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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心平、蕭珮姍/過動孩子身上的束帶,映照「融合教育」的落實困境
《特教法》希望落實「融合教育」精神,讓障礙兒童也能和一般學童一起上課。但在教育現場卻常因資源欠缺,對師生造成挫折與傷害。(攝影/黃世澤/示意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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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生看束帶事件:學生為什麼發飆呢?

近日桃園市一名患有過動症的小二學生出現情緒躁動與自傷行為,當日教師為保護該生及其他同學,使用塑膠束帶捆綁四肢「安置」在椅子上約30~40分鐘,照片曝光之後引發議員關注及後續爭議。那麼,同為障礙兒童,又是如何看待這事件呢?

身心障礙聯盟(簡稱障盟)曾邀請多位未滿18歲的障礙兒童及青少年,在家長的支持下,進行為期一年的團隊培力,希望他們能實踐《兒童權利公約》(CRC)《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精神:弱勢族群能說出自身想法,而非由他人代言與決定。當然,未成年者要對眾人、媒體說出自己的想法,不但需要勇氣,更需要學習思考和口語練習,培力營由此而生。

這起事件曝光後,障盟詢問培力營的孩子怎麼看。孩子第一反應是:「這樣(束帶捆綁)不好吧!萬一掙脫的話,他更容易受傷吧!」孩子接著問:「那他為什麼會發飆呢?」大人都明白學校這麼做是為了保護學生而不是傷害他,但孩子們覺得,以非專業的塑膠束帶捆綁情緒高張的學生,會讓他在扭動中更容易受傷。再者,我們知道,細硬的束帶若長時間捆綁,可能讓肌肉壞死。

落實「融合教育」精神的修法初衷

在束帶捆綁事件中,彰顯了台灣實施「融合教育」後,在教育現場常見的現實與理想的落差。

2023年《特殊教育法》修正,希望落實「融合教育」精神──過去身心障礙兒少是依障別,被集中隔離到環境單一、離家遠的特教學校,例如:聽障學校、視障學校等。在遠離家園的環境中,不幸的兒虐、性侵事件也時有所聞;如今的「融合教育」政策則讓障礙兒童也能和一般學童一樣就近入學,融合到班級中,讓每個孩子都能在互動中認識彼此的不同。

CRC主張在機會平等的基礎下,每位兒童有接受教育的權利;CRPD則指出在不受歧視及機會均等的基礎上,各級教育應實行融合教育。這些原則不只是為了特殊需求學生與一般生能在物理空間「同班上課」,更可以透過共同生活,讓所有的學生學習接納、尊重差異,發展同理心及了解每個人都享有基本人權。

因此,從教育階段實踐融合,是消除社會歧視、人權社會發展必需的基礎。唯有從小就了解、接納不同,看到制度能因應不同需求而合理調整,從而體認到這是每個人的權利,孩子成年之後進入社會、職場後,「尊重差異、包容多元」才會成為自然而然的意識,人們不會再因為某人是障礙者而側目。

如果連以兒童為主的環境都不能夠接受多元個體同學,我們又怎麼期待長大之後的他們能夠接受多元的社會、尊重彼此?

教育現場的不知所措與理念落差
雖然,《特教法》的「融合教育」背負了這樣的遠大宏旨,但徒法不足以自行。過去的師資養成讓第一線教師長期缺乏對特殊教育的認識(特教資格只需3學分
《特教法》第7條:
  1.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
  2. 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
  3. 前項所稱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3學分以上,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54小時以上者。
),許多教師在課堂上面對多樣的特殊學生(各種身心障礙,尤其是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和突然爆發的躁動與情緒行為時,常常感到不知所措、無力、甚或被激怒(例如2024年3月北投高中師生衝突事件)。
《特教法》雖然規定,為了推動融合教育,各級主管機關應加強辦理普通班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學校與幼兒園行政及相關人員的培訓及在職進修;教育部針對CRC第2次結論性意見
CRC第2次結論性意見第45(2)點:
委員會欣見政府對於《2022-2024年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承諾, 確保身心障礙者(包括兒少)的平等及不歧視。委員會建議行動計畫的執行能與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建議,以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9號一般性意見(2007)身心障礙兒少的權利一致。政府應採取所有必要的適當措施,包括:理解如何支持身心障礙兒少在所有環境中都能享有充分可能的社會融合、個人發展及參與,特別是教育、替代性照顧、司法系統、休閒及娛樂。
,每年辦理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研習。但實情是,學校常是指派特教老師去參訓,而不是可能在教室中面對特教生的學科教師。

為了推行融合教育,通常除了在班教師,還會為特教學生另外配置特教老師,進行課後的課業及心理輔導,也更能了解個別學生的狀況。但是也造成了問題:特殊生成了特教老師的責任,而不是當班老師的;如果學生出現情緒行為,當班老師唯一作法就是趕快去叫該生的特教或專輔老師來處理、排除障礙,好讓老師能繼續上課。

久而久之,特教生就彷彿不是當班老師的學生,只是坐在那個教室裡而已。哪怕當下發生的狀況並不是嚴重到自傷傷人的極端行為,只是躁動、學習不專心、上課打瞌睡等等,當班老師也會要特教師來把人帶走,或是像這次事件一樣,把學生綁縛後「放在」教室裡。

融合教育變成了把學生安置進班,實際上又常常和一般生分隔的奇怪狀況。

這裡有幾個重要問題必須思考:

  1. 在班教師是否都已接受足夠的特教知能與情緒支持訓練?
  2. 教育部辦理的相關研習是否有實質成效評估與需求調查?或流於形式化?
  3. 學校是否有建立團隊人力調度和即時支援流程,避免教師獨自面對危險情境?

我們充分理解教育現場中,若缺乏足夠對特教生的知識、理解及應對策略,及該有的支援資源,面對暴走的學生,教師難免不知所措。這正是政府、學校與家長、特教孩子都要共同面對的問題,並且一齊找出補救之道。

孩子有情緒,一定要嚴格管制?

身心障礙聯盟連續3年舉辦的兒少培力營,得到兩個特別的觀察,可以提供大眾及學校教師參考:

1. 近年在國小以下階段的認知障礙學生,包括經診斷為自閉症、亞斯伯格、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ADHD),或是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輔會)」鑑定的情緒行為、學習障礙,而有特殊學生身分的孩子,人數大增
先進國家也有此趨勢,研究顯示,可能是飲食的變化,如糖分和添加物變多;台灣因推動早療篩檢,對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兒童的辨識敏感度也比以前高。

2. 課程進行目的當然是學習,但我們不要求完美控制教室秩序。有的孩子上到一半突然開始上跳下竄,有的孩子邊上課邊在地板上打滾,自言自語。

奇妙的是:當課堂上有同學出現這些行為,最緊張的是教師和我們這些周邊的大人,而其他障礙學生,反而很鎮定地看著自己的同學滾動或爆發,老師繼續教,大家繼續學。

原來同樣是身心障礙特殊生,他們在原學校的班級中早有許多被「特殊對待」的經歷:被忽視、嘲笑、霸凌⋯⋯,已經讓他們更能同理包容同是特殊生同學的情緒行為。可見,兒童顯然比我們預期的更有彈性、更有包容力。

學校並不是監獄或軍隊,教室是個動態環境,教師有必要成為絕對權威、要求學生行為整齊劃一嗎?我們相信,並不是一定得嚴格管制、服從、井然有序的教室,學習才能進行。如果要求教師必須以權力和權威,負起控制全場的責任,當班級因特殊生狀況而失序時,老師的相對挫折感也會很強烈,會覺得孩子的失控(不聽課、呆坐不回應、躁動),就是在挑戰自己的權威,相對地老師也就更容易情緒失控,或是以「把人移出班級」這種切割的方式粗暴處理。

在障盟的培力營中,我們也有碰上情緒大爆發的孩子,但除非孩子的行為會嚴重干擾、打斷課程進行,我們才會短暫帶開孩子,知會家長前來,等孩子冷靜下來,再詢問他要不要重新加入學習。

這也是一般學校中,當孩子出現情緒、行為狀況時,應有的處理流程:當班老師先安撫,同時知會最了解他的專輔老師到場協助。如果安撫溝通無效,孩子持續哭鬧,其他教師包括行政等團隊人員再一起動員,將孩子帶離,讓原課堂進行。

學校內會設有「冷靜區」給學生,在外部會有人員看著注意安全,等待學生高張的情緒消耗降低,再來安撫。

壓制或綁縛即便對成人都是不得已才使用的最後手段,一定要與家長事先溝通並取得同意,並隨時注意孩子的變化。而且,在孩子冷靜下來時,讓孩子知道約束的原因,以及和孩子討論未來是否有更好的方法。

當家長拒絕特教鑑定
教育部最新統計,一般學校國小身心障礙學生有5萬3,574人,自閉症與情緒行為障礙學生人數共占約33%;但有些家長擔憂孩子被標籤化,因而不同意接受特教生鑑定。這起事件中,該學生就並未經鑑輔會鑑定,這代表著孩子無法透過正式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簡稱IEP)
是指為「每一位」身心障礙且具有特殊教育或相關服務需求之學生所擬定的教育計畫,不論該學生是安置於普通班、特教班、資源班或特殊學校等,其目的為確保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皆能接受適性教育。國內《特教法》第31條亦明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之方式為身心障礙學生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
會議」獲得相關資源支持(例如專任輔導教師、心理輔導的介入),而變成當班教師需要獨自承擔輔導、教學及班級管理壓力。

此類未有特殊生身分的學生,仍屬於CRPD定義的廣義、有需求的身心障礙者,我們也需要進一步思考:台灣不論是教育體系、福利體系設下的身分資格限定,劃線排除了這群有需求的學生獲得正式資源及支持的機會,又該如何補救?

我們都是善良的大人,懷抱著「我是為你好」的理由和信念來強化我們的決定;然而當孩子被捆綁在椅子上,未來每天他是否都要這樣「坐」在教室裡學習?這是教育的目的嗎?有沒有其他的選擇?

培力營的障礙兒少們對我們說出了共同的心聲:「大人要我們聽話,可是很少願意聽我們講話。」所以,學校是否能跟學生本人、家長一起討論未來類似情境發生時,可以採取的因應措施?

CRC第12條尊重兒童表意,很重要的精神是讓本人參與與自己相關的事物,現行《特殊教育法》也納入這樣的精神:「身心障礙學生,就所有影響本人之事項有權自由表達意見,並獲得適合其身心障礙狀況及年齡之協助措施以實現此項權利。」

這也是為什麼在IEP的會議,我們需要學生實質參與討論,說出自己的意見,把學生視為教育的主體,才能避免以成人主觀判斷而簡化或規格化學生的個別需求,真正實踐尊重差異的融合教育。

障礙學生情緒爆發可能有不同的雷點,但不應視學生為「問題」,應是師生一起討論如何面對,例如:未來還會發生時,希望師長或班級同學怎麼協助?如何建立「默契用語
例如,約定下次覺得自己要生氣時說:「我快要變身成噴火龍了!」
」幫助學生冷靜?引導情緒高張的學生暫離,到學校規劃出的冷靜區
例如可以跟學生說:「到北極圈(冷靜區)去找北極熊。」
,在輔導人員陪伴下注意安全⋯⋯等等。

當「特教生入班」已成為常態,特教生本不該是特教老師的單獨責任,校園中每個人都必須認識障礙並從中學習如何支持。單單將學生放進班級裡不會自動融合,還需要有系統性的配套,建立教師支持與合理調整機制,讓教育工作者有能力、有資源回應學生的特殊需求──這些在《特教法》修法時,相關團體都曾提出。當支持不足,教師無力回應學生的情緒行為時,對師生都容易造成挫折與傷害。

學校是一個相對可以包容犯錯的環境,我們無法一次解決問題,但能一次比一次認識問題原因,找出下次該怎麼做。這不只是當事人、教師、其他學生的事,也是我們這些成年人學習的機會。從孩子的觀點出發,我們才能聽見更多想法,看見更多元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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