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判決:核心內容及多數條文違憲、立即失效;聽證調查權部分合憲
2024年10月25日下午3時,憲法法庭針對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宣示判決。(攝影/楊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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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24)5月底三讀通過的國會職權修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條文修正案),在歷經行政院覆議失敗、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後,憲法法庭於今天(10月25日)做出釋憲案宣判,關鍵條文多屬違憲或部分違憲。而各黨攻防重點,牽涉總統國情報告、調查權和聽證會的罰則等核心皆在今日起失去效力。

本屆將有7名大法官任期於10月31日卸任,包括身兼司法院長的許宗力,這次憲法法庭宣判也將是他們的畢業作。而目前「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的人事案尚未在立法院排審,預期7名大法官卸任後,恐因人數未達三分之二無法開會,審查將出現一段空窗期。

2024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由立法院民進黨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各自提出聲請,並合併為同一案審理。憲法法庭將相關條文內容分為「總統國情報告」、「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之行使」、「聽證會之舉行」,以及有關藐視國會罪的「《刑法》第141條之1」共6大項,雖然部分與程序相關的條文仍合憲,包括修法程序;但牽涉各項權力運作的核心條文,如要求總統國情報告並即時回答,虛偽答覆的行政處罰等多數宣判違憲,即日起失效。

修法程序有瑕疵但未牴觸憲法,應屬國會自律範圍、由民意監督

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期間的「立法程序」爭議,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寫道:「其立法程序雖存有瑕疵,惟整體而言,尚難謂已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之要求⋯⋯」由於未完全違背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因此「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大法官仍是針對各法條的細節進行判決。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在會後指出,條文在委員會審查階段曾有相關機關表示意見,並召開公聽會,且表決也「並非完全匿名」,基本上人民仍可依照各黨團立場辨識立委的表決意向,進而為民主問責。

楊皓清強調,「立法程序很難說沒有瑕疵,但憲法法庭認為,表決方式的決定跟運作,屬於國會議事的自律範圍,」修法並不因為瑕疵而牴觸憲法,「至於這樣的立法程序是否符合民意的要求跟期待?應該由選舉、罷免等程序進行判斷,並非憲法法庭的審查範圍。」

即時或限期要求總統回應立委對國情報告提問,屬於違憲

在「總統國情報告」部分,判決主文:「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僅賦予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

雖然憲法法庭並未否定總統可「自行決定」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但修法後賦予立法院可在全體立委四分之一以上提議,經院會決議後排定聽取總統報告的議程,「無異於立法院自我授權,片面決定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時程與相關事宜」,立法院依規定所為邀請,並無憲法上的約束力,此部分不構成牴觸憲法的問題。

但憲法法庭表示,修法「逕於規範自身職權行使之法律中,課予總統義務」,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立法委員得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並要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或限期內要求總統書面回覆,已逾越立法院的憲法職權,抵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反質詢」部分合憲、部分違憲

而朝野爭論不休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反質詢」定義,憲法法庭判決為「有前提的合憲」。大法官並未否定「反質詢」的必要性,但若是行政首長「以問題或疑問句答覆或釐清質詢人的問題」,即便言語表達方式有禮儀上之爭議,仍屬正常質詢範圍。

至於第25-3條:「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憲法法庭則裁定違憲,主因是「立法院並無凌駕行政院之上」,若行政首長請假不出席,立法院無權以法律自我授權。而「反質詢」、「虛偽答覆」等衍生的行政罰鍰、懲戒甚至刑事責任,憲法法庭一致認定違憲,超出立法院職權。

「人事同意權」合憲比例最高

與「人事同意權」相關的第29至31條,是6大重點中合憲比例最高。憲法法庭認為被提名人須繳交學歷、論文與財務等資料,因對提名機關無拘束力所以合憲。不過,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僅為「同意或不同意」,並無課予被提名人「特定行為義務之權限」,所以立法院可要求被提名人具結「無提供虛偽資料」;如果進一步要求被提名人具結對立委所提問之「答復」或「無隱匿資料」則是違憲。

此外,若被提名人具結後仍有答復不實、隱匿資料情形,而立法院對其罰鍰,同屬違憲。憲法法庭也認為第30-1條「部分合憲、部分違憲」,立法院各委員會若因為被提名人不願具結而「委員會應不予審查」,等同立法院不積極行使提名權,將違反憲法忠誠義務。

5月修法後,新法將第8章「文件調閱」改為「調查權之行使」,並在第45至53-3條賦予立委可對議案進行調查,大法官並未否定立法院依此設立「調查委員會」的權力,但該權力僅可由院會決議後行使,不得由委員會另外設立調查小組,因此所有條文「涉及專案調查小組之規定,均違憲」。

「調查與聽證權」處分罰鍰超出立法院職權,因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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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起延燒的國會職權修法事件,約5個月後釋憲結果出爐,暫告段落。(攝影/楊子磊)
自5月起延燒的國會職權修法事件,約5個月後釋憲結果出爐,暫告段落。(攝影/楊子磊)

與調查權相關的各條文中,憲法法庭多做出「有前提合憲、部分違憲、部分合憲裁定」,其細節複雜,並未呈現一面倒結果。此處主要的違憲條文都和「處罰」相關,例如第48條要求公務人員若對立法院拒絕、拖延或隱匿資料,立法院院會可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同法第2項規定民間人士違法規定時,可處1萬至10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主,這些條文皆被大法官認定超出立法院的憲法職權。

至於「聽證會」部分,大法官認為立法院可舉行聽證會,不過相關規定的屬性、權限範圍都和「調查委員會」類似,可能混淆被詢問人、損害其權益,立法院應就此部分規定進行檢討、修正。

在此章節中,修法期間常被討論的公務人員「涉及外交、國防」和民間人士「涉及營業祕密」的聽證會應以祕密會議進行,大法官皆認同其合憲。(判決以不受理行政院聲請,表示合憲)。本章和「調查權」類似,大法官僅針對涉及處分、罰鍰的條文裁定違憲。

許多大法官提部分不同意見書

此次憲法法庭判決主文長達151頁,大法官許志雄、張瓊文、蔡彩貞、朱富美、尤伯祥提出5份「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詹森林和黃昭元、謝銘洋則提出3份「部分不同意見書」,可見其判決複雜度。如大法官許志雄便認為,與「聽證會」相關的第9章應全數違憲,不該做成「部分合憲」裁定。

蔡彩貞則主張,舉行聽證會是立法院的職權,且藉由《刑法》「藐視國會罪」嚇阻當事人故意進行虛偽陳述,可以確保聽證會的正確性,她認為刑罰與否應交由法院審理,「沒有罪責不相當而有過剩的情形」。

朱富美表示,若立法院認為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符合糾正、糾舉或彈劾的要件,以院會決議移送有權機關辦理,既對監察院沒有拘束力,還能協助監察院取得資訊,並未逾越監察院的憲法職權。她也認同蔡彩貞的部分主張,「藐視國會罪」並非完全違憲。

與之相對,黃昭元強調本案存在重大立法瑕疵,應基於此情況宣布「全部違憲」,他擔心立法院運作陷入爭議不止,未來將衍生更多立法品質的問題與瑕疵。

學者各有評論,多認為政治上爭議動作難止息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子喬分析,本次釋憲主文存在眾多「合憲性解釋」,意即在眾多法律文義之間,優先選擇「符合憲法」的解釋方法。不過他也認為,本次釋憲立法權監督行政權有些「斤斤計較」。

蘇子喬舉例,如調查權、聽證權雖部分合憲,但缺乏行政處罰的強制力後,其效力將大打折扣,也未符合釋字585號解釋中,調查權可以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施以合理強制手段」。

此外,在涉及調查權的判決主文中,大法官強調立法院雖合憲,然而實施憲法職權時,需和「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蘇子喬認為,這句解釋等於規定了調查的範圍,不包含在野黨感興趣的疫苗、雞蛋等行政權議題。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說:「大法官認為這次的立法程序雖然有瑕疵,但還不到毀憲亂政的程度,這某種程度也回應了當初青鳥行動的訴求。」對於整體判決,他認為大法官「有非常奇怪的理由」,大法官認為立法院可以用聽證權和調查權,卻宣告所有相關的罰鍰規定都違憲,把法律責任都認定為政治責任,「你可以繼續調查或聽證,但是(受邀請參與調查跟聽證的人員)不想來就可以不要來,拒絕回答就拒絕。」藐視國會罪中官員的虛偽陳述也被大法官認定為不能課以刑罰,但明明公務員登載不實本來就有刑罰。

廖元豪認為,憲法法庭的判決讓立法權跟行政權回到了原點,甚至有可能會加強社會的對立跟激化,因為如果大法官認為很多爭執是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社會會難以期待透過司法處理問題,反而會有更多政治動作,像是立法院去擋預算、擋人事,或是發起罷免等等。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對今日結果並不意外:「如果沒有違憲疑慮,大法官也不會在7月裁定暫時處分。」他舉例,本案主筆大法官蔡宗珍長期立場皆是「憲法文意沒有寫的,她都不給」,大法官許宗力也曾在釋字585號解釋中否定立法院有調查權,因此就最終結果而言,本次判決仍維持各大法官的一致立場。

至於本次釋憲各條文常有同時符合「部分違憲、部分合憲」狀況,胡博硯表示,這在釋憲主文中是常態,因為一條文中可能牽涉不同法益,大法官必須仔細拆解其用字、法源、適用對象與範圍,才導致今日釋憲結果十分複雜。

「以調查權為例,大法官們呈現了妥協,剩下就是立法院回去自己修,只是修好之前不能用而已,」胡博硯表示,未來立法院應會針對合憲的條文進行細部修法,後續可能再次掀起朝野攻防。他也舉出第二種可能性,在釋字636號解釋中,大法官曾要求相關機關修正《檢肅流氓條例》,但因細節太複雜、加上該法存在眾多爭議,後續便未進行修法,使其自然失效。

但胡博硯指出,從「釋憲」到「憲法法庭」,大法官對於受理的「程序要件」通常十分嚴格,這次卻同時通過4聲請方的申請,並未在受理前分批檢閱,當然容易被相對方抨擊有政治考量,他說,這次釋憲的結局恐怕是「政治上的爭議不會終了」。

各黨團及府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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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院黨團不滿釋憲結果,召開記者會聲明立場。(攝影/楊子磊)

憲法法庭宣判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隨即召開記者會,由書記長林思銘、立委翁曉玲及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出席。林思銘痛批,民進黨讓今天成為司法喪失公信力的國恥日,憲法法庭更是自甘墮落成為綠營的打手,憲法法庭壓著立法院就範,是憲政上的一大恥辱;大法官削弱立法院的聽證權和調查權,讓超思雞蛋、疫苗採購這些弊案更難釐清,是阻擋陽光照進國會的改革方向。國民黨黨團對於今天的判決完全不同意,要表達最強烈的抗議。翁曉玲則批評,大法官是「保皇大法官」,「官員在國會說謊都不用負責嗎?」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則批評,今天是憲政史上正式將立法院定義為總統府立法局、以權力分立為名破壞權力分立之實的第一天,民進黨組成的憲法法庭在台灣民主法治史上留下的最大笑話。他認為,憲法法庭對於總統跟行政權「呵護備至」,賴清德選前說總統要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結果大法官說這是總統自己決定,不可立法明定;其他民主國家的官員在國會說謊都需要負責,但大法官卻說台灣的官員到立法院說謊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這就是大家所要的憲政原則嗎?」黃國昌表示,民眾黨黨團接下來會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但大法官「邏輯錯亂」的程度會讓修法變得很困難。

相較於藍白黨團大聲批判憲法法庭,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表示,今天是光復節,也是憲政的光復節,呼籲藍白兩黨勿再做出政治操作攻擊,也不要再修惡《憲法訴訟法》。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說,憲法法庭沒有顏色,並沒有誰輸誰贏的問題;她也強調,大法官宣告條文違憲後會回到原法條內容,民進黨黨團會在原本的國會職權修法版本基礎上,加上今天大法官解釋要求要精進的部分,再提出相關修法。

行政院以新聞稿指出,對本判決所宣示捍衛憲政秩序、維繫權力分立、守護民主價值、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表示敬佩及尊重,並將配合判決內容行使憲法職權,共同維護憲政精神。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從修法到釋憲的過程中,社會上有許多討論與辯證,如今憲法法庭已經作出判決,期盼朝野各政黨能夠共同攜手,守護我國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賴總統也願意依照憲法法庭最新判決意旨,並在立法院朝野黨團具共識前提下,就總統之憲法職權,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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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擴權、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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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擴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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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擴權、聽證權、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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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國會擴權、釋憲、行政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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