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戰後「米荒」,或近年「蛋荒」,在經濟學者吳聰敏的分析裡,其實都躲不掉「價格管制政策」這個結構性因素。書寫台灣經濟史,吳聰敏希望以史為鑒,同時對經濟原理做科普,讓民眾能辨別政府的哪些經濟政策有問題,避免政府為了選票考量而討好民意,或為了避免溝通成本,而選擇不符經濟原理、傷害市場機制的政策。
今年甫出版的《台灣經濟四百年》是台灣目前跨度最長的經濟史著作,上起荷治時期、下至21世紀:在書中,作者吳聰敏嘗試以經濟觀點,解釋17世紀台灣原住民的「強制墮胎」制度,也從數據和史料切入,分析「美援」對台灣戰後經濟的貢獻。
現為台灣大學經濟學系名譽教授的吳聰敏對《報導者》表示,他1980年代在美國念博士時,美國經濟學界主要關心的課題是景氣波動;然而他畢業回到台灣之後才發現,當年的台灣經濟成長率非常高,景氣波動帶來的影響有限,因此對台灣來說,經濟波動並不是那麼重要的課題。
這個發現也讓他意識到,經濟研究有「在地化」的必要,問題意識未必能一體適用,而台灣的經濟史也有太多空白之處,讓他在心中埋下了這本書的種子。
除了爬梳台灣經濟史之外,《台灣經濟四百年》關於戰後的章節,經常能看見吳聰敏對政府管制、干預市場的批評。
比方說,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之後,為維持軍公人員的糧食供應、以及(當時仍在大陸的)中央政府的需求,因而對農民實施「稻米徵購」,規定稻農除了自用數量外,其餘稻獲皆需以固定價格由政府收購。但政府收購價格遠低於市場行情,導致稻農不願上繳,進而市場上出現的「米荒」現象,也埋下228事件的成因。
再比方說,1950年代台灣曾進口美援的棉花,並實施「代紡、代織政策」,也就是由官方統一將棉花分配給紡紗廠,完成的紗線由政府購回,再統一分配給棉織業者織成布。
吳聰敏指出,當時的政府可能是擔心棉花一旦公開標售,價格飆漲、進而影響一般物價。但這個政策有個很大的缺點:代紡、代織而成的產品會由政府購回,不需要在市場上競爭,因此往往只求產量、品質低落。
藉由戰後台灣的經濟政策和事件案例,吳聰敏想和讀者傳達一個概念:政府干預市場、以及錯誤的管制政策,經常為台灣帶來禍害;然而這種干預政策和管制思想,在今日的台灣依然隨處可見。
以今年發生的「蛋荒」為例,台灣的雞蛋市場,就是容易受政府干預的民生消費品之一;綜觀近幾次的「蛋荒」,短缺爆發的成因,除了和飼料、雞隻價格上漲,以及禽流感等季節性因素有關之外,非靠市場機制而由蛋商工會定奪價格的「包銷制」也是關鍵的結構性因素。
很有意思的是,戰後初期米荒發生時,糧食局也曾將「米荒」歸咎於「奸商」操縱價格,和近年台灣爆發「蛋荒」後,政府宣傳要查緝「不法蛋商囤蛋」如出一轍──但吳聰敏指出,不論是「米荒」或「蛋荒」,主因其實都是「價格管制政策」這個結構性因素。
說到底,和市場那雙「看不見的雙手」相比,「奸商」或許是個更明確、更具象的敵人,除了比經濟學理論容易理解之外,或許也更容易讓政府卸責。
吳聰敏還指出,2022年,台灣電價凍漲,民營電廠便曾因為「賣一度、虧一度」而減少供電,加劇台灣的缺電危機。然而,在國際原油價格飆漲下,凍漲政策也導致台電、中油出現鉅額虧損,這些虧損,終究還是得由政府買單。吳聰敏說,凍漲政策看似是在「體恤人民」,但其實只是把成本「隱藏」起來,而納稅人也終究必須付出成本。
「或許主政者也知道這些原理,但因為一般大眾對於這些經濟知識不夠理解,所以可能讓政府覺得,就算講了道理也是減分、會影響選票,但這些政策,其實會傷害到整體社會的利益。」
換言之,吳聰敏寫台灣經濟史,其實是希望以史為鑒,同時對經濟原理做科普,讓民眾能辨別政府的哪些經濟政策有問題,避免政府為了選票考量而討好民意,或為了避免溝通成本,而選擇不符經濟原理、傷害市場機制的政策。
以下文章摘自《台灣經濟四百年》的〈米荒〉,由《報導者》編輯刪節後刊出。
從1946到1950年,是20世紀的100年裡,台灣經濟最黑暗的5年,而1947年的228事件更使社會的動盪不安達到頂點。228事件的導火線是專賣局查緝私菸,但遠因包括省籍,政治與經濟等問題。在經濟方面,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之後,採取全面性的經濟管制,米荒與惡性物價膨脹都是管制政策的後果。
1945年10月25日,總督府開始移交各項業務給行政長官公署。在糧食部分,總督府的農商局食糧部提供移交清冊,其中包括1942~1944年的供需實績,1945年上半期與下半期的供需計畫,以及1946年的上半期的供需計畫推算。
11月1日,長官公署設立糧食局,正式接管糧政事務,但在前一天就公布「管理糧食臨時辦法」。臨時辦法的第1條規定,原總督府規定米穀生產者及有米穀租收者,應供出本年第1期作米穀,若尚未繳者,限在11月底前照原規定數量以及價格繳齊。第2條規定,第二期作之米穀,除自用以外之餘穀,也要全部交出。因此,生產面的管制維持與日治末期相同。
臨時辦法的第3條則規定,「全省糧食之供應,准由人民設置零售糧店、辦理零售業務,由需用者向零售糧店自行購買。」依據前兩條的規定,農家生產的稻米,除自用外要全部繳出,那麼民間自由買賣的米從那麼來?臨時辦法的第4條說,經營零售糧店須政府核准,而在未核准之前,長官公署「按照原配額及配給辦法代辦食米零售」。由此可知,長官公署延續戰爭末期的徵購與配給辦法,唯一不同的是,配給改為「食米零售」。
《民報》在1945年11月24日這一期的標題中所說的,「米穀繳出冀得公平」,指的是徵購的部分。按照第1與第2條,農民生產的米穀,除了自用外,要全部繳出。日治末期,總督府為了徵購稻米,動員無數的人力與物力,以確認各農家的產量。但是,長官公署成立之初,根本無能力進行農業調查。既然長官公署無法確認產量,農民擔心自己被徵購的數量比別人高。
農家繳出稻穀是由政府收購的。如果長官公署以市場行情徵購稻穀,農民不應該會擔心徵購數量比別人高。由此可知,徵購米穀的問題是在價格上。
長官公署訂定的徵購糙米的價格是每百公斤132.8元。1945年11月,台北市零售白米的市場價格每日升7.6元,折算糙米每百公斤是468.5元。前述美國情報人員在11月2日的紀錄說,農民在市場上「可以賣到每百公斤533元的價格」。由此可知,長官公署徵購稻米的價格不到市價的三分之一,農民當然不願意接受徵購,也因此要求,「米穀繳出冀得公平」。
稻米徵購辦法引發農民的不滿,連長官公署都承認農民「觀望滯納,競趨黑市」。駐台的美國情報人員在1945年12月9日說:
「有30%的新竹農民無法繳交9月30日截止的第一期稻作的徵收配額。他們的理由是:固定價格與黑市價格的差距太大。⋯⋯農民向新竹政府陳情,要求降低他們60%的稻米配額。」
因為徵購的情況不順利,行政長官公署不得已,乃於1946年1月 11日改變政策,停止徵購及配給。農戶應繳納1945年第2期徵購米穀而尚未繳納者免予追繳,已經繳納者按其繳納數量日期,「給予獎金外,並配給獎勵布疋」。此外,配給政策也取消,糧食准人民自由買賣流通,並准許人民自由設店零售,消費者自行向零售商店購買。
1946年1月11日,糧食局在停止糧食配給政策後,立刻封存各地方農業倉庫裡的稻米,目的是要「把握軍糧及防患未然」。
「把握軍糧」是指提供軍隊所需的糧食,「防患未然」是指萬一米價高漲,糧食局可以取出倉庫的米到市場上出售,以平抑米價。農業倉庫是由各地農會所建,倉庫內的米是農家收成後存入,等待碾成白米後進行交易。
因此,倉庫內的米是農民的財產,糧食局封存倉庫等於是限制農民自由交易,而到最後可能是由糧食局以低價購買。糧食局總計封存15,324噸稻米。
戰爭結束後,各地的日軍存糧是由中央政府的軍政部接收,並負責分配。但從1946年1月起,軍糧調撥事項改由糧食局辦理,每月預估需要1,500噸。從制度上來說,軍隊的支出應由中央政府負責,與長官公署無關。不過,因為中央政府的財政困難,軍隊所需糧食大多先由糧食局提供,購米之費用中央政府後來才慢慢償還。
1946年第1期的稻米產量為38萬噸,產量雖然不多,但新米於6月起陸續上市之後,缺米的情況有所改善,新聞媒體也較少提及米荒。但是,1947年初米荒的報導再度出現。
1947年2月13日的《民報》報導,米價再告飆漲,甚至有喊到32元的。同一報導中說,12日早上萬華地區有民眾打鑼糾集民眾到各米鋪取出庫存糧米,運到龍山區公所平糶。面對米價狂升,長官公署於2月13日公布「指定最高米價辦法」,台北縣與台北市的蓬萊米管制價格是23元,在來米是22.9元。
長官公署限制米價後,米價不能再上漲,但出現一個問題。2月14日出刊的《民報》的頭條新聞是「白米呈無行無市」,報導內說,「雖聞有暗市有售一斤40元,市面竟出無行無市之怪現象。」意思是說,只聽說有黑市價格,但市場上無稻米可供交易,因此也沒有正常的交易價格。
這位記者似乎不懂經濟學原理,因此稱之為「怪現象」。如果黑市價格是40元,但官方管制價格是23元,米商即使有米,也不會拿出來賣。本章開頭的引文,所講的正是米價管制後的情況。市長游彌堅說,「台北市現在不是無米的」,這句話是對的。但是,他把買不到米歸咎於「奸商」,則是錯的。民眾買不到米是價格管制的結果。
無行無市的現象不只發生在台北。《民報》在2月25日報導新竹的情況,「省署公表最高米價以來,東市場的米攤已經銷聲匿影,市內的米店全部關門大吉。業戶糧商固無影響,累煞了糴米食的無產者。握著鈔票,東奔西走,總找不出一粒白米來。」報導中又說,「暗市唱至40元左右」,意思是說,如果願意付40元,仍可買到。一直到228事件前夕,米價管制並未解除。
1947年1月,米價比一個月前上漲了21.3%,2月分的上漲率更高達93.9%。米價為何會暴漲?稻米價格上漲可能是因為供給少,但也可能是隨著一般物價上漲而上漲。台北市零售物價指數在1月分上漲了22.7%,2月分上漲了61.3%;1月分的米價上漲率與零售物價指數上漲率(即物價膨脹率)相當,但2月分米價的上漲率則高於物價膨脹率。
為何2月分的米價上漲率較高?1946年第2期的稻米於1947年初上市,這一期的稻米產量是48.3萬噸,比上一期增加了10.3萬噸。因為稻米的供給相對充裕,由此推測,米價上漲率較高的原因可能是米價受到管制,運到台北市的稻米減少所致。
《民報》的報導說,米價受到管制時,新竹市的「米店全部關門大吉」,報導中也說,不管是台北市或新竹市,稻米黑市交易是存在的。如果願意付黑市價格,消費者仍可買到米。
米價受到管制時,農家生產的米賣到哪裡去了?當時住在大稻程的陳德隆先生後來在接受訪問時說,「家裡有田佃,並不缺米。」「田佃」是指地主有農地,由佃農耕種。稻米收成時,佃農直接把米交給地主,因此,不受米價管制的影響。
戰後初期首兩任的糧食局長都公開講,糧食政策首要任務是充裕軍公糧的供應,其次才是維持民食的安定。為了達成以上目標,糧食局的做法是,對每一期收穫的稻穀要掌握一定的數量。
1947年2月12日,英國駐淡水的代理領事丁果向南京的領事館提出一份報告,其中說長官公署設立許多機構與民爭利,這些機構具有獨占地位,利潤極高。雖然有這些機構的盈餘挹注,但長官公署仍然缺錢(the Government is short of money),原因是「台灣被中央政府榨乾」。這句話一針見血地講出,台灣被國民政府接收之後經濟上的處境。
從經濟上來說,228事件的原因是國民政府對台灣的經濟管制。除了228事件外,台灣戰後發生惡性物價膨脹,主要原因也是國民政府的經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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