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一份穩定而有保障的工作似乎越來越難了!這10年,政府與民間企業積極使用派遣與臨時人員,使得台灣從事「非典型」工作者急遽增加。在日本,非典工作是「工作貧窮」的關鍵(相對於過往,貧窮是因為失業、沒有工作,現在是有工作也貧窮),而台灣也正走上如同日本一樣的道路。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16年公布的「人力運用調查報告」,2015年全台從事臨時性或派遣人力工作者來到歷年新高,達62萬人。文化大學勞工關係系副教授李健鴻進一步分析,其中易發生欠薪、拿不到資遣費的派遣工人數最多,約有42萬人。但僅在14年前,全台派遣工人數也不過8萬,14年居然成長5倍之多。
過去,從事非典工作多是二度就業婦女、老年就業者,這些人或許並非是家戶最主要經濟支柱。但如今,非典工作大量增加,早就擴及家戶主要經濟來源,甚至15~24歲的年輕人當中有高達21%從事非典工作。
起初,派遣的出現是因應不定期或季節性人力需求,讓企業可彈性運用人力。台灣在2000年網路泡沫化後,電子業因經營壓力開始使用派遣人力,許多電子大廠因應季節性訂單,陸續使用派遣工調節人力降低成本。但隨著時間發展,許多外商及國營企業因為員額受到控管,也開始大量採用派遣人力。
如今打開任何一家人力銀行網站的派遣專區,辦公室白領、電子作業員、工程師、業務員、櫃檯人員、清潔工等五花八門的各類職業都有派遣人員,甚至攸關公共安全的公車司機、運輸業駕駛、礦工等工作,也招聘派遣人員。
這些工作內容多半長期穩定,早已脫離派遣原先是企業因應「臨時性需求」的設定。
台灣正邁向「派遣大國」,從年輕人到中壯年的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都受到影響。但至今,台灣並沒有明文保障派遣人員權益,拿不到薪水案例時有所聞。
2015年3月,台大研究所畢業的陳凱眉在國立台灣博物館網站看到徵聘「藏品及其數位資料權利盤點計畫」的專案助理,負責植物藏品數位化的工作。工作內容符合所學,薪水待遇也符合需求,加上是國立博物館,感覺是一份穩定有保障的工作。
從投遞履歷、面試到錄取通知,陳凱眉都跟台博館對口,正高興自己將成為台博館員工時,簽約那天才發現事情並不單純。前來簽約的是一家自己從來沒有聽過,也沒有接洽過的「豪宅家事清潔有限公司」,陳凱眉細問才知道,豪宅公司才是她真正的雇主,台博館則是與豪宅簽約,要求豪宅提供人力。
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陳凱眉就此成了台灣派遣大軍的一員。
「工作第一個月,我跟同事的薪水就遲了15天,接下來兩個月的薪水甚至還各遲了3個月。」陳凱眉說,工作到第5個月,派遣員工們只拿到了兩個月薪水。甚至,後來還發現,豪宅名義上以他們的薪資投保勞健保,並以此金額向台博館請款,但實際卻是低報他們的勞健保。而當時如同陳凱眉一樣受害的,單在台博館就有20多位。
積欠薪水是大事,但豪宅老闆依然沒有現身。台博館與豪宅公司簽署的勞務契約中,只規定台博館在派遣公司沒有準時給付員工薪水的情況下,可以限期改正甚至取消合約。但契約中並沒有說明,這些無辜的派遣員工應該怎麼獲得他們的薪水。
為了追回薪資,陳凱眉展開長達一年多的征討行動。台博館與豪宅公司老闆溝通未果後,派遣員工們又尋求台北市勞工局辦理勞資協調,但老闆避不出席,無法開會。陳凱眉只能申請勞動檢查,但勞檢結果同樣讓她失望。因為找不到派遣公司老闆,最後勞檢也以失敗告終。
「我以前聽說老闆會怕勞檢,但發現老闆避不見面就沒用。我很失望,我本來一直覺得這是會激怒老闆的手段不要太快用,後來發現老闆就天不怕地不怕,我們也不能找警察去抓他。」陳凱眉無奈地說。(請參考:「達成率100%的勞動檢查,為何得不到勞工信任?」)
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陳凱眉與其他較積極的受害員工轉而尋求法扶協助,對豪宅提起訴訟。
為了僅3、4萬元的薪水,這群派遣員工已窮盡一切方法、跑遍數個機關,追的早就不是那一個月的薪水,而是對派遣員工的公道。
「為了討回薪水,我們在討生活之餘,擠出時間找資料和案例、跑勞資調解、勞檢、訴訟,窮盡了體制內的辦法卻還是無解。而那一定要為自己爭一口氣的堅定,早就被各種壓力、無奈與疲憊踐踏過數百回了。」
陳凱眉於事件爆發後一年,在自己的網誌寫下這段感觸。
《報導者》進一步調查後發現,除了台博館員工受害外,豪宅公司也積欠財政部派遣員工的薪水,同樣也低保員工勞保費用。除了已知的兩個單位員工受害,豪宅公司也曾獲得台北市衛生局、國家教育研究院等標案。
記者試圖連絡豪宅負責人採訪時發現,公司電話已是空號,而他當初留給台博館的手機號碼也無人接聽。
不同於傳統只有「勞─雇」兩方關係,派遣勞動關係涉及三方。理論上,員工隸屬於「派遣公司」,有用人需求的公司(通常稱要派公司)向派遣公司要人,派遣公司則將員工派往工作。
員工隸屬派遣公司,但卻受要派公司指揮,「使用和雇傭」分離的工作型態,一旦發生問題,責任究竟歸屬於派遣公司,還是要派公司?如同陳凱眉的案例,如果只是純粹的兩方雇傭關係,台博館付薪水給陳凱眉即可;然而在派遣的關係裡,即使台博館有能力,要想要給薪也不得其門而入。
萬一發生職業災害,就更容易發生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彼此推卸責任的狀況。
儘管問題重重,台灣目前並未制定勞動派遣相關法令,僅有行政院頒佈的「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以及勞動部的「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明定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的責任。但法律位階低且沒有罰則,執行程度有限。
勞動部於2009年進行的「勞動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報告」,針對全台1,411間從事派遣項目的單位,抽查了其中88家業者,違反法令的家數竟然高達近9成,違法事項包含濫用定期契約、未給加班費、勞保投保薪資低報等問題,顯示派遣公司違規問題普遍。
在現行沒有明文規範的情況下,「派遣」對要派公司(實質雇主)跟派遣業者都是一門只賺不賠的好生意。
對要派公司(實質雇主)來說,使用「派遣人力」的好處,包括:要辭退員工可不受《勞基法》資遣規定,也不用負擔派遣工的勞健保與退休金。用人成本大量下降,難怪企業主趨之若鶩。
如果勞健保與退休金只是改由派遣公司負責,確實對員工權益影響有限。但實際上,派遣公司經常上演如同豪宅公司一樣的情節,一旦發生糾紛、違規、事故,就乾脆倒閉不見人影。在台灣,成立派遣公司成本很低,這些倒閉的業者要重新設立派遣公司,可說是輕而易舉。
「要成立派遣公司只要做營業登記就好,不是審查制也不是核備制,基本上只要登記。」李健鴻開玩笑說,在台灣開公司很簡單只要「一塊錢」,因為政府已經取消資本額限制,在資本額25萬元以下的公司不需提供證明,基本上就是準備好資料,就可以簡單設立一間公司。
除特許行業外,目前一般公司或行號設立並無最低資本額限制,根據《公司法》資本額仍需要會計師查核簽證。但如資本額未達25萬台幣,則免付證明文件。除了特許行業外,一般行業任何人都可以做,「人力派遣業」就是其一。一般公司或行號也可以花錢新增營業項目,只要幾千塊就可以兼營人力派遣。
以門檻最低的獨資行號為例,只要備好文件,給會計師事務所代辦費(價錢各家不一),最快一天內就成立一間公司。
成立一間獨資行號所需要的資料:
- 行號名稱1~5個
- 經營何種營業項目
- 行號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房物稅稅單單影本
- 建築物使用執照
- 房屋使用同意書、房屋租賃影本
此外,如果一般公司想兼做人力派遣,只要花幾千塊請會計師跑流程,就可以開始經營人力派遣的業務。因為低度管制、進入門檻低,叢生了許多賺了錢就跑路、成立新公司後又繼續營業的一人派遣公司。
李健鴻以自己參與勞動局評鑑派遣業的經驗為例,曾經遇過派遣公司辦公室只有一張桌子的狀況。他指出目前派遣業以小公司居多,很多老闆會自己開兩三間,但只有一間真的在營業。整間公司員工只有老闆一人,或請一個助理,身兼數職管理不同的派遣公司。
「我自己做(人力派遣)兩年,以前是在科學園區上班。我爸叫我回來接,我爸一間、我媽一間、我自己也有一間。」在工地從事人力派遣工作的小鄭(化名)說,家裡從事人力派遣已經十幾年,爸媽各有一間派遣公司,底下各管十幾二十人,都是一人公司。
被問到進入門檻,他直接回答:「不會很難啊,幾千塊就可以一間,資本額幾十萬而已。」但小鄭也指出,資本額如果太低、現金流不夠,發薪水就會有點危險,因為標案通常要過幾個禮拜、甚至幾個月資金才會核發。
「但撇除資金,其他還好,申請一下就可以開始營業。」小鄭說,基本上只要做好業務都可以賺錢。
在人力支援業中,職業介紹服務包含「人力仲介」與「人力供應」兩大行業。目前僅人力仲介業被列為許可制行業,需要由勞動部嚴格審核成立資格,成立後也必須遵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為避免人力仲介費,甚至有專章明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在德國、日本等國家,因為派遣業務涉及求職者公眾利益,政府對此採取嚴格的「許可制」,包括對於派遣事業單位的設立條件、許可期限、檢查規定等,都訂有嚴格規定。
以日本來說,政府會審核申請人的公司資本額、從業人員是否具法律知識資格、負責人本身是否有違法記錄等。取得政府許可後,3年內有效,但如果違反勞動法令、刑法等法令,就會喪失許可資格。每年也要定時製作報告,向政府報備各項資料。
但在台灣,「人力派遣」被列為一般行業,任何人都可以經營,主管機關並非勞動部而是經濟部商業司,採登記制。登記制是一種低度管理的制度,只有公司在違反相關法律(例如《公司法》),當事人依法提告時,檢查機關才會介入。
市場需求大,加上進入門檻低,這幾年,從事派遣者越來越多。不僅人力銀行投入派遣經營,許多大企業甚至自行成立派遣公司做集團內派遣。例如:2014年曾經鬧上新聞的宏華人力資源公司(現為宏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中華電信百分百持股的子公司。當時宏華人力員工控訴中華電信雇用派遣員工來承攬原本業務,卻同工不同酬,要求正式納編。
當市場競爭者多,就開始陷入低價競爭的商業循環,而往往第一線受害的就是派遣工的權益。陳凱眉事件其實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當初豪宅清潔公司就是台博館以低價標決定的業者。
陳凱眉拿出當時的標案資料,指出以最低標得標的豪宅公司,競標的標價僅寫下0.88%,等於說800萬的標案,豪宅僅獲得7萬多元的利潤。「得標利潤才0.88%,一年只能拿到7萬元卻要做這麼多。一般正常公司不會用最低標去標,一定會算平衡。像這種根本不符成本,他到底賺什麼?」陳凱眉自己也很不解。
在搶標激烈的環境中,許多派遣公司會先以最低標得標,再把成本轉嫁到派遣員工身上。例如低保員工勞保、積欠薪水、大砍福利獎金,都是常見的手法。
值得注意的是,豪宅得標的4個標案全都是以「最低標」得標,亦即最後評選標準完全取決於「誰出的價錢最低」,而不是看投標廠商誰最適合這個標案。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真是慘痛的經驗。」台博館典藏管理組組長方建能,談起這次的欠薪事件,表示台博館也是受害者,目前正與豪宅公司訴訟中,往後將改以「最有利標」挑選廠商。「如果有機會,可能不要用最低標處理事情,要有評選機制,用所謂的最有利標。」方建能說。
「最低標」就是以價格為決標之依據,以符合招標文件規範、進入底價或預算內之建議金額(未訂底價之購案)之最低價廠商,除有《採購法》第58條(低價搶標),或《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不予決標之情形外,該最低標廠商即為得標廠商。
「最有利標」則指不以價格為考量或唯一考量之決標方式,亦即綜合考量投標廠商之投標標的之各項修件,是否對機關最有利(例如品質、功能、服務、教育訓練等),而不以價格高低為決標標準,或即使價格納入考量,但不逾評分權重之50%。
資料來源: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網
台博館與財政部或許不是特例,打開政府標案網頁,一年勞務招標件數高達7萬多筆,輸入「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各式各樣的標案立刻出現。裡頭藏了多少「豪宅公司」,我們不得而知。
「同業之間的激烈競爭導致部分公司採取低價競標的策略。但因為經營成本原本就偏低,加上並無派遣專法管制,因此仍然吸引許多新進的業者投入。」李健鴻說。
諷刺的是,在財政部的營業登記系統中,豪宅公司仍然是營業中。儘管豪宅家事清潔公司目前已被工程會列為投標黑名單,但卻無法取消豪宅公司的營業許可。如此的惡質派遣公司一旦到民間承包案子,除非員工自己檢舉違反勞基法,否則無法可管。
派遣勞工日漸增加,違法情形又很普遍,那麼政府的對策又是什麼?
台灣其實自2004年就開始討論「派遣勞動」相關法規的設立,但不論是設立專法或在《勞基法》中增修專章,都引起勞資雙方相當大的爭議,對於「派遣行業是否應存在」、「企業任用派遣員工限制」等問題,雙方至今都沒有共識。
「當你越慢立法,使用派遣勞工的行業就會越來越多、職類也會越來越廣泛。最後即使通過一個很嚴格的法,要管制執行也很困難。因為大家幾乎都習慣在無政府狀態下使用派遣,反彈的力量會很大。」李健鴻認為,當派遣專法遲遲無法設立,未來將有更多弱勢派遣勞工的權益被剝削。
目前政府只能針對派遣工勞動權益加強,要求公家機關嚴格執行標案契約內,關於派遣員工權益的保障,定期抽查員工是否遭受廠商違反對待。但對於民間派遣公司仍是無能為力,只能靠員工自行通報勞撿,對廠商開罰。
在這個派遣公司處於無政府狀態的時代,派遣勞工也只能依靠自身對勞動法令的自覺,才能避免自己受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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