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急轉彎】勞權倒退30年的大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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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1日,新版《勞基法》上路,勞動部於2月27日公布「輪班間隔調整」、「七休一調整」、「工時調整」等適用例外情形的行業別,並新增2行業適用第84之1條責任制。(點我看新聞稿內容

◆ 2018年1月10日更新:《勞基法》修正案歷22小時完成三讀,將於3月1日施行。(點我看修法前後對照表

勞動部10月31日提出、行政院11月9日通過的《勞基法》修正草案,號稱要修正上路不到1年的「一例一休」(點我看草案法條) 。然而,這份草案修的不只「一例一休」,甚至更動勞基法最核心的七休一精神,被勞團批評是「架空勞基法」,讓勞權倒退30年。

到底《勞基法》修了什麼?對勞工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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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結果1: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
【最新修法結果:第24條、第32條之1】

休息日工資核實計算,做幾小時領幾小時。

二讀新增「第32條之1」:經勞資雙方同意後,加班時數可1:1換成補休,補休期限由勞資雙方協商。

學者擔憂,此修法將讓「休息日加班必須給高額加班費」的規定形同具文,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不會增加任何成本;勞工更難拿到加班費。

【一例一休修法版本】 為了讓勞工休息日能真的休息,休息日工資從優計算:做1~4小時,以4小時計算;做4~8小時,以8小時計算。

【修法草案】 休息日工資核實計算,做幾小時領幾小時。 外界擔憂,核實計算將削弱休息日「以價制量」的效果,勞工離周休二日愈來愈遠。(一起追蹤蔡英文勞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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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結果2:特休假可遞延一年
【最新修法結果:第38條】

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至第二年,第二年仍未休完,雇主應折算工資給勞工。

【一例一休修法版本】 特休假一年內未休完,應直接折算工資給員工。

【修法草案】 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至隔年,隔年未休完再折算工資。

特休假原先是蔡英文勞動政見中唯一完全落實的,若修法後,員工2年內未休完特休才能折算工資,恐怕無法在1年內得到充分休息。(一起追蹤蔡英文勞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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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結果3:輪班間隔可由11小時縮為8小時
【最新修法結果:第34條】

輪班間隔時間仍以11小時為原則,但可例外放寬到8小時。 條件放寬需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且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2018年2月27日,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由勞動部公告適用的行業為:

  • 台鐵乘務人員如助理、駕駛、整備員、列車長等,適用時間至2019年12月31日。(延伸閱讀:〈台鐵列車長之死〉)
  • 台電、中油、台糖輪班人員,適用時間至2019年7月31日。
  • 台電、中油、台水等管線搶修、生產、配送及供銷人員,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期間適用例外情形。

【一例一休修法版本】 輪班需間隔11小時。(2016年12月修正後至此次修法之前,尚未生效。)

【修法草案】 甲案:以間隔8小時為原則;但如果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另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 乙案:以間隔11小時為原則;但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另約定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

但是,在台灣企業工會及勞資會議覆蓋率皆不到1成的情況下,勞工根本無法說不,過勞的花花班表只會愈來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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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結果4:「七休一」可變「十四休二」
【最新修法結果: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規定不變,但經以下把關機制後,可例外放寬:

  1. 以行業別報中央目的事業主關機關同意;
  2. 勞動部審查是否為可鬆綁行業;
  3. 個別企業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4. 3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2018年2月27日,勞動部公告以下12行業,因 「時間特殊
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國定假日或公務機關舉辦活動的「協助疏運」或「因應公眾生活便利所需」或「辦理重要運動賽事轉播」 。
」、「地點特殊
包括「海上、高山、隧道、偏遠地區等」等具地點特殊性而交通相當耗時的情形。
」、「性質特殊
包括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勤務,或因應天候、施工工序、作業期程,或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者,或因應表演、拍攝期程或修復藝術品需求者;。
」及「狀況特殊
為辦理非經常之活動或會議者,此為新型態例外情況。
」等原因,可例外放寬「七休一」規定,符合的行業業者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後,才能挪移例假:
  • 食品及飲料製造業
  • 燃料批發業及其他燃料零售業
  • 石油煉製業
  • 水電燃氣業
  • 製造業
  • 藥類與化妝品零售業
  • 旅行業
  • 預拌混擬土製造業
  • 鋼鐵基本工業
  • 冷凍食品製造業
  • 製冰業
  • 設計業

此次修法放寬原本勞基法的「七休一」規定。過去函釋規定2個例假應間隔6個工作日,但修法後,將可挪移例假,恐將造成連續上班12日的慘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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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結果5: 每月最多可加班54小時,3個月總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
【最新修法結果:第32條】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後,勞工單月加班上限由每月48小時提高到54小時,但3個月加班總時數相加不得超過138小時,30人以上事業單位需報主管機關備查。

加班上限也不是「一例一休」修法範圍,但在資方多年遊說下,提高加班上限仍成為此次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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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消失的7天假呢?

說到這裡,可以看出此次修法其實已經並非「修正一例一休」了,而是更動整部勞基法,及原先保護勞工的精神。

但同時,過去因應一例一休而被砍去的七天國定假日,這次修法卻隻字未提。國民黨曾在修法期間提出第37條修正草案,主張「還3天國定假日」補償勞工,但並未通過。

最後勞工得到的,只有更長的工時及更少的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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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監督吧!

《勞基法》修正案的通過,代表蔡英文競選勞動政見幾乎完全破局,《報導者》仍會持續監督,請來蔡英文勞動政見平台留下你的評價,一起拒絕長工時!

索引
修法結果1: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
修法結果2:特休假可遞延一年
修法結果3:輪班間隔可由11小時縮為8小時
修法結果4:「七休一」可變「十四休二」
修法結果5: 每月最多可加班54小時,3個月總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
被消失的7天假呢?
一起來監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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