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童風暴

獨家調查:「大貓案」權自立的共犯首度曝光

隱身普通人群的集體獵童網絡──「美術館叔叔」梁恩睿性侵兒少被判25年
20年前「大貓案」首度讓國人驚覺兒少性剝削的邪惡犯行,主犯權自立出獄後與梁恩睿組成更多獵捕幼童的共犯結構。經過數月不公開審理,梁恩睿一審判決25年。(本圖影像非取自真實人物和場景,由AI Midjourney生成;設計/黃禹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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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23)8月,20年前性侵未成年兒童與少女、製成「大貓系列」光碟販售的男子權自立,出獄改名後又因涉及兒少性剝削案──藉照顧鄰居未成年女童時性侵並拍攝影片──在警方追捕過程中,疑似畏罪跳樓身亡。隨著其犯行在媒體與網路曝光,掀起民眾強烈怒火,最後基隆地檢署同年10月因嫌犯死亡,以不起訴偵結,整起事件又淡出公共視野。

《報導者》追蹤超過半年後發現,此案並未因權男死亡而結束,還有一位任職台北市立美術館的共犯梁恩睿,2023年底被逮捕、羈押後,基隆地檢署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等罪名起訴,經過數個月的不公開審理,今日(5月30日)下午於基隆地院一審宣判:梁恩睿對兒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拍攝性影像共1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此案凸顯出這個誘騙、性侵、拍攝、散布兒少性剝削影像的犯罪模式非但沒有絕跡,20年後捲土重來,甚至成為流通於國際「暗網」的共犯結構。

「看圖說故事,換你說說看──現在開始,你有專屬3分鐘的時間,換你說說看這張畫發生了什麼事?歡迎跟我們分享你們的祕密故事!」

螢幕畫面上顯示出色彩豐富的當代藝術畫作,女孩對著面前的麥克風,發出童稚的聲音。

這段2022年某月上傳社群網站、短短20秒的檔案,拍攝於台北市立美術館兒童藝術教育中心(簡稱北美館兒藝中心),看起來只是另一位家長為孩子順手留下的生活紀錄,然而,這則尋常不過的貼文,背後隱藏的,是一個巨大的祕密。

未曝光案情背後:國內罕見的集體性侵兒童共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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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自立去年跳樓身亡後,《報導者》追蹤超過半年,發現他再次涉及的案件如滾雪球般擴大。圖為示意照片,非當事人。(攝影/黃世澤)
權自立去年跳樓身亡後,《報導者》追蹤超過半年,發現他再次涉及的案件如滾雪球般擴大。圖為示意照片,非當事人。(攝影/黃世澤)

「孩子跟我提到,除了阿伯,還有一位阿伯的朋友『美術館叔叔』,大多是在權姓嫌犯家(一起性侵孩童並拍攝影像),」基隆市政府社會處李姓社工說,從去年8月爆發權自立性侵與偷拍女童案後,她負責陪伴3位受害的未成年姊妹接受檢警調查,安排後續的生活重建與治療事宜。

「他們也會帶孩子一起出遊。我們找到社群網站一段影像,確認此人在北美館展覽活動錄下的聲音,就是我們的孩子。」朝夕相處的過程中,社工從孩子敘述中比對社群資訊,發現此前從未曝光的共犯,曾帶著受害孩童到其任職的北美館。

同步掌握事證的警方於去年底拘提犯嫌──北美館教育服務組研究助理梁恩睿。權自立跳樓身亡後,他還出境到日本旅遊,回國時在機場被捕,由基隆地檢署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等罪名,對梁男提起公訴
《報導者》調查發現,一份被害者家屬聲請參與訴訟的刑事裁定,顯示被告梁恩睿已進入審理階段。
。經過數個月的不公開審理,今日(5月30日)下午2點半於基隆地方法院第六法庭一審宣判:對兒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拍攝性影像等共1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
《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之執行刑,最長不得超過30年。
;另外其存有犯罪證據的iPhone手機1支、iPad 2台、Apple筆電2台、行動硬碟4個均沒收。北美館政風室也派代表到庭;下午4點,北美館發表聲明,重申對於性犯罪及兒少性剝削絕對零容忍,要求所有同仁於執行職務時務必謹守專業倫理,並善盡維護兒少權益及環境安全之責任。

被害家屬的告訴代理人、法扶律師謝杏奇也出庭聆聽判決,她坦言此案兒童受害長達3、4年之久與人數眾多,實屬罕見,「我們以為台灣已經很文明,沒想到還有這麽誇張的事情,好像沒有法律一樣,治不了這些人。若不是去年警方在花蓮偶然查到(下載影片者),根本沒有人知道!小孩子也都不敢講⋯⋯」謝杏奇表示,案件其實還沒結束,今天宣判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為發生在基隆的部分犯行;在權自立與梁恩睿長期聯手下,疑似還有更多被害者與大量的性侵兒童影像,發生在桃園,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正在偵查階段,尚未起訴。

結合刑事局情資,從花蓮到基隆的案外案找出真實被害者

回顧整起案件,從花蓮一路延伸到基隆、桃園,甚至來自澳洲的通報,從散落各地的證據,拼湊出一張兒少性剝削犯罪網絡。

2023年7月,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花蓮科偵隊)持搜索票,進入吉安鄉男子詹勳明
2024年4月30日,花蓮地院刑事簡易判決定讞,詹勳明犯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2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000元。
住處,從其電腦主機與3個隨身硬碟中,查獲多部國內外論壇網站下載的兒少性剝削影片,警方清查後赫然發現疑似有台灣的未成年兒童受害。

「當時我們發現相關影片共有200多部,承辦同仁很辛苦地全部看完,從裡面找蛛絲馬跡,不斷從網路上去搜尋可疑犯嫌與被害人的身分,最後比對出被害人所穿校服,透過基隆的刑事(警察)查訪(基隆)學校,確認被害人身分,一步一步追出來,」當時負責偵辦的花蓮科偵隊隊長朱茂昇表示,無疆界的網路蒐證極度困難,找出真實身分猶如大海撈針,除了跨縣市警察單位聯合偵辦,還必須依靠中央與地方的合作基礎,才能有效鎖定目標。

花蓮科偵隊之所以能鎖定下載者身分,進而從轄區內找到其住所及下載的影片證據,除了第一線員警勤於辦案之外,必要的先決條件,來自警方中央單位──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簡稱刑事局)初步調查、篩選出來的情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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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副隊長陳思翰曾接受美國專家訓練,運用一套工具監測上傳及下載兒少性剝削影像的IP位置,並將這些情資分享給各地警方,成為2023年查出權自立獵童網絡的關鍵。(攝影/林彥廷)
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副隊長陳思翰曾接受美國專家訓練,運用一套工具監測上傳及下載兒少性剝削影像的IP位置,並將這些情資分享給各地警方,成為2023年查出權自立獵童網絡的關鍵。(攝影/林彥廷)
對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副隊長陳思翰而言,這是每年例行性的工作。他過去任職專責資訊、網路、科技犯罪之偵查的刑事局偵查第九大隊,曾接受由美國專家來台傳授的網路兒少性剝削案件偵辦訓練,得以運用一套美國執法單位開發的工具及偵查技巧,找出哪些網路IP位置,使用P2P軟體
全名為「點對點通訊傳輸工具」(Peer to Peer),代表性軟體為驢子(eMule)、BT(BitTorrent)。P2P軟體的特色,在於當使用者利用該軟體下載檔案同時,亦被強制上傳檔案供別人下載,因此使用者愈多,檔案取得來源即愈多,下載即更為快速。
上傳及下載兒少性影像,並將這些累積搜到的IP以及相關資料分享給各地警方。
「每年暑假,我都會分一點散布(兒少性影像)類案件
若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散布未成年兒少性影像,2023年1月10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前所採取的是行政罰先行,累犯行為則依刑罰處罰;修法後,依第39條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給各地方警察做,初衷是要讓台灣警方維持最低能量在辦這個東西,就像買彩券開獎,案件發久了就可能會『中獎』,因為有戀童癖的人,絕對不會刪這些影片,這是他們的『珍藏』!」陳思翰解釋。
沒想到這次在花蓮「開獎」。花蓮科偵隊隨即與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偵查隊共組專案小組,由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何治蕙指揮偵辦後,鎖定主嫌身分:2001年犯下惡名昭彰「大貓案」
權自立曾任職活潑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程式設計師,2001年在網路聊天室結識多位女子,聲稱可協助減肥、增高,以及藉照顧友人小孩名義,下藥猥褻性侵7名女性,被害人有多名未成年者、年紀最小僅3歲,在共犯協助下(胞弟權自強架設色情網站,李國安幫忙拍攝,潘姿樺負責管理網站),將過程偷拍錄影,並製成「大貓系列」光碟上網販售,高調宣揚犯行並以此牟利,讓社會首次見識到兒少性剝削的樣貌,權自立也因此成為該類型犯罪的代表。 台北地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皆以「權自立連續對於女子以藥劑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處無期徒刑」,後經被告上訴,2004年最高法院以10年有期徒刑定讞。
、已服刑完畢的權自立,又以P2P軟體BitComet上傳性侵兒童影像。警方於同年8月18日聲請拘票、搜索票獲准,8月20日下午3點,趁權男赴桃園開南大學參加職訓課程時,前往圍捕,不料權男於四樓教室走廊突奪門跳窗,當場墜樓,送醫搶救不治。
權自立疑似畏罪跳樓身亡前後,正是台灣#MeToo運動掀起社會高度討論的時刻,在這股風潮下,其過往判決書細節被張貼於社群平台,權男20年來重複針對未成年女童、出獄後變本加厲的犯行,在網路上引發廣大公憤。然而相較於輿論沸沸揚揚,實際辦案進度卻因被告死亡陷入停頓。
基隆地檢署於2023年10月24日偵結
檢察官偵查犯罪事實,蒐集證據,確定涉案被告的犯罪行為是否成立後,即宣告偵查終結,對被告提起公訴或不起訴處分。而《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項,被告死亡者,採不起訴處分。
,予以不起訴處分。表面的新聞過去,民眾關注度隨之消散,整起事件又再次被社會遺忘;然而對於在第一線負責協助被害孩童的社工而言,權自立死亡後,真正困難的工作正要開始。
受害孩童在社工朝夕陪伴下,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當接到來自學校的責任通報,還不知道嚴重程度有多高,通報資料上備註先與偵查隊聯繫,聯繫後偵查隊期望我們先不要讓相關人員了解這個案件,」李姓社工回憶去年8月,第一時間收到通報後的情形。

2022年從民間單位來到市府工作後,她偶爾都會接到性剝削案件,類型大多為青少年在網路遊戲結識網友、自拍裸照外流,原本以為又是另一個「傻孩子」。隔天卻是極其漫長的一天:從一早9點,陪著來自同一家庭的三姊妹至醫院驗傷、去婦幼隊做筆錄、由檢察官親自訊問案情,李姓社工完成偵訊及孩子的安置服務時,已經是晚上9點了。

「在偵訊期間檢察官提供相關證據時,才發現這件事情很嚴重,相較過往案件裸露身體,相關證據顯示這是一起嚴重的性侵害甚至性虐待的過程。偵訊過程孩子沒有辦法說,後來才知道這是一件預謀很久的犯案,甚至是下藥的狀況。這類型的案件孩子通常因為侵害過程產生嚴重創傷而出現記憶中斷、凍結或是解離的狀況,何況在藥物的作用下,要孩子完成偵訊極不容易。」

由於情節十分嚴重,等了3個小時才進到地檢署開始調查,這段等待的時間裡,李姓社工和另一位前來支援的社工買來糖果等零食,透過遊戲與孩子們互動,使得孩子在進入實際釐清案情的階段前,得以初步建立起信任關係。「孩子看到我們並沒有指責媽媽,或者要對媽媽怎麼樣,所以她們就覺得我們兩個(社工)好像不是什麼壞人──因為加害者曾經說過,『如果被發現,你們的媽媽會被抓走』,以此威脅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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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社工從案發後就陪伴孩子一路接受檢警偵訊,方才從孩子口中聽見「美術館叔叔」的犯行,為孩子的遭遇心痛之餘,也持續扶持與陪伴他們的生活至今。(攝影/鄭宇辰)
李姓社工從案發後就陪伴孩子一路接受檢警偵訊,方才從孩子口中聽見「美術館叔叔」的犯行,為孩子的遭遇心痛之餘,也持續扶持與陪伴他們的生活至今。(攝影/鄭宇辰)

李姓社工以不帶價值評判的態度,讓孩子保有自主表達的空間。她強調,陪同訊問的過程就像聊天,若是一開始就以嚴重的口吻,帶著震驚或指責,孩子馬上就縮回去。

「協助這類型的孩子時,最困難的是如何取得孩子的信任,讓他們能夠揭露這些不舒服或不願意回想的過程,而且因為受到的創傷程度不同,每個孩子的反應也會不同。有些孩子被侵害時間很長,對於整個事情沒有辦法說;有些孩子則因為在這些過程中除了侵害外,還得到加害人給予物質或情感的補償而過於認同加害人,甚至配合加害人的所有要求;而有些孩子則因為年紀過小,懵懵懂懂的,也不清楚怎麼一向對自己很好的人,怎麼會一夕之間成為大家口中的『壞人』?」

一旦在和社工互動中建立的信任感,並且得到安全的感受,甚至沒有得到想像中的責備或是處罰,原本很多不記得的過程或是原本沉默不願回答的問題,就會如同潘朵拉的盒子被打開一般,所有的答案(誘拐跟侵害過程)開始透過孩子的陳述一一呈現在眼前。

「你們大人沒有說過,好人也會做壞事」

透過孩子共3次訊問的證詞與母親S的描述,這一張針對幼童的性犯罪網絡慢慢被拼湊出來。首先,S因生活瑣事求助於網路社團,結識表面上熱心提供幫助的犯嫌。但她不知道的是,對方正透過社群平台檔案,窺伺著這位母親po上網的孩子生活照片。

這位名叫權子源的男子,就是20多年前下藥性侵未成年女童、拍攝與販賣「大貓系列」影像的權自立,坐完10年牢獄出來改名後,逐步建構出另一個人設:開設梅之緣工作坊帶領親子DIY手工皂體驗,並從事包車親子旅遊團。以愛孩子為形象的他,開始主動邀請S的小孩到家裡玩,剛好與其當時女友的2位女兒年齡相近,很快彼此便成為玩伴。對處於相對弱勢社經條件、在母職中心力交瘁的S(除了3位女童還育有1名1歲男孩、丈夫忙於勞動工作)來說,權男的出現分擔了許多照顧壓力。

家住桃園的權男,時常接送孩子到家裡玩,後來索性從桃園搬到基隆S家的隔壁棟,以鄰居的身分更密切互動,在外面大人看不見的房間,極端的邪惡開始發生:在孩子面前播放大量兒童性影片,近乎洗腦,告訴她們這些都是正常的行為。

當被問到為何未對外透露這些祕密時,最小妹妹的解釋:「沒有人告訴我們不可以啊」、「沒有人告訴我們這個人是壞人」、「你們(大人)沒有說過,好人也會做壞事」⋯⋯

更多受害者、共犯和加害模式逐漸浮現

權自立案20年前的受害者黃嘉虹,2023年曾在網路社群平台與媒體公開訴說當年的創傷經歷。案件爆發後,無助的S與黃嘉虹聯繫,後者因而得知加害者的手法以及嚴重程度:

「就我跟受害者媽媽所知,他不放棄任何一個下手機會,加害者簡直就像他們的家人。權自立有一個一貫的手法,有可能的下手目標,他都會帶著他的女友跟女友的小孩,讓對方放下戒心,小朋友都叫他伯父。」

黃嘉虹表示,權自立出獄後交過多任女友,都是鎖定弱勢單親或受家暴婦女,包括新移民、原住民、低收入戶,家裡面可能有2、3個小女生。但是他一死,就難以追查還侵害過哪些小孩。

「他都用甜點或者是糖果給小朋友吃,20年前是一個一個單獨下藥,但是現在手段更大膽,只要沒有大人在,他就是全部一起下藥。我聽到的最嚴重的是,他帶7個小朋友去桃園的家裡,7個一起下藥(集體性侵)。」偵辦期間,黃嘉虹透過S以及員警,就已經得知這並非個案,背後疑似有一個更大的網絡,警方正在追緝共犯:

「警方懷疑他在私底下組織戀童癖的網絡,傳授一些手法或是一起做一些事情,共犯似乎是網路上認識,在非常高(頻率)接觸小朋友的藝文單位服務。」

李姓社工也一直問孩子,「除了阿伯之外,有沒有其他的大人或孩子?」得到的回答證實了黃嘉虹的說法:還有一個阿伯的朋友在美術館工作,大部分侵犯行為發生在權自立家,有時候是兩個人在不同的房間進行,有時候只有一個人。檢方二度傳喚3位孩童,釐清在北美館工作的梁恩睿涉案情形;孩子也提到更早時候,看過教會裡其他的孩子出現在加害者住處,然而卻無法說出姓名或明確指認。從孩童的證詞與影像證據,最終確認受害孩童共有6名,分別是S的3位女兒、教會另一家庭的2位女孩──權自立搬到基隆後,陪伴孩子參與教會的活動時結識,以及與S有親屬關係的另一名未成年男童。

「見樹不見林」的偵辦方式,共犯結構尚未釐清

幾乎就在同一時間點,來自國外的情報替此案打開更多重要的證據及線索。

曾赴美國FBI受訓、與國際防制網路兒少性剝削平台保持互動的高雄市婦幼警察隊警務員謝勝隆,去年收到澳洲警方調查單位Task Force Argos通報,他們在巡邏「暗網」時,發現多部流傳在國際戀童地下網絡的影片發生地點在台灣,並比對出加害者梁恩睿的身份。謝勝隆將此一情資交給台北市警察局婦幼隊,因此李姓社工第三度收到執法單位傳喚,陪孩子們到台北做筆錄。因澳洲查獲的影像事發地點為桃園(權自立較早住處),另案由桃園地檢署偵辦。

透過之前於基隆地院審理的過程,被害家屬的告訴代理人謝杏奇才稍微得知兩個加害者的關聯,「他們(權與梁)是參加旅行團時認識,梁偶然知道權子源有在弄這個(性侵兒童與拍攝影像),他也喜歡,就跑去跟權做朋友,然後參與這些犯行。通常是權主導、梁配合,20年前權就是犯這種(兒少性剝削),所以很有管道,散布(兩人性侵兒童影像)到兩、三個社群,被告有談到相當多影片是在Telegram群組
Telegram是一種使用者可以相互交換加密與自毀訊息的即時通訊軟體,因其隱匿性及可成立群組,有複雜的加密手段保障使用者隱私,成為更便利於匯聚大量違法性影像的當代「暗網」。
。」 基隆地院開庭主要勘驗被告梁恩睿拍攝的影片證據──約有20幾次(侵害行為),被告就像「擠牙膏」式的看證據到哪裡才承認。謝杏奇表示,審理初期梁恩睿口口聲聲說平常都教孩子功課、帶他們出去玩,由於權自立長期對孩童下藥,「小孩子就很high習慣了」,是小妹妹自己要脫衣服,引誘他性交與猥褻等行為,影片也是孩子自己拿手機主動說要拍攝,亟欲推卸個人在案件中的責任,後來被告態度才轉而認罪,並表示悔意。 然而主嫌死亡不起訴後,礙於偵查不公開,若代表國家追訴罪犯的檢察官沒有進一步主動偵辦、發動更大規模調查,無人(包括律師)能了解權男背後還藏了多少線索與祕密,「權子源一死,檢察官按規定不起訴,也不用對任何人交代案情,被害女童的母親很痛苦,她連想要知道加害人是怎麼傷害小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都不可得,整個制度有很大的問題!」謝杏奇強調。 法院從實質證據中,根據被告個人的犯行量刑,僅能「見樹不見林」,無從得知背後更嚴重的結構性問題:影片還在哪裡流傳?被哪些人下載?除了權與梁,是否有更多的受害者與戀童共犯集團?何以嚴重性犯罪前科者,可輕易隱身在人群中再次策劃駭人犯行?種種問題皆因主嫌死亡、兒少性侵案依法不得公開等因素,難以釐清全貌。
台灣「半套的梅根法案」難以預防隱藏在周遭的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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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自立結合共犯獵捕幼童的犯行,橫跨20年重複發生,暴露出巨大的結構性疏漏,讓更多脆弱孩童受到摧殘。圖為示意照片。(攝影/黃世澤)
權自立結合共犯獵捕幼童的犯行,橫跨20年重複發生,暴露出巨大的結構性疏漏,讓更多脆弱孩童受到摧殘。圖為示意照片。(攝影/黃世澤)

另一方面,身在其中見證孩童遭遇的社工,對於加害者資訊無法被公開揭露,感到無比心焦。

「當這件事情發生後,除了網友在Facebook上氣憤轉貼,沒有任何一個政府單位出來傳達其實他是慣犯,(或宣導)若你們家的孩子疑似受害,或者有可能的潛在受害者,可以怎麼求助。或許這就是我們的文化,對這種事情很隱晦,抱著家醜不外揚的心態或怕被檢討,」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社工科兒少保護組社工督導李宗憲感嘆。

李宗憲在去年案發後第一時間就與基隆婦幼隊、偵查隊密切聯繫,並與社工共同討論孩子的後續安置。從基層社工至今已在兒少保護(兒保)領域工作近20年,他看著一個接一個的未成年受害者掉入難以掙脫的循環。

「一日兒保,終生兒保」,李宗憲形容,不堪入目的影像在網路上不停被複製、下載,即使成年過後,仍如同烙印伴隨受害者餘生。這反映出政府相關單位對於兒少性剝削的結構性問題缺乏整體思維,現階段除了修法加重刑責,僅能在出現受害者之後用社工單點式的「補破網」,前端預防的策略、加害者身分的警示幾乎付之闕如。因此,早已熟稔於誘騙、性侵、偷拍、自行產製並開發兒少性剝削市場
2023年權自立畏罪跳樓引發社會關注後,司法院才將其前案不公開的歷審判決公開於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在二審判決中,可清楚看到權男結合胞弟權自強、攝影師李國安、網站管理員潘姿樺等共犯,從前端的網路誘騙、實際性侵、行銷販售兒少性剝削影像,猶如「一條龍」的產業鏈。
的權自立,20年後悄悄地捲土重來結合更多「同好」,不斷使更多孩子遭受摧殘。

僅管我國有針對性犯罪加害人的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經過評估有高度風險則可送進刑後強制治療,「但若他有正當工作,也表示為過去的行為反省道歉,服刑出獄後查無犯罪證據,我們也不可能下這樣的(強制治療)評估,」台北地檢署主任觀護人劉寬宏表示。

走過30年觀護人職涯的劉寬宏,在今年5月底退休,多年來擔任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評估委員。他坦言人心難測,就算有各種評估量表與最長4年的社區治療,權自立當年若很能掌握這套針對性侵加害人的評估系統,對治療者(心理師)說出對方「想聽到的答案」,第一線執行治療的專業人員不容易預測其未來風險;桃園地檢署觀護人林順昌接受《報導者》訪談也指出,目前各地檢署絕大多數的觀護人及執行檢察官,的確不可能有能力判斷「未來風險」,所以慣用有限的知識與法規的形式,保守的照表操課,加上「戀童癖因為長期專注於同一件事,所以比一般的心理師更懂兒童心理!甚至連一般人的心理與法律知識,都比體制內的工作人員懂得多。且目前的性侵加害人治療模式,是由一群不太具備性犯罪防治專業的人(心理師)操作,容易被蒙蔽『真相』。」 實務上少數運作中的社區監控,僅是警方被動受理登記報到。為防止性犯罪者經釋放後於社區中再犯,2005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時,即模仿美國「梅根法案」
梅根法案(Megan’s Law)以被害人7歲女童Megan Kanka命名,是美國針對防範性侵害罪犯一系列法案的統稱。最早可溯源至1989年,明尼蘇達州一位11歲男孩Jacob Wetterling被綁票並失蹤,美國國會於1994年立法首度規定假釋或緩刑的性罪犯須向其所在地警局登記個人資料,州政府每年核實其住址,但不對外公開此資料──即我國目前沿用之性罪犯登記制度之原型。 1994年,紐澤西州的女童Megan Kanka遭一名有兩次性侵幼童前科的鄰居Jesse K. Timmendequas所姦殺,社區對兒童性侵犯潛伏在身旁毫不知情的情況,激起許多民眾憤怒,促使紐澤西州採行更嚴格的性侵害加害人社區登記與公告制度,將假釋性罪犯分為四級,性罪犯必須在法庭經聽證會,由檢察官準備心理學家專業調查報告、醫療證據及危險量表,由被告及辯護律師舉反證,依最後決定的危險嚴重性高低,予以適當分級並加以追蹤管制。 紐澤西州立法之後,美國社會隨後出現全國性的立法運動,美國國會於1995年修正Wetterling法案,要求將釋放在社區的性罪犯登記資料公告於眾,否則該州減少10%之聯邦司法補助經費,此即「梅根法案」,至1996年8月,絕大多數州都採行類似制度。
,建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制度
2023年配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內政部警政署提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修正草案,同年10月12日由內政部正式通過。此次修法主要將須至警察機關辦理登記報到的加害人種類納入潛在加害人,並延長性侵害加害人資料查閱的期間等,以更周延保護社區安全。
性侵犯出獄後,必須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車籍及其異動等資料之登記及報到(不登記與報到的懲罰效果僅為行政罰),期間為7年或5年──以權自立為例,從案發後服完10年刑期、2011年出獄
該案判決定讞時間為2004年,但權自立在案發的2001年12月25日就被羈押,由於羈押期間可折抵刑期,以其被判刑10年、不考慮假釋的情況下,最長到2011年底服刑期滿。
後,最久到2018年底為止即不再需要到警局登記報到,成為一個不需受監控的自由人
性侵害加害人假釋出獄或是緩刑判決確定,交付保護管束期間,由檢察官根據觀護人、管區及心理師等專業人員所提供的建議評估,方才可以進行如測謊、電子腳鐐等監控工具。
最關鍵的問題是,性犯罪者的身分資訊在台灣依法不能對大眾公開,僅供特定機構
根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6條: 一、教育業務:各級公私立學校、幼兒園、社教館所、服務對象為十八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之教育基金會、招生對象為十八歲以下學員之短期補習班。
二、社會福利業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單位(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及社區居住)、老人福利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老人福利法委託執行相關事務之團體。
三、衛生業務:醫事機構。
四、勞工業務:庇護工場。
五、其他經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查閱必要者。
申請後才可向警察機關查閱。缺乏美國社區公告制度
梅根法案主要設計兩種追蹤性罪犯方式:
1. 登記制:性罪犯在出獄後指定時間,向指定單位報到。陳報照片、姓名、地址、車牌號碼、社會保險證號等基本資料,此資料將傳送至中央登記處,後送到FBI建立全國性犯罪檔案資料庫,以供案發時比對查詢。 2. 社區公告制:公開性罪犯個人資料,民眾可以在網站上查詢,並瞭解住家附近有無此類人士,使社區居民能採取自我保護措施。
的情況下,長期以來台灣採用的僅是「半套的梅根法案」
歷年不乏有民眾倡議更嚴格的性侵犯通報制度,如2018年保全羅育祥下藥性侵2名未成年少女並拍攝性交及猥褻影片,2020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法官曾正龍讓其交保,羅男在交保期間又以網路誘騙少女,並囚禁於竹北民宅密室66小時。警方於同年9月將其拘提到案後,網友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台版梅根法案提議,獲得超過5,000位網友附議。 然而相關機關仍強調該制度存在爭議,不適宜全盤引進。衛福部代表之反對論述主要有兩點: 1. 未能達到再犯預防目的,反而造成加害人更生不利,提高再犯風險:考量加害人一旦服完刑期回到社區,倘被公告工作地點和住所地將導致其不易求職或穩定工作,不僅有礙更生,更恐致加害人因無工作及居無定所而四處流竄,提高再犯風險。 2. 增加熟人性侵害案件黑數:美國梅根法案係以加害人和被害人為陌生人之假設而實施公告制度,惟以我國性侵害通報案件之兩造關係分析,7成以上案件為熟識者性侵害案件,陌生人性侵害案件僅占5%,公告制度無法減少現行熟人性侵害案件類型的發生,特別是家內性侵害、熟人性侵害案件,因加害人被公告造成被害人被識別身分,反而會讓被害人於遭受性侵害時更不敢求救,導致更多性侵害犯罪黑數發生。
,一般民眾無從得知是否有性犯罪者生活在周遭。
北美館聲明:梁男任職期間並無與工作職責相關之檢舉情事
「(受害女童)媽媽後來跟權姓嫌犯20年前的受害者(黃嘉虹)聯絡上,但是他們很無力,第二個(梁恩睿)如果進去(監獄),20年後出來改名,又(如同權自立)再來一次啊!沒人知道他們到底怎麼來?他們到底在做什麼?除了我們圈內人看到這些人的手法這麼可怕,對一般社會大眾就只是個新聞事件,沒有想過,周遭有這麼恐怖的人在流竄。」

李姓社工直言,這件事情發生後,世界猶如在她眼前崩潰,一直以為安全的環境不再安全,國小老師、安親班主任、同學爸爸、隔壁鄰居⋯⋯都可能是這個獵童網絡的成員之一。

「他們純熟到你根本沒辦法辨識出意圖,這些人高度變態,也高度同理,他很知道怎麼靠近人、怎麼接近孩子,怎麼收買他們、怎麼恐嚇他們,讓他們不要講出去。然後我們案件一直來、一直來,同樣的事不斷再發生、再發生,防不勝防。」

《報導者》調查,東海大學日本語言文學系畢業的梁恩睿,大學時期頻繁投入公共服務,每年暑假都會隨日籍老師至南投山區的霧社、春陽部落,帶領孩童記錄、傳承原住民文化;大學畢業後赴日本京都造型藝術大學研究所,專攻兒童藝術與兒童心理,留日期間曾於「京都市兒童館學童聯盟」工作,累積許多實務經驗;2019年通過公開徵選任職北美館教育服務組。

北美館行銷推廣組組長高子衿表示,去年梁恩睿因曠職多日被解聘,其家人隨後出面說明他到別的地方工作,館方於同年11月收到檢方起訴書,才得知他於北美館任職期間,涉及妨害性自主與兒少性剝削案件。高子衿解釋,梁員工作職務
北美館說明梁恩睿工作職務範圍包含:
  1. 導覽志工管理及培訓管理業務
  2. 負責「育藝深遠」業務。
  3. 協助各項教育推廣活動。
  4. 視聽室活動預約及管理。
主要是導覽志工培訓,並不負責兒藝中心,而是在推廣活動需要現場人力支援時予以協助。北美館對前員工涉案也十分意外,普遍對其印象是較安靜、開會不常發表意見,館方已檢視梁員任職期間之工作情形,並無與工作職責相關之檢舉情事。

從去年被捕至今,梁恩睿已被羈押在看守所9個月,謝杏奇提到一審宣判後,被告上訴二審前,若無串證之虞,法院有可能會讓他交保,「我們極力主張不希望放他出來,因為被害家屬仍很害怕,也擔心他像權子源(權自立)一樣又自殺,那根本什麼都沒辦法查下去。被告則一直說很後悔,(出來)絕對不會自殺,他想要好好照顧這些小朋友。」

創傷與治療的漫長道路

3位受害女童直到被送到寄養家庭後,性剝削的深刻創傷,在孩子的身上一一展現。

李姓社工表示,這類型的案件中,孩子很容易對自我產生懷疑、覺得自己不好,很容易會把過往侵害的過程或是創傷經驗與現在的現實生活重疊。即便已經處於安全環境,但是在心裡或是感覺還是會一直停留在過往的創傷經驗中:解離、失語、情緒失控、自我傷害、夢遊、失禁甚至是幻覺等都時常出現。在人際互動中,也易有情緒失控而出手傷人或自傷的狀況。

承接此案的基隆市社會處盡力運用一切資源,陪同她們共同度過漫長的復原道路,包括針對一直無法改善的手足衝突,把三姊妹轉安置到不同的家庭;委由專業的兒童心理師團隊,每週固定時間進行治療;並以衛福部的計畫經費,定期帶孩子到醫學中心接受精神醫療團隊的追蹤評估。

在某次治療的過程中,孩童藉由遊戲,傳達出事件對於他們小小世界的影響:

她會有一個家,然後家又會破碎,甚至會有一個很溫和的小白兔進到家裡,最後小白兔變成壞人,她把小白兔丟掉,說著,我以為你是好人,原來你是壞人。

即便情況如此,在社工眼裡,這個家仍有希望。相對於另一戶受害家庭,因過往已頻繁進出社會福利系統,對社工及相關資源抱持著不信任的態度,此案3位孩子雖然受害最深,卻在社工不間斷的努力下,彼此開始發展出穩定的信任與互動,更重要的是,父母也一致認同現在的介入與處理方式。

「家長還願意努力,願意為了孩子付出,與整個團隊的資源、方向是一致的,」李姓社工提到,尤其是背負著周遭親友龐大譴責壓力的母親,在時而憤怒、憂鬱、與先生的緊繃關係中,等待再次與孩子重聚的那天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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