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
本文為《為幸福而生:在法律秩序中追求平等權利的歷程》書摘,經八旗文化授權刊登,文章標題經《報導者》編輯所改寫。
在美國建國時,《獨立宣言》曾承諾人人皆有「追求幸福」的權利,而這個觀念也被視為是現代文明價值的核心。若我們省察美國立國200多年的發展歷史,就會發覺這個承諾曲折迂迴的實現過程,尤其體現在每一次關鍵性、里程碑式的法院判例中。
劉宗坤博士的《為幸福而生》側寫了芸芸眾生在美國法律體系中尋求幸福的故事,這些「小人物」的苟活和反抗、安逸與掙扎交織的一生,都跟美國民權運動史深深地扣合。從他們之後,投票權、自由婚戀、女性墮胎、兒童入學等權利普及到了每一個人身上,這才實現《獨立宣言》所承諾的話語,而非只是虛無飄渺的政治烏托邦。有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構築了現代文明的柱石,但這些立法更立基於普通人對幸福的追求,也是每位自由人對生活方式的堅持。
劉宗坤利用大量法院的判決書和檔案,選取美國最高法院的重要判例以及近年基層法院轟動一時的審判,抽絲剝繭其中案件的來龍去脈,法官為何如此決斷?律師為何想打這場官司?原告與被告的量子糾纏,以及參與其中那些上自知識菁英、下到尋常百姓的眾人,是如何評價每場改變歷史的重要判決。本文為第12章〈紛爭與共識〉,介紹2023年6月29日宣判、旋即引發美國甚至全球熱議的「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訴哈佛大學案」。
歧視也好,勵志也罷,甚或其他,都屬於人生經歷⋯⋯以克服種族歧視為例,一個學生要從中受益,必須緊扣那個學生本人的勇氣和決心。 ──美國最高法院「學生爭取公平錄取組織訴哈佛大學案」判決書
最高法院禁止基於種族的平權措施後,下一場圍繞大學錄取的重大民權戰役正在積蓄能量。 ──《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
美國最高法院對有爭議的案件做出重大判決,就像從碉堡中扔出一顆炸彈,招致四面八方槍聲大作。往往需要讓子彈飛一會兒,才能看清楚哪些評論擊中了靶子,哪些打偏了,哪些瞄錯了目標,甚至朝天亂放槍。「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訴哈佛大學案」判決後,子彈亂飛的場景重現。最高法院甫一宣判,大大小小媒體即時報導,說「法院推翻了平權措施」。各種評論滿天飛,支持判決的人歡呼公平戰勝了歧視,反對判決的人哀嘆歧視踐踏了公平。幾個小時後,拜登(Joe Biden)總統在電視上說「這屆法院不正常」。
槍聲逐漸平息,人們可以靜下心來,仔細讀一下判決書寫了些什麼,具體否定了哪些政策,又為哪些新政策創造了空間──最高法院的判決往往不是只有否定的一面。舊的政策被否定了,但現實中的問題還存在,必須由新政策取代。這起案件的判決書加上幾名大法官的贊同和反對意見,長達237頁。值得注意的是,跟此前最高法院有關「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的判決不同,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首席大法官撰寫的判決書隻字不提平權措施,只是說哈佛的「種族意識錄取政策」違反憲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原因是它按種族身分區別對待考生。判決書也沒有明確推翻此前支持平權措施的判例,反倒強調最高法院一向不允許學校把考生按種族身分區別對待。
阿貝吉爾.費雪(Abigail Fisher)是個性格內向的白人女孩子。2008年,她高中畢業,理想是進入德州大學奧斯丁分校,那是德州最好的州立大學,也是她父親和姐姐的母校。費雪學業優秀,但說不上拔尖。當時,奧斯丁分校錄取新生實行「頂尖10%規則」,全州各所高中,不論教學品質高低,成績在班級排名前10%的畢業生自動入學。剩餘的少量名額再由學校從眾多申請的學生中擇優錄取。費雪在班級排名前12%,要進入德州大學奧斯丁分校必須競爭剩餘的名額。跟很多申請的學生一樣,她收到了拒信;但跟很多收到拒信的學生不同,她不想放棄。
費雪的父母有位朋友,名叫愛德華.布魯姆(Edward Blum),在德州大有名氣,致力於透過法院訴訟推翻各項平權措施。布魯姆也畢業於奧斯丁分校,他不是律師,但組織律師訴訟,自稱「業餘訴訟家」。他把平權措施跟歷史上的種族隔離政策相提並論,稱它們是「一對邪惡的孿生兄弟」。
為了避免誤解和歧義,筆者在此對「平權措施」這個用語做簡單的說明。
中文世界習慣於講「平權法案」,既不準確也容易誤導。事實上,美國法律中不存在「平權法案」這樣一個「法案」(Act)。1964年,國會通過民權法案,禁止對弱勢群體的歧視,尤其是種族歧視。整個1960年代,聯邦政府陸續透過行政命令等方式,要求各部門、機構和承接政府專案的公司採取主動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在雇人方面平等對待各種族。此後幾十年間,人們逐漸習慣了把政府、大學和公司主動採取的一系列保障傳統弱勢群體公平機會的措施統稱為「affirmative action」(簡稱AA)。中文世界將其表述為「平權法案」,以訛傳訛多年。
本書在照顧讀者閱讀習慣的前提下,為避免誤導和歧義,在用詞上做一些折中,採用「平權措施」。
打憲法官司,除了組織律師團隊,還要挑選理想的原告和被告。這類官司即便打贏了,也不會有金錢賠償,而且訴訟過程漫長,找到理想的原告並不容易。費雪收到德州大學奧斯丁分校的拒信後,覺得錄取不公平。布魯姆在身邊發現了原告候選人,雖然不是很理想,但畢竟費雪願意做起訴的原告。
費雪指控校方在錄取新生時採取的平權措施是種族歧視。她抱怨說:「班裡成績比我低,參加課外活動也比我少的人被錄取了,我們唯一的差別就是膚色。我從小就被教導,任何歧視都是錯的。一個高等教育機構有這種行為令人不解。」在她看來,如果排除種族因素,學校就會錄取她。法庭上,校方的律師反駁了費雪的說法,指出她之所以沒有被錄取,不是因為她是白人,而是因為她的考試成績和其他指標綜合評估不過關。校方提交了新生錄取文件作為證據:那一學年有168名比費雪成績好的非裔和拉丁裔學生也沒被錄取;在學校錄取的考試成績不如她的新生中,有42名是白人,只有5名是非裔和拉丁裔。證據顯示,學校的錄取政策和實際做法均不構成歧視。法庭判費雪敗訴。
訴訟是個漫長的過程。被德州大學奧斯丁分校拒收後,費雪去鄰州的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讀書。當官司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時,她已經臨近畢業。畢業後,她回到德州,在奧斯丁一家金融公司做分析師。同事不知道她的訴訟經歷。最高法院開庭辯論,媒體廣泛報導,她一夜之間成了名人,同事們才知道這個平日文靜謙遜的新同事是那起引起轟動的官司的原告。2013年6月,最高法院判決下級法院採用的審理標準不當,打回重審。案件在下級法院又轉了兩年,重新回到最高法院。2016年6月23日,最高法院終審判決費雪敗訴。
費雪不是第一位起訴學校平權措施的學生。在美國,任何重大政策的實施都伴隨著訴訟,平權措施也不例外。早在1970年,一位名叫馬克.德方尼斯(Marco DeFunis)的白人學生申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被拒後,把學校告上法庭。錄取文件表明,學校招收了比他成績差的少數族裔新生。州法院勒令學校錄取德方尼斯。在遵守法院判決的同時,學校決定上訴。曠日持久的上訴過程跟德方尼斯的學業同步,等1974年美國最高法院審理案件時,他已經念到最後一學期。學校的律師表示,即便最高法院判決學校贏了,他也可以繼續完成學業。但最高法院既沒有判學校贏,也沒有判學校輸,而是和了一次法律稀泥,表示既然原告都快畢業了,學校也允許他如期畢業,就沒必要再審理了。著名的自由派大法官威廉.布雷南(William J. Brennan Jr.)在反對意見中抨擊這個判決故意迴避問題,預言同樣的問題將無可避免地再回到法院。
布雷南大法官做出預言不到兩個月,另一起針對平權措施的訴訟就揭開帷幕。1974年6月,一位名叫艾倫.巴克(Allan Bakke)的白人學生兩度被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醫學院拒收。他起訴校方的平權措施違反憲法和民權法案。這家醫學院成立於1968年,第一屆錄取了50名新生,全部是白人。學校決定採取平權措施,留出8個名額給少數族裔新生。巴克申請時,學院已經翻倍擴招,100名新生中留出16個名額給少數族裔學生。巴克在基層法院贏了官司,但校方拒絕在上訴期間讓他入學。兩年後,案件才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直到1978年6月,最高法院才宣判,判決校方為少數族裔學生預留名額的做法違憲,勒令學院錄取巴克。
巴克案引發了廣泛關注,他被媒體戲稱為「最著名的新生」。1978年9月25日,在媒體記者和抗議人群的簇擁下,巴克去學院報到,正式成為一名醫學生。那時候,離他第一次申請入學已經過了5年。他年屆38歲,欠下18萬美元律師費。巴克要求校方補償律師費,被拒絕後再次起訴學校,一年後又打贏了賠償官司。1982年,巴克從醫學院畢業,成了一名麻醉醫生。1996年,加州通過全民公投,廢除了州立大學系統的平權措施,在新生錄取中不再考慮種族因素。
在巴克案中,美國最高法院主張,學校可以把種族作為新生錄取的一個因素考慮,但學校為少數族裔預留名額的死板做法,違反憲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必須予以禁止。在此後近半個世紀中,這成為最高法院一以貫之的主張。2003年,最高法院在「格魯特訴柏林格案」中重申這一主張。芭芭拉.格魯特(Barbara Grutter)是名白人學生,她申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被拒,起訴校方。最高法院在判決中再度肯定學校有權把種族作為一個因素考慮,但禁止給少數族裔預留名額或加分的做法。換言之,法院允許學校在錄取中有限度地照顧少數族裔,但必須視每個少數族裔學生的具體情況做綜合評估,不能只看種族身分。這也是最高法院判決費雪案所依據的標準。
費雪經歷了8年訴訟,輸了官司,並沒有心灰意冷。她對《英國廣播公司》(BBC)的記者表示:「說實話,真的很失望,但這是場漫長的戰役,如果這個案子沒有終結平權措施,另外一個案子會。」又過了7年,費雪的夢想成真。事實上,早在最高法院第一次判決費雪的案子時,布魯姆已經開始籌劃為下一起訴訟尋找理想的原告和被告。他吸取了費雪案的教訓,決定採用新的訴訟策略,不再以白人學生的名義起訴,而是要推出另一個少數族裔──亞裔做原告。同時,他瞄準了哈佛大學等新的被告,設立了新網站,名稱就叫「哈佛不公平」,吸引被哈佛拒收的亞裔學生,從中挑選原告。
來自中國的第一代移民家長和學生成為被布魯姆吸引的目標亞裔群體。2015年,成立不久的「休士頓華裔聯盟」邀請他講座。組織負責人是位擁有加州律師執照的中國移民,在介紹布魯姆時,他先背誦了一段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動物農場》中的名言:「所有動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另一些更平等。」然後,他轉入正題:「眾所周知,在美國名校錄取中,亞裔不如其他族裔平等。」布魯姆則直奔主題,對在座的中國移民家長說:「我需要原告,需要亞裔原告。」
布魯姆開始了他尋找理想原告的歷程,借助中國移民中流行的微信群,把起訴哈佛大學的消息迅速傳播開來。微信是第一代中國移民家長交流孩子學習、考試和申請美國名校的熱門社交平台。在布魯姆徵召原告之前,微信上已經大量流傳美國名校錄取照顧黑人和拉丁裔學生、歧視華人學生的資訊。作為一個被中國政府嚴格審查的社交平台,微信流傳的很多消息跟美國的社交平台和媒體報導往往有不小出入。但那是很多第一代中國移民家長唯一的資訊來源。布魯姆徵召原告起訴哈佛大學的消息借助各種微信群,迅速星火燎原。
布魯姆的最初計畫是起訴三所大學:哈佛大學、北卡羅來納大學和威斯康辛大學,最終只起訴了前兩所。跟此前的幾起平權措施案不同,布魯姆這次徵召的學生原告要求為自己的身分保密。所以,兩起案件都把布魯姆旗下的「學生爭取公平錄取組織」作為原告的代稱。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後,兩起案件被合併審理。為了行文簡便,本書將兩起案件合稱為「學生爭取公平錄取組織訴哈佛案」(編按:以下簡稱哈佛案)。
布魯姆找到了理想的原告、理想的被告,在此後近10年的漫長訴訟中,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中保守派和進步派的比例也在發生變化。2021年,最高法院受理哈佛案的上訴時,布魯姆也等到了理想的法院,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已經有6名被認為是不贊同「平權措施」的保守派。
不過,對於這起訴訟,美國亞裔的意見並不一致。一些亞裔組織紛紛投書法院,有的支持原告,有的支持被告。包括哈佛大學在內的一些著名大學的亞裔學生組織公開支持學校的多元化錄取政策,反對廢除平權措施。有些亞裔組織認為,布魯姆是在利用亞裔學生和家長達到他在費雪案中無法實現的目標,亞裔跟其他族裔一樣在入學和就業中都曾受惠於平權措施,最終也不會從跟其他少數族裔的對抗中獲得更多益處。
2022年10月31日,最高法院安排庭辯。人們在門前排起長龍,期望能得到旁聽的機會。一位國會參議院實習生凌晨3點半就來排隊,發現很多人比他來得更早。麻省理工學院的一名學生頭天晚上8點半就來排隊了。開庭前,最高法院高高的台階下面擠滿了數百名請願者,他們來自全國各地,大多為青年學生,舉著各種自製的標語,請求法院不要廢除平權措施,以維護校園學生群體的種族多元化。
上午10點,庭辯開始,雙方律師做完陳述,接受大法官們的質詢。質詢涉及諸多具體事實問題,比如哈佛的錄取標準等,但最終落腳在兩大法律問題上:
- 除了直接考慮種族因素外,有沒有實現學生群體多元化的更優錄取方案?
- 現行「種族意識的錄取方案」是不是要無限期實行下去?
關於第一個問題,幾位大法官問及一些種族中立的錄取措施,比如向貧窮家庭學生提供更多助學金,主動幫助成績優秀的高中貧困生申請大學,尤其是那些父母都沒上過大學的家庭,往往需要外界主動出手幫助,才有動力和資源去上大學。哈佛大學的律師說,這些哈佛都在做,但就實現學生群體多元化的效果而言,都沒有直接考慮種族因素效果好。
從提問方式和提出的問題看,幾位保守派大法官顯然傾向於認為,把種族作為錄取的一個因素考慮本身就是歧視,違反憲法和民權法案。校方的律師辯護說,哈佛不是只看種族身分,而是採用綜合評估的方式,種族只是多種因素中的一個。尼爾.高薩奇(Neil Gorsuch)大法官對此不以為然,他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翻出哈佛的舊帳,說100年前哈佛也用這種綜合評估的方式把猶太學生拒之門外。高薩奇大法官由此懷疑,綜合評估可能只是個好聽的托詞罷了。哈佛的律師回應說,排斥猶太學生是哈佛歷史上可恥的一頁,但如今的哈佛錄取標準跟那時的做法沒有可比性,哈佛並沒有排斥任何一個種族的學生,尤其沒有排斥亞裔學生。事實上,哈佛錄取的新生亞裔占21%,而亞裔只占美國人口的6%。
關於第二個問題,2003的「格魯特案」成為爭論的焦點。在那個案件中,桑德拉.奧康納(Sandra Day O'Connor)大法官在允許學校有限度地考慮種族因素的同時,認為把學生按種族分類「潛藏著危險」,主張「種族意識的錄取政策必須有時間限制。」奧康納大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自從巴克案「首度贊同在公立高校錄取中,利用種族因素來促進學生群體多元化的利益,至今已有25年了。在這期間,成績優秀的少數族裔新生不斷增加⋯⋯我們期待,再過25年,用照顧少數族裔來促進多元化的做法將變得沒有必要。」
庭辯中,艾米.巴雷特(Amy Barrett)大法官引述奧康納大法官的說法,強調「種族意識的錄取政策」蘊含危險,必須有一個邏輯終點。她問,將近50年過去了,「終點在哪裡?什麼時候是個頭?」校方律師回應說,學校需要繼續實行「種族意識的錄取政策」,因為學生群體多元化的目標還沒有實現,仍然任重道遠。巴雷特大法官反問:「如果再過25年,仍然實現不了目標怎麼辦?」羅伯茨首席大法官也主張,不能無限期地實行「種族意識的錄取」政策,他把奧康納大法官講的25年當成一個「要求」,而不只是一個期待。換言之,種族意識的錄取標準必須有個結束的期限。顯然,羅伯茨大法官傾向於認為,期限已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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