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如果可以的話,當初真的不能動到那隻狗。」這應該會是一路從《捍衛任務》(John Wick)電影第一集看到第四集的觀眾內心的共同想法。
因為本來退休的John Wick(基努・李維飾演),會再度踏入江湖,就是因為摯愛妻子留下的愛犬,遭到幫派分子的毒手。當他再拿起槍時,就如我們熟知的港片《賭神》中的片段──只要龍五手上有槍,誰都殺不死他。在第一集大獲好評後,陸續推出到第四集最終章,票房的成功不言可喻,電影在社群網路的討論度始終居高不下,甚至還有人統計John Wick開了幾槍、殺了幾個人。至於未來會不會還有殺神傳奇?第四集的最後一幕也沒給出答案。
《捍衛任務》系列電影能取得這麼大的成功,嶄新的武打設計帶來的暴力美學,包含你想不到的1,000種手槍的用法,接著是爆頭、穿過驅幹的子彈秀,還有看起來就很痛的「往死裡打」,都是讓人目不轉睛的理由;但更讓人著迷的是透過一集又一集的累積,堆疊出殺手世界的立體感。
在殺手世界裡有自己流通的金幣,而金幣可以作為完成工作後請人來現場清理的對價;殺手的工作派案是世界各地的,所以在各地都有專屬於殺手可以投宿的「大陸飯店」,不同地區的飯店也有屬於自己的在地特色(如日本),在飯店裡規矩繁複,包括要讓大家可以放鬆的禁止動武的戒條,還有專門處理後勤的人員,也有掌握最高權力機構的長老會⋯⋯。對於觀影人來說,這個殺手世界很有一回事,如果說塑造超級英雄的漫威宇宙讓人印象深刻,那《捍衛任務》刻畫的殺手宇宙也不遑多讓。
一個非常有趣,也涉及《刑法》的問題,就是John Wick在屢次的開槍殺人行為中,究竟有沒有可能主張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雖然可以知道這位殺神老兄大概不會在乎,不過正當防衛是一個刑事司法實務常遇到的問題,抑或者是說,是在雙方互相傷害的案件中,很容易在法庭上聽到這樣的說法:我是基於正當防衛才攻擊對方。乍聽下好像有這麼一回事,那為何最後法院都不採信這樣的說法呢?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行為人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本乎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意思,在客觀上有時間之急迫性,並實施反擊予以排除侵害之必要性,且其因而所受法益之被害,亦符合相當性之情形,予以實施防衛行為(反擊)者,始稱相當。倘若行為人所實施之反擊,就實施之時間以言,雖符合急迫性之條件,然於客觀上若不具備實施反擊之必要性,或實施之方法(或手段),有失權益均衡之相當性,又該當某一犯罪構成要件者,即該當防衛過剩行為。」
而將法律條文白話文後,其實正當防衛看重的是行為人主觀上的防衛意思,還有對於侵害防免的急迫性;而倘若侵害已經排除,卻仍實施防衛手段,則可能會越過界線,而成為防衛過當。正當防衛如果成立,則行為就沒有違法性,自然就不成立犯罪;但假使是防衛過當,則還是會將行為評價成具有違法性,只是在責任(刑責)上面給予一定程度減輕。至於防衛過當如何判斷,則是看客觀上是否具備實施反擊的必要性,或實施的方法(或手段),有沒有權益均衡之相當性,說穿了就是《憲法》上的比例原則的火盃考驗,手段和目的之間有沒有顯失比例。
乍看如果是在互毆的案件,應該可以套入上面提到的正當防衛的文義,可是在具體案件上為何格格不入?最主要在於《刑法》中談到行為,除了行為人客觀上顯現於外在的動作外,更必須探討行為人主觀上的認知,所以在互毆的案件中,絕大部分雙方都是帶著互相傷害的心情出手,大部分聽到的法庭對話是「他先打我,所以我想要防衛也就要打回去」這類。人顯現於外在的行為,必須回歸在其內心的主觀想法,透過客觀證據抓到蛛絲馬跡,所以在這類互毆的案件中,從一開始就和正當防衛所位處的光譜背道而馳。
那司法實務上真的有被認定可以成立正當防衛的案例嗎?是否就跟日本製造的壓縮機一樣非常稀少?其實近年來最廣為人知的案件,就是「勇夫護妻案」:一對夫妻返回家中時,發現家中有竊賊入侵,而丈夫因為受過一定的軍事戰技訓練,在和竊賊搏鬥過程中,因為壓制(左手壓住竊賊左側臉部,再跨過其左側,同時以右手反向緊拉竊賊衣領)的行為,導致竊賊不幸離世。
這時司法實務認為正當防衛是否過當,必須就行為的全部加以判斷,不是單純看單一個行為,而採取的防衛手段既然是要防衛自己的權利,自然是要採取一個有效的方式,而不是只側重在侵害最小的觀點上;當該案件中一方是連續開槍,甚至已經先擊中一方的身體時,實在難以期待中槍的那一方還有時間思索其他侵害比較小的方式去阻止行為人開槍,這個案例最後以無罪作收,而不是一般比較容易出現的防衛過當,這也是這份判決值得一提的理由。
John Wick追求的究竟是什麼?是如同電影中不多的台詞("Guns. Lots of guns."),還是其實只是回到第一集中嚮往的內心平靜?而在他一次又一次的殺戮中,與其說是追求脫離組織的自由,會不會只是私刑正義的殺戮而已?打從拿起手槍的那一刻,就註定了人心才是江湖,至死才能方休。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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