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下一代躲不開傷害
30年前國際就將「石綿」列為第一級致癌物,台灣卻直到2018年1月1日才加入「全面禁用石綿」的行列,若以過去石綿消耗量與疾病潛伏期來簡易推估,台灣的石綿相關疾病可能在2020~2030年左右達到高峰,但對於過去因工作而有石綿暴露的勞工來說,發病時恐怕多已離職退保,很難符合勞保給付規則,獲得應有的權益。
此外,現有環境裡仍處處可見石綿產物──波浪板、石綿瓦、頂樓加蓋的隔熱屋頂,石綿傷害仍是現在進行式,我們該如何因應?
曾英一大約10年前退休,因孫女生病長期住在台大醫院,他和妻子蔡阿桂這些年來幾乎都在台北看護孫女。今(2018)年6月29日,曾英一身體不適,返回高雄檢查並住院,7月11日在高醫確診出「惡性間皮細胞瘤」,因為這類癌症十分罕見、患者幾乎都是石綿暴露的職災受害者,高醫十分警覺,立即轉至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進行訪查;但曾英一疾病惡化太快速,8月21日即過世,享年76歲。而他過世後27天後,高醫的「職業病評估報告」出爐,證實曾英一的疾病來自年輕時拆船業的石綿危害。
石綿曾被譽為「神奇礦石」,具有防火、耐熱、輕便等特性,台灣在196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初期進口數量龐大的石綿,廣泛應用於建材如波浪板、石綿瓦、牆板以及水管、屋頂防漏和防火毯等。直到今天,生活中都還隨處可見石綿的產物,有些頂樓加蓋的隔熱板就是石綿材質。
可怕的是,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早在1977年就將所有類型的石綿都列為第一級致癌物,意即對人類有明確致癌性的物質或混合物。而根據2014年公布的「赫爾辛基診斷與歸因準則」,石綿引起的疾病包括石綿肺症、胸膜病變、惡性間皮瘤、肺癌。喉癌與女性卵巢癌也被認為與石綿暴露有關,但因為石綿相關疾病的潛伏期至少10~15年,因果關係很難被確認,唯有惡性間皮細胞瘤在流行病學研究上被認為與石綿有98%以上的關聯性,病人通常在接觸石綿後30~40年後發病。
從1986年丹麥、瑞典全面禁用石綿後,義大利、法國、歐盟國家和日本、韓國、香港都陸續跟進。台灣則採逐步禁用的方式,如2005年禁用石綿於化妝品、2012年8月起禁用石綿用於水泥建材填縫等,直到2018年1月1日起才全面禁用石綿,與國際相比,整體進度落後許多。
從確診到死亡僅僅一個多月的時間,曾伊齡說,這對全家人都打擊很大,她以前也沒聽過「惡性間皮細胞瘤」,要不是醫院的「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在病理檢查之外還主動介入,派人進行口頭訪談,調查患者的石綿暴露來源,否則她永遠想不到這和「石綿」有關,起初還以為是爸爸抽菸的緣故。
但搞懂爸爸罹患的是職業病之後,一連串憤怒、挫折才正要開始。
首先,現行的職災補償制度分散在《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法令中,但各法令的適用對象不同,給付計算方式也不同,不同的政府單位間也缺乏橫向通報機制,對受災勞工或家屬來說,要伸張權益是一件既困難又耗費力氣的事,就連曾伊齡是一位俐落精明的會計師,這幾個月下來也被搞得七葷八素。
曾伊齡更發現,在爸爸的案例裡,所有補償機制都「此路不通」:
-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不適用,曾英一當時以工會投保、沒有雇主。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第1項:「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 ➔不適用,曾英一不是「未加保」,當時以工會投保、沒有雇主。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9條:「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因職業災害死亡,得給予其家屬必要之補助。」 ➔不適用,「未加入勞工保險」僅限雇主在勞工受僱期間未替其加保者,或自營作業勞工未加保者,曾英一狀況皆不符。
- 《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1項:「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 ➔來不及,曾英一雖符合資格,但罹病期間並未進行失能檢測就過世了,根本無法請領「失能給付」。
最後一項是曾伊齡最感憤怒的,「你只照顧失能,那死亡的呢?你知道它治療效果不好,預後也很差,一定會走向死亡,我們沒有要浪費醫療資源,馬上死了,國家好像還比較省事,什麼都不用管?這樣很奇怪耶!我是勞工,我辛苦一輩子死了,我的家人都沒辦法得到照顧,給他們什麼,留下的就只有傷痛。」
曾伊齡強調,重點不在於這筆錢,而是她希望代替爸爸,為媽媽做一點事情。
「他覺得他自己沒什麼用,沒有給老婆非常優渥的生活。我爸爸這一輩子從來沒有出國過,他也沒有帶過老婆出國過⋯⋯對我來講,我並沒有一定要拿到這個補助或什麼,我不是這個意思,是它太快,我希望可以留給我媽媽一點什麼東西。不然我爸爸就是死得太早、太快,那是他的問題嗎?」
曾伊齡難過地說,誰也不曉得爸爸的病來得這麼兇猛,在住院期間,大家都以為未來可以透過化療爭取一線希望,8月8日更聚在一起慶祝父親節,那時候爸爸還談笑風生,狀況良好,醫院的職業病評估報告也還沒出來,家屬不會意識到要做失能檢測以便日後申請職業病相關給付,沒想到爸爸13天後就迅速惡化且過世了。等到家屬搞懂一切是石綿引起,再進行各種權利救濟時,已經太遲。
過往在談職業病給付的弊病時,一般都聚焦在「難以認定因果關係」,但高醫的職業病評估報告明確分析出,曾英一的間皮細胞瘤是由工作環境中的石綿引起,他竟然還是拿不到任何職業病給付。
直到死亡都等不到職災正義的石綿受害勞工,曾英一只是其中一個。根據勞動部資料得知,申請到職業病給付的間皮細胞瘤患者平均每年不到個位數。
長期關注石綿疾病的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簡稱職安連)執行長黃怡翎說明,主因是間皮細胞瘤的潛伏期實在太長,像曾英一這樣年輕時有石綿暴露,數十年後「離職退保」才發病的工人很多,導致就算被確認為職業病,適用的勞保給付範圍也很狹窄,只有「失能給付」一項,而申請過程也不見得很順遂。
由肋膜間皮細胞癌化生成的「惡性間皮細胞瘤」極為罕見,在流行病學研究上被認為與石綿有98%以上的關聯性,因而世界各國逐漸禁用石綿。在日本,也是歷經漫長的勞資訴訟後,把石綿相關傷害納入職災規範,原則上,間皮細胞瘤患者有接觸石綿相關工作滿一年可請領職災, 2013年日本由勞災保險補償了1,084件石綿相關職業病,佔當年所有職業病(7,310件)的14.8%;另外更有專法《石綿健康傷害救濟法》,補償了24件石綿疾病勞工。
但台灣的石綿受害勞工,申請職災為什麼那麼難?
台大醫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兼任醫師李俊賢解釋,勞保局將失能等級由重到輕訂為1~15級,以此決定給付金額高低,而石綿疾病的失能標準在於肺功能好壞,但間皮細胞瘤的特殊之處就在於,它的危害不一定很顯著地反映在病人的肺功能上,這往往就讓病人的失能程度被嚴重低估,「應該用整體的胸腹部功能來看,因為這種癌症(間皮細胞瘤)也會影響到胸膜跟腹膜,應該不要局限在肺功能這個標準,還可以參考這些病人能不能在日常生活上獨立照顧自己,還是要由別人來幫助。」
李俊賢指出,間皮細胞瘤病人的存活期中位數只有8~14個月,意即一年左右就有一半的病人過世,所以病人和家屬往往都先忙著治療,等到最後想做失能檢測時,病人已惡化臥床,不方便再安排並進行肺功能檢查了,自然也就沒做成失能檢測。
李俊賢也說,間皮細胞瘤病人一般都在胸腔科或腫瘤醫學科確診,再經由警覺性較高的醫師轉診到職業醫學科,接著才由職業醫學科的醫師詳細詢問工作經歷、石綿暴露史,蒐集病人的工作紀錄,並綜合病理檢查結果製作「職業病評估報告書」。但不見得每一位非職業醫學科的醫師都會替病人轉診,國內目前沒有強制或鼓勵通報職業病個案的機制,這方面應再加強。
至於其他由石綿引起的肺症、肺癌,李俊賢說,很難確定是石綿引起,許多勞工有吸菸習慣,沒辦法完全排除其他成因,但台灣肺癌患者逐年增加,他懷疑石綿因素占一定比例。
根據勞保局2003~2017年的資料,因「石綿肺症及其併發症」而成功申請到職業病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的個案只有44名,平均每年不到3名。黃怡翎說,這其中還有一個值得探討的現象是,台灣對「申請救濟」這類事情有著不太友善的文化,勞保機制也用「防弊」的概念在檢視申請人,這對底層勞工來講是很辛苦的事。
黃怡翎從職安連訪談個案的過程觀察到,病人其實也不太願意申請勞保給付。
「要舉證很困難,疾病期間也沒有能力去做這些事情,甚至很多個案談到求償就很害怕,怕人家說他們愛錢、獅子大開口。『怪別人』對他們來說更沒有能力,要去咎責某個人,還要提出很多訴訟和申請,對他來說可能壓力更大,那不如乾脆算了,訴諸命運。石綿這一批(職業病勞工)又是老人家,權利意識比較低。」
但黃怡翎直言,這就是一個惡性循環——台灣政府對職業病的認定標準一向嚴苛,但往往就是弱勢者才會去選擇職業傷病比較重的工作,也正是這群人沒有太多能力為自己爭取權益。若政府再不積極預防職業病的形成,結果就是由職災家庭自行消化、承受,這樣的勞工常常又落得以「宿命論」為自身處境下註腳,然而整體社會都透過石綿而得到經濟發展,這是大家必須共同面臨的問題,不是個人問題,「我們都享用過它的好處,苦果不能由個人去承擔!」
綜合石綿造成的各面向問題,職安連與民進黨立委李麗芬今(12月6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長期目標應讓《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讓離職退保後才發現罹患職業病者,亦可請領職災醫療、失能及死亡給付,而在修法未完成前,短期內應放寬現行失能認定標準。黃怡翎說,針對石綿引起的間皮細胞瘤,建議可以改成當病人達到一定的癌症等級時,就直接給予「失能給付」。
黃怡翎也強調,勞工的健康追蹤很重要,政府應辦理高暴露族群的定期健康檢查,尤其轉職或退休後仍應繼續追蹤,這樣才能清查並建置曾有暴露史的勞工名單,建立起全國惡性間皮瘤及石綿相關疾病的登記通報機制。
黃怡翎更提醒,石綿不僅是職業病,也是環境公害問題,它的危害到今天都還持續發生著,日常環境中仍有不少含石綿的建物,一動就會帶來大量粉塵,政府是否應設置清查系統與拆除的標準作業流程?
台灣雖然今(2018)年起「全面禁用石綿」,但環境教育和防治宣導,卻未到位。 黃怡翎觀察到,「台灣大型救災防護很不完備,尤其是志工,像台南維冠大樓倒塌也是,很可能有石綿,可是沒有人有這個意識,以前還有新聞說,很多人自己去清掃石綿瓦片,也沒有戴面罩。」除此之外,她最近也得知朋友的小孩所就讀的國中,做實驗時仍在使用石綿心網來隔熱,可見政府的相關知識宣導仍不足,民眾對石綿的警覺意識仍普遍低落。
針對「現在進行式」的石綿暴露危機,黃怡翎呼籲政府未來應盡速盤點、標示現存的石綿暴露源,並提供勞工防護設備、落實石綿廢棄物管理、加強進口貨品查驗,也應加強教育宣導,讓民眾充分瞭解石綿的健康危害、暴露資訊及預防方式,及職業傷病通報認定和補償制度的重要性。
李麗芬則指出,她上週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預算時,對教育部明(2019)年度的預算提出一項主決議,要求教育部國教署未來進行老舊校舍的翻新工程時,應與職安署、環保署聯繫,對建材進行石綿檢測,若發現含石綿,則依照職安的指引來進行防護,保護工人與學校師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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