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管教還是霸凌?為何學校學務、輔導制度全失能?
台中豐原高中一名高二生(以下簡稱甲生)疑遭師長霸凌,於2月18日輕生身亡,校方遲至3月10日才成立校事會議調查小組、甚至3月23日才完成校安通報;人本基金會3月22日陪同父親召開記者會曝光案情,此事件引起全國關注。
甲生父親直到4月18日,終看到學校調查報告。他接受《報導者》專訪,一度哽咽:「入學後都配合豐原高中的教學與管教,配合到孩子都死了,整件事的過程中,我自己成了幫兇,現在我只希望有個公正調查結果,對霸凌孩子的老師教官給予嚴厲的處分。」
(更新:台中市教育局9月1日召開專審會,決議前學務主任張景翔停聘一年。豐原高中召開人評會決議主任教官記過兩次,並依據調查報告建議學務創新人員記過一次;不過學務創新人員已申請離職。)
甲生父親原本期待調查小組有完整如實的事件調查與公平懲處,但4月10日出爐的調查報告僅指出「學務主任張景翔、主任教官張喬富與兩名學務創新人員有不當管教,造成該生身心傷害」;至於懲處,報告中也僅建議「記過」處理。雖然,該報告已遭台中市教育局退回,但父親看完後仍非常憤怒,選擇接受《報導者》專訪,希望將這段時間他詢問同學、師長的內容公布,控訴師長霸凌與學校不作為害死他的兒子。
語氣從原本的和緩到激動,甲生爸爸陳述著這段會讓他痛苦一輩子的回憶:
「我不會說自己的兒子很乖、很好教。國中時因為行為舉止異於同儕,有接受輔導的紀錄;上高中時我主動跟導師反映:『我兒子很難教,要老師多費心!』從未隱瞞兒子狀況,但我換來的卻是學務處對他的處處針對。在調查報告中,看到很多針對當事人訪談與事實有出入,例如搜書包,同學都親眼目睹,但訪談中學務主任與教官都否認,只說是要求我兒子自己翻出違禁品,讓我不得不站出來幫兒子說話。」
甲生爸爸描述,兒子小學考上音樂資優班,國中還考上台中某知名私校,上了一個學期不適應才轉學,只因為不滿老師上課方式,每次考試都故意考零分,讓私校老師很頭痛,從那時就有接受輔導的紀錄。
私校讀完一學期後轉學回到彰化,甲生爸爸說:「兒子很幸運碰到一百分的老師,即是狀況依舊很多,甚至帶頭要罷免老師,但他的國中導師親口對我說:『這是我的試煉,我願意接受他的挑戰。』國二時還有代表彰化參加第60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拿到教育部長潘文忠的佳作獎狀。」
直到國三剩半年會考,甲生主動跟爸爸說要遷戶籍到台中,想拚上私立高中。「本來聽到兒子這樣說是非常開心的,終於長大、終於會想了,」沒想到,這卻成為了爸爸痛苦一輩子的回憶──因為兒子沒考上原本心目中的理想高中,轉而到豐原高中就讀。
甲生爸爸哽咽地說:
「我提起這一段,只是想表達『一個好老師,可以救學生』,但老師也能逼死學生。我兒子很幸運在國中遇到一百分導師,但沒有在豐原高中遇到好老師。」
根據本案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調查報告內容,甲生「總共有18次警告、4支小過、1支大過,還有超過360堂曠課」,但調查小組認為豐中處分不符規定,明確將已經被記的13次警告、3支小過與1支大過撤銷,撤銷率高達7成。人本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表示,這代表學務處的管教失當,很多處罰都沒有充足理由,無效的管教方式只是在逼學生退學,超過300次曠課,顯示學生根本已經不在乎,學校該做的是去了解原因,而不是瘋狂的累積處分次數。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處分記錄?甲生爸爸指出,從兒子去年在學校喝酒被記大過後,開始成為學務處重點對象;去年底因為校安人員懷疑兒子偷錢,他被叫到學校開會,「可是所謂的處理,只是拿出休學單與切結書要我簽名,」甲生爸爸懊悔地說,「當時我有念了一下兒子『能不能好好念書,不要搞這些有的沒的!』從那時起我們父子關係就陷入緊張,兒子認為爸爸是站在學校那邊。」
今年1月,甲生爸爸再次到學校,主因是輔導主任覺得事態嚴重,需要家長到校與輔導老師討論怎麼輔導,但學務主任張景翔突然出現在會議中,並再次拿出休學單;甲生爸爸情緒一度激動地說:
「學校沒有想教育我的兒子,累積處分只是想把他趕出學校。」
他強調,兒子雖然比較難教,但品行並不壞,加上父母分離,「我總是會在鐵桶裡面放零用錢,每次兒子要拿時都會先問,不是一個會隨便偷東西的人。而且如果他是品行這麼差的人,為什麼告別式上來了100多位同學?連國小、國中的老師都來弔唁?」
甲生爸爸強調,站出來說這些是因為看到調查報告覺得很憤怒,身為他的父親必須站出來幫他說話,證明他不是一個壞孩子,無端被霸凌承受巨大壓力不是他的錯。
甲生爸爸看完校事會議調查報告後,不解報告中的建議懲處是「學務主任、主任教官與學務創新人員等4人涉及不當管教造成學生身心傷害,依規定至少予以記過以上處分」,他說:
「都出人命了怎麼只有記過這麼輕輕放下?我要的是真相,為什麼師長要這樣對待我的孩子?以及按規定對相關人員懲處,並讓學校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處分輕放的關鍵,在於此份報告一開始即是針對「不當管教」做調查,而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最嚴重的處分就是記過。至於老師對學生霸凌則是要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調查,兩者處理程序完全不同,處分輕重也有很大差別。
一位熟悉不當管教的專家透露,實務上,涉及不當管教的教師只是記小過而已;但老師對學生霸凌,最重依據《教師法》可以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兩者差別非常大。
- 師對生的霸凌: 學校校長、老師或職員對學生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或網際網路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貶抑、排擠、欺負、騷擾等行為,讓他人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損害。
- 不當管教: 管教是指,教師對學生強化或導正行為,所實施各種有利或不利於集體或個別處置,「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條則有正面表列一般管教措施,例如:口頭糾正、書面自省、適當增加作業、要求靜坐反省或要求站立反省等。
資料來源:教育部
豐原高中在3月10日以「疑似不當管教事件」成立校事會議調查小組。根據台中市教育局到台中市議會的專案報告中,3月24日將豐原高中校長羅瑞宏調離現職後,3月25日代理校長的台中市教育局督學張凱翕才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曾芳苑直言,被調職的校長完全沒有同步啟動霸凌調查,有「故意」只用「不當管教」處理的嫌疑,如果不是社會輿論關注,這件事最終結果就是幾個人送考核會議處,記個過輕輕放下。針對此,《報導者》透過台中市教育局試圖聯繫採訪被調職的前校長,但遭拒訪。
因此4月10日出爐的調查報告,內容僅能以「涉及不當管教」進行懲處建議。校事會議調查小組裡一位不具名的委員透露:「當調查啟動是依據不當管教,而不是霸凌時,懲處工具就此受限,很無奈但制度就是如此。」因此他們在撰寫報告時,特別在內容中強烈暗示這起事件已有「霸凌」的狀況:
「⋯⋯涉及校園霸凌疑點,務必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正式調查及認定,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得請求校事會議提供調查報告供審議參酌。」
豐原高中代理校長張凱翕到任後,開始啟動霸凌調查,此事件就變成同時有兩種不同調查在進行。4月10日,台中市教育局退回不當管教的調查報告之時,開教評會先停聘學務主任張景翔,調離現職的校長羅瑞宏則是先記大過並解除校長職務。
曾芳苑表示,將會持續監督霸凌因應小組的調查結果,學務主任針對特定學生的行為已經足以構成霸凌,呼籲調查小組應該公正調查,讓不適任的教師離開校園,其餘包括主任教官、學務創新人員等也要受到處分。她強調,這也是甲生爸爸的期待,公正調查後依規定嚴懲相關人員。
豐原高中案,凸顯了教育界一個重大問題:當「不當管教」、「體罰」或「霸凌」發生時,一開始啟動調查的框架會直接影響到後續行為人處分結果;即便後續認為有再啟動另一種調查的必要,結果就是耗費好幾個月的時間,也讓外界認為教育界師師相護。
2020年「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進行修法時,針對要把「老師對學生的霸凌」一起放入這套準則的設計,當時全國教師會就曾發函給教育部,提醒這樣做會引發紛擾,主因在於「霸凌」與「不當管教」實務上很難在未調查之前就精準判斷,一開始走錯調查方式,後續還要再啟動別的調查,過度耗費學校行政資源。但這樣的建議並未獲教育部接受,最終仍將「老師對學生的霸凌」放入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中。
根據教育部統計,修法後老師對學生的霸凌通報數分別是2020年58件、2021年250件、2022年341件,最終調查確認為霸凌則為2020年0件、2021年14件與2022年21件。而這些數字背後,有不少之前已經進行過不當管教的調查,凸顯制度上的疊床架屋問題。
教育部在豐原高中案後,終於發現制度上的缺失,於4月17日開會研商。國教署長彭富源受訪時指出,已陸續搜集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學校與教育團體在法規適用與實務運作的意見與建議,正研擬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將處理案件簡化成兩大類,一類是「性平事件」;另一類則是將「不當管教」、「霸凌」、「體罰」整合在校事會議一起調查,避免疊床架屋的調查程序一再發生,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流程可以加速。
彭富源強調,召開聚焦會議前,已經多次找專家學者收集意見,將再找專家學者討論;由於這是行政命令,不需經過立法院,一切順利的話,希望6月上旬可以形成具體修正草案,並儘速啟動修法程序。
據了解,目前教育部的修法,除了將本來分開調查的「霸凌」與「不當管教」合併一起調查處理外,調查小組成員將全部由教育部建立「專業人才庫」中延聘,不會有學校教師與學校家長代表,讓調查回歸專業;至於調查結果出爐後,仍由校事會議審議。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認為,將霸凌與不當管教合併調查是正確方向,他們過去就一直這麼主張,2020年時不被教育部接受,但現在證明是對的,此舉主要可以減輕學校行政耗損,而在這次案件中,也可以避免疑似有心人士利用規則漏洞輕放。
立法委員范雲則提出,《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也有檢討的必要,因為每一個學生承受霸凌或體罰的能力不同,目前這樣是以受害者身心的「嚴重程度」作為標準,但應該改為以管教者的「不適任行為」作為懲處標準;雖然修《教師法》是大工程,或許在不修法的前提下能在這次補救修法中能一併考量。
此案還有另一個嚴重問題:一位從國中就持續有輔導紀錄的個案,為什麼仍被高壓的方式對待?
但從學校內部取得的資訊中,豐原高中根本沒有針對甲生召開過個案輔導會議。為什麼這是關鍵?曾芳苑解釋,個案輔導會議中所有教過該生的老師都可以一起討論,尋找對該生最合適的教學方法,若有需要,家長也會一起出席,並建議學務處從寬認定出缺勤。但甲生個案曠課超過300堂,還有一大堆小過與警告,曾芳苑指出,從這些跡象都可以研判,學校的輔導機制並沒有完全啟動。
對此,台中市教育局主任祕書郭明洲受訪時指出,礙於學生隱私,關於甲生的輔導歷程不能透露,但檢視過程中確實發現校長領導統御能力有問題,這也是為什麼要將羅瑞宏調離現職、改派代理校長的原因。
侯俊良也強調,因為偷錢、喝酒或抽菸被懲處可以理解,但甲生的處罰次數多到離譜,這在教學現場很難理解,因為很明顯這樣的處罰方式無效,而一所公立高中竟然沒有其他方法可以使用,只能不斷拉高強度處罰,甚至要將學生趕出學校,並不符合教學常態。
范雲則認為,輔導體系在學校仍是弱勢單位,如何提升專業地位並與其他校內單位橫向合作,這件事必須深入研議;目前已有教育部版本的《學生輔導法》修正草案仍待行政院審議,如果送進立法院,將會針對這部分特別檢視。
(2023.09.01更新)
豐原高中針對前學務主任張景翔不當管教調查,認定不當管教成立、霸凌不成立,經過覆議仍維持記過處分;台中市教育局9月1日依據《教師法》第26條召開專審會,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經過審查後認定違反《教師法》第18條,有停聘之必要,決議張景翔停聘一年。
另外,主任教官則是由豐原高中召開人評會決議記過兩次;學務創新人員依據調查報告建議記過一次,但學務創新人員已申請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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