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foodpanda、Uber Eats外送員發生死亡事故後,勞動部迅速認定兩人與餐飲外送平台業者屬僱傭關係,並將提出「偽裝承攬認定之參考原則」。外送員的勞動權益就此得到保障了嗎?恐怕無法太過樂觀,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對於外送平台的餐飲外送員(以下稱外送員)來說,工作就是一場以秒為單位的時間戰爭,只要晚個幾秒,就可能會影響系統評分;隨著外送員最近爆量增加、分走工作,每個人獲得報酬更是愈來愈少。這對於還在念大學、每週固定一天沒課時排班外送的宇哲來說比較沒差,就是份賺零用錢的打工兼差;但對於生計完全依靠外送的阿凱(化名)來說,就必須斤斤計較,
阿凱過去曾有10年髮型設計師經歷,但美髮業薪資不穩定,淡季時月薪甚至不到3萬,小孩出生後他決定換份「高薪」的工作養家。專職外送的阿凱幾乎沒休息,每天都在街上跑,一天跑12到14小時,3年多來,他早就跑超過上萬單,現在每個月收入約8到10萬。「這份工作就一直做,沒想說要換工作,不然怎麼養家?」阿凱說。
近年來,台灣外送平台的戰場呈現白熱化,兩大平台foodpanda和Uber Eats各有近6成和3成的市佔率。登台7年的foodpanda就表示台灣餐飲外送業績呈現爆炸性成長,「一週外送訂單抵過去6年總和」。據了解,現在仍有新業者打算進場,正積極評估台灣市場。
外送平台打著「零工經濟」(Gig Economy)、「共享平台」的口號打進餐飲戰場,看似是將人的零碎時間和勞動力化整為零,但其實像阿凱這樣把「兼差」當「正職」在做的人,才是多數。
根據統計,外送員平均年齡為26歲,平均每月收入約4.2萬元,約8成5男性,4成5有大學學歷,重點是有7成外送員的收入來源只有靠外送,打破外界對於外送僅是兼職的想像。若以全台灣約8萬名外送員計算,等於有約5.6萬人專職從事外送。
5.6萬人透過手機接受平台派單,騎著機車在大街小巷穿梭,趕著在期限內送餐,自然衍生出外送員勞動保障和公共交通問題。
從事外送3年多的蘇柏豪,日前發生騎車跟汽車相撞的重大車禍,醫院一度發出病危通知,搶救回來後現在仍拄著拐杖努力復健並持續接受手術中。雖然自己好不容易撿回一條命,但評論起外送員車禍竟然卻是稀鬆平常:「這很正常,哪天沒看到沒車禍才奇怪,以前每個月都會聽說有人車禍死掉。」另一資深外送員小K(化名)也說,「是系統讓我們騎快⋯⋯你去看路上,10個騎快車的,5個熊貓(foodpanda)、3個Uber Eats、1個戶戶送(Deliveroo)」。
外送員勞動問題終於浮上檯面,連假過後的週一(10/14),勞動部大動作發動勞檢,當天傍晚就火速宣布,認定兩死亡個案屬於「僱傭」契約,享有勞工相關保障,並要對外送平台業者開罰。
對於勞動部展現執法效率和魄力,外界普遍給予肯定,更有人稱是「遲來的正義」,但問題絕非就此解決。
一旦所有外送員都被認定成是「僱傭」,雇主(外送平台)就要負擔勞健保、勞退、加班費等鉅額人事成本,以平台業者經營角度而言,如果能避免就會盡量避免。
在勞動部認定兩個案屬於僱傭後,事主兩大平台foodpanda和Uber Eats隨即發出聲明指出,會負擔起個案的後續保險賠償和協助,但重申旗下外送員屬於「承攬」而並非「僱傭」。
此外,合約中更要求外送員要負擔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人洩漏任何「公司專有資訊」,且此「保密義務在合約期間終止後亦將存續,不受時間限制」。蘇柏豪就說,不乏有foodpanda外送員因為接受媒體訪問,結果遭公司以洩露營業機密為由而解約。
雖說合約是雙方簽訂,但外送員往往不諳法律且沒有足夠時間審閱,根本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麼。提供foodpanda合約的外送員表示,公司開完說明會後,就拿出合約要外送員簽,當下其實沒有可以仔細審閱條文的時間;小K也說,Uber Eats換約的時候是直接在手機上進行,只要不按同意就沒辦法使用平台,他當時趕著要接單送餐,根本沒看也沒截圖就按下同意了。
此外,foodpanda更對旗下外送員發出「夥伴意見調查」問卷調查,詢問外送員認為自己較適合承攬或是僱傭,問卷中的說明表格更將「承攬」定義為高所得,而將「僱傭/兼職」定義為低所得,頗有誘導填答意味。
外送平台雖是新興產業,但對於勞動法學者和勞工團體來說,外送員勞動爭議仍應回到常見的老爭議「假承攬、真僱傭」。
勞動法權威、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邱駿彥解釋,司法實務上,只要具有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和組織從屬性三種其一,就屬於僱傭。就他來看,外送員三種從屬性都符合。
勞動部火速認定兩外送員個案為僱傭之後,亦發起專案勞檢,並且針對foodpanda和Uber Eats分別開罰,強力反彈的業者極有可能提起行政訴訟,交由法院來確定這兩名外送員的勞動契約關係。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指出,勞動主政機關是根據合約去認定僱傭關係,但若上訴到民事法院,法院看的是實體個案認定,「如果每天只有上班兩小時,是有可能被認定不是僱傭。」確實有可能發生行政上認定是僱傭、法院卻判決是承攬的尷尬情況,這也早有先例。
另一個尷尬的情況是,當外界焦點放在外送員身上,更對勞動部認定僱傭拍手叫好,同時譴責平台業者苛待外送員時,大部分外送員卻反對被認定為僱傭,形成勞資雙方口徑一致,與政府、學界意見完全相反的現象
當過「僱傭制」外送員的阿凱就說,當時foodpanda還不夠盛行,雙北只有約200名外送員,屬於公司聘雇的員工,符合《勞基法》規定,每天上班最多8小時,但是單量少,班永遠排不滿,「最少一天只排3小時班,一個月薪水才1萬5千元不到,」對比現在單量爆滿,每天跑12小時以上,月收8萬以上來說,「我是不管這些東西(僱傭或是承攬),」阿凱說。
為何外送員多支持承攬?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邱羽凡和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認為,外送員對於自身法律權益認知不夠,像是法律並沒有禁止僱傭制的勞工同時兼職其他工作;一但認定為僱傭,還有特休等權利,所享有的職災等相關保障也不是一次性給付的商業保險能保障的。
孫友聯認為,除了因為年輕世代普遍低薪,導致外送員須以高工時換取薪資外,工作的高彈性和低進入門檻也應該一併討論。同時他也強調,勤奮工作不應該被無限上綱,「勞動者雖然有選擇連續工作16小時的權利,但站在公共安全,國家也有禁止你連續在馬路上騎車16小時的義務。」此外,陳淑綸也點出社會保險網的隱憂,「如果現在2、30歲的年輕人都不繳勞保,那60歲的人的退休金哪裡來?」
更重要的問題是,如果才上線兩天就身亡的外送員屬於僱傭,那其他5.6萬位外送員為何只算是承攬?其他散落在全台灣各行各業「假承攬、真僱傭」的勞工又該如何處理?
勞動部預計在年底提出「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勞動部於11月19日提出)」,未來只要符合這些標準、確認雙方有實質指揮監督關係存在,就會被認定是僱傭關係。
邱羽凡認為,該原則會讓勞檢員勞檢時有依據可循,不用從頭了解外送員工作,進而加快認定勞動關係;陳淑綸則提醒,就算勞檢認定後可能還是要面對漫長訴訟,「只要業者不同意(僱傭),外送員很難一下子全部變成僱傭⋯⋯,還是有告就有(認定僱用關係),沒告就沒有。」而「參考原則」既不是行政命令也沒有拘束力,就法律訴訟來說影響不大。
外送員兩死事故後,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立刻呼籲要研訂《非典型工作勞工權益保障法》,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更高呼應盡快通過他兩年前提出的《數位經濟基本法》,以保障彈性工作者的權益。然而,這些零工經濟勞動者的勞動保障只有訂定專法一途嗎?
邱羽凡指出,平台經濟勞動是全球都面臨的難題,國際上對於這類工作者不乏有「類勞工」的制度設計討論,「類勞工重視的是社會保險,而不是勞動保護(如工時、職災保障)。」對於「真承攬」的平台工作模式,奧地利也有提出制定《平台經濟工作法》的呼聲。
但邱羽凡也強調,討論平台經濟必須在「真承攬」的前提下討論,台灣的餐飲外送員應該屬於勞工,可以直接適用現有勞動法令,不需再特別制定專法,「餐飲外送涉及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沒有雇主指揮監督難以運作,本質上很難說不是勞工。」
「外送員或許不需要退休金提撥保障,但他當然也不需要職災補償保障嗎?」律師吳俊達表示,每當像外送員非典型勞動案件出現,大家永遠從屬性適用與否、契約到底是僱傭還是承攬上吵成一團,主因在於目前《勞基法》缺乏彈性,只有全部適用跟全部不適用的選項。
吳俊達也說,制定行業勞動範本,其實政府早行之有年,勞動部年底要公布的「偽裝承攬認定之參考原則」就算是。未來《勞基法》若能修法,在有法源基礎下,這個範本就會變得具有法律效力,也能減少民事法院和行政機關認定不一致的狀況。
外送員想保障自身勞動權益,除了透過行政部門發動勞檢和裁罰,以及司法機關訴訟確認關係外,終究還是得靠自己。
「如果覺得認定僱傭就解決一切,這想法太速食,」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表示,國外的勞動法令並未如台灣《勞基法》規範如此詳細,主要還是靠各行各業的工會去跟資方協商勞資條件。
Uber Eats在今年8月更改獎勵金機制調降獎金,引發外送員不滿,在網路上串聯號召發起罷工,但小K卻說,罷工那天反而接不到單,「大家(外送員)預期要罷工,全都上線接單,結果單子反而不夠分配。」外送員替代性高又分散於各地,對於平台幾乎沒有談判籌碼,由此可見一斑。
外送員兩死事故備受關注後,各縣市政府紛紛說要協助外送員成立職業工會,而台灣第一個餐飲外送平台的外送員工會──基隆市外送員職業工會──早在今年8月就已核准成立,目前已有62名外送員入會,並有20多人透過工會加保勞保。
外送員工會現階段雖然只能提供會員勞保保障,尚難有與外送平台談判協商的實力,更遑論罷工,對於外送員的僱傭承攬法律戰也難以著力,但如基隆市外送員職業工會法務周瑋所說,資方平台會進化,去修改工作合約,但同時勞方也會不斷提升勞動權益,「再讓子彈飛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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