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2016年,美國國家體操代表隊隊醫Larry Nassar遭到指控,長久以來性侵逾百名體操選手,前後長達數十年,震驚全球體壇,這也是另一波性別平權運動的開始,包括隨後好萊塢影星發起的#MeToo 運動。就在這股風潮中,台灣也傳出高雄市有多名體操選手,遭到教練性侵,隱忍十多年,而這名教練迄今仍活躍於台灣體操界,還在指導國小體操隊,沒想到大家在為美國惡狼入獄而叫好的同時,同樣令人髮指的劇情就在我們身邊上演。
除了請檢警盡速偵辦外,我們必須要思考的是:還有多少類似案例存在台灣的體育界之中?這種假借權力的體育圈惡狼如何隱藏在角落?究竟是單純的個案,還是結構性的問題所造成的?除了性侵之外,台灣體育圈的文化,是否還給我們的孩子帶來其他的傷害?都值得我們去深思。
當然,性侵案件不是台灣獨有,但是台灣體育圈的許多問題,包括性侵案在內,經常跟台灣特有的體育制度與文化有關。目前,台灣體育選手養成制度有兩個非常大的特色,第一是體育班制度,顧名思義就是將學習運動的選手在校園中獨立分班;第二是缺乏系統性的教練證照系統及升遷、管理的管道,台灣體壇仍然是走師徒傳承的老路線。
體育班對運動選手最大的傷害,其一是斷絕正常的人際網絡,其二是斲傷學生運動以外發展的可能性。因為體育班的學生編班在一起、作息在一起、訓練在一起,學生缺乏跟其他一般學生的互動,對於社會關係的學習,侷限在教練與其他選手之間,在生活中很容易陷入「教練即父親」、「球隊即家庭」的框架之中。雖然我們也鼓勵選手、教練之間能夠如家人般親密,但那是團隊氣氛經營的層面,而不是將選手的生活範圍鎖死在一個小圈子之中。
體育班也限制了運動員除了運動之外發展的可能,雖然體育班對學科成績有一定的要求,但往往只是紙面上的評價,對於學生是否能夠跟一般生學習到同樣的知識與技能,通常不在意,這就造成了體育班學生除了體育之外,無路可去的窘境。加上台灣的社會氛圍,許多學習體育的孩子,家庭背景較為弱勢,形成了一種體育班是其唯一生路的迷思,加上前面所述的小圈子文化,讓大多數的選手,在運動生涯中難以尋找到其他的出口。
其次,台灣的運動選手養成,目前還是以師徒傳承的門派制為主,缺乏一個統一的教練養成系統,也沒有合理的監督管理。
在國外,如果孩子到各種運動俱樂部體系下學習,可能會有統一的教材、妥善的醫療系統、生活及心理的輔導管理。但是在台灣,通常是由一個教練擔負起所有的責任,亦即從訓練、生活、學習到身心的輔導,都是由教練來完成,然而大部份的教練並未受過相關的教育訓練。另外,也由於缺乏證照的管理監督系統,加上功利主義的迷思,台灣經常可見一個教練在一個學校帶隊長達數十年,唯一的考核標準就是比賽成績。
運動選手取得成績固然重要,但我們別忘了在養成階段中,他們先是個孩子,才是個選手。當一個選手失去孩子應有的教育與對待時,他的比賽成績再好也不具有意義了。
我們來看看那些受到侵害的例子,通常有很多的關鍵辭彙──例如「金牌教練」、「像父親一樣」、「跟一家人一樣生活在一起」──許多爆發醜聞的體壇憾事,往往不是那些初出茅廬、或是名不見經傳的浪人教練,很多都是在圈內大名鼎鼎,成績出色的教練,因為他們有一定的成績,所以才能夠在一個學校或是球隊長期的執教,而且不受學校的監督與管控,同時他的過往成績會成為引誘學生的毒餌。「如果你留在這裡才會有出路喔」就是一種最好的說帖,同時在圈內具有權威;「如果你說出去的話以後就不能在這個領域比賽了」也是一種常見的威脅,利誘加上恐嚇,搭配共生小圈圈與缺乏監督的機制,教練對於學生就會有很大的可趁之機。
這樣的問題不僅僅出現在性侵這個問題上面,它很可能是多方面、多層次的。例如教練對選手的體罰甚至暴力相向、在團體內的相互霸凌、選手對教練或是團體病態式的依戀,它們也可以同時發生,像是霸凌導致的性侵行為、教練病態式干預選手生活再加上暴力行為等等,而這些,都可能發生在一個沒有人看見的角落。選手可能不敢反抗這樣的體制,也找不到可以宣洩的管道;在這個環境之下已經造成選手自身的社會能力不足,不知道如何應對,甚至被誤導成「凡事都要聽教練的」、「反抗團體內的行為是不對的」。
一個教練性侵這麼多的孩子,卻可以將近20年無人告發,沒有一個孩子敢跟身邊的師長親友控訴,沒有一個孩子敢將在團體中發生的事情洩露出去,學校或是家長也不知道孩子在這種制度中成長的過程受到什麼樣的待遇,教練可以一年又一年帶領新的選手,不停的獲獎,然後又一再重覆同樣的過程,想起來實在很不可思議,也非常可怕──這一定不是因為單一教練真的有能力瞞天過海,而是我們的系統真的出了問題。
體育班已經被大部份先進國家證明是過時的教育制度,造成運動選手不念書、一般學生不運動的兩大問題。將運動選手常態分班,才能夠讓運動更普及,選手才有會正常的學生生活,同時也可以避免選手生活圈子過小,被少數的教練掌控干預。在國外甚至職業球團的選手養成,也是在一般的學校就學,除了能夠學習多方面的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讓運動員有跟一般學生同樣的交際圈,避免資訊封閉,同時也會有更多的資源(例如更多的老師或心理輔導員)有機會來協助選手。
其次是對於教練的養成與考核,應當有要統一的訓練體系發給教練證照。這並不是要考核教練的能力,而是必須要求教練能夠擁有各種與學生相處的相關知識與法律常識,安排社工與心輔老師了解選手的狀態更是重要的一環。過去發生各種事件時,學校的回答通常是「不知道球隊的情況」、「該教練帶隊成績很好」,除了輸贏,學校往往是什麼都不清楚,因為過去的體系下,球隊或球員是教練的私產,教練離開甚至會把整批學生都帶走。但如果有教練的培養系統,學校可以不必受制於這些派閥,甚至可以尋找更換其他的教練;對於教練來說,更多的流動其實也是學習成長的方式。
不正常的體系下,當然容易出現不正常的教練、不正常的選手、不正常的侵害。我們當然不能說制度改變就可以避免所有的侵害發生,但是以現有的體制,狹隘、專權、封閉、不透明,只會讓各種問題不斷發生,我們甚至不清楚還有多少同樣的侵害存在,只是尚未曝光而已。
大人拘泥在比賽成績之中,而忽略了孩子更重要的事情是正常的成長,更何況,現在台灣的體育制度,又真的發展出令人刮目相看的好成績了嗎?台灣應該要走向更透明、更自由、更現代化的管理,才能減少傳統封建思維下的弊病,才有可能在運動領域走出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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