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來,台灣校園走向開放,重視兒少主體權,對遊走法律邊緣的少年採「行政輔導先行,司法為後盾」處遇模式。立意雖好,配套卻尚未確實跟上,導致教育與司法端有不少人感到有心無力,有心者難以施展,無心者難被監督。但這種變化氛圍的後面,是家庭、學校、司法正經歷的「管」與「教」、「權力」與「權利」的拔河。
《報導者》訪談第一線的班導、心輔老師、中介教育工作者、少年司法人員,並採訪台灣唯一一所專收重刑少年的矯正學校(少年監獄),這也是新北國三生殺人案中,國三的郭姓加害人在少年法庭判決後會進入的高雄明陽中學。明陽中學校長涂志宏接受我們訪問時指出:「我這邊是(少年)刑事判決,是國家『最後一道溫柔』,我這邊沒有處理好,將來這個孩子被救回來的機會就愈來愈少、愈來愈低。前期我們做了什麼讓孩子走上這一路?現在是社會一起付出代價。」
很多人都在問,到底是在哪一關讓郭姓少年成為一個凶惡犯?
每年經全台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終結的觸法少年近萬人,他們之間有的幸運、未再犯,甚至在成年後慢慢穩定下來;但他們之間也有持續落入深淵、在未成年時不斷再犯,從微罪一路惡化,成年後成為重大犯罪者。
當父母缺位、家庭失能,國家透過教育、社福與司法體系介入,輔導並矯正身心尚未發展,仍有可塑性的少年。但體制究竟是救贖還是背叛?是過度保護還是輕放?過去多年間,整個系統有哪些明顯裂縫和震盪,需要彌補和平衡?
在這場不幸的校園悲劇裡,社會上第一時間把槍口指向了學校和老師,「怎麼沒有搜書包」、「學生帶彈簧刀上學校方不知道」、「去上學,然後就死了」各種質疑諷刺校安。各式家長群組、特別是事發地區的家長群裡,要送小朋友去私校的決心很強,一位在群的法官不諱言說,因為私校老師比較敢管教學生,忙碌的家長期待把孩子交給能管教小孩的老師。
《報導者》訪談幾位在公立國中小的老師,多位都不約而同以「動輒得咎」形容教育現場管教的景況。老師們不願在風波正熾時具名,但願意分享自己和周圍老師近期的經驗:有老師提議利用早自習追趕進度,會有學生直接嗆「老師你這樣違法」;老師拖堂5分鐘下課,有學生立即打1999台北市政服務電話客訴校方;有學生運用智慧型手機錄音教室裡師生帶點互嗆和玩笑的對話並在同學群組流傳⋯⋯一葉知秋,學生自主權與教師管教權的天平已明顯在擺盪。
郭姓少年事件後,民眾開始討論公立學校的消極管理。這樣的消極是來自2003到2022年,修訂7次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簡稱「輔導管教辦法」)。從部分家長和民間團體的角度,過去師對生的體罰、不當管教等爭議層出不窮,而校內吃案情況嚴重,難以處理不適任教師,使得這個修法有愈來愈具體和細節的指引。
此悲劇發生後,教育部在1月4日召開首次校園安全諮詢會議的決議,細部定義「特定學生」為觸法少年、偏差行為等,以及未來建立對學生的「例行抽查」和「緊急檢查」,避免攜帶刀械帶來傷害的事件重演。
對14.4萬的國中小教師和5萬名高中老師來說,新北郭姓少年案像最後一根壓上的稻草,管教上的無力感源自4年半前──2019年,當時為了處理校園內的不適任教師,促成《教師法》的大幅修定,並在隔年訂立子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一旦老師遭檢舉有管教不當,校方必須舉行「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簡稱校事會議)調查並做出懲處與否的決議。
侯俊良解釋,校事會議原本是針對教師有達到解聘、停聘、不續聘的重大事件才舉行,但由於現在社會對教師的不信任,一旦有家長投訴,為息事寧人,校方多數會屈服召開校事會議。
面對一般學生管教已卻步,當衝突事件現身校園,有老師說難道未來要「肉身擋子彈?」有老師質問「那家長責任在哪裡?」全教總也站上前線,在今年1月4日召開記者會,具體要求政府修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有偏差行為或難以管教的學生,應強制家長配合管教並參與親職教育,若未盡責,修法建議以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除了學權的提升與投訴風氣,讓不少老師為求自保而逐步從管教撤離,另一個快速的變遷是:對於隱私的強調,有時延宕了教育現場的判斷。
一名待過雙北市的輔導組長就談到轉銜的困境。他表示,「轉銜會議」通常是某一區的幾所國小跟該區國中進行轉銜,兩端的專輔老師與組長會到現場,國小端會告知國中端某個學生有些狀況,「我們好幾年去開這個會,都要嚴正以待,要像記者採訪一樣問很多細節,帶著電腦很快速把學生和家庭情況記錄下來,」她說,過往可以直接請國小端提供學生A卡(基本資料卡)和B卡(輔導紀錄)的影本,但現在要調資料必須拿到家長的書面同意文件。
轉銜會議是否關鍵?侯俊良說「這絕對是一個重要問題」,現行狀況得看社區裡國小與國中端老師是否有足夠時間彼此了解,仔細討論個案擬定協助策略,但目前多半接手學校要重新摸索。
同樣來自北部,有過近20年輔導經驗的校長受訪時指出,新北校園殺人案突顯了教育環境的惡化,老師社群都很震撼和難過,但她的經驗是,一位國三生不可能突然變成那樣:
「可以想像他有很多故事,家庭系統不夠完整,在他國小的階段有些端倪,但當時的學校處遇是什麼?現在回頭只談國中教育現場和輔導,都太晚了!」
以郭姓少年的狀況來看,他母親在他國小時於自己租屋處燒炭自殺,房東向他這位第一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少年的外祖父也有槍砲彈藥等前科,少年父親再婚後又離異,繼母因毒品案進監,而同父異母的弟弟亦曾送入安置機構。一個少年凶惡犯怎麼長成?在這當中社工與扶助機構是否協助家庭,成效如何?家庭教育中心的功能是否發揮?一家三代在階級複製與暴力和身心狀況包圍的環境裡,社會是否持續介入,亦或是最終只能無助地看悲劇發生,讓他們與社會站在對立的那面?
許多實務工作者在訪談間都提到少輔會的問題。台北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蔡坤湖表示,從前的少年虞犯會在少年隊筆錄後送到法院,法官可能裁以訓誡、保護管束,也會有少年調保官管束。若孩子有學籍(還在學),還會有學校的輔導系統一起協力。但新制少輔會輔導的曝險少年樣態大幅限縮(從原來虞犯少年的7項,減少為曝險少年的3項),有學籍的孩子,少輔會不見得會介入,「變成學校輔導體系的壓力會很大。」例如歷史悠久,擁有非常豐沛輔導經驗的台北市少輔會,在新制上路後,輔導範圍及能量反而大幅限縮。資深少年輔導工作者、台灣照顧管理協會理事長張淑慧曾在舊制少輔會服務,她也認為,少輔會的功能應該擴大,目前太自我受限,案量其實太少。
在兒少宜教不宜罰的原則下,第三個擺盪是,落入司法的少年,由誰來「拆彈」?
其中,近10年觸法少年交付保護處分的前4大項目分別是傷害、詐欺、妨害秩序、竊盜。
桃園地院主任少年調查保護官王以凡入行26年,接觸過數千名司法兒少,她觀察現在跟過往最大的差別是,兒少接觸世界的觸角伸得很早很遠,網上傳私密照、模仿抖音影片等等,沒有成人的監督。她的其中一位保護管束的孩子在學校曾以打火機點火,再嘴含酒精噴火,也帶過一顆子彈和蝴蝶刀、掃刀到校,但當她家訪少年,才知他家務農,存有各式刀具,少年帶刀到學校是為了炫耀和展示給同儕看,也避免自己被霸凌。
她表示,類似這樣的少年,前額葉尚未發展完成,有著衝動控制的問題,必須花更多時間理解和管束,對學校老師、專輔老師、司法體系的少年調保官,都是一份要花數倍力氣的高危工作。
《憲法》規定6~15歲必須接受義務教育,有「強迫入學條例」規範。但此次校園衝突,再次揭開曝險少年與觸法少年,究竟是維持在原班上課、留在原校教育?還是完全抽離、進入中介教育就學?其間教育哲學不同者的思辨。
明陽中學校長涂志宏曾擔任中介教育「飛夢林」的校長,當時接觸到的就是被主流升學體系所放棄的小孩。他感受很深地說:
「我們也不可能走回頭路說把人分類,融合教育裡面講求的是,人是很多元的、形形色色的,跟自己不一樣的同學相處也是教育的一環,孩子怎麼去理解這些跟我不一樣的孩子,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能力。不能因噎廢食說,因為我們班上有人拿刀,拿刀是另外一個拿刀的問題,那是校園安全管控的問題,但也不能因為這樣,就說從此以後隔離⋯⋯你坐捷運旁邊也有可能會出現這些問題,怎麼可能說,我現在就開始讓孩子生活在那種保護下,永遠不要接觸這些人?」
但融合教育中,學生組成若有極大落差,的確也影響學生就學權益和老師的班級經營。
一位新北市輔導組長受訪時表示,目前她手上有春暉(毒品案)、傷害案件被裁定保護管束的幾名學生,她說,通常在遇到司法少年時,她不只得主動跟班導溝通,因為每班只要有一位司法少年就容易影響班級,有可能是挑釁或行為不配合,對班上較聽話的學生來說,相處會是心理壓力。
老師如果沒有極大的教學和輔導熱情,抱著不願落下任何一位學生的態度,是很難接住司法少年的學生。
除了校內的「資源式中途班」,目前中介教育的另外兩種選擇,也包括由民間法人登記的「合作式中途班」(部分提供住宿),以及由少數學校辦理提供學生膳宿的「慈輝班」。這3種中介教育,在2022年共有1,333個名額、88個班的容納量。
但中介教育成立有阻力,要找到合適帶班導師和生輔老師也不易,老師們除了盯學習進度、為學生向外找資源開展各種技能課程,經常要扮演父母的角色,協助生活的自律、自我覺察、衝動控制、開展各種技能課程等等,更要跟家庭保持聯繫,並與孩子建立信任關係,幾乎是一比一師生比的照顧。
《報導者》先前出版的《廢墟少年:被遺忘的高風險少年家庭》一書裡,針對中介教育有過深度採訪和觀察。這次我們再回頭檢視,發現中介教育有減少以及拒收學生的情況。我們翻查幾所辦理「慈輝班」的簡章,都明文記載不收以下學生:有憂鬱或精神狀況不佳、有暴力或慣竊會危害校園師生、因重大刑案(如妨害性自主等)交付保護管束、少年法院裁定安置的學生等等。
司法少年經常像人球般被踢來踢去,15歲前享有義務教育的司法個案,學校理應沒有拒絕入學的理由,但不少法官、少年調保官經常為孩子要去到哪上學傷腦筋。有的學生被原校「軟性退貨」,要求家長為孩子請長假不必到校,直到畢業;家長有時得不完全透露學生過往紀錄,轉進其他學校等。
一位在中途式合作之家工作近20年的老師告訴我們:「司法少年一直是不被大家接受的學生。」這位老師手裡總有三分之一以上受保護管束裁定的學生,周圍的國中會轉介中輟生來此,學園老師經常得陪著學生到法院報到。
先前監察院調查感化教育裡出現的不當管教與集體霸凌事件,讓近年少年法院在裁決少年去處時,儘可能回歸家庭與社區,減少機構安置的處遇。王以凡也提及少年司法普遍遇到的困境,「很多安置機構是很怕我們少年的,我們能找的安置機構不多,要去求爺爺告奶奶,即便現在稍好一些。」
此次郭姓少年在少觀所出來後直接入校,釀成不幸,教育部也在1月4日發出聲明表示,未來會加強輔導評估,判斷學生是否入校或進入社區中介教育銜接。
接住一位司法少年,讓學生穩定下來,不論在原校、中介教育、安置機構,都是希望能建立少年的歸屬感,打破原來可能犯罪環境的依附。蔡坤湖認為:
「只有建立好的連結,才可能不再觸法。」
哪裡可棲身,就在哪裡生根,這是江湖裡少年兄弟的宿命。
教育體系裡邊緣的中介教育老師為了改變孩子的命運,多數24小時不敢關機,拉網絡找資源,避免小孩太早進入江湖投靠「集團」、「會館」、「公司」(現在幫派的代稱)。但老師們再怎麼努力,欠缺行政的支持與資源,沒有司法的強制力,孤掌難鳴。
但,此刻司法究竟扮演什麼角色?
此次包括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在內,認為郭姓學生若「凶性仍在並不知悔改,為何送到學校管束呢?」家長質疑新北少年調保官未負監督之責。據我們了解,新北地院調保官有連結學校專輔老師資源,事發前少年也有配合輔導。但地院尚無公開說明。
但,嚴懲或長時間隔離,是否真的達到矯正效果,讓少年有重新來過的機會?
那感化教育執行的品質如何?我們是否有機會在少年微罪階段、尚未進入矯正學校前(例如在保護管束階段)就能遏止少年犯罪的惡化?
按「法院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要點」(後稱「要點」)的規定 ,調保官在前3個月收案時,每月至少與少年會談兩次,之後少年狀況穩定得酌減至每月一次。此外,少年保護官每3個月至少前往少年的居所、工作場所、就讀學校訪視一次,之後每6個月一次,若是裁定3年,意味著必須與個案見面39次。
但不少社工和老師陪個案進法院後,抱怨每回談話只有5~10分鐘會談,認為效果有限。或是當少年在學校或社區惹事,老師通知調保官時,有的會說「等下個月報到時,我會處理」。
王以凡是少數願意具名的調保官,她說,調保官人力有限,大家花很多時間在前期的調查,但更重要的是保護執行的品質,她就有過一個棘手個案就在3年內會面62次,這還不包括去家庭學校訪視次數。她說:
「保護官是手工業,沒有快速便捷方法,只能用肉身接觸,有事就見面,孩子未報到或出現偏差行為時,調高會面密度會提醒孩子,畢竟要讓他們知道如果不守規定,進一步會被留置少觀所觀察,甚至被撤銷保護管束進入感化。」
曾有地方法院發生個案未準時報到,而調保官未定期聯繫,數個月後發生案主已死的情況,後來才加強檢討,而有了「要點」。
但對第一線輔導老師來說,少年調保官扮演極重要的角色。
一位中學輔導組長受訪時分享到,先前一位春暉案裁定保護管束的學生,後來在旅館施用和轉讓以現行犯被抓,地院主任調查官沒有放棄,不但主動到學校開個案會議,召集原班導與專輔老師和主任,對孩子行為觀察非常細緻,第二次則聯繫單親個案的母親,要求家長一同協力監督。
做為調保官的上級督導,蔡坤湖說,台灣應該要有一個學術或獨立單位來針對法院的保護管束品質做研究。他指出,有些國家外會針對法院的安置輔導、感化教育、保護管束品質做後追,包括個案是否再犯,是否回歸社會生活,有工作有納稅等等,是否成為一個好人⋯⋯他認為該是對法院在少年裁判與執行品質做後追的時刻了。
權力向權益的轉移,是社會進步的過程,但迅速過度的擺盪與資源的欠缺整合,也讓現場所有的大人們感到被指責、不被信任、被動。
涂志宏指出,「以前的理論假設(像標籤理論)是在原社會背景,現在是網路N世代,比過去快100倍,他觸法的機會增加外,接收的文化跟認知,與我們成為兩個平行世界,遊戲規則也不同,反而我們要早點從國小去影響已有些(偏差)行為的小孩。」
蔡坤湖也認為,對隱私的重視可以重新評估,若從醫療來說,一個人的病歷是可以被醫師保留或運用才對,轉銜資料應該也是;學校輔導系統從國小、國中的轉銜,以及是否轉銜到高中,在「輔導的延續性」與「避免對少年造成標籤」是該有重新的討論。
像一個永遠的正反合,也像是許多價值在天平兩端的平衡。
涂志宏說,「在現場的我們還是要持續關注,在社會進步過程當中,仍有一群被拉掉的孩子沒有被照顧到。這些未受關注而走偏的少數,將會讓社會付出嚴重的代價。相對地,愈早發現他們,能改變的機率就愈高。」
這起不幸案件,讓大家正視學校、家庭、司法等多面向的不足。「我覺得這事件不會是最後一起,但我深深期盼是最後一起,請大家共同來重視,別再讓這麼好的孩子就這樣走了,否則那會是對我們最大的控訴,」涂志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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