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求子「天堂路」

正反方跨國串聯交鋒,性別團體價值分歧

女人能「自願出借」子宮嗎?在人性、利益與倫理間永恆激辯的代孕難題
擁有子女的渴求加上少子化國安危機,人工生殖成為創造生命的最後寄託,但從「子宮出租」到活生生的人的勞動和生活,代孕是多年來始終沒有正解的倫理難題,各方論述也一再試探人性尊嚴和身體商品化的底線。圖為一家台灣生殖中心的裝飾藝術品。(攝影/林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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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全球至少33個國家合法開放代孕生殖。但光從人權出發,代孕便有完全迥異的評價,它是進步還是保守?是在醫療科技協助下,契約雙方自主合意落實「生育權」的解方,還是有錢階級對弱勢女性的身體買賣?代孕生殖的倫理考量勢必牽涉兒童最佳利益保護,但《報導者》在本文更聚焦多年爭論的核心分歧──代孕者權益保障是否可能──這是道德價值的終極選擇,還是實務執行問題?

代孕議題攻防已非紙上談兵,由於生殖產業全球化,支持或反對方近年都積極在國際法律戰場著力;回到台灣,各婦女/性別團體的運動策略和競合,也可見女性主義者的立場並非鐵板一塊。從立法院、衛福部到民間都提出修法草案,如果終須尋求共識,我們如何透過更好的討論創造更完善的制度?

在哈佛大學的大講堂裡,知名的政治哲學教授麥可・桑德爾(Michael Sandel)講起一個故事。

1985年,住在美國紐澤西州的史坦(Stern)夫婦和瑪麗・懷赫(Mary Beth Whitehead)簽了一紙契約,由於委託妻子伊莉莎白(Elizabeth)患有多發性硬化症,擔心懷孕會造成嚴重的健康風險,於是透過生殖中心和律師尋求代孕協助。根據契約,瑪麗使用委託丈夫威廉(William)的精子人工授精,將孩子的親權讓予史坦夫婦,以換取10,000美元
另外加上療程和生產的各項醫療費用。

1986年,一名可愛的小女嬰出生了。瑪麗卻反悔了,她捨不得將這個有血緣連結的生命交出,帶著孩子逃到佛羅里達州,最後仍被警方抓住,孩子的撫養權究竟如何判定,官司就此進入法院審理──這便是美國代孕的指標性個案「Baby M」

「法官必須決定這份代孕契約要不要強制執行,你們覺得在道德上這個契約應該被執行嗎?」桑德爾問著台下眾多學生,怎麼做才符合正義(justice)──若雙方都能從中獲益,社會整體福祉提升變得更美好,在尊重契約自由下沒理由不執行;但如果瑪麗是迫於經濟壓力
瑪麗的先生是一名清潔工,而委託的史坦夫婦都是從事專業工作,丈夫威廉是生物化學家,太太伊莉莎白則是小兒科醫師。
,事前又無法評估對嬰兒產生的依戀,這份契約是真正的「同意」嗎?再者,有些東西是否不應該用錢買賣?

時隔多年,代理孕母依然是辯論比賽的經典題目,但世界的真實情況卻愈加複雜。

為了減少代理孕母對嬰兒的情感依附或道德疑慮,目前大多數開放代孕生殖的國家都只接受借腹型代孕,而非Baby M案中的基因型代孕──換句話說,代理孕母純粹提供子宮,母子不存在基因關聯。隨著全球化席捲,代孕不再限縮一國之內,生殖旅遊(reproductive tourism)風行,有需求的委託者們前往費用更低廉的貧窮國家,桑德爾也表示「懷孕外包」(outsourcing pregnancy)涉及市場與倫理更深層的討論,值得關注。

「我們反對人被當成工具」──抵擋開放呼聲,國際廢除代孕母職聯盟的串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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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廢除代孕母職聯盟(ICASM)在台灣雖沒有會員組織,但聯合主席德維爾(Marie-Josèphe Devillers)相當關注台灣修法進度,也表示各國要求開放代孕的呼聲愈來愈大,若要抵抗需要彼此結盟。(攝影/林彥廷)
國際廢除代孕母職聯盟(ICASM)在台灣雖沒有會員組織,但聯合主席德維爾(Marie-Josèphe Devillers)相當關注台灣修法進度,也表示各國要求開放代孕的呼聲愈來愈大,若要抵抗需要彼此結盟。(攝影/林彥廷)

當求子心切的家長們為圓夢跨越國境,反對代孕的倡議者們也設法串聯。台灣女人連線的辦公室一早就有場視訊會議,鏡頭另一端是遠在法國的瑪麗・約瑟夫・德維爾(Marie-Josèphe Devillers),隔著時差,凌晨天未亮,頂著一頭花白短髮的她仍非常有活力,想了解台灣開放代理孕母的法案進度和社會態度。

德維爾從1970年代便參與法國風起雲湧的左翼政治運動,1990年代起更專注在女性和女同志權益的爭取
德維爾曾針對跨性別提出質疑,她認為這是一種危及生理女性的「意識形態」(即transgender ideology)。《報導者》本文僅討論代孕議題,德維爾對跨性別的發言不代表本刊立場,合予敘明。
。2018年,國際廢除代孕母職聯盟(International Coalition for the Abolition of Surrogate Motherhood, ICASM)正式成立,德維爾是創始成員兼聯合主席,如今聯盟底下有超過50個會員組織,分布在15個國家。
為何將目光轉向代孕?德維爾在接受《報導者》越洋專訪時,回憶起兩個關鍵變化──早期許多歐洲國家立法禁止代孕,但自2000年代中後,男同志社群積極要求開放代孕以保障他們的個人權利
德維爾回憶,在1970、80年代的法國,同志運動一起反對排除和歧視,希望成為社會的一部分,不僅是擺脫LGBT的汙名,還希望改進和批判社會,反對既有的道德秩序。但經過20到30年的時間,情況變得不同,同志運動走向主張個人權利,而有些族群則不在其中。
。2015年,有91個成員國的海牙國際私法會議(HCCH)也啟動專案小組要擬定國際公約,處理跨國代孕生殖子女的親權認定,假如順利通過,等同實質肯認代孕制度的運行。為此,ICASM募集超過8千份的連署書,更召集會員到HCCH的會議現場抗議,但並沒有獲得實質成果。

德維爾認為代孕是多重暴力的組合,同時展現在醫療、法律和經濟層面。代孕者必須面對比一般孕產婦更高的健康風險,她們所簽下的契約並不平等,是對身體自主權和親權的侵害,且代孕是社經地位高的委託者對弱勢婦女的壓迫和剝削。她更認為在討論代孕時,常常只看見委託者的需求,代孕者的聲音和兒童權益則消失缺席。

「我們想要作為人類(human)來參與這個世界,而不是次等人類(sub-human)。反對代孕跟我參與女同志或其他社會運動是相同初衷,我們不希望社會中一部分的女性被他人利用、當成工具,這是不公平的。在新自由主義的世界一切都可以買賣,你可以買到一個嬰兒、一個女人,所有的東西都在市場上,我們強烈反對這一點,人類不是用來買賣的。」
德維爾強調,即便過去禁止代孕的德國
德維爾表示,納粹的優生學是鎖定金髮碧眼的白人女性來訂製嬰兒,由於德國經歷過納粹,特別尊重人性尊嚴,對代孕的操作和技術也相對警戒。人性尊嚴的概念在歐洲目前仍有重大意義,德維爾也希望它能繼續保持。
或法國,這些年都面臨龐大的開放壓力,遍布全球的生殖產業讓想要孩子的人站上第一線
德維爾解釋,產業透過同性戀者來推動主張是非常有效果的,但並不是所有的男同志都在要求代孕,ICASM就與德國、英國、義大利、奧地利反對代孕的男同志有接觸,爭取他們的支持和加入也非常重要。
,爭取大眾同情,以同志為名包裝成「進步」,商業利益則隱身在後。在運動策略上,ICASM向歐洲議會請願,希望他們將代孕納為人口販運和剝削的一種形式,但回應不如預期
德維爾表示,歐洲議會的作法是把代孕區分為利他和商業,商業是需要注意和管制的,利他則是善行,她認為這種作法非常危險。
。她承認反代孕的仗打得相當辛苦,過去價值相近、願意合作的政治人物,如今擔心丟失民意和選票,也不敢站出來發聲反對。

為了提出更多證據,ICASM透過和各國會員及學者的協力,監測並公開代孕生殖的黑暗面。他們發現在代孕合法的希臘仍有婦女和嬰兒成為人口販運的受害者;而被稱為「歐洲子宮」的烏克蘭,被送進孤兒院的孩子有一半都是透過代孕生下的,卻被委託者拋棄。場景換到亞洲,學者長期追蹤研究也發現,印度底層婦女並沒有因從事代孕而脫貧。

爭議案件不斷,但德維爾更擔憂跨國統計數據嚴重不足:「我們設法將這些議題放入政治議程,但我們需要數據來說明,例如在法國2023年有大約140起家庭暴力致死案件,在印度每16分鐘就有一個女性被性侵。但是關於代孕,我們沒有數據,沒有人能夠展示代孕的影響。你可以在一個國家內獲得家暴數據,但你必須要有全球視角才能了解代孕。」

保守或進步?從子宮點燃女性主義者的永恆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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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子宮、永恆激辯、代孕難題
台灣家長守護婦幼權益協會今年3月赴立院反對《人工生殖法》修法,並抗議衛福部舉辦公聽會程序不公,未充分納入公民意見。(攝影/楊子磊)
反對代孕的國際串聯不只ICASM。在2023年,有橫跨75國、超過100位專家簽署發表〈卡薩布蘭卡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Casablanca),他們是一群律師、醫生、心理學家,要求各國政府承諾廢除代孕。德維爾表示,〈卡薩布蘭卡宣言〉確實發揮了影響力,但他們帶有天主教色彩
〈卡薩布蘭卡宣言〉2024年的活動在羅馬舉辦,並也會見教宗方濟各。但德維爾指出,教宗的立場是反對墮胎權等女性自主權利。
,ICASM作為以女性主義出發的組織,必須聲明不同的反對理由,做出立場區隔。

「對於宗教人士來說,他們認為子宮是神聖的,不屬於女性而屬於神,你不能對它做任何事(例如墮胎),它是用來孕育嬰兒的。有些人則認為子宮對女性的生存不是必需品,是一個可以轉讓給任何人的部位,如果不用它是種浪費,所以歡迎代孕,女性的生殖能力可以被出售和出租,」德維爾說,宗教人士和支持完全市場化的新自由主義者,看法在這裡竟諷刺地不謀而合──子宮都與女性分離了。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人權與法理學研究中心主任陳昭如,研究女性主義與法學,並長期關注代理孕母議題,也協助翻譯ICASM提出的國際公約。陳昭如強調,無論是支持或反對代孕,各自都混雜進步和保守的理由,有時就像「與敵人共枕」,而即便是女性主義者也分為不同派別,對代孕有不同態度。

回望人工生殖和代理孕母在台灣輿論中初登板的1990年代,婦女團體間就有截然不同的論述和主張,時任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現任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陳美華就曾以「物化或解放」為題,分析婦運或性別運動內部的路線區別,常被相提並論的是性工作

也許讀者們會想起,今年在奧斯卡拿下最佳女主角的艾瑪・史東(Emma Stone),在電影《可憐的東西》中曾因身無分文到巴黎妓院工作,她的台詞正巧對這個問題提出一種回答:「我們是自己的生產工具。(We are our own means of production.)」

反對者常將代孕形容為「生殖賣淫」(reproductive prostitution);支持者則認為性工作和代孕都可以是運用身體的自主選擇,更有機會把性和生育從私領域解放出來(註)
例如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在90年代就曾撰文支持代理孕母合法化,她認為代孕有助於鬆動女性和母職之間的連結,且社會應該支持可以為女人開拓更多選擇、改變性別布局的作法。生育勞動從私領域被拉到公領域,反而有機會帶來自由跟重視;若有人擔心壓迫或剝削,反而更該把代孕當成一種勞動工作,去汙名後爭取更好的福利。
。在台灣推動代理孕母解禁的代表人物、現任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多次表示,很多人以剝削、物化、工具化等理由反對代孕,她要反問,「代理孕母、妻子、媳婦這三種角色,誰的自主性最高?」她認為,代理孕母比起傳統婚姻家庭中的女性更能自主決定,更確保自願。
直搗辯論火藥庫:知情同意、黑市檯面化、利他代孕的理想與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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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子宮、永恆激辯、代孕難題
台大法律學系教授陳昭如長期研究女性主義法學,曾擔任代孕公民審議會議的授課專家。她否認「生育權」論述的正當性,表示個人需求無法推導使用他人身體的權利。(攝影/林彥廷)
何以同是女性主義者卻得出不同結論?陳昭如直指關鍵是對「同意」(consent)的理解:自由女性主義者認為要最大程度尊重女人的自由意志和主體性
陳昭如也提醒,自由女性主義當然不會完全看不到剝削的存在,就像自由主義者認為勞工跟僱主可以自由簽訂契約,不表示反對最低工資。自由女性主義並沒有認為說自由最重要,其他都可捨棄,但的確比較強調在尊重自主的前提下,基於維持平等的條件的限制不要那麼大。
,包括身體、性、生育是否要用來交換,以同意或被迫作為區分;激進女性主義者卻不認為這是有效標準。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期待當事人獲得充分資訊、做出自主選擇,但陳昭如認為這在實務上不可行,「有人覺得挑生過小孩的(來做代孕),比較能了解懷孕是什麼狀況,而且也想清楚小孩子是要交出去的。但是換個情境我們也可以質疑,一個人就算有很多性經驗,難道就能預判這次跟這個人發生的關係,都不想要改變嗎?每次懷孕都是不同狀況,跟胚胎的關係也可能不同,不會每次都一樣。」

她更進一步強調「同意」不是正當化(justify)一切的理由,「我們可以自願為奴嗎?很抱歉,就是不能自願當別人的奴隸,我們不允許一個人讓自己成為『非人』。」且在真實世界,每個人握有不一樣的資本和籌碼,同意經常是在不平等的狀況下給出。

另一說認為求子是人性,既然檯面下交易無法禁絕,不如制度化更能保障當事人權益。陳昭如將之稱為「黑市論證」,她表示市場確實有供需雙方,但道德上並非有需求就要被滿足,即便是近年盛行的「生育權」論述,也不見得能推導出代孕合法
有關生育權的討論,資深婦女運動者顧燕翎也曾為文:「1994年開羅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以及1979年聯合國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都明白主張政府應保障婦女的生育權,因而在許多場合,生育權被引申為委託他人代替自己生育的權利。但仔細閱讀開羅會議結論上下文,可以發現生育權涵蓋的是生育者的基本人權,包括安全、可負擔、有效、合理的生育過程,並未包含委託別人代替自己懷孕和生產。CEDAW第12條對生育權的保障亦是對婦女個人提供懷孕、分娩和產後的服務及營養,而非使用另一女人身體的權利。」
。最常類比的是器官買賣,「我們不會認為,為了保障一個人的生命權,就應該有供給,就算生命權至高無上,也不能正當化買別人的肝。」

除了道德疑慮,陳昭如更指出合法化無法徹底解決黑市問題。以性工作來說,如果我們希望保障合法工作者的權益,要求消費者必須做健康檢查、強制戴保險套,「但一個愈保障賣方的性,人家愈不想買,他的需求不是你合法管制下能給的供給,就是要透過不合法的買賣才能夠得到,黑市還是存在。」

代孕契約也有這種根本的弔詭──「對委託人來說,這就像我要去訂製一個東西,我竟然對那個東西沒有決定權。你對孕母的最佳化保障,必然違反這個契約原本的目的,所以大家為什麼要去遵守這個契約?」陳昭如坦言,一旦契約被毀棄,最無法承擔後果的仍是代孕者。

與此同時,為了避免落入剝削女性、販賣嬰兒的常見指控,許多國家將代孕區分為「利他」和「商業」代孕,陳昭如則質疑這條線難以劃分,「利他」更接近一種包裝論述。她表示,利他與否是「動機問題」,利他行為不代表不能獲利,並不因只是補償工作損失、還是送一棟房子改變其本質;且支持者若認為生育要被當成有價勞動看待,為什麼不能有償?

德維爾更同意「利他」只是一種修辭,今天利他代孕在有些地方也被稱為倫理型(ethical)、團結型(solidarity)或人道型(humanitarian)代孕,代孕者拿比較少的錢,承擔的風險卻完全沒有改變;相對地,仲介機構、律師、生殖診所卻不會被要求「利他」,德維爾認為這展現了產業背後的利益邏輯,對代孕者完全不公平。

與社會變遷俱進,學者指修法細節未完備、盼全面檢討孕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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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個民間團體在2月發表聯合聲明,要求《人工生殖法》修法應與代孕脫鉤處理。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中排右2)在記者會上也坦言,對於代孕生殖,各個團體有不同看法、尚未達成共識。(攝影/林彥廷)
近30個民間團體在2月發表聯合聲明,要求《人工生殖法》修法應與代孕脫鉤處理。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中排右2)在記者會上也坦言,對於代孕生殖,各個團體有不同看法、尚未達成共識。(攝影/林彥廷)
今年2月20日,近30個民間團體共同連署召開記者會,要求將單身女性、女同志配偶納入人工生殖適用對象,在修法時應與代理孕母脫鉤處理。連署的老牌婦女團體和相對年輕的同志團體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祕書長黎璿萍坦言,站在支持同志家長和生育平權的立場,會希望有機會推動代孕,但目前看到的草案版本確實還不夠完整,有很多技術面的細節需要討論,同家會當然也期待能充分保障孕母的權利,讓每個孩子是在充滿祝福、而不是剝削他人之下來到世上。 有些論調也質疑為何同志家庭不要採取收養,而要堅持擁有親生子女,黎璿萍解釋,希望擁有血親孩子包括很複雜的因素,例如原生家庭的期待和支持、台灣收出養制度的運作是否對同志友善,以及收養的孩子是否有高度需求,家長能否承接等。
過去曾並肩奮鬥,但在這個關口顯得氣氛微妙──雖然大家都支持女性身體自主、使用自己卵子和子宮的權利,但顯然針對代孕還未取得共識,只能暫時擱置。
在各方烽火中,衛福部仍在5月公告《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將代孕生殖列入條文:開放借腹型代孕,強調代孕屬利他行為而非商業交易,可合理補償工作損失和營養金,不得另外給予金錢報酬;為避免重蹈有些國家因「成本低廉」淪為生殖工廠的覆轍,對委託者設下國籍和居住時間限制
一方於我國設有戶籍;一方每年於我國居住183日以上。
,且必須符合子宮病變或不宜孕產等條件
委託夫妻部分,妻無子宮或子宮先天性異常,無法懷孕。妻因免疫疾病或其他類似情形,難以孕育子女。妻因懷孕或生產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 但本次草案委託者資格亦開放同志配偶,則受術配偶雙方均為男性,或女同志配偶雙方皆符合前述條件,亦可尋求代孕協助。
事實上,草案基本方向都來自官方過去委託民間籌備的公民審議會議
衛生署(今衛福部)曾兩度委託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籌辦公民審議會議,2004年得出「不禁止,有條件開放」的結論,2012年則在開放前提上,就未達成共識部分討論更細部規範。 當時審議式民主甫引入台灣,僅曾實驗性用在全民健保議題上;但代孕生殖的社會關注度和衝突性高、意見又難整合,加上民進黨執政朝小野大,許多法案陷入泥沼,官方便決定借歐美傳來的新方法一試。代理孕母和人工生殖的公民審議會議,更是由國家資助辦理的「第一次」,四大報皆用頭版大幅報導。
結論建議。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吳嘉苓長期投入醫療與科技研究,是公民審議會議計畫主持人之一,她回想當年台灣幾乎沒什麼團體對代孕有深入了解,主辦單位想邀請也不曉得能找誰,但近年如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的出現,有陪伴同志伴侶到國外人工生殖或代孕的經驗,就有機會帶出實務運作的觀點。

吳嘉苓觀察台灣在晚婚晚育、甚至不婚不育的情況下,政府將少子化視為「國安危機」,人工生殖成了某種程度被寄望的「解方」;加上同性婚姻通過,在修法議程上也傾向將同志族群納入,「可是卻缺少很多細節,變成只是在討論(適用)資格而已。如果真的要順利運行,很多流程要很仔細,但現在都不可思議的沒有討論。」

舉例來說,現在草案裡從評估方法、代孕契約、專業諮詢、費用、服務機構等細節,完全都是「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究竟要如何執行並不清楚。

此外,她也指出媒體曝光的常是少數立委和意見領袖,聲音過於單一,公聽會上也多是同樣面孔,讓議題討論範圍被限縮。更令人困惑的是,國健署明明多次委託學者
例如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戴瑀如在2014年就曾接受國健署委託,執行「國際代孕生殖相關配套探討及規劃我國相關機制」之研究。
針對代孕生殖進行實務和法規研究,卻沒有公開報告內容。

身為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簡稱生動盟)的常務理事,吳嘉苓批評台灣當前的孕產制度「設計不良」,比如大量使用侵入性篩檢、高剖腹產率、高會陰切開率,從產前教育到產後照顧皆不足,這些問題也都可能出現在代孕生殖上。在英國有生產計畫書,若是代孕生殖,代孕者跟委託者必須共同商量內容,以提升孕產照護品質,但根據生動盟調查發現,台灣只有28%產婦有擬定生產計畫書。

「不管怎樣,要把孕產過程的保障設計得非常仔細,因為它的確是有風險的,不是說別人生有風險,自己生就沒風險,都是有風險!」吳嘉苓提醒,從打造友善環境和增進孕產婦權益出發,這次修法也將是通盤檢討的機會。

技術不難,難在社會關係和道德壓力:借鏡國外作法,台灣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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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人工生殖技術諮詢委員會委員、代孕公民審議會議計畫主持人之一,陽明交大公衛所副教授雷文玫見證多年來台灣代孕修法爭論的歷程。她強調無論通過與否,這段時間的討論和借鏡都不會白費,能讓大眾有更多思辨。(攝影/林彥廷)
曾任人工生殖技術諮詢委員會委員、代孕公民審議會議計畫主持人之一,陽明交大公衛所副教授雷文玫見證多年來台灣代孕修法爭論的歷程。她強調無論通過與否,這段時間的討論和借鏡都不會白費,能讓大眾有更多思辨。(攝影/林彥廷)

曾擔任衛福部人工生殖技術諮詢委員會委員,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副教授雷文玫長期參與法案討論,她觀察修法進度之所以能大幅推進,除了國內呼聲,也受到近年國際趨勢影響:美國紐約州在2021年終於立法開放代孕;英國也鬆綁「出生後收養」的作法,在利他代孕框架下,只要經過民間非營利代孕組織的把關和審核,就能鬆綁加速親權認定。

但她強調,紐約和英國都有「雙軌制度」,一旦代孕過程有任何地方違法、不遵守契約、侵害代孕者權益,甚或是任何一方想反悔,親權仍要上法院判決。反觀台灣的設計,代孕子女在出生時直接視為委託者的婚生子女,這也是她對目前草案最擔憂之處。

「英國從1985年走到2024年將近40年,NGO很有經驗,政府就讓他們把關、開放鬆綁。紐約州雖然是現在才開放,可是附近很多州都開放了,要找到有經驗的律師也不難。但我們是主管機關沒經驗、NGO也還沒成立,代孕者跟委託者各自會是什麼樣貌都不清楚,就要採取全球最friendly的(規定),也沒有去想像說,不符合的話有另外一個軌可以換軌。」
雷文玫也擔心條文雖有列出罰則,但主管機關是否有機制和量能去執行,且罰錢對願意投入大筆費用來求子的準家長
在人工生殖產業,診所與仲介不常以患者稱呼人工生殖醫療需求者,而是「準家長」(Intended Parent,簡稱IP,亦譯為準父母),或商業導向的「客人(client)」。
來說,恐怕效果有限。基於上述未完善之處,她建議另外制定專法討論代孕,更能提升立法品質;即便最後真要開放,也可以仿效英國成立專業的委員會,公開透明回應大眾意見,且針對初期個案進行追蹤研究,定期檢討。

畢竟代孕者是以一己之力承擔胎兒的生命,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更脆弱,平常吃什麼、做什麼,在懷孕期間都有另一層擔心──是否需要向委託者報備,孩子出生後不如預期,委託者能否要求賠償?雷文玫坦言,以上種種都增添關係的複雜度,社會大眾卻低估代理懷孕可能加諸的道德壓力。

她感嘆,難的不是技術而是社會關係,涉及代孕者、委託者、未來子女三方的權益,相較於捐卵、凍卵,長達10個月的孕產過程如何保障人性尊嚴,不讓代孕者成為「孵卵器」,並不簡單,「這是國健署或是衛福部從來沒有處理過的,他們擅長處理的是醫療機構、醫療技術。」雷文玫直指:

「但是代孕不只是醫療技術,甚至醫療不是其中最關鍵的,因為操作已經太純熟了,關鍵是在子宮的背後,一個活生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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