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報導者》推出為運動員心理健康所做的專題報導,對於此議題能被提出,真心感到欣慰。除了對運動員的困境深感同理,亦再次看見心理健康議題長期被漠視的現實。
以下將採三點分述,從一位諮商心理師的角色,來談談我對運動員心理健康照護的觀察與看見。
長久以來,若無重大事件的引爆與延伸探討,「心理健康」多半是最難獲得關切的選項,甚至完全被屏除在外。畢竟,跟生理現象或外在表現的實際展現相較,心理感受是看不見、摸不著、無法具象化的虛幻世界。
人們對於運動賽事的關注情況,更是彰顯上述的現象。
以今年的東京奧運為例。在比賽期間,民眾的情緒幾乎隨選手表現而有所起伏,無論感到振奮或沮喪皆然。但在賽事結束後,原有的狂熱感就跟著退燒了;除非再次出現重大事件,才能喚起曾有的激情。
當運動員的表現與他人的期待畫上等號時,也意味著選手不再只為自己負責,還得為支持者而努力。一個人身上所背負的,不僅是原有的責任,還得承擔許多人的期許時,自己的辛苦與心酸,又能怎麼消化和面對?這些過多的壓力和不堪負荷的重量,又該丟去哪裡?
我在與當事人進行心理諮商的過程中,時常會聽到人們因「社會期許」而衍生的困擾。舉例來說,對身為家中「獨子」的當事人而言,若「選擇不生養小孩」等於「辜負父母的恩情」,但當其意識到自己無力扛起生養之責時,就會陷入應該要「對不起祖宗」或「對不起自己」的兩難。對身為「成人」的當事人而言,若「沒工作賺錢」就等於「沒用的廢人」,但因目前的大環境狀況不佳,或其仍在探索生涯方向階段,在未能及早找到工作時,就可能陷入「我想休息一下」或「我是個廢人」的掙扎。
競技運動員的角色亦然。競技運動指的是比賽性的體育活動,選手因競爭而出現輸贏的結果。由於人們總是賦予參賽者「參賽就必須得名」的期許,若選手沒能調整好心態,就會陷入「害別人失望」或「我能力不足」、「我不夠好」的困境。無論是正在從事訓練的小選手,或已經在世界最高殿堂發光發熱的頂尖選手,心理層面皆可能面臨如此難熬的困窘狀態。
「比賽成績」絕對是競技運動員在受訓過程中唯一被關注的焦點。藉由各種外在的訓練方式,強化體能表現、專業技巧以提升成績展現,證明該選手的價值。體能表現或許包含身體素質、專業能力,但最終目的還是會引導至比賽成績。「成績至上」的文化是競技運動員培訓過程中常見的情況,也是一種必然的發展。
要能得到名列前茅的表現,不單要在訓練過程中度過許多生理上的挑戰,心理上的調適速度也是反覆出現的考驗。除了前述因他人期許所帶來的壓力感,心理層面還有許多因社會文化脈絡而引發的干擾。
在崇尚升學主義的台灣社會,過往多半將運動表現擺在最後的順位,甚至會覺得「四肢發達的小孩才去練體育」。這種既定的刻板印象,雖然已開始有所轉變,卻依然是家長讓學業成就表現較差的孩子朝運動員之路發展的主因。想當然耳,這些被認定不喜歡或不能夠讀書的孩子,會被期待得在運動競賽中得到成就,以證明「不讀書也有價值」。
抑或,透過好的成績表現獲得獎金或贊助,才能改善原有的家庭經濟問題。因此,沒有得名就無法改變家中的問題,唯有透過自己的成績才能拯救家人。拚命把家中經濟問題往身上攬的狀況,可能是選手不知不覺已內化的概念,也成為比賽過程中最無法打敗的心魔。
這些根本說不出口的苦,或連自己都沒意識到的困擾,成為運動員心裡最深的印記。或許可以跟親近的同儕聊聊,但各自舔著傷口的人們,不見得能適度撫慰彼此的心。或許可以和教練說說,但每位教練的個性和特質不同,有的孩子光是聽到教練的名字就害怕到發抖,怎麼可能坦然地向對方說出心裡的痛楚?最後只好讓它們持續埋在心裡,成為不能說的祕密。
成績的輸贏除了選手的實力問題之外,還有天時、地利、人和等因素。當一個人的價值感或成就感來源,得寄託於無法控制的外在狀況時,除了自己的自主權被剝奪,可能會產生無望感之外,更有機會衍生「無法責怪他人,只能責怪自己」的結果。由此論點來看,不少運動員罹患憂鬱症或躁鬱症等疾病,其實並不是太難理解的事情。
儘管《心理師法》自2001年末通過至今將屆20年,通過中華民國專技人員考試的心理師已有數千名,但真正能提供運動員協助的心理師卻是少之又少。最大的障礙源於人們對心理諮商業務的不熟悉,心理健康的推廣工作常被視為未能立即見效且不重要的項目,政府單位亦不曾制訂與運動心理相關的證照制度。
一般民眾對心理師是陌生的,也很難說出正確的職稱。但台灣的現行制度中,能真正使用「心理師」一詞的人,僅限領有衛福部核發證照的「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無論是「心理諮詢師」、「諮商師」、「心理諮商師」或「心理醫生」,都不是正確的說法。其中,「心理諮詢師」甚至是中國的證照名稱。
「諮商」與「諮詢」二詞看來相似,但在實務中有著不同的定義。「諮商」屬於深層的探索,有更多的討論與洞察。「諮詢」則聚焦在資訊的詢問或單純給予方向。未取得心理師證照者,依法不得隨意進行「心理諮商」,否則將有觸法的可能。
《報導者》在系列報導中提及的「運動心理師」,其實也並非是國家所核發的證照。我唯一看過明文寫著「運動心理師」工作機會的徵選公告,來自於國訓中心的人員甄選簡章,其欲增聘「計畫運動心理師」,條件如下:
- 碩士以上運動科學、心理學或體育相關科系畢業(提供畢業證書影本)。
- 具一年以上運動心理實務經驗(請註明運動項目並提供相關資料)。
- 具運動心理諮詢老師或心理師證照(提供證照影本)。
國訓中心簡章中所提及的「運動心理諮詢老師」,即為《報導者》在運動心理系列報導中提到的「運動心理諮詢老師」,其為台灣運動心理學會所制定的證照制度,在完成學會的培訓課程後,獲頒「運動心理諮詢老師」的證照。
在心理師的培訓過程中,無論是在校的學習階段,或考取證照後的工作階段,皆未曾加入與「運動科學」相關的學習內容。先撇開運動員是否懂得運用心理資源不說,擁有多年實務經歷的心理師,也不見得明白競技場上的狀況,更遑論提供立即性的處遇策略,進而提升選手的成績表現。某些諮商方式甚至強調心理困擾根源的解決,這種服務方式對運動員來說,會是一種有距離感的做法。
據我所知,運動心理諮詢老師能提供給運動員的協助,仍多著重其臨場表現,例如協助選手提振因成績不佳而低落的情緒,或在站上戰場前,給予調整壓力的因應策略;或針對選手反覆出現的心理障礙,協助紓壓和突破困境的訣竅。此與心理師在實務的操作上,有某些重疊性(如,協助當事人紓解壓力),卻也不盡然相同(如,陪在當事人身邊打氣加油)。這種針對臨場情況的處遇方式,會讓運動員感受到立即性的協助。
也就是說,運動心理諮詢老師在運動科學領域之熟悉度,可協助其在面對運動員時,更快進入當事人的背景脈絡;加上其背景可能具運動員的身分,能更貼近選手的感受和想法,在面對競賽的過程中,得以提供最即時的同理與處遇方式。
然而,有不少成績低落或情緒不佳的狀況,是無法透過單純的鼓勵或支持來解決的;表現不佳只是表象,經濟壓力、自我價值感、人際衝突、情感困擾等,才是問題的根源所在。這些內在困擾所牽涉的層面是龐大的,沒能花更長的時間去探究,或協助運動員挖掘與探索自我,將可能會演變成治標不治本的情況。
承上所述,現況的確還有許多可以增進和改善的空間。鑒於人類與心理議題的複雜性,要養成足以提供人們心理諮商服務的工作者,絕非一蹴可幾。
政府單位若能制定更完善的制度,運動員才有機會得到更完善的照顧。先在心理師的養成課程中,加入運動科學的相關知能,以拓展學生對實務領域的認識,並增進心理諮商工作與競技運動連結的機會。繼而在實務工作的環節,招募「擁有心理師證照,並依規定完成台灣運動心理學會培訓課程」的心理師,從事國訓中心或任何專業體育團隊隨隊心理師的工作。同時,在運動心理諮詢老師的培訓過程中,加入更多心理諮商的專業知能,以利諮詢過程更清楚何時該做轉銜動作,或提供相關的轉介資訊。
真心感佩台灣運動心理學會對運動員心理健康的關注,也看到學會小心地維護著心理諮詢與諮商的界線。若能串起「運動心理諮詢老師」與「心理師」兩項專業的合作機會,勢必能為運動員提供全方位的心理健康照護。
文末,特別想感謝《報導者》對運動心理相關議題的關注,這已開啟人們對於這個長期被忽視的議題之認識。心理困擾絕非一日造成的結果,想要減少運動員心理的創傷感受,需要你我投入更多心力。期能透過此倡議延伸更多正向改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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