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王子榮/《富都青年》:透明的移工、無聲的障礙者,司法該如何承接?
在電影《富都青年》裡,吳慷仁扮演的阿邦是一位沒有出生證明、無法取得馬來西亞國籍的聽障者。(劇照提供/甲上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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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含《富都青年》劇透)

《富都青年》吳慷仁拿下第60屆金馬獎影帝後,推升了觀眾進戲院的熱潮,也寫下了馬來西亞發行電影在台灣的最高票房,尤其在金馬獎頒獎時節錄的橋段,吳慷仁飾演的「阿邦」用手語比出那些膽顫心驚與顛沛流離的日子,手上打出的一字一句無聲勝有聲,來自小人物的千言萬語在觀眾心中不斷敲擊出聲響,在觀影的過程,啜泣聲此起彼落,落幕時悄然模糊了雙眼。

在貧窮的富都,苦求安身立命的一紙出生證明
《富都青年》的背景設定在馬來西亞的富都,名為富都,但卻是大大的名不符實,因為富都是該國早期華人的聚集地,隨著發展外移,老舊社區的翻新與修繕也沒有與時俱進,所以該區慢慢成為一個以移工、移民為首的居住空間,生活條件與勞動環境都極為惡劣。來自馬來西亞的導演王禮霖,用鏡頭帶著我們去看到海的另一頭,名為「富都」真實的面貌:大量的非法移工在這個區域流竄,做著亟需勞力付出的工作,如電影中阿邦揀選菜葉、放血、拔雞毛,但賺取的薪資和付出不成比例,而弱弱相殘更是常見的戲碼,如同攤位老闆看準阿邦的聽障和失語,當著面苛扣約定好的工資,或是在劇中與阿邦情如兄弟的弟弟「阿迪」,藉由要幫非法移工辦身分證明,卻實際上早就已經跟別人串通,在收錢後向警察舉報,人肉鹹鹹
台灣閩南語俚語,lâng-bah kiâm-kiâm,形容人死皮賴臉,一副「要錢沒錢,要命一條」的耍流氓態勢。
,進到勞動剝削的市場,也只能被稱斤論兩。

圍繞著阿邦和阿迪間在富都展開的故事,是在沒有希望的沙漠中的一顆珍珠,沒有真實血緣的兩人互相陪伴,是以兄弟之名,也是以愛之名,尤其對他們來說,一直努力的目標不是什麼飛黃騰達,而只是求一個安身立命,可以不用看到警察就要跑的出生證明(出生紙),然後可以透過出生紙去找到合法留在殘破富都生活的依據。

回看台灣土地上,沒有國籍的黑戶寶寶

看似遠在馬來西亞的故事,也是台灣土地上的現在進行式。移工族群與我們共同生活在這片土地支撐著百工百業,他們來到異鄉是為了生存,不過當移工們有了感情依靠,如果對象是同樣的異鄉人,雙方有了下一代後,卻是另一段顛沛流離的開始。

首先是職場對於懷孕移工的極度不友善,雖然我們有《性別平等工作法》「移工受聘僱期間懷孕及其後續工作權益相關處理原則」等白紙黑字,但理想與現實存在著最遙遠的距離,這在監察院曾經發布的調查報告都已經一一揭露,其中最令人憂心的,首推移工產下新生兒的身分問題。

依照《國籍法》的規定,台灣國籍的取得分為「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歸化者」這4類,我國國籍取得是以血統主義為原則,意思是只要父親或母親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小孩自然就有中華民國國籍。所以如果是移工之間的新生兒,父母親血統並不是中華民國人,一出生勢必不會有我國國籍;在沒有我國的國籍下,那些想當然爾新生兒的戶籍登記、健保給付資格,乃至於後面的義務教育就付之闕如,你我習以為常的例如各類新生兒疫苗接種,甚至也要透過政府專案方式才有辦法給予照顧。至於移工如果是和台灣本國人所產下的新生兒,因為本身在血統主義下會有我國國籍,但大部分這樣的新生兒的父母間都沒有婚姻關係,所以無法認定成婚生子女,不過法制面上至少可以沿著生父認領的法定程序來完整兒少權利,這條路仍是且行且艱辛。

明明真實的存在,卻完全不被社會所看見的這些移工的新生兒,只能冠以「黑戶寶寶」或「透明寶寶」的稱號,這樣的稱號透露著更多制度面上的無可奈何,法規面的障礙重重以外,現實面上是移工產子後無力照顧進而失去聯繫,或因為生母逾期居留而遭到遣返,最後都是棄養的結局,注定了這些黑戶寶寶在欠缺父母的呵護下,長大過程更為崎嶇。如同前面提到的監察院報告中所指出公權力未能積極整合法規面、執行面,才讓這樣的難題遲遲沒有得到解答,幸虧還有民間力量伸出溫暖的手承接,才讓黑戶寶寶有一個能稍微避風遮雨的場域得以慢慢長大。如果說看到阿邦的處境讓人憐憫之心油然而生,那轉頭看看這片土地上的黑戶寶寶們,又怎麼讓人能不著急他們的處境。
當障礙者身處司法程序,他們的權利是否受到保障?

《富都青年》的後半段,劇情突然急轉直下,阿邦因為社工的死而走入司法程序,劇情藉此帶到在教誨師對阿邦開導時,阿邦迸發出對命運的控訴,進而到放下與釋懷,也讓阿迪被迫長大。劇中隱約帶出馬來西亞司法制度中的死刑議題,除了死刑存廢早已經累積了大量的討論以外,更值得聚焦的,是當一位像是阿邦這樣具有身心障礙的人成為了刑事案件的被告,在司法這端有沒有提供足夠措施,讓身心障礙者可以瞭解自己正在進行的程序,以及該程序最終的結果?不僅僅如此,還包括過程中讓身心障礙者能充分地透過不同的方式表達意見,讓審判者能真正聆聽跟看見,尤其刑事訴訟程序,涉及到的是一個人有罪或無罪的天壤之別,國家發動的刑罰權力,最嚴重甚至能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死刑),至於自由刑也是將人一定時間地隔離於社會。身心障礙者相較於一般人仍屬於弱勢,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司法怎麼能不嚴肅面對這一個課題!

在國人較為熟知的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跟司法人權的關係也非常密切。身心障礙者如何在司法中得到公平待遇?如同《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開宗明義談到:

「近用司法保護的權利是實現所有人權的基礎,但現實中仍有許多障礙使障礙者無法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近用司法保護。這些障礙包括行使法律能力的限制、司法機構(例如法院和警察局)的物理障礙、缺乏往返於這些機構無障礙交通方式、近用法律扶助和代表的障礙、缺乏無障礙形式的資訊、對障礙者參與司法行政過程各個階段的能力的負面態度⋯⋯在司法系統中,障礙者常被認為配不上或無法自提供給所有其他公民的正當程序保護中受益,甚至可能受到傷害。就連緘默權、無罪推定等基本權利,也可能在法律或政策中被直接剝奪,或在慣例中被間接剝奪。這所帶來風險是非常大的,如錯誤證供、錯誤判決和非法剝奪自由。」

如果說公約所代表的是普世人權,那台灣必須跟上世界,我們的司法不能置身事外,而近來的修法也恰好補足了這塊不足夠的環節,如加強被告有身心障礙情形致無法為完全陳述的訴訟照料,包括辯護人選任、輔佐人陪同,而當證人因為心智障礙無法瞭解作證時的具結內容,可以不用具結,以免還會有日後可能導致偽證罪的危險。另外,當被告有精神或其他心智障礙情形,這時可能根本不瞭解審判程序的意義,就審能力顯然有疑問下,也可以停止審判,這都是讓身心障礙者進入司法能有一個更公平的門檻。

阿邦與阿迪互相以額頭敲蛋,是劇中設定專屬於兩人的信號與約定,水煮蛋的意義不僅僅是溫飽,也在於守護與回盼,阿邦的聽力、語言障礙者的身分,讓人不捨,更難以想像他在司法程序中是如何被對待。這些或許不是劇情推展的重點,可這一幕幕的過場,卻足以提醒我們在自己的司法程序中,有沒有做到跟落實障礙者的司法近用,法規與時俱進下,司法從業人員也要提醒自己能有更多的同理。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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