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醫療前置化」?它指的並不是毒品除罪化,而是讓吸毒者在進入勒戒所前,先透過醫療方式完成「戒癮治療」,無法完成治療者仍會被裁定強制觀察勒戒。
但「醫療前置化」跟現行的觀察勒戒和戒治有什麼不同?治療真的有用嗎?能有效改善施用毒品情況嗎?一切,要從一位醫師和兩位成癮患者的故事說起⋯⋯
很平凡的一個星期三下午,《報導者》記者隨著今年40歲的張志偉一起走進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的「成癮治療」診間。就和其他門診一樣,房間裡沒什麼特別的擺設,等候他的只有與他認識超過10年的束連文醫師。
張志偉20多歲時認識了吸食海洛因的朋友,他很好奇,於是也吸了海洛因。與安非他命、搖頭丸不一樣的地方是,海洛因是許多吸毒者都流傳著「最碰不得」的藥物,因為海洛因的成癮性極高、戒斷症狀特強,價格又比較昂貴,張志偉最嚴重的時候,曾經一天花費8千元在海洛因上面。
問題是,吸食海洛因之後那種暈陶陶的快樂無法持久,一旦成癮,就變得再也不是享受,純粹是「不吃這個東西會餓死」的止饑用途。張志偉一方面身陷其中,一方面自己也覺得這樣太可怕。走到一個臨界點,他深切感到「再這樣下去真的不行」,多方詢問下,他找到了當時在松德院區看診的束連文醫師。
從醫療的觀點出發,束連文從不使用「戒毒」這個字眼。他解釋,上癮其實是一種腦部產生改變的疾病,一旦成癮者的病理反應已經形成,便會反映在他的行為上,成為一輩子的缺陷,就像任何慢性病一樣,成癮者的病不會自己好,但可以透過治療來控制症狀,「就像我『治療』高血壓病人,不會說他是在『戒』啊!」
那麼該怎樣治療毒癮呢?就海洛因使用者來說,必須靠著替代藥物緩和戒斷症狀,漸漸停止海洛因的使用。
「沒有受過戒斷症狀影響的人很容易用理論去想像、判斷這件事,認為『會不舒服嘛,可是你不應該用,所以你應該忍耐。』我們很容易要求『你就是應該忍一個禮拜、應該停』,可是你有沒有想像過,忍耐一個禮拜這件事情,大概在我們所有人的日常生活中從來沒有發生過。譬如說重感冒,流鼻涕、頭痛,你會忍一個禮拜嗎?」束連文說。
戒斷症狀到底多難耐?張志偉的太太劉怡君還在跟他交往時,看過他發作時的樣子,最後甚至得借手銬把他銬在廁所。 劉怡君說,「晚上他也沒辦法睡覺,一直掙扎,牆壁沒有東西還一直去轉,拉肚子的時候才記得起你是誰,一個晚上20幾次⋯⋯我想說以前看這個都是在電視上,演什麼古惑仔的啊,不然就是國小的時候做壁報,什麼一吸毒成千古恨,怎麼現在會碰到這個事情啊,超可怕的耶!」
束連文指出,現行的觀察勒戒所和戒治所等於就是要吸毒者忍耐,強迫收容人停止使用藥物,但停的手段如何,完全沒有談。「當然,你必須度過那個階段才有可能停,可是那個停的過程和方式是很不自然的,所以替代藥物就可以去cover這個戒斷症狀。」
1998年台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取代舊的《肅清煙毒條例》,意味著政府將使用毒品者認定為「病犯」,顧名思義是「病人」及「犯人」的雙重身分,吸毒遭查獲後,會先到「勒戒所」進行觀察勒戒,如果被判定有繼續施用的傾向,就會被裁定入「戒治所」強制戒治。若戒治之後抓到再犯,下一步往往就是「監獄」了。
然而,不論觀察勒戒或戒治皆未提供完整的成癮治療服務,許多曾接受戒治者都指出,戒治所與監獄的處遇大同小異,只是暫時與外界隔離,但收容人甚至在裡面與更多吸毒者、藥頭「進修」。
其實,目前只有海洛因有替代藥物,較廣為人知的是美沙冬(Methadone),是政府全額補助的藥物,但患者必須每天到醫院才能飲用,所以若經濟能力許可,有些患者會選擇自費購買舒倍生(Suboxone),以標準劑量8毫克/1天而言,一個月大概要花4500元。這是一種必須含在嘴裡服用的舌下錠,據說很苦,但可以帶回家,每個月或每週回診時再拿下一批,方便許多。
那其他如搖頭丸、K他命等沒有替代藥物的毒品怎麼辦呢?束連文說,治療的大原則是一樣的,就是協助重建患者的生活型態,且成癮治療一旦展開,醫師就會持續追蹤下去,就算患者的生活狀態已經穩定,他還是建議定期回診。
在「重建患者的生活型態」這個準則之上,束連文的看診方式並不只是開藥而已,張志偉永遠記得當年第一次踏入束連文的診間,足足被問東問西長達2個小時,「好像想把我祖宗十八代都挖出來一樣」,一切只因為醫師想要了解他。
另一位60多歲的海洛因成癮患者詹先生,談起這位治療他多年的醫師也滿是愛戴之情,「我會跟束醫師聊,很多心裡解不開的結、心事都跟他講,他很有耐心。他比我年輕,我很欽佩他。」
然而,即使在醫師的眼睛裡,成癮說穿了就是一種慢性病而已,在現今的台灣提到「吸毒」,多數人對於醫學治療的觀點還不熟悉,比較普遍的認知是勒戒所、戒治所和監獄,靠著隔離的方式逼迫收容人「戒毒」。因此,這種醫學治療的角度難免挑戰了「意志力超越一切」的論點。
但與醫師、患者一路聊下來,記者發現這兩種觀點並不完全衝突,而是互相輔佐。畢竟當初讓成癮者決定要尋求治療,以及能堅持回診到今天,一步步改變生活型態、交友環境等等的關鍵,就是一種意志力。對每個人來說,開啟意志力的契機與支撐意志力的成份各異,對於張志偉來說,是因為愛。
「我認識我太太的時候,那種要走到正常軌道的想法跟觀念很強烈,逼得我不做不行,如果我今天不走在正常軌道上面,我勢必會失去這個女朋友。簡單來說就是,她對你不離不棄,我也要對她負責。既然妳不會把我當成一般罪犯,覺得『你就是吃藥啊怎樣怎樣』,我當然就是要做好給人家看,也不能讓她丟臉啊!」
劉怡君懷孕的時候過了一段非常難熬的日子,即使醫生說母體對孩子的影響比較大,週遭的人還是認為小孩有問題,不斷要她去做各種檢查,或在背後耳語,導致她幾乎都躲在家裡。但自從認識張志偉以後,劉怡君沒有逃,選擇承擔。而張志偉也沒有逃,他看見了她的承擔,開始承擔起她的承擔。於是每一次看診,身邊都有劉怡君陪著,是支持也是督促的力量。
如今,張志偉決定要「更上一層樓」,和醫師討論能不能連替代藥物都逐步減量?他盼望著回到最早、最早,那種不必使用任何藥物的生活。
束連文則認為,張志偉的狀況已經穩定,有工作、家庭和小孩,也很久沒碰海洛因了,逐漸停止替代藥物純粹是劑量調整、身體適應等技術問題了,但如果一位患者近期內仍在接觸海洛因,或生活壓力大,他就不會建議停藥,因為成癮真的是非常長期的問題。
這就能夠回應到許多人對於「替代藥物會不會成為新的一種癮」的疑惑。
「開始用這個藥物的原因是海洛因使用行為控制不住,所以當海洛因使用行為可以控制住的時候,當然可以停。重點不是『可不可以停』,而是說你本來的問題解決了沒有?」束連文再度拈來高血壓的比喻,「就像吃高血壓的藥一樣,不是說高血壓的藥可不可以停,而是高血壓的問題解決了沒?」
訪問束連文的另一位患者詹先生時,他也不斷提到想停止使用替代藥物這件事,以及目前正在逐步減量的過程。詹先生今年60多歲,平時在貿易公司上班,看起來就跟一般中高齡男子無異,身上沒有太多東西,偏偏得帶著一個黑色小包包,裡面裝著舒倍生藥片。
「我不希望那個藥一輩子跟著我走,不想出門時還要帶著那個藥⋯⋯,」他往小包包的方向比了一比。
至於當初為何接觸到毒品,跟詹先生高中後到了台北,迷失在繁華的西門町有關。那時候還有美軍俱樂部,他流連其中,從「入門」的紅中、白板等毒品開始吃起,漸漸地認識了他今生唯一結縭的老婆,跟著老婆吸起了海洛因。那時候的他靠著資源回收賺錢,但賺來的錢通通拿去買毒品,而在那樣的生活狀態裡,他連家都不敢回。
最打擊他的是,與老婆結婚不到2年,老婆就因為海洛因而死。當所有事情都一件件崩壞的時刻,他坐在停屍間裡呆了3天,心裡很痛,反覆想著人生到底何以至此?
某次出獄後,詹先生的手上只剩3萬塊,他有一種很深刻、很深刻的感覺是──若再買下去,就永遠無法回頭了。就像許多吸毒者說的「環境很重要」,他於是搬家了,不僅轉換地址,還跟所有朋友都斷絕來往,為的就是讓自己有一天無門可循,無法再借錢買毒品來吸。同時,他前往當時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尋求束連文醫師的協助。
到了今天,詹先生已不僅遠離海洛因,還可以計畫著如何減低替代藥物的劑量。只是一路走來,付出的代價非常高昂,「時間沒辦法回頭,這是我活到現在最大的感觸。」詹先生內心最傷的事情是,許多人再也不信任他了,就像小偷理論一樣,只要偷過一個東西,從此東西失竊,別人都會懷疑是上次那個小偷幹的。
在詹先生的狀況裡,只要有人看到他偶爾精神不好等等,就懷疑他又吸食毒品,而他即使做到公司主管,仍然無法打入公司核心,這讓他有揮之不去的自卑感,總覺得自己「黑不黑、白不白」。他認為自己不上不下,既沒有辦法像張安樂(白狼)那樣混出個名堂,「從良」以後,又因過去的背景無法像一般人一樣。
然而,在這些感慨背後,詹先生又過著與許多人對「吸毒者」刻板想像中差異很大的生活。即使是年輕混幫派的時候,他還是愛爬山,被問起百嶽爬過了沒有的時候,他一副翻白眼的神氣說,「我都爬兩次了!」
在既惆悵又無法後悔的生命氛圍裡,詹先生還有夢,他還想爬喜馬拉雅山。 就跟張志偉的故事一樣,每個人都有故事。詹先生訴說的是一個「前吸毒者」的告白,而這個告白,或許可以導回束連文的理念、立委顧立雄修法的源頭。
「如果社會觀念還是把使用毒品當成犯罪,先看犯罪,而不是先看這個人碰到的問題,這樣子的話,我們的處理永遠只是先處罰的話,只是把那個問題弄得更嚴重了以後才來面對。可是如果前面的醫療管道可以開比較寬的話,我們會有比較少的人流到犯罪跟處罰的系統。」
束連文這樣說著,像一個既天真又實際的願望。
「我們永遠要給他機會。」準備提出修法的顧立雄也有著同樣的願望。當統計數據已證明勒戒所、戒治所和監獄無法有效解決毒品成癮問題時,在「擴大『施用毒品罪醫療前置化』修法」公聽會結束的那天,顧立雄在自己的臉書專頁上寫下這句話,希望在藥癮者被貼上「罪犯」的標籤前,暢通另一條協助管道,搶下幾個因為低潮、因為空虛或因為好奇而使用毒品的人,別讓他們只因踩空了一步,而就此萬劫不復。
而這樣的目標,其實和大多數盼望毒品問題解決的社會大眾,沒有差異。
由於施用毒品者可能因監禁而被迫中斷工作、學業及家庭生活,因標籤化而更難復歸社會,更難擺脫對毒品的依賴,此外,「毒癮」在精神科學領域被視為一種慢性疾病,須透過治療方式協助藥癮者。國際上有許多國家皆採取此觀點制定毒品政策,好比英國便強制吸毒者接受戒毒治療,美國也有分級工具,依吸毒者情況評估其醫療介入及司法監督比例。
因此,在顧立雄準備提出的修正草案中,便是以醫療及公共衛生的面向來看待毒品施用者,要求施用者先完成「戒癮治療」,如果經過治療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再由法院裁定,強制觀察勒戒及戒治,而經過戒治者,有為期兩年的自新期,若是兩年後再犯,施用毒品罪形同初犯,則能再次接受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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