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王子榮/《當男人戀愛時》:討債人的灰色地帶,與還不了的感情債
《當男人戀愛時》片段。(取自官方Facebook粉絲專頁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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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男人戀愛時》在本土疫情爆發前,將票房推向了4億大關,坐穩國片票房史上第6名的成績。不過,很多人在上映前並不看好這部片的票房,一來這是改編自早在2014年上映的韓國片《不標準情人》,劇情走向很好猜,不會有什麼預想不到的驚喜,二來劇情的設定就是一個黑社會的流氓混混愛上命苦的窮苦女孩的芭樂劇,那何不乾脆就看台灣出品的八點檔鄉土劇不就得了?

不過,先前擅長拍MV的導演殷振豪(成名作如茄子蛋的〈浪子回頭〉、〈浪流連〉),卻在他的第一部劇情長片交出不俗的成績,通俗的故事實際上是要你可以很快進入男主角視角的起手勢,簡單而明白的起承轉合,是避免劇情過於曲折,滿滿的台灣元素讓人看到細節處理的細膩。

阿成(邱澤飾演)在社會的邊緣遊走,將近40歲的人沒什麼正當工作,替蔡姐(鍾心凌飾演)從事放高利貸並用暴力討債作為營生的手段。浩婷(許瑋甯飾演)則是在農會工作的金融人員,生活的重心除了工作以外,就是獨立照顧著日漸孱弱的父親,還有面對一張張繳不完的帳單、一直拖延繳交的病房費用。但她父親病倒前所積欠的大筆債務,讓看似平行的兩個人有了交集。兩人相見並非天雷勾動地火,而是阿成粗暴的要將浩婷的父親硬拖出病房,在萬不得已下,浩婷承擔了父親的債務,開始了她和阿成間的故事,從世俗金錢的討債開始,到欠下還不了的感情債務。

父債可以不必子償,也能由第三人來還?

欠錢還錢聽起來是天經地義,不過相信三不五時聽到「借錢要還誰敢借」、「欠錢比借錢的還大」這樣的揶揄話語,可見借錢出去後要把錢順利拿回來,不是想當然爾的ABC,拿不回來或最後要來法院對簿公堂反而是常見的場景,借錢還錢兩張臉是人生百態。在司法實務,因為借款而生的案件不知凡幾,從民事案件的借款返還,到刑事為了討債而變相的暴力行為,甚至大家很熟悉的「高利貸」名詞,一轉身就是刑事案件中的重利罪的刑罰警戒線,在《當男人戀愛時》裡面阿成的討債人生,潛藏著日後跑不完法庭的縮影。

父債子償有道理嗎?明明是浩婷的爸爸欠債,怎麼畫面一轉是浩婷硬著頭皮償還,明明我國《民法》對於繼承早已修法,在《民法》第1148條第2項改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的限定繼承立法例,老爸欠的債了不起就用遺產來清償就好,過去那種天外突然飛來父母親身前欠下的債務已經是過去式,那劇情中浩婷的的債務又是怎麼回事?

其實重點在於阿成眼看浩婷的爸爸即將撒手人寰,身為討債中的專家,馬上要浩婷簽下一份書面文件──其實這就是在實務上常見的債務承擔契約,也就是《民法》第300條「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的債務承擔契約。法律白話文一下,這就是把債權人對於原債務人的債務,換個人來承擔,是不是跟抓交替有87分像?不過這是債權人認同第三人有清償能力,所以這過程也不用去管原來的債務人怎麼想,有人替自己收拾欠債的爛攤子,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哪有不拿的道理。

不過反過來說,如果債務人自己去找一個第三人來承擔債務,這樣的約定就不是關起門來自己說了算,所以在《民法》第301條就寫到「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而債務承擔讓阿成和浩婷開始了後面一連串剪不斷理還亂的緣分。

法律實務:高利貸vs.重利罪
另外,阿成負責替蔡姐討債,而戲中對白不時提到蔡姐的放款業務,幾乎不用多解釋就知道是高利貸,高利貸對應到《刑法》上的座標就是重利罪
刑法第344條:「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刑法第344條之1:「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 1 項之重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過千萬不要馬上拿著這條法條跑去找銀行金融機構理論,我們一般跟銀行往來的無論是房貸、信貸,都不會超過在《民法》規定16%年利率的上限。那重利罪處理的是怎樣的情況呢?借錢的當下不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如同看有線電視偶爾會被廣告蓋台,也如同在電線桿會貼的小廣告一樣,「有困難我幫忙」、「借錢不求人」等民間小額借款廣告,怎麼借錢給人家還會弄到自己進去關?

如果用重利罪去查詢一下目前的司法實務,單單是從2020年迄今,全國各地法院仍有高達361件的重利案件,進一步點開判決內容,會看到即便銀行跟各種金融機構對於個人融資業務雖然與日俱增,但無法循正常管道取得融資的人也所在不少,所以轉而向民間借貸。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高額的利息是從事放款的人/業者所覬覦,透過這樣的管道借錢,最後本金加計利息就是天文數字,借這種索命錢注定是羊入虎口,有去無回,一張借據可能拖垮一個家庭,重利罪至少作為最後一道防線,懲罰這些重利放款人仍有其意義。

其實國家並沒有要介入私人間的借貸關係,但如果是「利用借款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的情境,而且還收取原本顯不相當」的利息,這時就會啟動公權力介入,立法者用重利罪來伺候。

可是問題就來了,一個人就是因為自己有資金上的急用才會去向民間小額借貸,「顯不相當利息」的要件比較好理解,例如年利率高達80%、120%,這用膝蓋想都會符合要件,但怎樣算是「急迫輕率無經驗」?

這不是法律人咬文嚼字,實際上光這個要件就會有適用上的疑問。曾有實務判決認為如果借款人在借款當下有經過深思熟慮,自己評估、考慮再三後仍答應借款的高額利息條件,那就沒有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的情狀,就不會認為構成重利罪,所以最高法院也煞有其事地表示「『急迫』指利用他人迫及追求基本生活所需資金的困境。『輕率」指未能慎重思考交易利害關係而草率決定。『無經驗』指欠缺實際借貸經驗及相關知識致判斷力受限。『難以求助之處境』即除前述要件外判斷力欠缺或顯著意志薄弱之情狀」,可說到底還是得回到個案適用上的判斷,法律的難不在於文字理解,而是具體生活經驗的實踐。

《當男人戀愛時》主體還是愛情,不過阿成最後能走入浩婷的心中,靠的不是一開始的死纏爛打(約會就能抵債),也不是因為阿成長得好看,所以能「人帥手牽手,人醜看守所」,而是當浩婷最需要幫助時,阿成伸出雙手,幫已經被現實折磨得沒有力氣的她照顧孱弱老父,是這樣實際的行動才足以打動封閉的心,也讓阿成浪子回頭,想要改變浮浮沉沉、浪流連的人生。

愛情確實比想像中的偉大,只是阿成長期逞兇鬥狠、刀裡來火裡去的生活,累積的病灶注定提前登出人生的命運,無論是阿成對浩婷的情感、對家人的牽掛,也都化成深深的遺憾,多少也是鏡頭下說出歹路不可行的警語,這些感情債務只能賒欠,不再有清償期限。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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