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勞動系列之一
去年(2020)對全球影視產業來說,是最壞也最好的年代。COVID-19疫情讓全球影業停擺、觀眾宅在家,電視劇需求大增;疫情相對穩定的台灣戲院少了好萊塢大片競爭,國片票房下半年逆勢成長。然而,亮眼的國片票房成績背後,卻是一群電影人用血汗換來的。
台灣的影視工作者每天拍片14小時以上、車禍職災率是一般人的8倍、每3個人就有1個人被欠過薪水、殺青後臥病在床1週是慣例。縱使近年來業界開始簽起合約,這些契約上的「乙方」們卻還是得戰戰兢兢地工作,深怕收工不小心出個車禍就要賠到傾家蕩產。在劇組殺青之後、電影還沒上映之前,「乙方」們早已又搏命爬上攝影高台,投身另一支片去了。
勞動不是現場喊收工就結束,交通移動是另一重風險。阿福回憶起去年接的案子,當時他是攝影師,但預算不足是劇組常態,他跟攝影組凡事都得DIY,車子當然也要自己開,「前一天拍到凌晨2、3點收工,我的助理回去還要過檔備份,隔天早上11點的班,聽起來還好嘛,但在梨山,單趟車程要快5個小時,所以一到集合點,我看那個助理根本沒睡覺。」那天回程,阿福只好和另一個攝影師輪流開車,他說不然大家真的會累垮。
是幸運也是僥倖,意外沒發生,但不是每組人都能安全下莊。阿福說,去年有製片助理開車載好幾個工作人員,超時工作打瞌睡,「撞到一台100多萬的賓士,製片助理薪水了不起3萬多,撞到真的直接哭。攝影師坐副駕,肋骨就斷啦,後座的化妝助理一撞,隱形眼鏡跑到眼球後方,差點失明。」據傳最後損失,公司和製片助理各賠一半。聽來荒唐,卻是影視產業工作者的日常。
「我一直到現在都還有陰影,像清晨和黃昏那種天快亮、快暗的時間,心情就會很糟很不舒服,因為這就是以前準備要出班,或是拍到累到不行的時間⋯⋯,」正籌拍台灣電影史上最大製作《台灣三部曲》的導演魏德聖,坐在工作室裡講到這段拍電影的後遺症時仍相當激動。他剛入行當場記時,出班一次只拿1,000元,工時卻是30小時,等於時薪僅33元,「拍到最後發現鏡頭不連戲我都故意不講,因為我想收工了。」
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簡稱職工會)與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在2020年完成台灣首份影視勞工職災研究:「電影電視從業人員職業災害預防研究」報告(簡稱職安報告),向約400名電影、電視、廣告等類型的影視工作者,針對工時、職災、保險等進行問卷調查。
職安報告指出,8成影視勞工平均每日工時超過10小時,甚至有4成受訪者平均每日工時超過14小時;49%的人連續工作6天休假1天,同樣49%的人則至少連續工作7天以上才休1天假,整體更有近2成的人要連續工作10天後才能休假。
影視業不同組別也有差異,演員工時最短,平均8到10小時,其餘組都是平均12小時以上;各組多能工作6天休假1天,但美術組大多數卻屬於「平均21天才休假1天」。執行美術筱婷(化名)解釋,美術組因前置期就要搭景,拍攝期更需要同時拆搭不同布景,才會難以休假。為人母的她,擔憂製片公司會因時間不易配合而不找她合作,甚至不敢透露自己還要照顧小孩。
「我直到去馬來西亞拍《夕霧花園》才知道,原來電影殺青隔天是可以繼續工作的!在台灣拍片殺青後,不躺在床上1個禮拜不可能⋯⋯我以前有一天拍到爬不起來,是完全起不來的那種,」中華民國電影導演協會共同理事長林書宇說,馬來西亞走美國好萊塢工會制度,一天最多只拍12小時。
單就每日工時,拍電影並不是影視類型中最高的,但為什麼卻是最累的?這要從薪資計算方式解釋。
資深美術小宜(化名)表示,廣告拍攝可能只有一天,但美術前置期較長,助理需要到處找道具、勘景、開會,大小案子大概都要工作一兩週才能賺到約3萬元。另名廣告製片阿輝(化名)則進一步解釋,攝影、燈光等技術組常用跳班制計算,攝影大助一班6000元、攝影二助3600元;非技術組如美術則因前置時間長短不一,常用包案計算,美術助理一個案子行情約為3萬5千元。
電視和電影拍攝期比較長,過去以件計酬(俗稱包案)多,現在則多為月薪制。電影工作人員領月薪,但少有超時費,一天不管工作多久都是領一樣的錢,等於是「工時吃到飽」,更可能一吃就是好幾個月。
「拍到16小時的時候就會覺得自己很像廉價勞工,已經工作整整2天的正常工時,卻只能拿到1天的錢,」《賽德克・巴萊》和《夕霧花園》的副導吳怡靜,今年42歲,本該是職涯最活躍的時期,卻因為已經無法負荷長時間勞動,只能選擇暫時不接新片。
高工時最直接影響就是容易發生職災。「整車(包含駕駛)睡著也不是沒發生過⋯⋯製作拉預算都會拉司機,但預算不夠,第一個砍的也是司機,」製片李佳哲說,光他自己上下班途中就發生過好幾次車禍。
影視業的職災相當普遍,根據職安報告,有52%的工作者曾在工作時受傷,74%工作者自認曾在不安全的環境下工作。常見的高風險狀況像是爬上2、3公尺的高台架燈,攝影卻沒有配戴安全帽或任何安全防護裝備;高台支架已彎曲卻沒更換;現場電纜線散亂易漏電;路邊拍攝未明顯區隔拍攝區、沒有交通指揮管制,甚至沒有申請路權;拍攝水域、潛水、爆破等危險場景,缺乏縝密的安全防護計畫,也沒配置救護人員。
影視業勞工職災率高,職業安全意識卻非常低。「有次某劇組前一天翻班,攝影師走路滑倒腦震盪送醫,我本來以為應該會停拍,結果攝影大助頂上繼續拍,事後居然還覺得驕傲(沒意識到他自己同樣過勞,也容易發生職災),」回想某次跟片經驗,紐約大學電影研究所畢業、有美國拍片經驗的《孤味》導演許承傑說,至今他仍對台灣電影圈安全意識普遍不足感到訝異。
職工會經理廖蕾嘉說,直到2018年業界出現商業保險前,拍電影的人只能保旅平險,「出小事還好,出大事就會因為與承保事實不符,根本無法出險。」
許承傑說,美國連學生拍片都得有保險才能開拍,保險公司要求審劇本,並根據劇本內容區分風險等級。當學生時,他有次只是要拍「燒金紙」,在劇本寫上「burning paper」,保險公司就要求配備滅火器,他們只好扛著滅火器到荒郊野外拍片。雖然申請保險的程序繁複煩人,許承傑認為要安全就該照規定來。
台灣影視界勞資爭議主要有三大類:超時工作、職災以及欠薪。職安報告顯示,有48%工作者曾被欠薪,其中只有34%能夠追回薪資。
「如果你想改合約內容,就會被貼標籤,」陳睦淳說她有次接案,看到合約不合理條文後想修改,對方口頭答應但未簽約,仍請她進行前置。她花10萬元租了1,000件戲服到劇組,開鏡前劇組不但決定跟別家簽約,更以「沒有開拍前都是免費」為由,拒絕支付租金。最後是透過工會找律師訴訟,法官才判決她得以拿回一半的金額。這僅是少數有追回的案例。
三立電視劇《只為你停留》的製作公司東映在2017年惡性倒閉,負責人捲款逃跑,光演員以外的工作人員被積欠的薪資和代墊款就將近700萬元。廖蕾嘉說,原本有60名受害者組織起來準備一起向三立追討,卻只有2人有去申請正式法律程序。最後,沒人成功拿到欠款。
影視業勞工合約大體檢,《報導者》蒐集數十份影視業不同職種的工作合約,從工時與休假、職災與保險、契約終止與賠償、實質指揮監督關係4大面向切入,解析合約中甲乙雙方(甲方通常為出資的製片公司,乙方為勞工)權利義務規範的極度不對等及法律上的謬誤。
1. 工時與休假
問題:每日超高工時,連睡覺時數都要約定,連續工作沒休假。
- 每日拍攝時數以14小時為限,超過14小時以每小時新台幣500元計。
(註:如果是適用《勞基法》僱傭勞動契約的勞工,每日工時原則8小時,最高不得超過12小時。)
- 當日收工與次日通告時間間隔需10小時以上。間隔少於10小時則視為加班,加班費以每小時新台幣500元計。
- 休假日期之安排依拍攝進度而彈性訂定之,乙方不得有異議。
- 乙方保有每日睡足7~8小時(不含劇組運動行進時間)之權利,唯私下之行為作息需自我約束,不得影響拍戲之情緒及進度。
- 不得連續拍攝超過10日而無休假,否則乙方有權利拒絕,甲方不得以此為由終止合約或是扣除薪水。經雙方協調,若乙方同意拍攝,則以單日另加費用新台幣3,000元,直至休假始恢復原薪資。
(註:如果是適用《勞基法》僱傭勞動契約的勞工,原則7日內需有1個休假日和1個例假日。休假日可以工作,但雇主須給付加班費;例假日除非遇天災、事變等緊急狀況,不然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工作。)
2. 職災與保險
問題:不花錢請專業司機,讓劇組人員疲勞駕駛,出車禍除了要自負責任外還要賠償甲方損失。
- 工作期間乙方須善盡專業人員職能,乙方本人及其助理人員當善加謹慎, 不從事危險行為,甲方則需替乙方承保雇主意外險,共新台幣200萬元整,除此之外不負担任何工作人身意外賠償。
- 在拍攝期間,乙方員工應完全遵守甲方在製作、拍攝進度上之合理的要求。甲方並保證,乙方員工於拍攝本劇之工作並無傷害身體之危險性。
- 若發生車禍,乙方須承擔自身及第三人傷亡所有責任,並賠償甲方產生之損害。
(註:原始條文:乙方如因職務之需駕駛車輛,為保障甲、乙雙方之權益,乙方應出具合格之駕駛執照 供甲方審查,並附上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留底。乙方應保證善盡車輛保管及維護義務, 如因個人疏失致車輛毀損、事故發生,造成自身或第三人傷亡時,乙方應承擔所有責任,如致第三人訴訟甲方時,乙方願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產生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損害賠償等] 。)
3. 契約終止與賠償
問題:遲到、生病都算違約,乙方需負責和賠償的範圍遠比甲方多。
- 除有不得已情事,於事前告知甲方獲得同意給假者外,倘有藉故不到或遲到情形時,均以違約論。甲方因而所受一切損失,應由乙方負完全賠償之責任。
- 任何合約紛爭乙方應負完全責任,並應賠償甲方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
(註:原始條文:乙方保證有能力依本合約之約定履行其義務,乙方並保證於合約期間,除本合約外,非經甲方書面同意,絕無任何與其他協力廠商之合約或承諾之羈束,而無任何足致妨礙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及履行本合約之情事,亦不妨礙乙方應盡之義務及承諾。若因本合約之簽署,而引起任何合約紛爭,乙方應負完全責任,並應賠償甲方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
- 乙方請病假須於事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否則以違約論,得按缺席日數比例扣減承攬報酬。
(註:乙方如需請病假,必須於事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如需請3日以上(含3日)之病假應於事後提出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倘因其他事由請假,須於事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以違約論,甲方得按缺席日數比例扣減承攬報酬。 說明:有雇主的僱傭勞動契約才會有病假的規定,承攬只會約定期限交付勞務成果。條文前半段提到病假,後半段又提到承攬,明顯混淆兩者法律意義。)
4. 實質指揮監督關係
問題:甲方有實質指揮監督權力,乙方應屬於有工時等限制的僱傭勞工,而非承攬的自由工作者。
- 乙方應至少於辭職日(含當日)起算15天前通知甲方。
(註:原始條文:如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時,乙方應至少於辭職日(含當日)起算15天前通知甲方, 並依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返還溢領薪資(若有)後,始生效力,否則甲方有權留 置應給付乙方之承攬報酬。 說明:無法完成約定之勞務成果在承攬契約精神裡,應屬於「違約」,只有僱傭勞動契約才會規範「辭職」、「離職」的程序。條文前半段使用「辭職」,後半段又使用「承攬」,明顯混淆兩者法律意義。)
- 無論日夜及任何天氣變化,均需依照通告時間及地點準時到場工作。
(註:原始條文:乙方同意在本劇承攬期間,如因工作職務、及業務需要配合於夜間從事工作,並嚴格遵守甲方各項通告時間,無論日夜及任何天氣變化,均需依照通告時間及地點準時到場工作,並以本劇通告為工作第一優先。)
- 乙方應隨時主動向甲方告知其所在地,俾使甲方可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乙方聯絡或發通告。
基層影視工作者在台灣拍片相當沒有保障,過去常用口頭約定薪資,直到近年來才逐漸有簽訂合約的習慣。即便如此,條文中的權利義務仍相當不平等,連熟悉勞動法的工會幹部和學者看了都直搖頭。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直指,條文內容反映出產業勞動的困境──工時長又沒有加班費才要特別約定,沒充分休息才會強調睡眠時間。此外,法律用字更存在許多瑕疵,舉例來說,「乙方保有每日睡足 7~8 小時之權利」意思是要睡7小時還是8小時?乙方只是保有權利,可不可以不主張權利(不睡覺)?如果乙方沒有睡飽,可不可以向甲方請求賠償?
「每一條條文都很誇張!很少看到合約把僱傭特性寫得那麼明確,卻還說是承攬的,」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羽凡說明,承攬精神重視的是成果,只要乙方能在約定期限內交出工作成果,甲方不應去限制工時和工作方式;但承攬顯然不符合影視業需求和現況,那就應該回到僱傭勞動契約,讓他們享有工時限制、加班費、例休假等權利。
台灣眾多行業的勞工都存在「假承攬、真僱傭」的爭議,但實務上都需司法程序做個案認定,無法透過行政手段一體使用。如2年前有外送員在送餐時死亡,最後雖被認定為僱傭,但其他數萬名外送員在法律上仍屬於承攬。
邱羽凡分析,影視業勞工面對的問題也是台灣勞工的共同困境,但在政府還提不出有效的解決方式、工會力量不夠強大的現況下,勞工只能各自爭取權益。現階段針對合約強化保障、剔除不合理條款是個解法,但若維持現行甲乙雙方私下議約,乙方勞工困境相當難突破。
以上揭露在圈外人眼前的高工時、車禍職災、惡意欠薪,早已不是電影電視圈的祕密,問題為什麼始終解決不了?
資金是最大關鍵。曾參與《血觀音》、《親愛的房客》的製片林仕肯分析,以劇組約60人、成本3,500萬元規模的電影來說,多拍1天,成本就要25到30萬元;魏德聖說,在山上拍攝《賽德克・巴萊》,所有工作人員和臨演的薪資及交通住宿費加起來,只要多拍1天,就多花100萬元。
「大家按照《勞基法》(工時)來,台灣電影早就垮了!」 「導演都賣房子來拍片,怎麼好意思跟他談超時要加班費?」 「我也知道請司機比較安全,但預算就只有這樣。」 「票房、收視率好不好都是製片公司要承擔,你(指劇組人員)至少拍完就拿到錢了!」
以上,都是在討論影視業勞動困境解方時最容易出現的答案。在台灣,勞力加上資本密集的影視產業,似乎形成一種「勞資雙方都很窮,大家只能共體時艱」的恐怖平衡。
但有了資金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倒也未必。
「有2千萬想拍4千萬的效果,有4千萬就想拍8千萬的效果,」導演協會共同理事長連奕琦說,這是台灣電影圈長期存在的想法,不能說錯,但對於穩定發展電影工業來說並不是好事,「韓國是倒推,評估市場只有5千萬,就只能用2千萬去拍,對導演來說是受限,但對產業是好的。」
「台灣電影有8成都是新導演,他們可能拍完後就沒有下一支片了,」《刻在你心底的名字》、《只有大海知道》製片陳保英認為,這代表產業體制不健全,人才和經驗難累積。
除了高估資金回收、人才折損快外,深入拍片現場,更有劇組普遍存在卻難以察覺的致命慢性病:無效率拍片。
「不是工作到12小時很累才開始拖,是第一個小時就開始拖,因為他(劇組人員)根本不知道今天要拍到幾點,乾脆一開始就慢慢來,」魏德聖說。
攝影大助大志(化名)回想,他曾拿過日出日落時間詳細到分鐘數等級、「預計拍攝時間」卻付之闕如的通告單,完全看不出哪場戲打算在幾點拍攝,知道太陽幾點下山也沒實質意義,「早上用拍電影的規格在拍,慢慢磨,到下午變成拍電視劇,拍到晚上時間不夠就變八點檔了。」不只工作人員無法預期行程,也導致作品品質參差不齊。
「它不是一個單一因素,不是特定的誰的錯,有時候這裡等一分鐘,那裡再等一分鐘,好多的一分鐘累積起來就delay(延誤)了,」曾出演公視影集《返校》女主角的韓寧,提到她在不同劇組現場的觀察,「因為演員在一個比較旁觀的位置,有的時候也看不出來工作人員在忙什麼,可能是討論或setting,但就是等。」不過,所有流失的時間會堆積成壓力。在某檔戲裡,韓寧拍到當天最後一場已經超時,只剩她的一顆鏡頭拍完就能結束,「我那時候太緊張了,NG了10幾次,心裡很怕讓大家晚收工。」
所有問題一環扣一環,惡性循環。工時愈長讓工作效率低,工作效率愈低工時就愈長、受傷風險愈高;效率低,拍攝期就要拉長,資金就要愈多;資金如果無法補足,只能壓縮拍攝期,每日工時就會拉長。
面對長期困境,已經有影視工作者努力尋求解方。
近年來,有勞權意識的新生代影視工作者在產業中逐漸取得決策權,在規劃時程和預算時,願意將劇組人員的工時和安全納入考量,雖然排序未必在最優先,至少得以進入視野、開放討論。部分中生代導演也發覺,產業要有健康的體質,工作者才有本錢發展更長的職涯,年輕人也才願意踏入這一行,勞動權益的改善已是不能延後的議程。
改善拍片現場的勞動條件,可以借鏡美國電影工業、韓國影視勞動改革經驗,從法規、勞動合約進行合理修改,更可以透過縝密、系統性地前置規劃,大量提升拍片效率,就看影視工作者與主管機關能否面對問題與積極改革
(延伸閱讀:〈如何擺脫血汗命運?韓國經驗在前,台灣影視界籌3項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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