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黨重啟《勞動基準法》修法持續引發爭議,其中輪班制休息間隔從原本至少11小時,變成經勞資合議可降為8小時;令人想起今(2017)年勞動節當天因顱內出血倒下、一週後過世的全聯羅姓員工,事發當天即為「晚班接早班休息不到8小時」且「連上七天班」的情況。
11月9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其中一大爭點是,去年12月修法時才按時代力量版本三讀通過的《勞基法》第34條第2項即「花花班條款」,參考《歐盟工作時間指令》(Working Time Directive),明載輪班制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由於同法第3項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至今尚未上路;如今在修正草案中卻又「急轉彎」,增加資方彈性,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1小時休息時間可調整為8小時。
休息時間8小時夠嗎?今年勞動節當天,全聯羅姓員工在工作場所因顱內出血倒下,一週後過世,雖然台中市勞工局8月15日發文認定「資方未詳實記載上下班時間」,重新啟動是否過勞死認定,至今尚未有結論;然而,一份家屬在羅姓員工房間裡發現的班表,已透露她事發當日就是「晚班接早班」的典型花花班表狀況。
羅姓員工任職的全聯北屯二店採「AB班」的輪班制,A班時間為上午7點40分至晚間5點30分,B班時間為下午2點30分至晚上11點,若遇B班接A班情況,表定休息時間為8小時40分,但員工實際休息時間根本不可能有8小時。
根據參與本案過勞認定的勞動部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任朱金龍說法,該店B班平均加班半小時,因此若遇「晚班接早班」情況,員工休息時間往往不到8小時;這還沒有計入通勤時間,以及可能遇到的加班情況。
根據羅姓員工母親描述,出事前一天晚上,女兒5月1日凌晨12點半才回家,那時她問說「怎麼回來這麼晚?」,女兒說月底要「月結」,所以回來比較晚,她就問說「明天是不是要早班?」,女兒說「是。」她就說「可以睡了。」母女互道晚安,那時她有印象看時鐘是12點45分,沒想到是母女最後的交談。隔天早上還沒7點時她起床,女兒已經去上班了。如果家屬說法為真,加上通勤時間後,羅姓員工出事前一晚的實際休息時間竟不到6小時。
羅姓員工身前遇到的情況並非特例,至少對於綜合商品零售業員工而言,「晚班接早班」情況早就習以為常。在全聯工作年資3年的「靠北X聯」臉書小編匿名受訪表示,全聯乾貨部門都採輪班制,去年修法後法令上雖規定兩班間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但尚未實施,全聯企業內部規範僅規定輪班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休息時間,但未明確規定時數。
他認為,修法後大開後門,勞工會受到怎樣的對待取決在於「店經理」。各店經理素質不一,過去有些店經理會用最高標準排班,不會出現「晚班接早班」班次,甚至即便零售業適用「四週彈性工時」,也會遵守「7休1」規定,並且不造假打卡記錄;但他認為,絕大部份門市充斥管理歪風,晚班接早班班次常有,連上7~9天也不奇怪,代打假卡行之有年;基層敢怒不敢言,只為保住飯碗。
「物流業勞動權益自救會」總召集人曾堉誠也認為員工出現「花花班表」,最大責任在「店經理」,因為店經理負責所有員工的排班,如果店經理遇到「不對盤員工」,「就很容易搞出這種青黃不接的班表。」要杜絕花花班表,應該在法令上明文禁止。
缺乏人性的「花花班表」問題不僅出現在「綜合商品零售業」,現今執業的16萬護理人員也是顯著的受害者。
護理人員因病人照護不能中斷,多採「三班」輪班制,「白天班」早上8點到下午4點,「小夜班」下午4點到午夜12點,「大夜班」午夜12點到隔天早上8點。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曾修儀於11月22日《勞基法》修法公聽會上指出,若休息時間下修為8小時,將可能產生「實際上僅休息3小時」情況,以「大夜班接小夜班」為例,「大夜班」8點下班後,距離下午4點「小夜班」雖有表定8小時時間,但下班後算通勤時間1小時,9點到家後還要吃飯、盥洗等,約11點睡到下午2點,就要起床準備出門上班,中間僅有「3小時」的睡眠時間。
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創會理事長陳玉鳳也表示,如果是「小夜班」接「白班」,因為計入「實際上沒有在休息」的半小時休息時間而延後至凌晨12點半下班,到早上8點又要上班,回家路程、盥洗時間3小時就沒了,入睡也不一定可以馬上入睡,等於睡不到3小時。
根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2013)《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針對25,480位就業者所做調查,發現個人疲勞程度最嚴重的行業別,在「受僱者」中為「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9.99%)」,在「雇主及自營作業者」中則是「運輸及倉儲業(9.40%)」。
勞動部勞安所(2015)根據2,051份有效問卷所做研究也指出,護理人員每日平均睡眠時間6.9小時,僅有32%受試者認為睡眠時間足夠;另一份根據1,015份有效問卷的研究(2014)也指出,護理人員每日平均睡眠時數6.8小時,僅有19.4%受試者認為足夠,並有76.7%護理人員「常常或總是感到疲勞」,有60.2%護理人員在受測前兩星期自覺「睡眠不好」。
基層醫護人員已經不足的休息時間,在草案中又要下修。原因究竟為何?
勞動部於3月29日針對「花花班條款」施行日期召開的研商會議中,就已出現對於11小時休息時間的反彈。教育部轉達台大醫院的意見,建議施行日期延後到2020年1月1日以後,也有部分附設醫院建議施行日期訂在2019年1月1日。
衛生福利部在該次會議中指出關鍵在於「醫護人員不足」,並提出三方向建議,包括讓醫療機構能有足夠「緩衝時間」,或採取配套「彈性措施」,甚至建議醫護人員「排除適用」;也建議施行日期應併同考量畢業季後的人力增聘時程。
陳玉鳳駁斥衛福部「人力不足」說法,認為縮短休息時間造成護理師家庭生活受到擠壓,出錯率提升,病人安全受到威脅,若產生醫療糾紛責任又加重在護理人員身上,會造成護理人員更不願意留在職場,離職率更高。
勞動部轄下勞安所的調查(2014)也應證陳玉鳳說法,研究指出僅10.9%護理人員「未曾出現離職念頭」,至於使護理人員想離職的因素,前五名為「健康受到影響」(18.7%)、「家庭因素」(12.7%)、「輪班」(9.9%)、「工作超時」(9.7%)、「休假時間不足」(9.5%)。而84.5%護理人員認為「工作會影響健康」,原因又是以「覺得睡眠不好」(60.2%)為大宗。
由此可見,超時工作與輪班制導致休息時間不足進而影響健康,是護理人員高離職意願的主因,然而勞動部卻以「人力不足」作為拒絕提高休息時間的理由,可謂倒果為因。可預期以「人力不足」為由拒絕給予護理人員輪班間隔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會維持基層護理人員高離職意願的現狀,護理人員人力繼續短缺,形成惡性循環。
再看勞動部所稱「人力不足」的實際情況,根據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計,護理人員到2017年10月為止,領照人數27萬7千多人,執業人數僅16萬人,尚有11萬7千多人領照未執業,加上每年護理系所畢業生考到證照者約6–8千人,令陳玉鳳質疑「人力會不足嗎?」認為衛福部搞錯重點,領照者不願執業,是勞動條件太差。
「一連串的修法就是一個原因,資方不願意多聘人力。」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蔡旻璋指出,假如一個事業單位採取最低人力運作,只要有一個人請病假,人力就會匱乏短少,後面的班勢必要往前挪移遞補,就會產生輪班間隔少於11小時的情況。整個班次往前挪移,就可能產生連續上班、例假日調移上班,甚至單月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的情況。
因此蔡旻璋認為這次修法應該整體看待,輪班間隔11變8、單月加班時數46變54、7休1變14休2,都是在為資方增加更多排班彈性。然而從反面觀之,事實上事業單位只要多增聘一名人力,每月正常工時176小時,就相當於22人次的休息日加班,或22人次的調移上限,遠大於這次修法所能提供的「排班彈性」;「應該是要增聘足夠人力,而不是反而將資方過去非法情況變合法;資方就地合法,勞方卻明顯過勞。」他說。
有趣的是,在3月份那場施行日期研商會議中,經濟部卻表達與上述觀點迥異的看法,認為「許多中小企業只有5、6名員工是輪班制的,員工會有臨時生病、請假等狀況,但不能要求所有企業一定要多聘人力,以備員工請假時為替補人力」;因此建議「施行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應有彈性配套措施,配套措施未制定前,建議暫緩實施。」
退輔會也表達,醫療機構為三班輪班制,原則上沒有任何調班空間,一旦調班即無法符合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建議授權各機關自行調整,不受11小時限制。
新法若修法通過,在7休1鬆綁、加班工時上限提高、輪班間隔縮短等3項勞動條件上,勞動部號稱有3大把關程序,包括工會同意、無工會者勞資會議同意、主管機關備查;然而抽絲剝繭來看現行情況,這3道把關程序其實根本無法有效保障勞工。
先看事業單位工會組成情況;根據衛福部統計處調查,全台至2016年為止,有490家醫院,及21,894間診所,「其中有成立企業工會只有不到10間!」蔡旻璋說;根據勞動部調查,至2017年底,「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的企業工會加上產業工會總計也僅27間。不只醫護人員企業工會組織率低,至2016年為止,全台「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組織率」也僅7.3%。
即便有企業工會者,蔡旻璋表示,當中比較不受資方把持的「自主工會」也僅嘉基體系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關係企業工會(下簡稱「嘉基工會」)及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下簡稱「聯醫工會」)兩家。
蔡旻璋指出企業工會難以成立、成立也難以自主的關鍵,在於企業公會仰賴醫院資源,包含「會務假」與「辦公室空間」,假如資方刻意刁難不給假、收回辦公空間,就會造成工會幹部得犧牲休假時間,且沒有固定空間集會的效果。此外,資方還可以運用「考績」、「以優惠待遇收買頭人」等方式,來妨礙甚至控制工會運作。
至於沒有工會的醫療院所,就會落入到「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根本是無用的會議!」蔡旻璋說,《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中雖規定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然而弔詭的是,該辦法第19條卻也規定,無法達成共識的議案,決議應有出席代表「3/4以上」同意;勞方提案要通過除非資方代表投下同意票,否則即便工會搶下過半的勞資會議勞方代表,結果提出的議案仍會「全輸」;至於勞方代表部分,一是有資方操作人選的空間,二是缺乏《工會法》保障,使勞方代表不敢表達反對言論,同意權為資方把持。
以蔡旻璋口中擁有2,000多位會員、「非常強大」的嘉基工會為例,即便由工會代表出席勞資會議,要求重新議決資方過去在勞資會議上通過的「四週變形工時案」,卻仍遭資方代表一再否決。
至於最後把關程序的「主管機關備查」;陳玉鳳擔憂,主管機關衛福部本身就是「全台最大醫院連鎖店」,旗下所屬醫院即有32家,在「球員兼裁判」下,勞工將成為最大受害者。
「大家已經默默忍耐你對我們的壓榨,現在你失守這塊,嚴重侵害職業安全,提高醫療風險,把醫院雇主要承擔的人事成本轉嫁在我們身上,我們當然反彈很大!」陳玉鳳說,從事勞動權益7年來,很少看到這麼多護理人員主動積極出來表達,從22日下午5點發起連署,2天內已超過3,000人連署,也主動打電話給選區立委陳情。
11月23日立法院衛環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民進黨團因誤判人數而讓國民黨團提案「不得限制發言時間」表決通過,未能即時於上週出委員會,本週由國民黨籍蔣萬安擔任衛環委員會召委,下週則輪回到民進黨籍林靜儀擔任召委,執政黨是否仍會一意孤行推動修法,有待全民的檢驗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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