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金馬獎是台灣與華語電影業界的年度盛事之一,不僅獎勵華語電影創作與發展,更舉辦國際影展,以期推廣電影藝術,並從事文化交流。剛落幕的第56屆金馬獎有一項創舉:主辦單位與司法院合作,推出「罪與罰」國際影展活動。
因為人們一向過著社會生活,祈求安定與和平,破壞社會安寧秩序的重大紛爭事件自然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於是,電影中時常出現犯罪的追訴與處罰的場景,也就順理成章。
這說明一部出色的電影,不僅能善加利用影音說故事,並能透過鏡頭再現社會事件,展現人生百態與人性幽微;同時,它也向人們提供了豐富的精神食糧,使我們有機會思忖法律制度、審判程序的運作問題與缺陷。
在這次「罪與罰」影展中,有一部2020年奧斯卡國際最佳影片的菲律賓代表作《判決之後》(Verdict)。導演試圖以電影手法,代替家暴被害人提出質問:用這樣的司法流程處理家暴事件,是對的嗎?
電影一開場即是激烈的家暴場景,飲酒後的被告在晚間一回到家,便因細故毆打被害人;衝突後,傷勢嚴重的被害人帶著受波及的6歲小女兒跑去警察局報案。警察局受理後,一方面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就診,他方面迅速通知警網逮捕被告。在搜查被告的過程中,警察不僅沒有任何的蒐證,即便發現被告家中有毒品,也不予理會。
在導演的運鏡下,警察迅速、積極地將被害人送醫、逮捕被告,場景變換快速。在這過程中,為了完成犯罪偵查流程、建立完整的案卷,被害人及她的女兒被帶往一個又一個的部門:醫院就診取得臨時診斷證明、分局問案取得口供、警察局立案、檢察官確立提告意願、法院拘留被告。
在折騰10幾個小時後,結果看似完美、正義得以彰顯──被告被關押了。然而,隨著被告的交保候傳,案件進入了一場冗長的訴訟程序中,一次又一次的法庭審理,一場又一場的交互詰問。對照10幾個小時內的人犯逮捕、拘留,1年多的訴訟審理流程何其冗長!
這當然不是最荒謬之處!隨著案件進入訴訟程序,開始由法律專業人士主導,法官、檢察官、律師才是「局內人」;未來的人生勢必因為這個"Verdict"(判決)而留下重要「印記」的被告、被害人及他們的家屬,彷彿成了「路人甲」,他們只是配合法律人導演的法庭戲下的「局外人」。
因而,當被告表示聽不懂被起訴的內容時,法庭才臨時找了通譯;由於在法庭上都是由律師代為回答,被告誤以為事不關己,還詢問下次庭期要不要到庭;朋友在法庭外詢問時,被告茫然地表示不清楚法庭在進行什麼;甚至某次被告穿著短褲到庭時,被庭務員以不符旁聽規定為由,阻擋於法庭安全門外。
被害人的情況也不遑多讓!由於菲律賓是天主教國家,除有極特殊事由之外,一般是不容許離婚,因而即便曾經多次隱忍被告的暴力行為,被害人這次所能尋求的公理,也只是讓被告定罪服刑,而不是離婚訴訟。可預見的是,平時沒有工作的她對被告奮勇提告後,除了要開始面對生計問題之外,也會不時受到被告的糾纏、以人情攻勢希望撤告。
當檢察官確認被害人提告意願後,開始成為國家指派給她的委任律師。這位女檢察官為了實現被害人的正義,固然在法庭上努力盡責;但或許是制度使然,也或許是案件負荷壓力所致,她要求被害人去找3位有利於自己的證人。
由於被害人、被告要各自去找證人出庭作證,被害人不僅要擔心與被告狹路相逢,更要擔心證人因被告的威脅利誘而受影響。果然,法庭外的串證、法庭上的顛倒是非,後來一一呈現。眾所公認是惡棍的被告,在利誘來的證人口中,反成了一位熱心公益的好人!
在審判過程中,擁擠的法庭、悶熱的空氣、一連串的待審案件,人人都成為被害人、被告家暴事件進行簿的見證者。坐在法檯下的兩人,也像其他旁聽群眾一樣,觀看著檢察官、律師導演在審判過程中,施展詰問技巧。而本該是發現真實、實現正義場域的庭審主持人──法官,為了確保中立,成了冷眼旁觀者,指揮訴訟不帶一絲感情,缺乏人性關懷的溫度,最終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
以上種種,正凸顯現代刑事訴訟制度的問題所在。美國斯蒂芬諾斯.畢貝斯(Stephanos Bibas)教授在他所撰寫的《刑事司法機器》一書中,提到:過去兩個世紀刑事司法的職業化,檢察官、律師開始在審判中起主導作用,被害人被忽視,被告選擇沈默,專業化、機械化的程序取代傳統道德劇式的審判,道德價值開始逐步退出刑事審判的舞台。
在電影放映後的座談會上,坐在左右的法院同仁異口同聲地指稱菲律賓的審判制度好落伍!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也告訴與會觀眾:這部電影的場景如果發生在台灣,法院的重點放在轉向而非判刑,除了會提供被害人及目睹家暴子女相關協助外,保護令也會設法制止下一次家暴行為發生;必要時,提供加害人處遇計畫,協助其走出酒精物質濫用,以期翻轉家庭可能因此走向的分崩解離。
的確,自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催生出亞洲第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後,台灣已建立相對完善的機制處理類似問題。只是,《判決之後》所控訴的問題,在台灣審判實務上也常出現。
例如,現行法對於被害人在訴訟中閱覽卷宗、在場及陳述意見等等權利的保護不足;因為未能集中審理、開庭斷斷續續,加上最高法院的一再撤銷發回,案件的久懸未結也備受詬病;而法官究竟應該只是扮演中立的聽訟者,還是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以期發現真實,依舊是意見紛歧。
有鑑於這類被害人在面對刑事司法程序的「孤立無援」,僅能「暗夜哭泣」,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在「保護犯罪被害人」議題中,作成: 一、保障隱私「維護尊嚴」; 二、訴訟資訊「適時掌握」; 三、法庭保留「被害人席」; 四、紛爭解決「一次性」; 五、扶助律師「一路相伴」等等決議。
《判決之後》不僅戲劇張力十足,更對冗長官僚的訴訟體系提出深沉的控訴:司法非關真相、非關正義,並提出一個大哉問:「司法是為誰而存在的?」這不只是菲律賓的問題,也是自詡為文明社會的當代人所必須共同深思的課題。而我們既然已經看到台灣現況的若干問題,並提出了問題解決方案,是該落實的時候了。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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