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千年神木的罪行與交易

正視經濟和社會結構問題

一個原住民家庭的生命故事:盜伐之路,能否停止循環?
在返回司馬庫斯舊部老家的路上,即將入監的北互依看著路旁樹上的樹瘤。(攝影/余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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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層出不窮的「山老鼠」問題,近年來林務局與檢警除了積極合作提高查緝強度,同時也以務實的角度理解犯案者的社會背景與動機,從過往人人喊打的「山老鼠」查緝,改為希望能更根本正視犯罪成因,以防治林木盜伐。

根據2021年最新一份林務局委託台北大學「盜伐歷史資料統計分析項目應用於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犯罪問題與防治研究計畫」,儘管近年有不少逃逸移工參與其中,盜伐案本國籍被告仍占95%,其中原住民約占10%,遠高於其在台灣人口中不到2.5%的比例,而實際比例可能更高。

我們透過涉及《森林法》案件原住民的生命故事,看見在經濟、社會、家庭因素下,不斷踏上盜伐之路的關鍵。

「我不知明日將如何,每時刻安然度過;我不求明天的陽光,因明天或轉陰暗⋯⋯」

司馬庫斯教會的年輕傳道達慕恩(Tamun),彈著吉他帶領一群從部落來到山下念書的泰雅族青少年唱著詩歌,接著讀經、禱告,祝福今天提供場地的主人:北互依(Behuy)與妻子吉娃斯(Ciwas),和他們4個孩子,「相信上帝會賜給北互依一家極大力量,面對苦難與越過困境。」

每週三晚上,從新竹縣的芎林、二重埔到竹東,達慕恩會輪流到族人住處帶領家庭禮拜。因為工作或孩子教育的因素,許多族人要離家到山下租屋,週末再開近2~3小時的車,沿著深邃的塔克金溪峽谷,回到深山的故鄉。

種種困難紛紛在這一段時間向這個家庭接踵而至。收入主要來源是替果園砍草以及在工地打石的北互伊,偶爾回山上幫忙家裡種高麗菜或到姊夫的民宿打工,加上社會局的低收補助以及民間單位資助孩子每學期學費,每個月勉強打平;若遇家人生病或意外,就得想辦法借錢。就讀幼兒園的三女兒不時會癲癇發作,必須固定回診;小女兒這陣子高燒不退住院,即使掛號與醫藥費都有減免,為了妻子陪病期間的飲食開銷,他還是得上山跟母親借兩千元。

住院滿兩週後,醫師雖然說得繼續觀察,但吉娃斯想到家裡已經沒錢負擔下去,便要求提早出院,而北互依之前違反《森林法》的判決,在6月時三審定讞,入監執行的日期已經寫在白紙黑字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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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盜伐
北互依(右)小女兒高燒不退住院,即使掛號與醫藥費都有減免,但夫妻倆陪病期間沒有工作,經濟相當吃緊。(攝影/余志偉)
生態觀光成功故事背後,隱藏的盜伐暗影
3年前(2018)北互伊和哥哥載著3塊總重60多公斤的扁柏樹瘤
樹木受傷後細胞會無性繁殖自我保護,形成突出狀的瘤狀組織。
,準備下山尋找買家,行經五峰鄉附近,被新竹縣警方當場攔截查獲,包括一把鏈鋸。雖然他們聲稱只是「撿到」,但依據《森林法》,即使沒有當場砍伐生立木的證據,在國有林地搬運枯倒在地的林木,就要被視為竊取並運送贓物,而扁柏等貴重木
《森林法》第52條第4項,訂定了12種貴重木樹種:紅檜(Chamaecyparis formosensis)、台灣扁柏 (Chamaecyparis obtusa var. formosana)、台灣肖楠(Calocedrus macrolepis var. formosana)、台灣杉(Taiwania cryptomerioides)、巒大杉(香杉) (Cunninghamia konishii)、南洋紅豆杉(台灣紅豆杉) (Taxus sumatrana)、櫸(台灣櫸)(Zelkova serrata)、烏心石(Michelia compressa)、牛樟(Cinnamomum kanehirae)、台灣檫樹(Sassafras randaiense)黃連木 Pistacia chinensis)、毛柿(Diospyros philippensis)。
其中CNS國家標準又將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巒大杉(香杉) 列為針葉樹一級木,表示其為最優良的木材。
更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上次來的時候,剛好他們因為拿木頭的事情從法院回來。不是只有我們部落,尖石、五峰、宜蘭那邊,許多原住民都是這樣,一但碰到家庭有經濟困難,用木頭賺的錢比較快。當然這是不好的事情,我們司馬庫斯極力反對、阻止族人破壞山林,對原住民來講,山林就是我們的兄弟姊妹,是長期生存的土地。」

達慕恩強調,面對族人涉入盜伐案件,他只能盡自己的角色,強調在上帝面前維持信心, 回到公義與正直的道路。

以生態觀光聞名的司馬庫斯近年有「上帝的部落」美譽,其獨一無二的「共同經營」模式(簡稱共營)成為當代原住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模式的典範。但在被頌讚的成功故事背後,不是所有族人都參與在這個猶如烏托邦的集體中,北互依的家族,就屬於「非共營」的一群族人──由叔叔李旺(Liwen,漢名何明發)長期帶領(漢姓)何家自行在舊部落土地上開闢露營區、經營民宿以及種植蔬果,一直不願意加入主要由(漢姓)曾家組成的共營制度。

「有2~3成的族人沒加入共營制度,但教會是大家的,部落幾乎每個剛出生的嬰兒,都會帶到教會洗禮,接受這個信仰。當我問北互依家庭禮拜的意願時,他們表示很樂意,」達慕恩解釋。他的父親是現任頭目馬賽.穌隆(Masay Sulung,漢名曾玉智),其兄長、已過世的前頭目倚岕.蘇隆(Icyeh Sulung,漢名曾振川)是帶動司馬庫斯今日共營發展的核心人物。

1990年代初期,擔任鄰長的曾振川帶領族人在雪白山麓下尋找到紅檜巨木,引起外界注目,使原先以種植椴木香菇為主、生活艱困的族人,得以開啟高附加價值的生態與文化觀光契機,並逐漸以其不向財團妥協的堅定姿態,建立起獨一無二的名聲,一批批遊客慕名而來;通往平地的公路,也為台灣人對於珍貴木材的渴求,開啟一扇大門。

而早前為了生存離開部落的李旺,再回到故鄉後欲打造出自己一片園地,卻在2011年與2015年連續涉入盜伐案,因非法砍伐宜蘭以及新竹山區的珍貴檜木,被查獲、起訴並判刑,其中李旺的姪子樓樣.得令,涉及2011年的南山神木案被判刑9年半定讞,是目前所知因《森林法》判得最重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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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盜伐
準備工作的李旺(Liwen,右)與司馬庫斯族人討論接下來電力牽往舊部落事宜。(攝影/余志偉)
「為什麼要去盜伐?第一個原因是生活必須要錢。何家早年因為經濟因素,都在山下工作,等到觀光慢慢發展起來,他們才回來,但一開始的觀光資源都已經由共營掌握,客人一來都到那邊去;加上彼此不了解,一方會擔心別有目的,另一方覺得被排擠。」

尖石鄉原住民文化館館長Sabi Batu(漢名賴清美)向我們解釋著。她長期在尖石鄉進行田野調查,聆聽不同立場族人的經驗。

「再來可能受環境影響,可能有吃藥(毒品),又對山林非常熟悉,砍那些珍貴木頭,才能換到比較多的錢。後來開始有網路的公開資訊後,遊客有比較與選擇,何家的生意才愈來愈好,不然以前只能手動打電話的時候,他們幾乎沒有機會。我最近去的感覺,他們已經可以慢慢坐下來談,其實曾家和何家都有親戚關係,」她補充說道。

從山下到山上,一再重複的謀生循環

北互伊的父親在他4、5歲時就早逝,叔叔李旺成為他和3名哥哥、2個姊妹如父親般的存在。國中沒畢業他就輟學,跟著叔叔及長輩在山下工地打工,「一天至少能賺兩千,對十幾歲的小孩來說很多,」北互伊笑著說,經朋友介紹認識老家在五峰部落的太太,兩人婚後到湖口的紡織廠擔任作業員。「我們加起來薪水有6萬,房租跟現在一樣6千而已,又只有兩個孩子,生活還可以,那時沒有想到回部落,希望慢慢存錢,讓孩子接受好的教育。」吉娃斯說起他們曾經平凡的夢想,像是不久以前的事。

當這對年輕夫妻度過至今生活最穩定的日子,長期在平地包工程的李旺,開始動念回鄉,「長輩覺得在外面不是長久之計,最終要歸根,李旺和婆婆就帶動他們何家子孫,一起回去開路整地,讓外界知道我們還有一個被遺忘的『舊部落』。從那時到現在,很辛苦的堅持下來,」吉娃斯說。

2015年,北互伊和3名哥哥,以及數名家族成員涉入盜伐案件。根據判決書,李旺以及親友從2014年底到2015年中,共被查獲9次進入雪白山區切鋸紅檜、扁柏樹瘤,砍伐扁柏樹根,以及2011年到2012年在水田林道砍伐肖楠、牛樟樹頭,並在收贓者的倉庫查獲總計逾1,000公斤的珍貴木、製成聚寶盆的成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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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盜伐
北互依(右)回到馬庫斯老家,與三哥在外聊天。(攝影/余志偉)

「我們得到情資,在路徑上裝攝影器材拍到影像,蒐證半年以上,2015年6月25日收網。到現場蒐證來回要兩天,因為檜木分布在比較遠的深山。最後起訴20個人,同一家族有12位,從把風到電話聯絡都被蒐證到;還有找到5個收贓者,分別在關西、竹東、芎林等地查扣到贓木與藝品,把銷贓管道都斷了,有一段時間就會比較平靜,」當年於第一線協助檢警偵辦此案的新竹林管區林政課課長羅玉財回憶道。

在2015年的案件中,由於北互伊與其兄皆為初犯,法官宣告緩刑。而李旺2011年就曾參與南山神木案,已是累犯,被判刑3年2月。如今,北互伊和哥哥也成了累犯。

2018年的案子於今年6月判決1年2個月定讞,客觀而言並非重判,然而「竟仍不知戒慎其行,又於前案緩刑期間再犯本案,實有不該」(判決書語),緩刑撤銷後,要再加上前案的1年6個月。另外,此案一百多萬罰金對他們而言是一筆天文數字,必定得用易服勞役的方式,在監獄裡多待1年,合併起來總計要執行近4年刑期。

北互伊只希望這次入獄前,有機會多打工存錢,在山上老家旁蓋一棟小屋,讓太太做生意,賣些小吃給觀光客,吉娃斯最近正密集準備考丙級廚師證照。然而不巧今年上半年碰到疫情三級警戒,工作幾乎完全停擺,資金不足,加上土地產權與共營族人有些爭議,隨著發監執行的時間日日逼近,為妻兒留下可在部落安身之處的最大心願,眼看逐漸渺茫。

「法律上有沒有說,已經判刑了,但家裡有一些事情,可不可以再拖延一下?」吉娃斯問道。

原民文化中「無用」的樹瘤,為何驅動族人捲入利益漩渦?

類似的故事像是一種循環,不斷發生在部落族人身上。

「當年『南山神木案』一判決下來,我叫樓樣.得令上訴,搞不好會輕一點。他不上訴,說他要跑,不跑不行,他有5個小孩,知道這次進去會很久,得多賺點錢留給家人,看哪天被抓到就算了;最後被通緝幾年之後,是晚上在部落幫家裡蓋房子被抓到,」律師馬潤明回憶道。出身尖石鄉的他擔任2011年此案主謀者之一樓樣.得令的辯護人,至今樓樣.得令還被關在監獄裡。

此案源於部分司馬庫斯族人與有親戚關係的宜蘭部落族人,為拿取樹瘤砍倒位於宜蘭大同鄉太平山區的南山神木群,之所引起全台矚目,除了因為當時全台盜伐問題嚴重,案件數達到史上最高峰(據林務局統計破獲370件),加上砍倒的是數棵千年生立木,而非僅切取樹頭殘材,引起極大的輿論公憤。事發後司馬庫斯與南山部落族人還在泰雅族發源地思源埡口(Quri Sqabu)舉行和解儀式,並直接影響2015年《森林法》第52條修法加重刑度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以及「窩裡反」條款
第50條及本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以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就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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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盜伐
黃昏走在舊部落產業道路上的北互依。除了在山下做粗工,他也時常回來幫忙家裡的農作與民宿。(攝影/余志偉)

「樓樣是最強的,可以背100多公斤,走在沒人開過的山路,」談到表哥樓樣.得令,北互伊滿是佩服。他解釋起樹瘤的行情與近年實務現況:

「背一顆樹瘤下來,從40到80公斤不等,可以拿5萬到20萬,木頭的話是5千到1萬,只有樹瘤的十分之一。扁柏的最貴,是紅檜的兩倍,現在要拿到滿難的,可能上山一個禮拜都不一定能找到,因為愈來愈少,容易的都拿光了,以前5萬的,現在至少漲到20萬元。」

長年以來,收藏者對於檜木病變或受傷癒合後、細胞異常分裂所造成的樹瘤,發展出一套審美品味,以具象化的語言來形容扭曲的花紋:鳳尾瘤、釘子瘤⋯⋯每一種紋路與尺寸都有其對應價格,其中以漩渦狀的鳳尾瘤最被買家崇尚。

曾幾何時,這些對原住民而言的無用之物,因為數量稀罕與造型特異,形成一塊完全脫離自然與文化脈絡的地下市場,任由盤商與富人收藏、品評、交易,幾乎不受法律制度的監管與約束,在雲霧森林中留下一個又一個的傷痕,不只割在千百年巨木身上,也烙印在一代又一代部落族人心中。

自我說服:「切掉樹瘤像幫樹治病」、「拿祖先山上的東西補貼家境比較快」

看著叔叔、表哥等兄長為眼前利益被捲入利益的漩渦,付上牢獄的代價,北互依不是沒有些許掙扎,但最終仍敵不過欲翻轉生活的急迫需求,「我們先給中盤,經過處理一下,讓它有個證照,才會去雕刻,怎麼加工或後續的處理,就不知道了。如果他們不要,我們也不會動那些樹;不是為了發財,是為了經濟。」

採集森林產物貼補家境,很早就已深植在北互伊的童年記憶。他小學一年級的時候,司馬庫斯還沒有建好對外通車的馬路,也尚未設學校,他們每週要花上半天時間徒步翻越溪谷,到塔克金溪對岸的新光國小讀書,學校旁有專為司馬庫斯小朋友蓋的宿舍,到了週末,他們再從新光走回家,每次走去學校的途中,他和哥哥以及其他同學,都會邊走邊採集沿路的金線蓮,到學校賣給老師,「老師每次會給500元,我們大家分。」

從生活環境與需求中,他發展出一套自我合理化行為的認知原則,「樹瘤就像樹的『痛風石』,人有痛風需要找醫生開刀取出,我們心想切掉像幫樹治病,又有錢賺,不是砍掉活的樹;樹要花好幾代人的時間才會長大,看到千年巨木被砍掉,我們心也會痛,」北互伊說。

身為一半泰雅族血統、也出身尖石鄉的馬潤明,對於族人常反覆涉入盜伐案件的原因,有深刻的理解:

「山上做農不易,種香菇或水蜜桃都有季節限制,路途遙遠,常受剝削,所以他們覺得拿祖先山上的東西比較快,不會想到會被判那麼重。說實話只是倒霉被抓到,部落裡或多或少都有,如果沒有正常的發展管道,或好好讀書徹底脫離這環境,事情一樣會發生,使下一代繼續承受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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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盜伐
北互依的家人幾年前嘗試在舊部落土地上種天山雪蓮,近年改種植高麗菜。(攝影/余志偉)
林務局:務實了解山老鼠背景,重新思考防治對策

面對這樣的結構性困境,主管全台國有林地的林務局,近年苦思對策,分別於2017、2019公布盜伐熱點,一反過往視為機密或家醜,以透明的資訊回應社會關注,使國人首度得知盜伐的整體面貌。在政策面向,持續修法加重刑責,另一方面,看待盜伐者的角度,也從過往人人喊打、欲除之後快的山老鼠,轉而從務實角度呈現犯案者的社會背景與動機。

林務局委託台北大學的「盜伐歷史資料統計分析項目應用於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犯罪問題與防治研究計畫」(簡稱「盜伐問題與防治研究計畫」),就是首次針對盜伐犯罪者的實證研究分析,除了歷年案件數、區域、樹種、刑期等圍繞在盜伐犯罪的基礎資料與統計分析,研究團隊更進入監所深度訪談多位觸犯《森林法》的受刑人,象徵公部門體認到面對此沉痾,嚴刑峻法有其極限,改為試圖理解的「典範轉移」。

計畫的主持人、台北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陳湘繁指出:

「早期原住民在盜伐案件都扮演滿重的角色,4、5年前訪談時發現佔《森林法》受刑人中45%;雖然這幾年一直在改變,外籍移工慢慢增加,原住民比例微降,但仍扮演重要角色。他們從小就熟悉山林,對於取得林木資源有更好條件,能很快進入狀況,獨當一面。」
該研究分析歷年787個地方法院的《森林法》相關判決書,本國籍被告共1,157人、整體占比95%,其中原住民占10.11%,明顯高於其在台灣人口中不到2.5%的比例;且不一定每個案件都會提及原住民身分,實際比例可能更高。背後的因素,與其生活環境自小熟稔山林資源有關
判決書中提及被告原住民身份者,占本國籍被告的10.11%,依內政部的人口資料,臺灣原住民占本國籍總人口數的2.45%,很明顯地,森林法受刑人中原住民的比例遠高於該族群在全臺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其背後的因素值得深入探究,包括偏鄉經濟、就業、社會文化、家庭與學校教育,甚至毒品,或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許多原住民部落或者偏鄉村落位居或近鄰森林資源所在地,利用山林資源為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較一般人更為熟捻山林地形地貌,如FR04(訪談者編號)所言,牛樟林保護區如同他家的後花園,「閉著眼睛都可以走」,林務局標示的植株,他可以從第一棵數到最後一棵。又如FR06,村莊緊鄰荖濃溪畔,大水過後,即可 看到漂流木被沖刷到村莊前的河段,「木頭就在家門口」,一根根河床上的木頭 就等同是一堆堆的現金。部分當地居民也認為收獲周遭森林資源是在地人應有的權利,尤其漂流木的部分,普遍認為「清除」漂流木並不是犯罪行為,沿溪的村落還會各自收穫所屬區段,不會隨意逾越村界。當擷取森林資源是件輕而易舉的事,又可以轉換成豐厚的酬金時,在自制力不足,或經濟狀況不佳時,很可能就涉入盜採盜伐。
在訪談過程中,也觀察到年輕的一代開始參與森林盜伐活動,身處在「拿木頭」是村落的日常活動的環境中,即使國小、國中生都認知到,這是他們即可以勝任,且能獲得優渥零用金的管道,寒暑假甚至週末就可以參與。如FR08,進入原鄉部落後,與原民青少年形成夥伴關係,負責照顧生活起居和開車運送、與對外交易。又如FR06,會帶著孩子一起去撿拾漂流木,並告知是違法的行為, 不能被警察發現。當外在環境充斥著「盗伐副文化」,生活其間的居民習以為常, 不以犯罪行為視之,甚至讓當事者自認受到他人欽羨,為家人生計因此改善而感欣慰,盗伐副文化逐漸在世代間傳承,形塑青少年偏頗的價值觀,讓人相當憂心對於年輕一代長期的影響。 ──《盜伐歷史資料統計分析項目應用於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犯罪問題與防治研究計畫》P.140
近一步深究原住民參與盜伐案的模式,會發現不盡然是新聞中常見繪聲繪影的「盜伐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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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盜伐
北互依的母親(左)與兄長正在吃晚餐,他的大部分家人仍住在司馬庫斯的老家。(攝影/余志偉)

「我不會用『集團』稱呼,因為跟一般毒品或槍支背後有龐大組織很不一樣,所謂的山老鼠可以從個體戶到數十人,並不像一般犯罪集團有嚴謹結構,比較都是從認識的人去拉,甚至就是家人、鄰居、同學關係,屬於部落裡的人際網絡,很少完全不認識的人被吸收為成員,」陳湘繁表示,幾種市場上最高的貴重木,扁柏集中分布在新竹、宜蘭、南投山區,台東則有許多牛樟,也恰巧與原住民生活區域重疊。

「尤其一但遇到回鄉發展不順或農業淡季,但仍需要經濟支援,很容易跟家人或同學一起上去賺外快,原住民本來就會上山採金線蓮、愛玉子等森林副產物,對他們來說,揹一個木頭下來也是很普通的事情,常常對法律認知不足,不是有意識去做這件事,或在緊密的人際關係與社會網絡下,難以拒絕。有的只是幫忙開車或把風,就可能被判一年多要入監服刑。」

此研究也證實以往盜伐案件中反覆出現的毒品問題,以及30%的高再犯率,「超過一半以上盜伐者有吸毒,這在部落中滿嚴重的,沒錢買只好到山上砍木頭,賣給販毒者,」陳湘繁提到,吸毒跟盜伐兩者族群重疊,不單只發生在原住民部落,實際進監所訪談《森林法》本國籍受刑人後,研究團隊發現逾7成曾吸過毒,且多半從年輕時代、尤其是在國高中階段開始接觸毒品。長期對於毒品的倚賴,影響他們生活和工作的表現,當金錢的需求無法滿足時,即可能加入盜伐的行列,將森林當作「提款機」。

此一研究報告揭示出盜伐背後複雜的因素,本質上是社會問題引發的生態保育犯罪,重刑是手段,然而單就刑罰懲處,不能解決部落家庭、教育、經濟、社會網絡的問題,如何有效讓部落族人有穩定的工作與生活重心才是最根本關鍵。近年來林務局開始與原住民部落積極建立夥伴關係,藉由扶植部落的林下經濟,創造在地就業機會,是一個初步的嘗試開端。

重回土地,踏實生活

北互伊想趁現在仍自由的時間回去看看家人,我們隨著他從竹東沿著蜿蜒起伏的山路,回到司馬庫斯的故鄉,看到李旺如同往常一樣獨自埋首在果園揮汗工作。3年前假釋出獄後,李旺便回到舊部落,繼續開闢自己一片天的未竟理想,將土地及事業留給兒女及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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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盜伐
李旺在水蜜桃園除草。假釋出獄3年來,他每天從早到晚在舊部落的土地上勞動著。(攝影/余志偉)

「昨天工作到晚上8點多,用頭燈修理工具,從發電機、怪手到砍草機,在山上什麼都要自己來,晚上涼涼的好工作,結果等我要站起來的時候,發現怎麼後面被什麼東西抓住動不了,以為是鬼!結果是水蜜桃樹枝勾到衣服啦!」李旺大笑著說。起霧的午後下起大雨,他暫時放下手邊工作,與我們坐在剛親手蓋好的民宿閒聊著。

「被關出來以後,我就開始覺醒,自己的事情都忙不完了,不要去做非法的事。印象中以前拿了多少(木頭)?一間房子可能都擺不下。以前我在做的時候,外面搶著來,錢很好賺、花得也快,很奇怪,那種錢冷冷的沒感覺,好像會飄走,自己賺的一塊錢才會熱,很舒服,那個(以前的)不會熱。」李旺說起經歷過風風雨雨後,最終體會的踏實感。

對整個司馬庫斯而言,最近也開啟了一個新起點。就在我們造訪前一日,剛開完部落會議,同意牽電到舊部落。由於「共營」與「非共營」兩方不足外人道的種種扞格,使得長期以來非共營的舊部落露營地無電可用,僅能自備發電機供電,通往後方土地、何家人自行開闢的路面也十分崎嶇難行。經過長久的討論溝通,全體族人終於在近日達成共識,認同部落公約並守護部落土地的前提下,動工牽電及開路到舊部落。這一步,花了20年的時間。

那些深山裡的事情已是遙遠的傳奇:徒手打釘子爬到15層樓高的樹上、用繩子從一棵樹直接擺盪到另一棵樹、全身衣物被大水沖走如山羊般在蜷縮在懸崖邊露宿、在暴漲的溪水中救起溺水同伴、背著130公斤木頭像是沒有心臟般地走在陡峭山路⋯⋯。

「欠國家的一定要還,躲躲藏藏活不到50歲,緊張的日子很不好過,一點風吹草動也跑,趁現在年輕,早點進去吃個公家飯。」

李旺邊喝下最後一口小米酒,邊對北互伊說。「像我原本腳開刀,兩腳走不太動,進去休養(指入獄)就健步如飛了咧!裡面的生活很固定,吃飽睡睡飽吃,就是沒有自由比較會想,每次等家人來會客的時間很難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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