的加重強制性交,而以《刑法》第227條判較輕的3年2個月,加上同時間發生的兒童性侵案都獲輕判,引發社會公憤,發展成大規模民眾上街頭抗議,民意對司法天秤的不信任達到高峰。2010年,為平息民意怒火,最高法院召開「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結論是未來所有對未滿7歲幼童的性交行為,一律均視為違反被害人之意願而為之,適用《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處罰規定。

沒想到14年後發生更大規模的兒童性侵案,被告的辯護人以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並未經由立法院制定法條明文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指憲法已將特定事項保留予立法者,須由立法者依法律加以規定,行政機關對此等事項, 須有法律或依法律所授權訂定之命令為依據,方得有所作為。
,不應適用於此案被告犯行,赤裸裸呈現出毛畯珅極力透過法律的程序,淡化甚至否認自己對尚未發展完整表達能力孩童的罪行。
首案是未完備調查制度的犧牲者,北市教育局縱放嫌疑人後受害急速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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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幼兒園、狼師、毛畯珅、連續性侵幼童案
培諾米達幼兒園在案發後,於去年10月被廢止設立許可,現在原址已改為一間托嬰中心。(攝影/林彥廷)
早在2023年本案爆發前的2022年7月,就有首位幼童家長報警
一位幼兒告訴家長,午睡時毛畯珅將手伸入棉被觸模其身體。
,但毛畯珅卻逃過調查,繼續在幼兒園任職,並變本加厲侵害更多孩童。
當幼兒園發生疑似師對生性騷擾或性侵事件,家長報警後,理論上地方縣市政府要先啟動「行政調查
在30天內訪問被害人、嫌疑人、園方,釐清性暴力是否屬實、園方是否有疏失或違法,並開罰。
」,同時案件亦會由檢察官展開「司法調查」。相較於耗時一、兩年的司法審判,行政調查更快速、對證據的要求也相對低
現行校園性騷擾行政調查認定性暴力是否屬實,多引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字第590號判決作為認定標準,原文載明:「性騷擾事件既為行政調查,其判斷是否性騷擾之證據法則,不應如刑事程序適用無合理懷疑之標準,而雖不應完全適用民事之『優勢證據法則』,即綜合所有證據可以證明性騷擾之可能性大於無性騷擾之可能時即足;亦應適用『明確合理之法則』,即一般理性之人,在相同之證據上,均會認為有性騷擾之可能時,始能認定之。」
,其目的是在第一時間防範傷害擴大,將嫌疑人停職、公布幼兒園名稱,防止狼師接近更多不知情幼兒。然而培諾米達幼兒園案,卻突顯「行政調查」完全失能、失職,體制不僅無力幫助被害家庭,還層層阻擋,造成被害家庭難以獲知迷霧中的真相,只能自己當「柯南」,調監視器、蒐證,和官僚抗爭,在一連串的巧合之下,串起為孩子爭取公道之路。
2022年培諾米達幼園就出現首例通報,但當時落在「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簡稱「教保條例」)修正案新法上路前,各縣市政府通常會分頭調查,以台北市政府為例,當時對幼兒園兒虐事件的調查採「雙頭馬車」狀態──由社會局調查被害人,教育局調查加害人;但兩個行政單位調查內容互不相通,目的也不同
一邊是社會局訪問被害兒童、家長、加害人,並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就性侵事實裁罰加害人;另一邊,則是教育局作為幼兒園管理機關,去確認幼兒園有無違法,如放任教保員不當對待幼兒、隱瞞教保員違法事實未通報等,並裁罰幼兒園、加害人,裁定加害人是否應終身不得任職幼兒教育機構等。
2020年台北市「凱斯私立幼兒園虐童案」後,靖娟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主張調查被害人、加害人的主責單位,都應該移轉到教育局,才能統合雙方說法,釐清事實,相關倡議獲得政府採納。
,亂象叢生。
2020年台北市的「凱斯私立幼兒園虐童案」,北市府在調查虐童老師後草草結案
當時,社會局有問到被害幼生遭老師逼吃嘔吐物;在地上拖行,導致雙腿瘀青,但教育局只調查老師和幼兒園說法,最後僅要求園方加強管理,建立幼童輔導機制,就結案。虐童老師後繼續轉任其他幼兒教育機構任職。
,放任老師繼續到其他幼教機構任職,當時民間團體倡議一定要修法改進;沒想到修法期間,培諾米達幼兒園首案就發生,北市府調查仍再度重蹈「凱斯案」覆轍。社會局調查被害人後,評估成立「妨害性自主」
2022年8月台北市政府召開跨局處擴大業務會議,會議紀錄顯示,當時社會局家防中心提出的議程載明,社會局曾提出培諾米達幼兒園案討論,評估此案「成立妨害性自主案件」,並有註記應注意行為人是幼兒園負責人之子。這場會議中,教育局代表亦有出席。
;但教育局調查時,僅去幼兒園調閱監視器,由於畫面僅拍到毛畯珅將手伸入棉被、無法直接證明有觸摸私密處,毛男辯稱是在安撫孩子睡覺,教育局最終認為查無違法事證,就此結案。一年後,檢察官也因無法找到更具體罪證,以不起訴偵結。

接連逃過社會局、教育局、檢警調查的毛畯珅,犯行更肆無忌憚。《報導者》獨家採訪到受害者家長,他們曾指認毛男手機內影片,清楚看到毛畯珅一年多的時間內,犯行升級的進程。家長告訴《報導者》,毛畯珅本來在幼兒園任教時,就負責拍照記錄園內活動,「所以其他人看到他拿手機到處拍,也不會覺得很奇怪。」最早的影像中,毛畯珅只是遠遠地拍攝孩子跑動,但後來愈拍愈近,最後直接掀開幼兒衣服拍攝。根據這些影片可推知,直到遭檢方羈押的前一天,毛畯珅都還在犯案。

此外,毛畯珅的狼爪更從2歲小孩,延伸至5歲小孩。律師吳沂錚推測:

「他(毛畯珅)可能一開始只敢找年紀小的下手,結果發現孩子不會說出去,去年(2023年7月)案件會爆發,是因為他開始對年紀比較大、講話可以很清楚的小朋友下手。」
2023年7月,一位「吹哨者媽媽」和孩子聊天時驚覺毛畯珅犯行
吳沂錚轉述家長說法:「那位媽媽問孩子的都是很開放性問題,你剛剛說不喜歡那個老師(毛男),為什麼?那你有看到其他人有被(毛男)這樣對待嗎?或是說,你在被這樣對待的時候,有人看到嗎?都是小朋友自己答出來。滿關鍵的是,媽媽問小朋友『那你怎麼沒跟我講,我不是一直跟你說不能被摸嗎?』,小朋友說『可是老師說不能講出來』。」
,多位家長也陸續回想起孩子的異常舉動
比如以異物放入私密處。
私密處受傷
比如一位家長曾察覺孩子私密處破皮紅腫,但當時教保員卻告知,是因包尿布導致。
,極可能與犯行有關,引發連鎖報案,最後總計24案通報到教育局,毛畯珅行徑終於曝光。

接受當事人委任時,吳沂錚曾訪談一位當事兒童,並對照其他家長轉述孩童說詞:

「我一開始都是選擇相信小朋友,因為他們的話都是對得起來的。」

數位兒童不約而同說出,毛畯珅總是選在剛開園、或是放學後,學童特別少的時間犯案,「他們都說,老師在特定幾個地點摸,事實上就是少數監視器拍不到的地方,」吳沂錚說,毛畯珅平常在幼兒園就掌管監視器錄影,深知如何避開監視器犯案,兩年前教育局僅調閱監視器,當然很難抓到實質證據。

新法上路近半年,教育局仍未改心態,忽視擴大調查、真相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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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幼兒園、狼師、毛畯珅、連續性侵幼童案
林月琴進入立院前在民間做兒保倡議,曾力推「教保條例」等幼兒不當對待事件調查制度修法,新制上路後她亦實際參與案件認定委員會,發現仍有漏洞需補上。(攝影/林彥廷)
而實際上,2023年的這一波大量被害人出現時,新版「教保條例」已上路半年
新版「教保條例」是在2022年5月修法通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原本「雙頭馬車模式」的幼兒不當對待行政調查,調整成「單軌制
現行規定,當幼兒園發生教保員性侵學童等「不當對待事件」,教育局應外聘一組委員組成調查小組,訪問當事兒童、家長、加害人、園內其他教師等,判定是否性侵屬實,做成調查報告,再送到各地方縣市府不當對待認定委員會,認定加害人和園方裁處,包含加害人終生禁止擔任教保員、幼兒園停招、罰鍰等。
當案件發生,社會局家防中心仍會聯繫被害人,只是目的是為了提供被害者服務,如心理諮商、法律諮詢,而非調查。
」,由教育局主責。但毛案的被害人家長卻未受到實質幫助,反而在釐清真相途中,處處受阻。

曾是兒少保社工的台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教授游美貴,直指培諾米達幼兒園案曝露出的最大問題:過去社會局負責調查被害方,目的是釐清兒虐或性侵是否屬實,懲處行為人並保護兒少;但教育局是幼兒園的主管機關,調查加害方的目的,若僅為判斷幼兒園和加害人有無違反「教保條例」等法,開罰完就沒事了。如今被害人調查責任從社會局移到教育局,教育局並沒有改變工作心態

《報導者》採訪多位兒童保護專家,都不約而同指出,如培諾米達幼兒園案這種「家外兒虐
「家內兒虐」指家庭成員對兒童施暴,如家暴、家人性侵兒少事件;「家外兒虐」則是家庭以外成員對兒童施暴,如幼兒園內師對生施暴。
台灣兒童權利聯盟祕書長林慧華受訪表示,台灣兒少保護行之有年,但大部分資源放在「家內兒虐」,近幾年「家外兒虐」案件曝光度增高,才開始愈加受關注。
」通常只要出現一件,就一定不只一件。如不徹查多少人受害、如何受害,是無法準確遏止加害人再危害他人,也不會知道還有多少潛在受害者需要幫助。
重點是,如果行政調查能確實在第一時間保留住物證、人證,司法偵查才能有更多推進。然而,此案中教育局行政調查掛一漏萬,讓後續司法銜接極其困難。游美貴直言,過去社會局做被害人調查,會注意加害人與幼兒園負責人是否有親屬關係,調查的行動會相當仔細,如防止幼兒園刪除監視器等證據,但教育局對此卻完全輕忽。吳沂錚說,此案行政調查證據取得極其波折,由於家長多次聯繫教育局要求調查報告,都被冷處理,最終是拜託法院依職權向市政府調資料
由於台北市教育局對於提供法院相關資料作為證據態度消極,律師及家屬後續透過台北市議員洪婉臻,才進一步得知行政調查報告內容中,培諾米達幼兒園其他老師對於毛畯珅犯行的證詞,法院依此向教育局調出此份資料。
,才終於取得能判刑的關鍵證據之一:同園教保員曾聽孩子反映私密處疼痛的事實。

游美貴指出,學齡前幼兒性侵事件確實尤需專業判斷,教育局並非沒能力做性平調查,同樣由教育局主責的中小學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流程,早已建立起一套已運作十多年的SOP,教育局內部絕不缺熟悉如何調查的相關專業人員;但負責幼兒園的教育局學前教育科,以前只做行政管轄、不需調查,新法上路後就遇上學齡前幼童性侵案,顯然對於性平事件處理該有的SOP,有極大落差。

事實上,去年7月多案通報後,台北市教育局對於徹查案件被害人以及真相相當被動。7月底,園方召開家長說明會,當時家長曾致電教育局,希望能派員出席說明會,教育局承辦人竟回覆「怕到現場會被砲轟」,最後無人出席。

被害人律師吳沂錚轉述家長說法,說明會上,包含毛畯珅母親在內的園方代表辯解,孩子私密處受傷並非毛畯珅所為,是孩子自己抓傷,誣賴老師。園方刻意只播放篩選出來的日期與時間的監視器畫面片段給家長檢閱,試圖證明性侵事件子虛烏有。這場說明會後,很多家長半信半疑,繼續讓孩子在園內就讀,更有挺園方的家長,反過來攻擊報案家長「造謠」。由於台北市教育局未出面主導,也不願擴大調查被害人,幼兒受害情況僅靠家長私底下口耳相傳,訊息一團混亂,造成家長之間嚴重分裂,園方阻撓下,真相被封鎖。

一位被害家長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他們與台北市教育局唯一的接觸,是案發後約一個月,教育局的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委員會,曾個別通知報案家長和幼生到市府接受訪談。教育局後來陸續開罰幼兒園、加害人毛畯珅30到60萬不等罰鍰,依法
《教保條例》第33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知悉教保服務人員疑似有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第1項情形後,應於二個工作日內,交由所設之委員會調查處理;另將調查處理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行為人及事件關係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但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教師準用教師法之事項,依教師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教育局須將調查處理結果通知被害人家長,但案發後一年多,家長始終未收到調查報告,致電教育局詢問,竟遭回應「要自己去看教育局新聞稿」
被害人律師表示,教育局玩弄文字遊戲,向他們表示「調查處理結果」不代表需給調查報告,調查處理結果已載明於北市教育局官網新聞稿上。
但記者查閱新聞稿,僅見簡單說明行政調查終結,加害人犯行僅載明「對部分幼兒疑有性侵害行為部分、性騷擾行為部分,經認定屬實」,並寫出教育局如何開罰。教育局也未說明為何僅有「部分」案件成立、是哪些案件成立。
。教育局更推託,無法公開調查報告,是因為證詞中記載了其他兒童的資訊
教育局表示,依據《兒少權法》第66條,「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但事實上,如性侵案發生在小學,調查後會將其他被害人資訊隱蔽後,讓當事被害人收到自己的調查報告。報告完成前,還會有機會確認自己的證詞逐字稿。
今年(2024)7月10日,《鏡週刊》報導培諾米達幼兒園案案情擴大至超過20位受害者,引爆輿論怒火,台北市教育局8月2日召開記者會,終於首度說明行政調查過程,局長湯志明一番話,完全應證教育局還停留在「罰了就好」的邏輯。湯志明表示,自2023年7月起總計24案通報中,教育局最終只認定8案成立
8月12日,家長親赴議會與教育局溝通,才終於拿到自家孩子的調查報告。8案中,7案被認定成立性侵,1案被認定成立性騷。
,其他的不成立案件,是因為有的當事人沒到委員會陳述、或不願多談,「(教育局)行政調查目的是行政懲處行為人跟幼兒園,不管今天成立的是1案還是24案,我們都從重懲處,絕對沒有需要吃案,」並表示性侵害的認定跟真相,應該還是回歸司法調查。
在家長長達一年多的強力要求下,8月12日,教育局終於把調查報告交給個別家長,但家長仍發現,內文寫著園內其他教保員證詞的章節,疑似因教育局認為有講到其他孩童資訊,被塗銷到一字不剩
教育局對調查報告中兒少資訊的揭露,受《兒少權法》第66條規範(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家長有權利拿到自家兒童的調查報告,無涉違反《兒少權法》問題,但若調查報告中證詞有提到其他兒童,教育局得將其他兒童資訊隱蔽,避免兒童的資訊外流給非家長本人。
根據記者採訪校園性騷擾事件經驗,處理調查報告的合理方式,應是將證人敘述中提及其他被害人名字處隱蔽,但仍留下讓被害本人可以了解證人發言的文字。但北市教育局針對此案,卻選擇將部分證人訪談逐字稿全數覆蓋,做法相對粗糙。
。一位家長受訪時忍不住哽咽:「我的孩子受害時年紀太小,至今連發生什麼狀況都說不清楚,我到現在還不能了解孩子受害的真實情況。我想看監視器,讓我知道到底小孩發生什麼事了?我要怎麼教導她?可是就是處處碰壁。」即便取得調查報告,家長至今也還未能觀看教育局扣留的完整幼兒園監視器,他們覺得真相尚未水落石出。
家外兒虐和性平調查屬專業知能,參與者卻專業待強化、通報制度也忽略私幼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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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幼兒園、狼師、毛畯珅、連續性侵幼童案、勵馨基金會、王佳文
勵馨基金會督導王佳文接受《報導者》採訪,指出政府需推動「全年齡性平調查」,讓現行已建立SOP的校園性平調查專業可以延伸至學齡前兒童。(攝影/蔡昕翰)

此外,依照現行體制,調查委員做成報告後,將送入認定委員會決定最終裁處,調查委員並會出席說明。培諾米達幼兒園共有24名兒少通報被害,為何最後只有8位認定成案?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前執行長、立委林月琴當時就在台北市擔任認定委員,吐露委員會內的「人治」風貌。林月琴說,北市認定委員會現場,常宛若一場「拷問大會」,認定委員針對調查報告結論提出質疑。

培諾米達幼兒園案在進入認定委員會後開了4次會議,林月琴曾參與培諾米達幼兒園部分個案的認定
當調查報告出爐後,地方縣市政府認定委員會將決定加害人和幼兒園裁罰,也請調查委員出席,輔助說明報告內容。
,還原現場討論:
當時,一位認定委員提出:「雖有多位兒童都指證出老師性侵,但兒童的證詞是否可以相信?」林月琴當場反問:「你說孩子的話不能相信,那成人的話就能相信嗎?」一位從北市性平會來參與認定的委員也提供實務經驗:「這情況要是在性平會,一定是成立性侵。」

這些案件最終有認定成立。但認定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每次出席的不一定是同一批委員,後來其他個案進入認定後,林月琴並未參與到。

林月琴說,台北市認定委員會結論採「多數決」,她作為兒童福利團體代表,幾乎每次投票都投輸。林月琴說,過去台灣大部分兒少保護資源放在「家內兒虐」,近幾年「家外兒虐」才開始受關注,她觀察,目前認定委員會內教保人員代表占多數,意見仍傾向維護老師權益,僅少數人是兒童保護領域或性平專家
根據立委林月琴公布資料,以台北幼兒園案送入的台北市認定委員會為例,組成包含4位主關機關代表、6位教保代表、2位兒童福利團體代表、0位家長代表、3位幼教學者專家、2位其他專家(包含法律、心理、社工、兒童保護領域)。
法制上,《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規定的認定委員會組成為9~19人,僅規定認定若是性平事件,需至少2位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專業的規定,未規定其他各類委員比例,但實務上較容易找幼教代表參與。勵馨基金會即指出,認定委員內具性平專業者可能甚至不到九分之一,委員未必能為孩子權益把關。
。事實上,面對「家外兒虐」真的需要專業知能,「凱斯案」爆發時,靖娟基金會就曾注意到,即便是已非常熟悉兒虐的社會局調查人員,也需要重新累積「家外兒虐」處理經驗,「家內兒虐通常都很嚴重,被害人很慘,社工處理習慣了,第一次遇到家外兒虐時,可能會誤判狀況,覺得好像還好、是不是想太多?」「教保條例」新制上路時,調查委員有受性平、家外兒虐等辨識不當對待的訓練,認定委員卻未受訓,她認為專業知能需提升。
林月琴和勵馨基金會7月18日舉辦台北幼兒園聯合記者會,主張兒虐認定應該要回歸專業,要求明定認定委員會組成比例
修法明定教保、兒童福利、家長團體代表的比例要均等;且每次出席認定委員會之各類團體代表,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並清楚制訂裁處採合議制還是投票制。
,目前已請教育部研議指引,提供給地方政府依循。而勵馨基金會則表示,目前僅適用於小學以上學童性平調查的《性別教育平等法》,也應延伸適用於學齡前兒童,確保幼兒園案件也能由性平專業人員進行調查。
勵馨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督導王佳文說,目前幼兒園虐童、性侵案都是高度依賴家長通報,政府應檢視為何在園內和幼兒最長時間接觸的教保員,卻很少通報?台灣國小以上公立學校大部分性平事件都能往上通報,因為對通報人來說,國小很大,就算通報,對當事人工作權震盪的風險也相對有限,然而台灣幼兒園約6~7成為私幼,教職員人數相對少,且教保員的通報對象就是老闆,若進行通報,極可能影響工作權。雖然現行「教保條例」規定,幼兒園教保員發現不當對待事件,可直接向主管機關通報,但實務上,通報表單卻需經過園方負責人簽名(註)
雖母法《教保條例》規定教保員要向主管機關通報,子法《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則規定老師只要向園方通報就好。
培諾米達幼兒園案家長受訪表示,綜合多位家長說法,已知有孩子受害時,曾向園內其他老師求救;或者孩子受害時,老師就在空間附近。但培諾米達幼兒園教保員只有和負責人通報,偏偏負責人就是毛男的媽媽,教育局最後認定這樣算有通報,不開罰教保員。
。勵馨基金會建議,法應有配套,保障通報者不被報復。

★延伸閱讀:〈血汗職場、無效監管、受虐孩童:托育公共化政策下,私幼轉「準公共」的亂象叢生〉

層出不窮的幼兒園不當對待案,隱私和預警效果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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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培諾米達幼兒園首案北市府教育局和社會局並未擴大調查被害,草草結案,令不知情家長繼續將孩子送入狼師所在幼兒園。如何「預警」家長潛在的兒虐行為人存在,成為討論焦點。(攝影/蔡昕翰)
兩年前培諾米達幼兒園首案北市府教育局和社會局並未擴大調查被害,草草結案,令不知情家長繼續將孩子送入狼師所在幼兒園。如何「預警」家長潛在的兒虐行為人存在,成為討論焦點。(攝影/蔡昕翰)

而培諾米達幼兒園案還有一個主要爭議:兩年前出現首位被害者時,未有媒體大幅報導,家長們毫不知情,繼續仍將孩子送入狼師所在的幼兒園。大量受害者出現後,有部分媒體以「信義區幼兒園」、「台北幼兒園」為代稱進行報導,不少家長是因看到這些新聞,詢問孩子,才驚覺自家兒童也是受害者,報警處理。

不論政府、媒體、一般民眾,都受《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第69條規範,在4類情境
《兒少權法》第69條規範,媒體或任何人,在4類情況下,不可揭露足以辨識兒少身分的資訊:
  1. 兒虐事件當事人
  2. 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的當事人
  3. 離婚親權案件中的兒少
  4. 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6月29日,立委林月琴曾召開《兒少權法》第69條修法公聽會,希望衛福部重新檢視《兒少權法》第69條是否已造成媒體寒蟬效應,消極報導幼兒園兒虐案。與會媒體代表反應,現在媒體怕被開罰,保險起見,針對幼兒園案都報愈模糊愈好,已失去預警家長作用。當時與會各方曾提出,也許在部分揭弊式報導可以放寬。但當時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態度強硬,認為不必修法。
中,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身分的資訊」。然而,地方政府開罰慣例上認為,如揭露兒少當事人的父母姓名,就有可能使認識該家庭的人間接認出兒少;揭露校名或拍攝該校照片,亦可能使旁人得以指認兒少。長此以往,媒體傾向隱蔽這4類案件中與兒少相關的成年人資訊,並模糊學校名稱。

今年7月初案件引發輿論風暴後,義憤民眾在網路上廣傳幼兒園與加害人名稱,監察院、教育局也自主揭露幼兒園名,媒體跟進,《兒少權法》主管機關衛福部終於態度軟化,8月1日匯集媒體和專家開會討論、12日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公布6項原則,最重要改變,是開放媒體揭露案件進入行政或司法調查、卻仍違法在幼兒園任職的加害者。

在法院擔任兒少程序監理人、熟悉司法和兒少權益的師大社工所兼任副教授賴月蜜提出見解,學齡前師對生性侵確實有特殊性──孩子年紀太小,受害後不一定表達得出來,一旦有心人加害,受害者可能很多,所以「預警」非常重要,對嫌疑人的揭露,是「必要之惡」。

然而,這確實可能減損嫌疑人和幼兒園權益,她認為解方反而是將案件資訊揭露更清楚,避免汙名化。賴月蜜進一步解釋,目前政府作法,是在行政裁罰出爐後,才在公開網頁上公布幼兒園和其涉及的違法事項,但寫得相當粗略──如小至教保員不小心拉扯到孩童,重至性侵,都同樣被註記「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賴月蜜認為,政府該做的,一是提早到案件進入行政與司法調查時,就公開幼兒園和行為人資訊,提升向社會「預警」功效;二是揭露資訊應有更多細節,包含目前園方對老師處置(比如嫌疑人已停職,不在校),家長才可能自行了解相關事件內容,判斷要不要送孩子進入此家幼兒園。

賴月蜜提到,幼兒園性侵案件中最知名反面案例,當時曾改編為電影《無盡的控訴》、1983年的美國「麥馬丁幼稚園性侵疑案」,當時心理師採用引導式問話,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孩子說出與性侵相關證詞,導致多名兒童繪聲繪影地編故事,檢警偵查後查無任何證據,卻引爆全美對兒童性侵的恐慌。指控男老師的其中一名兒童,在22年後才公開承認是因為當時父母、心理師、社會給他的壓力,讓他不得不說謊。這意味著,對於兒童性侵,確實需要專業的採證方式。1990年代後,美國衛生福利部國家兒童健康與人類發展中心發展出「NICHD司法詢問技術」,台灣於2014年引進
台灣司法在取證兒童證詞,早期是使用「偵訊輔助娃娃」──讓兒童或身心障礙者使用一個帶有性器官的娃娃,模擬加害人的行為。但因為易有引導式辦案疑慮,因此2014年起引進NICHD。
,訓練了一批「司法詢問員」,他們有完整SOP,從和孩子建立關係、評估孩子的認知程度,以非引導式的方式問出兒童證詞,作為審判參考之一。根據記者採訪了解,培諾米達幼兒園案審判過程就有司法詢問員參與。

而面對兒少性侵案,社會除了憤怒,還可以如何行動?勵馨基金會督導王佳文提醒:「性侵害會成,不是出現加害人就會成。」美國社會學家芬克爾霍(David Finkelhor)研究指出,性侵害成立有4個要素,包含:加害人有加害動機、加害人的自控能力瓦解、兒童有脆弱情境、外在保護力缺乏。而社會可以做的,就是加強「外在保護力」,不論是強化通報機制、修《兒少權法》第69條讓媒體可以監督兒虐案,都是在踏實地推進──我們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的孩子。

一審宣判後,台北市教育局的回應

8月16日宣判後,台北市政府隨即公布懲處,時任教育局副局長鄧進權自請處分通過申誡一次,承辦科長、督學、股長、輔導員等人也各處小過到申誡等處分;社會局家防中心也因督導疏失,對時任主任陳淑娟處以申誡一次。教育局也發出新聞稿,指為全面防堵幼兒園性別事件將有7項作為:

  1. 即日起接獲幼兒性侵通報,會依法落實立即暫時停職嫌疑人,如調查屬實,將從重嚴懲行為人和幼兒園。
  2. 將成立社會局、教育局、警察局、衛生局等跨局處應變小組進行聯防通報及緊急應變,促成第一時間保全證據、查扣監視器畫面等。
  3. 未來建立涉及性別事件的幼兒園,將被預防性稽查,督導負責人與園長應落實性別事件防範相關措施。
  4. 於教育局網站首頁新增「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公告經認定為「終身或1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於教保服務機構的相關不適任行為人」,及「其機構名稱」。
  5. 編列預算,增加專責稽查及調查人員。
  6. 將於今年增開2場性別平等相關研習課程,性別平等相關政策與法令、幼兒身體自主權之尊重與維護、幼兒園中的性別議題,提升教保人員性別知能。
  7. 建議中央修法,針對幼兒性別事件隱匿不報,加重罰則並課予刑責;建立《兒少權法》第66及69條的保密條件例外審查原則;統一公告裁罰資訊;人員管理系統加註負責人與教保相關人員之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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