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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廢扣點制、放寬準則,Foodpanda新契約能為外送員僱傭關係解套嗎?
(攝影/吳逸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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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19)10月,外送員連續發生死亡車禍後,勞動部隨即宣布,確認當事人與外送平台為僱傭關係,但這樣的僱傭關係認定,其實僅限於當事人,數萬外送員大軍並未因此一體適用。

不過,這起勞動關係爭議後,外送平台Foodpanda也在上個月(12月)配合勞動部行政指導原則,修訂了內部外送員行為準則。透過Foodpanda外送員取得該公司新修訂的「勞務承攬合約」、「推廣暨廣告合約」及「承攬行為準則」的條文(如下圖),由專家逐一檢視、剖析,Foodpanda新的行為準則是否能就此與送貨員清楚定位為承攬關係,合法擺脫僱傭關係的認定?

新合約的重點爭議

據Foodpanda外送員透露,該公司3份新約中,「勞務承攬合約」為訂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主要契約,「推廣暨廣告合約」為將制服和廣告費掛勾的附屬合約,平台與外送員已完成簽署;但規範外送員行為獎懲規定的「承攬行為準則」,目前仍僅由平台單方面布達,外送員並未簽署。

白紙黑字多次重申「承攬關係」就算數嗎?

Foodpanda在最主要的勞務承攬合約文字中,不斷強調雙方為承攬關係,並規定外送員無權獲得勞工相關的所有福利,甚至要求放棄任何僱傭關係的請求權。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邱駿彥認為,這份合約條文目的在於「(契約)不斷地講,有點類似洗腦成這就是承攬契約──寫這麼多次承攬,勞工當初怎麼會看不懂呢?所以簽訂人應該一開始就知道是承攬契約,不能事後再另行主張。」平台就能在法庭上以「外送員知情同意」作為爭取認定承攬關係的依據,並期待法官尊重契約自由原則判定承攬關係。

根據勞動部頒布的「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勞動契約的類型認定是根據個案事實和契約內容,不受契約形式和名稱拘束。也就是,無論契約條文怎麼寫,承攬關係或僱傭關係,仍需視實際狀況來認定。

邱駿彥指出,由於台灣企業與勞工的強弱懸殊,勞工往往不得不接受不平等條約。因此台灣法官多數還是更重視事實認定,以雙方的互動關係作為判定僱傭或承攬的主要根據,一再強調承攬關係的手法不一定有效。該勞務合約上,還明訂要求外送員全權支付相關稅款、自行承擔安全和人身傷害等,企圖包裝成承攬關係而迴避僱傭關係的條文。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則認為,外送員車禍身亡已引發外界對平台保障不足的批評,契約明訂外送員獨自承擔風險,更顯得Foodpanda吝於提供外送員保障。而這些條款並無法證明雙方為承攬關係,若法院認定雙方為僱傭關係,相關條款就會淪為廢紙。

迴避「指揮監督」字眼,改稱「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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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廢扣點制、Foodpanda、外送員
Foodpanda外送員的接單系統App。(攝影/吳逸驊)

根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判別僱傭或承攬關係要依照雙方是否具有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和組織從屬性,並從寬認定。其中人格從屬性的判斷標準,相當看重勞務提供者是否受公司的指揮或管制。

Foodpanda勞務承攬合約中註明,外送員不需受監督、指揮或控制,但將遵守公司的「合理要求」,刻意迴避「指揮監督」字眼。邱駿彥指出,即使契約避開指揮監督,其他條款要求外送員「需即時、有禮、盡責」和「應隨時向公司提供其所需任何關於服務之資訊」等規範,就是實質的指揮關係,完全自相矛盾。雙方是否具指揮關係要靠實質行為認定,而非字面閃躲就能免責。

規定穿著制服也是認定指揮關係的依據,Foodpanda則利用推廣暨廣告合約巧妙的繞過。曾擔任外送員的律師王碩表示,過去Foodpanda與外送員簽訂推廣暨廣告合約,強制外送員穿著制服和使用官方保溫箱,違反者就會遭到懲處並扣除每單10元的廣告補貼。現在合約只是換句話說,改為強調如果外送員使用官方制服和保溫箱外送就能獲得每單10元的獎勵。

王碩並指出,實際上外送員收入並未增加,外送報酬只是從每單70元分拆成每單60元加上每單10元的廣告費,外送員使用平台的制服和保溫箱才能維持原報酬。Foodpanda改以經濟誘因讓外送員主動穿上制服,也降低指揮監督的程度。

意圖提升外送員自主性的新措施

實際參與平台服務的外送員指出,為強化「承攬關係」,Foodpanda公布的新行為準則也增加外送員接單的自主性、降低平台對外送員的控制性,甚至改善了App介面。

其中,接單自主性增加包括開放同時在其他平台上線、拒絕接單、臨時不上線和轉包給其他外送員等,過去這些行為都會被懲處,調整後外送員接單有更大的決定權。控制性降低則是減少外送行為的管控,廢除了載送其他乘客、未按照流程送餐、未穿著長褲等行為的懲處,並在流程新增「建議」字眼,以及廢除評鑑扣點制度。

接單自主性提升與平台控制性降低都是要降低人格從屬性,讓工作更像承攬。承攬關係通常以完成工作為目的,雙方從屬性不高。從工作的時間、地點和方法是否受指揮監督,能否拒絕公司指派的工作,是否需服從公司的紀律和考核,以及能否由他人代替勞務,都是人格從屬性的評判依據。

App介面優化,可以拒單、兩邊接案

原先Foodpanda與外送員具強烈的指揮關係,像過去外送員的App介面只會顯示訂單編號,也僅有「接受」選項,外送員無從判斷訂單內容只能接受。如今介面多出「拒單」選項,並提供取餐和送餐地址,讓外送員判斷外送距離。介面調整增加外送員決定接單的自主性,平台也更有本錢主張承攬關係。

Foodpanda表示除因頻繁拒單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否則拒單不會影響外送員後續接單。但官方從未揭露背後的派單邏輯,因此是否真的不會影響不得而知。「影響消費者權益」定義相當模糊,也未說明會如何處置,巧妙地避免被認定為指揮關係,又保留了寬廣的解釋空間。

行為準則有些調整項目外送員有感,有些則沒人在意,但同樣都是為了降低從屬性。例如廢除同時外送員若在不同的兩家外送平台上線,就終止條約的規定,讓更多外送員有動機「雙開」同時兩邊接案,顯示外送員受到的限制減少。熟悉外送員生態的王碩指出,像是開放次承攬對外送員其實幾乎沒有影響,雖然這讓外送員能外包工作給其他外送員,但外送員大多不需要。然而次承攬代表工作能由別人代替,降低勞務提供的專一性,進而佐證雙方不具人格從屬性。

廢除扣點制和部分懲處,改稱「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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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廢扣點制、Foodpanda、外送員
Foodpanda針對外送員舉辦的道安講習會。(攝影/吳逸驊)

舊版行為準則規定相當詳細,連不能穿短褲和拖鞋等服儀都有管制。配合評鑑制度違反規定會被扣點,累計一定點數會終止合約,嚴重者則直接終止合約,對外送員有極大的強制力。新版行為準則調整刪除不少規定,更完全廢止扣點制度。

新版行為準則刻意在作業流程加上「建議」兩字,並刪除未依流程送餐的懲處,試圖淡化指揮的色彩。邱駿彥認為關鍵在外送員違反「建議」的規則,會不會受罰或影響。王碩則指出,雖然「建議」兩字會影響法律關係,但外送員的實際認知卻沒有差別,還是會照原規則跑外送。

邱駿彥認為,即使更動行為準則減少人格從屬性,若外送員曾經歷舊的規範,訴訟時法院還是會查看過去的版本,追究改變規則的原因。原先較強硬的規範後來改為建議或獎勵,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是為了逃避指揮監督的認定才調整規則,還是要追究原先的責任。

僱傭、承攬拉鋸戰,壓低成本才是主因

Foodpanda新版合約不斷強化與外送員為承攬關係,除了標榜自由彈性的商業模式,人事成本是最核心的因素。

一旦外送員從承攬改為僱傭,業者就要為外送員投保勞健保,還得提撥6%的退休金。僱傭外送員能依年資享特休假,上班超時還可以領加班費。平台資遣外送員需要發給資遣費,外送員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業者也必須支付職災給付和死亡給付等費用。只要能維持承攬關係,上述的費用都會自動蒸發,勞工的保障也同步消失。

影響最大的首先是解雇成本,雖然個別外送員的資遣費不多,但乘上龐大的人數就成為可觀的費用。其次則是職災補償,例如員工意外死亡雇主須負擔40個月薪水的職災補償,而且薪資愈高的外送員工時愈長,也代表意外風險愈大。

最後是基本薪資,如果以Foodpanda每單報酬70元計算,外送員平均每小時至少要接3單才能達到法定基本時薪。但實際上外送員接單量不穩定,如果平均不到3單的時數平台都要支付基本時薪也是不小的金額。目前外送平台都處於搶占市場的虧損階段,業者希望維持承攬關係以節省成本並不意外,但也讓外送員暴露於更高的風險中。

根本之道,政策法令應隨新型態勞動調整

「(Foodpanda)並沒有想改變這樣的經營模式,只是為了避開法律適用而做的調整,」邱駿彥表示,「將來訴訟大概沒辦法得到想要的效果。」他指出承攬沒有指揮監督關係是因為工作具專業性,將外送工作包裝成承攬只是為了利益掛羊頭賣狗肉。邱駿彥分析,Foodpanda調整行為準則主要不是考量法律關係,而是為了應付行政機關監管的步步進逼。

王碩則認為,行為準則改版並非只是表面裝模作樣,而是實質減少對外送員的控制,為認定承攬關係增添籌碼。不過他也指出,從其他面向觀察,雙方還是有一定的從屬性,例如新的行為準則完全由平台單方面布達,以及外送報酬價格由平台片面訂定等。

外送員事故和勞動部認定為僱傭關係,雖然讓Foodpanda調整規範以維持原有的商業模式,但外送員缺乏保障的問題仍舊未解。此外,事件更凸顯勞動法令的僵化,僱傭和承攬都無法對應數位時代的新型態勞動。外送員需要的不是制式每天8小時的僱傭關係,也非全無保障的承攬關係,而是彈性工時但獲得職業安全和工資保障。

未來可以針對工時、工資和職安各面向訂定個別的法律,再根據行業特性適用不同的勞動法規。例如高薪資並影響公共安全的產業,只需適用工時保護法和職安法、無須配合工資保護法。如何讓法規跟上劇烈變化的勞動現場,將是迫在眉睫的挑戰。

索引
新合約的重點爭議
意圖提升外送員自主性的新措施
根本之道,政策法令應隨新型態勞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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