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信義區培諾米達幼兒園負責人之子、從至少2020年起就在園內幫忙雜務的「Ady哥哥」毛畯珅,在任職期間利用接近幼兒機會,猥褻或指侵至少24名2~5歲的兒童,並拍攝私密處影像,於上週五(8月16日)被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認定毛男對6兒童犯下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拍攝性影像等224罪,累積總刑期共1,252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台北市政府當日隨即公布懲處,時任教育局副局長鄧進權自請處分通過申誡一次,承辦科長、督學、股長、輔導員等人也各處小過到申誡等處分;社會局家防中心也因督導疏失,對時任主任陳淑娟處以申誡一次。
然而,在司法判決與行政懲處前,3位受害兒童母親一年多來為孩子奔走、蒐證、奮戰,向他人訴說幼兒遭侵害事實,收到園方、警政、教育行政單位的回應卻是「小孩亂說」、「這種事不可能啦」、「你怎麼知道兒童有受害?」,被體制粗暴地視為「造謠的有病女人們」。即便每一次行動,都遭遇打壓,受害家長們仍以堅忍不拔的意志前進、串聯,最終在各方援手下,把一起刻意被官僚淡化的案件,翻轉為對真實和正義的追尋。
「你為什麼願意相信我們?我們當時無論怎麼講、怎麼求救,都沒人相信我們。」
《報導者》調查團隊在台北市信義區一間小會議室,和培諾米達幼兒園3位被害兒童家長和律師吳沂錚見面採訪。眾人剛坐定,一位媽媽如此問道。
獨自奔走、搜羅證據的A媽媽(化名)是本案關鍵角色。A受訪時談到報案後的歷程,準確地報出日期、星期幾──顯然,在長達一年不斷地與體制纏鬥的過程中,這些日子彷彿刀痕,深深刻印在腦中。
A也曾糾結,是不是直接戳破園方、早點確保孩子的監視器證據,把自己的官司打好就好?但一想到去年毛畯珅已逃過司法、還有其他幼兒受害未明,A開不了口。如果園方就此消滅其他幼童受害的證據,A深怕比較晚發現的家長,會沒辦法得到正義。
多人報警後,毛男被檢警拘提,家長群人心惶惶。7月27日,園方舉辦家長說明會,並提供被篩選出特定日期與時間的監視器畫面,供家長們檢閱,幼兒園負責人洪珮筠(毛男之母)大力澄清兒子清白、並將風向導向幼兒誣告老師。A在現場,止不住發抖和憤怒。
那是一段極為煎熬的時光,園方的分化,讓受害者成為一座座孤島。
沒有相關專業知識的A,報案後,沒日沒夜地在網路上瘋狂搜尋相關資訊,從零開始研讀法條、找求助管道,甚至查到了毛男犯行留下的蛛絲馬跡──2022年前案檢警調查後的不起訴案公告。A群發到家長群組,試圖示警家長們:毛男早有犯行,只是逃過法網。有的家長比較理性,說會去了解;有的家長卻開始攻擊:為什麼要散播謠言,害我們沒學校念?
B媽媽(化名)當時出席園方說明會,一看監視器畫面就起了疑心,那時家長間已傳聞毛男以玩遊戲為由侵害兒童,「我小孩根本不喜歡這個老師,我卻看到他坐在老師大腿上。我回家問小孩,老師有沒有和你玩遊戲?他說有,我就請他模仿,比動作。他每比一個,我就進去房間爆哭。」
C媽媽(化名)的孩子受害時年紀較小,無法向父母清楚描述老師的行為,直到後續新聞曝光毛男犯案細節,C才將其與孩子的諸多異常行為連結在一起。「案發後我接受教育局行政調查,可是當天我像犯人被審問,男委員不是先關懷:『你們怎麼樣?孩子還好嗎?』而是:『你怎麼知道小朋友有受害?』我非常不舒服,沒辦法講太多,轉頭就走了。」受挫後,C喪失了信心:「我一度和先生說,打官司一定會敗訴,而且很漫長,乾脆不要打,我們就好好陪小朋友。」
還原性暴力真相就如拼拼圖,加害人犯罪後,拼圖崩落一地,而體制的邏輯反過來要求受害者──除非自行找到每一片拼圖,體制才願意肯認性暴力的存在。現實中,許多碎塊早隨時間風化消逝、或受限情境無法取得,受害人拖著滴血的心在層層阻撓中自證,每一階段,都遭受質疑,難以看見希望,途中就放棄拼圖的人,不計可數。
去年(2023)接下此案、陪受害家長一路走來的律師吳沂錚說道:「不管在哪奮鬥,我們都被當神經病。大家都說,小孩就常常會講錯,小孩會幻想啊,你們幹嘛一直堅持?看監視器就沒有,你們幹嘛一直說有?」
A是從頭到尾,始終堅持完成這幅拼圖的媽媽,但這條路極為孤獨,還要承受其他誤信園方說法家長的閒言閒語。檢方查扣到毛男的影像事證時,為了協助辦案人員從影像中辨別出自己的孩子,A向檢察官提供孩子的生活照,但整理途中,突然想到自己也有其他孩子在園內的生活照,熬夜了數天,做成全園學童的生活照和姓名比對清單,交給檢方。可是當A送出資料後,家長群體中再次傳出懷疑聲音:這個媽媽是不是別有居心?
世界似乎在最絕望的時候給予希望,雙方人馬,意外透過巧合串聯。
吳沂錚回憶,當時開庭,被告辯護律師稱兒童私密處受傷是「自行抓傷」,她氣到打電話給自家教會牧師,請他轉介兒童專家,「我一定要找到打擊這個變態的說法!」而這位牧師就是曾力挺同婚、性別友善的陳思豪,在勵馨基金會擔任常務董事。經陳思豪轉介後,勵馨與吳沂錚牽上線。
吳沂錚回憶,那一天從絕望到希望,只有兩通電話的距離。上午,吳接到一位警局偵查佐的電話,抱怨被害家長一天到晚打來,「偵查佐說,這個案件沒那麼複雜啦!就是一群女人家,整天沒事做,想東想西!」當天下午,吳沂錚便接到勵馨的聯繫。「其實我本來真的只是要詢問兒童專業知識,通話結束時,(通話的勵馨主任)突然向我打聽『最近有沒有聽說一個台北幼兒園的案件?』原來他們一直很想提供受害者支持資源,苦於找不到家屬,那通電話裡我們就這樣『對上』!」
在勵馨的引介下,家長在今年初赴監察院陳情,最後一搏。A哽咽道:「我一直看不到希望,所以監察院的那一刻,其實是我最後一次告訴自己,我願意把資料分享給其他家長。到監察院的時候,沒想到有一位媽媽願意跟我一起站出來,我感受到一股力量,原來還是有人願意一起奮戰。」
3月12日,林月琴協助家長召開記者會後,又有6、7位家長願意站出來。孤島間的橋梁終於串起,讓最絕望的時刻,每一位守護孩子的父母,有他人臂膀攙扶,不至於倒下。
B真情流露:「我為什麼要站出來替孩子發聲?因為如果今天是我受害,但家長沒替我出來發聲,長大過程中我會害怕,如果再被二次傷害,我會不敢講,可能默默承受,人格變質,那就是一輩子的傷。」
而最終能突破審理困境的,其實是靠孩子的話語,和堅定相信孩子的父母心。
這是整個審理過程中最令人不忍的一幕──A的孩子於今年3月下旬出庭作證,接受法官、檢察官、司法詢問員從早到晚的詰問。吳沂錚解釋,原本法官與檢察官都反對讓孩子出庭,但因為當時檢方還未扣到毛男手機內的影像,證據實在太少,在A堅持之下,法官最後勉為其難傳喚孩子出庭。
A還原孩子出庭的原因,那天孩子童言童語的主動提出:「媽媽,Ady哥哥是不是像電視上一樣,做壞事會手被銬著,被警察伯伯帶走?他現在變什麼樣子,我可以看他嗎?我想要叫法官阿姨把他抓起來。」A表示,作為母親心裡很糾結,但還是尊重孩子意願,只是,在法庭冰冷的空間中,接受不認識的大人詢問,孩子需要做好心理建設跟準備。
A回想:「出庭前我跟孩子說,寶貝,你很棒、很勇敢。老師有做的事情,才能說有,如果老師沒有做,不可以把一件事情冠在他身上。如果你真的願意出庭,媽媽還希望你幫忙做一件事:我有聽說其他弟弟妹妹,年紀比你還小,表達能力可能沒有很好,如果你有看到些什麼或知道什麼,法官阿姨有問你的話,可以把你知道或看到的,幫弟弟妹妹們跟法官阿姨說嗎?」
承接此案的吳沂錚,前期訪談A的孩子釐清案情時,發現他超乎尋常的成熟,「他會跟我講一些真心話,例如要出庭,他覺得會害到毛男,他覺得毛男對他做的事很奇怪,他也不喜歡,可是那個人好像也不壞。」孩子窩心地令人心疼,開庭前還問吳,「Ady哥哥的媽媽知道他做了壞事被關起來嗎?那一定很傷心。」吳沂錚解釋,大部分是熟人所為的兒童性侵案件中,被害孩童會對加害人懷抱複雜情緒,最後孩子願意出庭,勇敢講出來,是因為相信自己講的每句話,爸爸媽媽都會相信。
「大家終於不會說小孩在說謊。」
8月12日《報導者》採訪當天,3位家長剛在台北市議會結束與教育局的會議,終於拿到由台北市議員洪婉臻協助、從案發至今他們不斷向教育局申請調閱卻一直被拖遲提供的個案行政調查報告。此時,距離2023年7月幼兒園第一位家長報警,已過整整405天,卻是家長們第一次得以檢閱自家孩子受害真相的官方行政調查結果。
當幼兒園發生疑似師對生性騷擾或性侵事件,家長報警後,理論上地方縣市政府要先啟動「行政調查」,同時案件亦會由檢察官展開「司法調查」。相較於耗時一、兩年的司法審判,行政調查更快速、對證據的要求也相對低,只要嫌疑人的犯行證據達到「一般人都會合理認為確有其事」的程度,即可認定犯行屬實,是在第一時間調查幼兒園性平事件是否屬實的重要工具。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育局須在接到被害通報後,30日內完成調查,訪談被害人、加害人、園方、相關證人,調閱監視器等證據,做成調查報告,認定案件是否成立性侵/猥褻,並須將調查處理結果通知被害人家長。
律師吳沂錚表示,教育局之前口口聲聲以「不能外流兒童資訊給非本人家長」為由,拒絕提供家長調查報告。根據記者了解,教育局對調查報告中兒少資訊的揭露,受《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6條規範「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祕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但有配合行政調查的家長,有權利拿到自家兒童的調查報告,無涉違反《兒少權法》問題。調查報告中證詞有提到其他兒童,教育局得將其他兒童資訊隱蔽,避免兒童的資訊外流給非家長本人。
離譜的是,教育局在市議會現場卻粗心大意,一度誤發他人孩子的調查報告給家長。此外,根據記者採訪校園性騷擾事件經驗,處理調查報告的合理方式,應是將證人敘述中提及其他被害人名字處隱蔽,仍留下讓被害本人可以了解證人發言的文字。但根據家長說法,北市教育局針對此案,卻選擇將部分證人訪談逐字稿全數覆蓋,做法相對粗糙。
向教育局通報的24案中,經過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委員會認定,僅有7案成立性侵,1案成立猥褻,其他皆不成立。在調查時因遭受不友善對待而無法多言的C,最終行政調查結果顯示「查無證據」不成案。但C表示,毛男多次以讓孩子坐腿上玩遊戲的方式侵害學童,而行政調查報告相關監視器的截圖畫面中,至少有2張拍到自己的孩子,卻仍認定不成立,C質疑:「教育局是否根本就沒有確認畫面中的小朋友是誰?」然而教育局卻表示「調查無法重啟」。B則表示,行政調查中,自己明明有敘述多項事證,調查報告中卻記載不完全。目前家長們已要求教育局揭露調查訪談紀錄,教育局仍拖遲未回覆。
此外,家長直到現在,仍強力訴求教育局提供監視器,讓家長查明真相。C媽媽受訪時,一直靜靜地聽其他人發言,談到此處才情緒潰堤──指認毛男手機內不堪入目的影像後,全家天崩地裂,「我和先生都有創傷,我要服藥才有辦法睡覺,孩子也開始會拔指甲,我趕快聯絡兒童心理諮商師,最近孩子狀況才有改善。我的孩子太小了,我沒有辦法藉他的嘴巴,說出事實跟證據,我想看監視器,讓我知道孩子到底在園內發生什麼事?我要怎麼教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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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毛男被揭發後,家長們互相串聯,才連結起許多蛛絲馬跡。有家長曾發現小朋友私密處有不尋常的紅腫、破皮或搔癢;有家長觀察到孩子出現拿異物放入私密處的行為,但當時線索破碎,難以直接連結到毛男犯行。吳沂錚轉述,有家長詢問孩子為何沒在受害後第一時間告知父母,小朋友卻回答:「因為老師說這是祕密,不能和爸爸媽媽說。」
勵馨基金會督導王佳文分享理論和從事兒童工作的實務經驗,3~5歲兒童遭遇性侵,反應和一般人想像可能極為不同。兒童性侵加害人一開始會用「玩」、並非暴力方式對待兒童,漸進式進入到性接觸,很少一開始就傷害兒童身體,兒童受害時通常只感到困惑,不一定會感到害怕、因此很可能不會立刻告知父母,這非常正常。
此外,若加害人平常就長時間照顧兒童,亦會觀察孩子的個性以量身定做策略,當兒童對他有信任基礎,加害人可能和兒童約定這個「小遊戲」是雙方祕密,或是情勒兒童說出去後老師會被關起來,家長需理解,就算是侵害者,兒童很單純,仍很有可能對他抱有感情──事實上,以上全部都在培諾米達幼兒園案中得到應證。
3位媽媽向《報導者》分享想傳遞給大眾的訊息:身體自主權從2歲起就可以教,讓孩子知道,身體什麼地方是「禁區」,不能任意讓人觸摸、觸碰。計畫將孩子送去家以外的環境前,除了讓孩子了解「身體自主權」,同時也要告訴孩子「好人的背後,也是會有壞心或邪惡的一面」。請家長給足孩子安全感,讓孩子知道「不論在外發生什麼事,爸爸、媽媽會是你最強大的靠山」。
3位媽媽也希望對家長們說,兒少侵害案件發生時,不論是否有委任律師,法定代理人一定要努力蒐證任何可能與可疑的資料,並積極參與調查,等待,並不會讓真相憑空到來。
而作為爸媽,當聽聞孩子表達自己遭性侵害時,該如何支持孩子?王佳文以兒保社工實務工作經驗為例分享:
「在社工的專業訓練裡,我們不會去質疑孩子的說法,而會去想三件事,第一,是什麼原因讓孩子講出這件事情?第二,在他身上發生了什麼事?第三,他說或不說,對孩子的影響是什麼?」
「家長最大的功能就是好好陪孩子,讓他知道,不管發生什麼事,你都是我的孩子;如果家長呈現出來的是慌張、害怕、生氣,孩子可能以為把這件事說出來不好,就不會再說了。第一時間,請家長先讓自己穩定下來,你可以告訴孩子『謝謝你告訴我,這件事情很重要,爸爸媽媽想一下,再來跟你討論,你可以給我5分鐘嗎?』家長先離開現場,找人討論,心情穩定後,再和孩子慢慢聊。若是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那就打113,與專業者一起討論,接下來可以怎麼做。」
《報導者》採訪多位兒保專家,綜合歸納出家長詢問孩童時的技巧:最重要的是使用「開放式」問句。如果不斷詢問「老師有摸你,還是沒摸你?」兒童可能會感知到,爸媽是不是想要我往特定方向說?最終可能影響到孩童的回答精確度。但若如培諾米達幼兒園多位家長使用的開放式問法,詢問「老師怎麼和你互動?」兒童比較可能無壓力地說出真相。
被問到是什麼樣的力量支撐媽媽們走過這一切?B和C說:「感謝A媽媽從未放棄尋找真相。」受訪中全程極為冷靜的A,此時淚水潰堤:「我曾經好幾度想放棄,是不是乾脆打好自己孩子官司就好?」但堅持下去,是因為A的眼光始終著眼於孩子:
「救一個孩子是救,救一群孩子也是救。」
未成年性侵的追訴期可達20~30年。A想著,有些孩子現在未進入訴訟,若成年後,回想起加害人的犯行,想有司法行動,也許這些堅持保存、搶救下來的證據,未來可以幫到他們。
2024/8/15
因毛男犯案時間極長、家長報案時間不一,分為兩案起訴,第一案有6名受害幼童,8月16日台北地方法院對被告毛畯珅一審宣判,依11個加重強制性交罪、207個加重強制猥褻罪、6個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累積總刑期共1,252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我國有期徒刑最高上限為30年)。
2024/10/21
毛畯珅犯案時間極長,2024年10月22日,台北地檢署起訴第二案,毛男涉嫌於培諾米達幼兒院和柚子樹托嬰中心內對幼童為加重強制性交或加重強制猥褻,或偷拍幼童性影像,能辨識身分之受害兒童人數達39人。
檢警另查出,毛男除加重強制性交或猥褻幼童、拍攝性影像,及擅自下載幼兒園監視器軟體中幼童更衣時的性影像畫面收藏之外,另涉嫌自2023年2月起,於街道、餐廳、商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伺機挑選未滿18歲的兒童或少年,並涉嫌使用手機、針孔攝影機等設備偷拍其性影像,目前可辨識的犯罪行為共計306次。同樣在2023年2月間,毛男亦涉嫌透過多個通訊軟體Telegram私人群組,下載多名未滿18歲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
北檢強調,考量毛畯珅無情戕害幼童身心,諸多家庭為此深陷沉重哀慟,迄今難以平復,兼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自施行以來,實務上未曾出現觸法情節重於本案的案例,參酌本案所涉刑事處罰及兒童權利公約相關指引,建請法院量處被告最重之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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