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轉調桃園工作,全國毒品案件數已大幅度下滑,每次出席地方政府毒品相關會議,總是會聽到民間單位提到案源愈來愈少,擔心無法達到委託案設定的目標,青少年毒品問題似乎已經趨緩;但當我再檢閱法院保護管束卷宗時,卻看到許多少年濫用「酒精」、「笑氣」。
那是一次聽到笑氣對少年的危害,但桃園的同事告訴我,早在2013年,笑氣在桃園就開始被年輕人使用。台灣不同城市和區域,年輕人物質濫用的內涵,可能不同。
調到桃園後,我更意識到笑氣問題的嚴重。曾經有次一位保護管束少年向我報到,為確認職訓甄試通知的訊息,我請他把手機給我看,不料客戶正好傳訊叫貨(笑氣),讓我逮著正著;被我責備後,他卻義正嚴詞地回我說賣笑氣不犯法,而且他還會對太常叫貨的客戶吸少一點。不違法這點他沒講錯,但他忘記保護管束在身,最後他的下場就是送少年觀護所留置觀察5日遊,並被我列為密集監督的對象。
這兩年,我們在桃園第一線接觸青少年時,笑氣和酒精是讓我們最擔心的,因為這兩個物質的取得超級容易,而且就算我們合理懷疑他們使用,也難以處理。
桃園地區工業用笑氣(一氧化二氮)鋼瓶外送業興盛,跟Uber Eats 一樣方便。而酒精呢?雖然便利商店或PUB不能販賣給18歲以下,而且如果青少年喝了,一般人可以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一項第一款去通報,但應該沒有人在通報。我們甚至有少年因為失戀,酒錢可以喝到1萬塊以上。狂喝酒,而且還租車子到處跑,還好是因酒駕被臨檢到而送來,而不是出車禍,但酒後駕車觸犯的是「公共危險罪」;也有人流連於酒吧等聲色場所,喝到「被撿屍」的情形也屢見不鮮。
這兩個都是被忽略的青少年物質濫用問題。但比起酒駕,笑氣可能更難被偵測。以往我們對笑氣沒有概念時,即便看到小孩子有點不良於行、跛腳,不會有sense去問說,你是不是有碰笑氣?後來研究才發現,若長時間使用濃度高於80%的笑氣,將會造成缺氧,任意吸用會造成心智混亂、發紺、痙攣,長期吸用可能會引發末梢神經病變,並傷害脊髓中樞神經,出現手麻、腳麻,無力走路,喪失立體感等症狀。這是個不容易看到的問題。
我們是因為看到不少個案,活生生地癱掉,才慢慢了解笑氣的可怕。當我們在青少年的Facebook看到他也在推銷笑氣時,他一定會告訴我們他沒吸,也會義正嚴詞跟你說,幫忙朋友轉貼一下也不違法啊。如果根源性問題沒有辦法去觸及處理,青少年們跨足去碰其他藥物,其實只在一步之間。很多小孩從抽菸開始,然後K他命摻入香菸這樣吸用,一直進階。
施用笑氣少年多曾有施用毒品的紀錄,從毒品轉用笑氣理由也很簡單,因為販賣笑氣不犯法,取得容易、價格便宜,甚至有些少年誤認為吸笑氣不犯法。
賣笑氣不違法,那吸笑氣呢?
成年人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規定,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8,000元以下罰鍰。
雖有法律可處理吸食笑氣的行為,但現實卻是沒有篩驗方法可檢驗有無吸食笑氣,且吸食的外顯症狀不明顯,除非已經吸到影響行動能力,不然很難看出有吸食情形。多數查獲案件,多是當事人坦承、自拍吸食畫面上傳網路,或者在汽車旅館、KTV、臨停汽車上被臨檢,才被發現法辦。
面對笑氣,我們該如何因應?
社會上有股將笑氣列為毒品的聲浪,對此我持保留態度,過去經驗讓我理解,嚴刑峻罰並不是解決成癮物質的好方法。
每當詢問少年吸食笑氣的感受,孩子說有麻痺、抽離的感受,甚至有飄浮在空中俯看自己的感受,不見得舒服,但朋友再度邀約吸食時,還是會跟著吸,用茫掉的感覺,忘卻諸多煩心事。
我們內部探討這些孩子為什麼會接觸笑氣,以及接觸之後為什麼會變成一個習慣?大概有一半以上的孩子告訴我說,一開始是好奇,再來就是相信自己不會成癮。再來就是比較多孩子不相信癱瘓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但其實笑氣的愉悅感維持不了太久,幾分鐘而已,當他不施用的時候,情緒一下來,甚至可能傷害自己。我覺得面對這一群孩子不能單純以處罰,不能說「再用就要開勸導書給你」、「你再用就怎樣」、「你再用就半身不遂,怎麼辦?」我覺得青春期的孩子不能單純只有恐嚇的手段,而是要去了解,為什麼需要那個愉悅感,為什麼需要同儕之間開趴大家在一起的感覺。
過往與毒品拉鋸搶孩子的過程充滿挫折,我們老是落居下風,眼睜睜看著好轉的個案再次被拉走,常想難道只有把他們關到好關到滿,才有可能獲勝嗎?這疑問在聽完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黃名琪醫師「成癮是一部腦功能失調的疾病」演講,才獲得解答。當人長期施用成癮性物質,腦部功能會失調產生病變,初期腦部會不斷設法回復正常,但若持續、增量施用成癮物質,腦部最終會不可逆轉回復。有沒有可能以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一樣,在患者於復發、治療、接受輔導過程中,抱持警覺性,接受協助調整生活、環境,與來往對象,或許能延緩復發。
因此,面對使用成癮物質的青少年,應該及早介入輔導與協助,避免他們長期使用造成腦部病變或身體機能受損。跟青少年工作多年,我也理解一個道理,會使用成癮物質的孩子多有童年逆境經驗,成長過程常面對身心困擾、家庭失能及社會支持欠佳等多重困境,當他遇到挫折、情緒低落,想逃避或舒解壓力時,倘若沒有健康良善的管道或陪伴,通常他會找唾手可得的方法自行處理,有人呼朋引伴飆車吹散煩惱,有人用美工刀自殘確認存在感,更有人會利用成癮性物質來麻醉自己,而這成癮物質不見得是毒品,也可能是酒精、笑氣、安眠藥等任何可以讓他忘卻煩惱的物質。
施用成癮物質行為其實是孩子向外界求助的訊號,輔導者不要只追著成癮物質打,而該陪伴在旁,提供各項輔導、諮商及家庭處遇服務措施,協助他增加人際交往、情緒調適及挫折容忍等能力,帶著他重建健康的人際圈與社會鍵,才是減緩繼續施用的良方。
這樣的輔導是漫長陪伴過程,無法一蹴可及,因此需要各界資源及法規的配合,才有可能爭取充裕的輔導時間,但單靠法院保護官是無法獨力作戰。
除了中央已修法納管,特別是環保署正研議將笑氣納入《毒性與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列管工業用笑氣之運作、製造、輸入、販賣等事項,讓笑氣列入高度管理;目前地方政府,例如桃園市政府已著手研議《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擬將笑氣或其他有害人體的氣體納入管理。此舉值得各縣市參考,用跨局處群力共同處理。
其次,我建議通盤檢討「新世代反毒策略」,將毒品以外的成癮物質列入處理範圍,並修改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將處理毒品以外的成癮物質之方案列為補助範圍。
由於笑氣不是毒品,即使青少年吸食受害,需要相關資源協助與輔導,卻受限無法使用政府反毒資源;同樣的,當地方政府想針對吸食笑氣青少年規劃治療或輔導方案,也無法申請使用毒品防制基金。前面曾提到,當青少年想要麻痺自己時,只要能帶來欣快感的物質都會使用,不見得只用毒品,酒精、笑氣、藥物都是選項,有時甚至還會多元混合使用,而且新興毒品/成癮物質推陳出新,列管永遠都趕不上化學式的變化。在此情勢,反毒不該畫地自限,更應將所有成癮物質列入預防與對抗的範圍。
毒品案件數雖然下降,各類成癮性物質仍在旁虎視眈眈,隨時誘惑孩子,我們與這些物質的拉鋸戰不可能有止歇的一天,為做好因應措施,期待政府能以更全面的視野帶領大家拉回每一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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