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甫結束的2020年第57屆的金馬獎,多部叫好又叫座的國片互相競爭,引起觀眾更願意進戲院捧場的效應,也讓本來就快要沒放映廳數和場次的《親愛的房客》(後簡稱《房客》),又多了一陣子可以跟觀眾見面的機會。而我也因此成為有緣的過客,能駐足大螢幕前,一窺究竟是誰住在林健一(莫子儀飾)的心裡,配合法蘭配樂的鋼琴聲,緩緩揚起的音符隨著劇情總不經意地流入眼眶,最終止不住地傾洩而下。
《房客》在訴說什麼?是講一對同志伴侶在另一半離世後,名義上是以房客身分住在樓上,可實際上一肩扛起照顧對方多病年邁母親、以及對方和前妻所生的兒子,同時要面對長年離家的小叔在母親過世後,驚覺房子已經登記在姪子名下、但其卻被這位房客收養,所引起一連串紛爭的故事。
如果這樣的場景,換成是媳婦在先生離世後,照顧公婆和孩子,似乎就不足為奇,但角色性別一抽換,卻顯得格格不入。如同在一場偵查庭的戲中,面對檢察官的一連串關於林健一所作所為、動機為何的質問──為何房客要做這麼多?這不是很違背常情?林健一回答:
「今天如果我是女生,我老公死了,你還會問我同樣的問題嗎?」
這樣的反問鏗鏘有力,雖然語氣平靜,卻直指人心,觀影者恐怕也會問自己,是不是也有這麼多質疑跟戒心,這樣的房客,想的一定是利益。
《親愛的房客》的第一幕是從山拍起,藉由空拍的視角,越過了一座一座台灣的山峰,看似輕鬆寫意,可爬過山的人就知道,那不是人定就能勝天、也不是一步一腳印就保證可以登頂的事情。筆者有次聽到導演鄭有傑的專訪,說到因為台灣的山很美所以當然要拍,對照《房客》中林健一在生活中遇到的層層阻礙,山更像是一種隱喻,橫亙愛情、親情間。
血緣的意義是什麼?真的有如此強大的羈絆嗎?從事刑事審判工作的人,三不五時一定會遇到這樣的案件:父母親離世了,大夥前一刻可能還在告別式上擦拭淚水,下一刻兄弟姊妹間就將為了父母身後事在法庭上兵戎相見,侵占、偽造文書⋯⋯各種訴訟都要走到底,每個來法庭的親人爭相數落彼此的不是,照理說兄弟姊妹間是血濃於水,卻讓法庭變成修羅場,每句言語都如利刃,立誓在對方的心頭白刀子進、紅刀子出,把恨刻成心裡的名字。不過《房客》給出的卻是不受血緣桎梏的親情,存在於健一和他收養的孩子悠宇(白潤音飾)之間。
劇中健一收養悠宇,讓兩人成為名正言順的父子(悠宇說健一是他的爸爸2號),不過這情形與現在的收養制度不同,可以看出《房客》在時空設定上是在2012年以前,所以才可依照舊制以契約收養方式,讓健一成為悠宇的爸爸2號,也趁機一探收養制度在我國法律形塑的樣貌和修法變遷的理由。
2012年前,關於未成年人的收養是採契約制,只要出養和收養的雙方達成合意,即可辦理進入法律程序,當然也要符合相關的要件:諸如被收養人如果是未成年人,要有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收養者和被收養者要有年齡差距(原則上是相差20歲、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則是要相差16歲)。
除了前面提到年齡差距的要求外,還有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彼此間的「輩分相當」的限制,亦即收養者要高於被收養者的輩分,理解上就是指晚一輩,但不能是隔兩輩,也不能是同輩之間,法律對此明文規定如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不能收養,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若輩分不相當也不能成為收養子女。
極端的舉例如:大哥長於小弟超過20歲,大哥想收養小弟,那不就兄弟成為父子?這會造成輩分上的紊亂;反之,如果是叔叔要收養姪子,就屬於法律上的輩分相當,在法律程序上要有書面、並向法院聲請認可。而法院在遇到未成年人為被收養人時,必須以養子女最佳利益為判斷的原則。
而在2012年之後,因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修正,除了一些特定情況──如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的收養行為、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之外──其餘都必須委託經政府許可的兒少安置機構,或是收出養媒合服務來促成。
立法的改變,是要禁止私下的收養行為,因為私下收養的方式,往往伴有收養和出養的資訊不透明的疑慮,或許無法為孩子找到一個合適的家庭,也就不合於兒童最佳利益。於此同時,過往想要收養孩子的家庭,經常伴隨承擔孩子健康資訊不足、仲介費用不明、出養家庭反悔等風險,就如同大法官在「釋字第712號解釋」所述:
「收養為我國家庭制度之一環,係以創設親子關係為目的之身分行為,藉此形成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間教養、撫育、扶持、認同、家業傳承之人倫關係,對於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身心發展與人格之形塑具有重要功能。是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攸關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人格自由發展,應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
正因為收養這一法律行為有如此的特殊性,所以才要以更周延的立法方式來保障,至於將收養制度從以往的契約制變成現在的模樣後,或多或少也產生諸如因為收養評估的流程,所以小孩在機構待的時間變的比較長等疑慮,很難有兩全其美的作法,只能在利大於弊的情況下去選擇。
「沒有血緣也可能有愛」的討論外,《房客》主題談的還有性傾向中的同性戀認同。劇中健一和立維做為同性伴侶,在社會體制中遇到各種異性伴侶不會意識到的碰撞,除了前面提到健一反過來對檢察官的提問以外,還有一幕是吳朋奉飾演的警察發現健一手機內裝有交友軟體(約砲神器),似乎讓觀影的人都能感受到健一被揭露性向下的不堪與羞辱感。
對照日前國內發生的求職者面試爭議事件引起的炎上討論,可以知道表態性向還是需要很大的勇氣,因為可能會面對一連串的不友善跟敵意,更別說去年教育部單單只是在校園推薦讀本中放了《國王與國王》就引起軒然大波。「釋字748號解釋」是大法官守護人權的里程碑,之後我們也大步昂揚迎來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讓同性伴侶能有婚姻制度的保障,可是法律其實只是最低的要求,不會法律制訂完就世界大同,要能讓人抬頭挺胸說著「不一樣又怎樣」,兩者距離的恐怕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而已。
劇中的健一有很多哭泣的場景,強大如莫子儀這樣的影帝級表演者,詮釋出健一這個角色多重的面向,有照顧悠宇、有承受立維母親周秀玉(陳淑芳飾)的責備、有私下的情慾,角色所流下的眼淚彷彿受盡很多不足為外人道的委屈,但劇中所建立起和悠宇的父子親情,攀越了血緣和性別,讓一切的委屈變得不委屈,這是以家人之名,更是以愛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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