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求子「天堂路」
契約無效力、出事難救濟、親子受困異國⋯⋯那些陷入代孕求子糾紛的人
透過白菜寶寶協會介紹,R夫妻前往禁止代孕的國家求子,卻受海關攔阻,差點無法帶代孕寶寶回台。(攝影/曹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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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台灣未開放代孕,卻也不曾在《人工生殖法》中明文禁止;現實裡,有償代孕契約屢次因違背公序良俗,被法院判決無效。「不開放」不等同「不會發生」,即便多數代孕需求轉往海外,仍有少部分遁入更隱蔽的台灣角落,甚至形成一種詭境──由於欠缺明確法規可循,若有女性從事地下代孕並遭受剝削,不易尋求保障與救濟。

踏上代孕求子路的準家長同樣進入一場賭局,遊走其中的仲介及跨國業者,以及與代孕緊密糾結的人性幽微,再再牽動法律、人權與倫理危機。在孩子身世曝光與社會道德批判的壓力下,無論成功或受騙,家長傾向祕而不宣,資訊難以流通,給不良業者可乘之機。《報導者》獨家揭露橫跨台灣、泰國、烏克蘭等多地的代孕仲介糾紛,訪談多對在異國或台灣透過地下代孕求子的家長,為何涉險求子?付出什麼代價?亦爬梳台灣近20年的代孕相關判決,看見台灣本土代孕者的身影與心聲。

※為保護及尊重受訪者意願,以下多數受訪者以化名呈現。

「(海關)問小孩是誰的?媽媽是誰啊?」R太太(化名)回想,先生和寶寶被異鄉海關攔下的那天,她就像電影《不能沒有你》中的主角李武雄,內心盡是與法制交手的無奈、親子恐被迫分離的焦慮,以及,在孩子非法代孕出生的情況下,她無法回應自己是媽媽的心痛。

海外代孕:灰色地帶多,資訊不透明易藏詐騙陷阱

《報導者》近半年採訪發現,前往代孕非法國家的準家長從未間斷,可一旦踩入灰色地帶,下一個問題是如何讓寶寶安全、合法地返台。R夫妻就收過其他求救訊息──也是到非法國家代孕的家庭,在仲介遊說下竄改代孕寶寶身分文件,雖然出入海關順利,但文件瑕疵導致寶寶無法定居台灣;其中一對夫妻求助台南立委,只能一再申請延長寶寶的居留期限,避免孩子遭遣返回出生國。

而這一切,都是從仲介的「掛保證」開始的。

經營百人群組、聲稱助30組家庭得子的白菜寶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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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無效力、出事難救濟、親子受困異國、代孕求子糾紛
白菜寶寶協會理事長吳素慧出示協助委託者代孕子女回台、入籍的相關文件,並表示多年來至少已幫助30組家庭得子。(攝影/黃世澤)

幾年前,R夫妻出世不久的孩子發生三度腦室出血,面臨未知後遺症,兩人決定不再搶救,「我就答應他(孩子),一定會再把他生回來。」然而,惦記著對已逝孩子承諾的R太太,卻被醫師判斷為高危險妊娠族群,在台灣代孕尚未合法化之際,夫妻將希望轉向海外代孕。 「本來想去烏克蘭,但沒有亞裔卵子,她(仲介)說,不然你們要不要考慮東南亞國家?」R夫妻透過幾個關鍵字搜尋,找上白菜寶寶協會,理事長吳素慧對他們如此提議,「我們問,那有合法嗎?她說沒有合法,但很快會修法,就會合法了。」

點開白菜寶寶協會官網,首頁是新生兒側臥在白菜上的銅像照片,伴隨著「對烏克蘭、美國加州、泰國,具有豐富醫療實務經驗」等字樣。協會發起人吳素慧是名離職國中教師,2019年成功從烏克蘭代孕一對龍鳳胎後,常舉辦分享會談海外代孕鋩角
mê-kak,台灣閩南語,指事物細小而且緊要的部分。
,並開設「台灣代理孕母權益保障協會」Facebook專頁和數個依國家區分的LINE討論群組。一名曾加入群組、不願透露姓名的受訪者指出,每個代孕討論群組有80~170多人不等。而從官網列出的「成功案例」來看,協會至少已協助30組委託者得子,可說是國內經營規模最大的代孕「仲介」之一。

自身代孕經驗不僅成了吳素慧最強大的保證,她掛在自宅客廳的那張「政府認證」──白菜寶寶協會於2021年取得的內政部社會團體立案證書──更是R夫妻等委託者信任吳素慧的關鍵。

就這樣,R夫妻透過白菜寶寶協會,開啟了海外借卵代孕之旅。當時的他們還沒意識到,寶寶如何從代孕國出境,將成為最大考驗。

被海關攔下,險成「代孕孤兒」
R太太表示,在吳素慧宣稱該國即將代孕合法後,夫妻倆便簽約,卻遲遲搜尋不到修法消息,「代媽懷孕3、4個月的時候,我們才發現違法,但錢已經花下去了,孩子也在肚子裡了,」當時吳提出的「解決方案」則是加錢修改寶寶出生證明
此國因代孕非法,無法如美國加州向法院申請「出生前親權命令」,合法將出生證明上母親欄位改成委託妻之名。因此,寶寶的出生證明仍依循該國民法「分娩者為母」原則,母親欄位是代理孕母的名字。
,讓代孕寶寶看起來像是R夫妻的親生子女。「(就算修改)我們回來台灣報認領,移民署也會去查出入境紀錄,叫人家去改這種東西(出生證明)?」R先生擔心於法上一錯再錯,便拒絕吳的提議。

代孕寶寶的出生證明和DNA鑑定乍看之下,就像是R先生與外籍女子產下的非婚生子女。但因該國地下代孕興盛,這樣的「非婚生子女」數量不少,甚至在R夫妻入境前,警察才在當地飯店查獲非法委託代孕的外國人。「其實他們(代孕非法國)在抓,海關的立場就是,我一眼就看得出你是代孕,雖然沒有證據,但我的職責就是不讓你走,」R太太說。

帶孩子離境時,R一家果真被海關攔下,吳素慧及吳合作的當地仲介則建議「賄賂海關」,吳同步要求R夫妻簽切結書,聲明孩子滯留海外與協會無關。「(吳)拿到自己的利潤之後,不會去幫她的個案回家,但這不是她們身為仲介應該做的事?」R先生回想,其實吳的異樣早有端倪,接受委託前聲稱自己對流程很熟,問起寶寶返台文件要怎麼填寫,吳卻要他去問別人。

進退兩難的R夫妻,耗時兩個多月才終於從另一個機場將寶寶帶回台灣。兩人當時也做了最壞打算──如果無法返台,只好把孩子留在當地,等長大點再試著出境,「但這樣的話,孩子根本就認不得我們了。」

丟包、借錢、推託責任?白菜寶寶:僅是委託者和當地仲介的橋梁

《報導者》採訪多位海外代孕委託者後發現,白菜寶寶協會的爭議不少,除了被指控轉介民眾到非法國家代孕,導致寶寶差點進不了台灣,或回台後無法入戶籍;不少委託者更在有求於吳「好好辦理代孕流程」的壓力下,借貸給吳數萬到百萬不等,許多款項至今尚未歸還。

「那是我個人(的借貸),不是協會的名義,」吳素慧回應,因為跟委託者彼此信任,才以「朋友」名義借款,且都有簽借據,並會加上利息歸還。吳素慧更喊:「不順利的(委託者)都會講,成功的都不會講。」

至於是否曾仲介委託者至泰國等非法國家代孕,並修改出生證明?吳素慧否認介紹委託者赴泰,「可能是我分享修法進度,就被他們(準家長
在人工生殖產業,診所與仲介不常以患者稱呼人工生殖醫療需求者,而是「準家長」(Intended Parent,簡稱IP,亦譯為準父母),或商業導向的「客人(client)」。
)誤會,興沖沖跑去了。他們自己會在群裡交流,我就針對他們的問題回答。」

吳素慧強調自己只是分享經驗,但她也說,若有準家長確定做海外代孕,她會推薦委託者至合法國家,牽線讓委託者跟當地診所、仲介簽約,代孕款項不經她手,直接進到醫院或仲介戶頭,「我沒有(跟委託者)簽約啊,有任何人出示我跟他的合約嗎?我只說你(委託者)小孩的護照,到時候我會協助。」由於寶寶回台需辦理多項文件認證、驗證,吳表示自己僅在委託者提出需求時幫忙代辦,「我收錢是他們(準家長)委託我辦文件,我在莫斯科、波蘭都有代辦人,我要付錢給他們,我郵寄也要錢。」

曾與吳素慧打過交道的準家長Alex(化名)觀察,吳素慧在泰國主要與一名中國仲介Scarlet合作,還有一名華僑協助對接。由於吳素慧在2021年曾因仲介烏克蘭代孕,被法院依違反《人工生殖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定讞Alex與一名曾加入群組的民眾指出,吳現在用詞特別小心,會以「分享會」、「代辦/諮詢費」迴避法規,萬一準家長在國外出事,就以「自己只是提供諮詢」規避責任。若有準家長在群組提出對吳素慧的質疑,則會馬上被吳踢出群組,變成群組永遠只有講她好話的訊息。近年,仍不乏準家長指責她大幅墊高代辦費或向合作仲介收取回扣。

兩關鍵取信迷失在資訊海的準家長,不肖仲介宛如「代孕詐騙」

《報導者》接觸到的海外代孕受害者,其實不少是具備一定社會經驗與財力基礎的人士。他們為何願意將求子大事交託給素昧平生的仲介?前往代孕灰色地帶國家、發覺有異時為何未及早抽身?

「我當初也是這樣,會認為『我付了這麼多錢,你(仲介)就會想辦法』,」Alex曾在與不同仲介交手過程吃過幾次虧,他表示,在距離、語言與各國複雜的法規隔閡下,若仲介用熟悉的中文講出看似可行的流程,已是接近準家長的第一步。最關鍵且具說服力的第二步,是拿出「成功案例」。

「(問題仲介)他們的手法有點像詐騙集團,讓一、兩個人先成功,其他人看到他們抱回孩子,就覺得這國家可行。等付了錢,仲介再跟你說『不好意思這國家現在抓得很嚴』,要嘛繼續等,要嘛轉到別的國家做,這時你的錢已經被扣住了,」Alex說,「你會覺得怪、你會懷疑,卻又開始自我安慰,覺得應該不會被騙,就像詐團受害者最初也認為自己不會被騙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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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無效力、出事難救濟、親子受困異國、代孕求子糾紛
作為台灣少數提供多元族群成家諮詢的NGO團體,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遇過不少尋求海外人工生殖時,因資訊過於紛雜,茫然不知所措的諮詢者。圖為同家會祕書長黎璿萍。(攝影/林彥廷)
《報導者》也在採訪中發現,許多家長不希望揭露孩子是代孕出生,加上社會對代孕的道德批判,無論成敗,過來人的共通態度是「低調」──成功者鮮少公開分享,循非法管道受害更是有苦說不出。甫踏上代孕路、無頭蒼蠅般的準家長,只能在資訊海中獨自摸索,甚至重蹈受騙覆轍。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簡稱同家會)提供多元族群成家諮詢服務,祕書長黎璿萍就坦言,同家會每年接獲700多人次海外人工生殖諮詢
除了代孕,也包含女同志海外借精自懷等不同形式人工生殖的諮詢。
,近6成的人一片茫然,「不是找不到資料,是資訊豐富到讓人難辨真假。」

對於欠缺可靠諮詢管道的準家長而言,網路上星羅棋布的仲介,成為隱密與即時性兼具的諮詢對象。仲介普遍態度親切,不分日夜在線回覆準家長的焦慮,亦有人強調自己也曾透過同一間機構成功代孕,能深切同理諮詢者的心情。久而久之,準家長無法向他人開口的問題,唯有對這位素未謀面的陌生人傾訴。居心不良的業者,此時悄悄張開心理陷阱。

非法代孕國親權轉移不易,竄改文件可能涉及人口販運

在同家會的協助經驗中,極棘手的情況是在外國非法代孕,孩子生了卻帶不回來。黎璿萍表示,代孕牽涉到非常多親權轉移的法規,台籍家長帶著當地婦女生下的孩子出國,在沒有合法親權判決的前提下,極易被認作人口販運,海關要攔合情合理。有仲介表示會讓代母簽署放棄親權文件,但親子關係豈能用一張紙輕易解除?且就算這做法在其他國家行得通,在台灣不見得適用。「萬一失敗,仲介能幫你什麼?可是許多家長會心存僥倖,或聽曾鋌而走險的網紅分享,就覺得明明他可以,為什麼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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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無效力、出事難救濟、親子受困異國、代孕求子糾紛
律師許秀雯呼籲,準家長切勿因經濟因素,貿然選擇非法國家代孕。(攝影/林彥廷)

律師許秀雯就曾聽聞一個四處求助的案例。準家長赴海外代孕,礙於經濟壓力選擇非法管道,將代孕過程的各階段分散到不同國家進行,導致文件不實及缺漏,孩子好幾歲了還無法回台。許秀雯表示,很多個案是出了事才來到律師辦公室,「但如果有先開口問我的,我都一定會建議,要代孕就去合法的地方,如果有風險,或可能會傷害別人的事,我就會跟你說不要這樣做。」

至於在海外修改寶寶出生證明,準家長是否有法律責任?移民署則表示,如試圖以不實文件申請取得我國國籍及定居設籍,可能涉及《刑法》偽造文書及買賣質押人口罪
《刑法》第296條之1條第1項規定:「買賣、質押人口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本土代孕:未開放、缺監管,地下需求和糾紛不曾消止
除了海外代孕風險,國內的私下代孕也屢屢發生糾紛。台灣的《人工生殖法》沒有禁止代孕的明確條文,而是藉由管制醫療機構與醫師,間接不開放代孕。不過回顧國內歷年20多件代孕相關判決
同一起代孕糾紛衍伸出的離婚、損害賠償、偽造文書等案計為一件;另排除代孕仲介之間的多起爭訟。
,仍可見到在欠缺監管下,檯面下需求者、代孕者各尋出路、私下對接。
約20年前,判決書裡的代孕爭訟樣貌,大抵是基於傳宗接代壓力借腹生子,爾後發生家庭失和
新北市一對夫妻於1981年結婚,太太生下7個女兒,未料先生與塗姓婦人非婚生子,並將該名男嬰認領為長男,婦人傷心至極,控告先生與塗婦通姦,但檢察官偵查後認定雙方為代理孕母契約關係,因此不予起訴。先生惱羞成怒,多次毆打太太成傷,太太再向先生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判賠30萬元定讞。
遺產繼承或親權糾紛
桃園黃姓富商膝下無子,與藍姓女子談妥以500萬元進行代孕,且委由醫師以精蟲分離術做出男性胚胎,植回藍女子宮。藍女於1998年生下女嬰,而非黃男期待的男嬰,黃男支付450萬元,並將女兒交由前妻收養。黃病逝後留下2億元遺產,藍女與黃的遺囑執行人提起請求確認收養無效之訴。主張黃男病逝前表示希望讓女兒「認祖歸宗」繼承遺產。黃的前妻否認「認祖歸宗」之說,表示藍女在黃生前多次央求其辦理終止收養,被黃屢次否決,因為這麼一來,女兒繼承的遺產將落入生母藍女的口袋。最後最高法院認為查無明確的終止收養契約,判藍女敗訴。
。相關司法案件中的代理孕母,多數基於經濟需求才決定代孕;親屬間的互助代孕,背後則可見到長輩壓力
台北陳姓女子與先生育有兩子,先生婚後工作不穩、失業,家中開銷由公婆負擔。2007年間,婆婆請陳女以人工受孕方式,為先生無法生育的表姊與表姊夫代孕,並承諾會出錢幫兩造買房子,將來收取房租可作兩造子女的扶養費。經協商,先生的表姊與表姊夫另再拿出200萬元,由陳女提供卵子、先生的表姊夫提供精子,由陳女代孕生子後出養給先生表姊夫妻。未料,孩子出生後,從一開始就知情此事的陳女先生,改口表示對妻子代孕難以接受,與陳女離婚之外,還對表姊提出詐欺、妨害家庭、偽造私文書、妨害名譽、違反人工生殖法等告訴,並對表姊夫求償200萬元,但盡數敗訴或不起訴。
在民間仍可私下收出養的年代,代孕子女出生後,一般會由代理孕母出養給委託夫妻;或由委託夫認領,再由太太收養。但無論是代母同時出借卵子與子宮的「基因型代孕」、診所在知情或不知情下為代母植入委託夫妻胚胎的「借腹型代孕」,委託與代孕者之間,僅有一紙恐無實質法律效力的契約甚至口頭約定;代孕酬金、支付方式與子女親權歸屬都相當紊亂,甚至發生委託夫與代理孕母起爭執,代母將小孩出養給他人
張姓男子的妻子不孕,但兩人很想要小孩。張男2008年看到魏女在人工生殖醫院網路留言板刊登自願擔任代理孕母的廣告,電郵往來後,談妥以58萬元請魏女代孕,雙方遂於旅館發生性行為。爾後魏女懷孕,張男卻懷疑孩子是否為其所出,雙方後來又因款項支付方式起爭執,魏女不再與張男聯絡。孩子出生後,魏女無力撫養,旋即出養給另一對想要孩子的夫妻。由於張男未完成孩子的認領程序,雖與孩子有血緣關係,但無法律關係,他對孩子的養父母提起撤銷收養之訴,但最終敗訴。
的事件。
隨著俄羅斯等數國代孕產業蓬勃,價格比台灣更低,更多仲介將準家長帶往海外,法務部也數度發布跨國代孕子女身分認定、應如何辦理身分登記的行政函釋。海外代孕牽涉更多風險與變數,刑事局在2009年破獲國內首宗以網路廣告仲介海外代孕的犯罪集團,有委託人遭詐騙,有親子因戰爭受困,不過也有委託人不確定代孕子女「是不是自己的種」,翻臉不認帳之餘,還要找討債公司向仲介索回費用,仲介嚇得向警方自首。

雖多數代孕需求已轉往國外,但國人的求子路上,一直能見到本土代理孕母的身影。

私訊自薦、向仲介應徵,低調卻依舊存在的本土自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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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推動代孕解禁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28年來接獲數百封需要尋求代孕、願意替人代孕的信件。(攝影/林彥廷)
長期推動代孕解禁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28年來接獲數百封需要尋求代孕、願意替人代孕的信件。(攝影/林彥廷)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28年前開始推動代理孕母解禁,收到眾多想徵求或想成為代理孕母的信件。她將信件分類,發現各有200多封,「願意幫忙的人,跟需求者的人數是對等的。」自願代孕者樣貌多元,有希望在助人之餘增加收入的上班族母親,也有醫事檢驗背景的家管媽媽。陳昭姿那時會給需求者、自願者對方的聯絡方式,祝福她們有好的開始。

如今社群媒體成了撮合供需的平台,曾有網友開出120萬元徵求代理孕母,有些備孕、試管嬰兒社團裡的民眾,則會接到陌生加友與訊息:

「你好,有不孕的困擾嗎?我想當代理孕母,幫忙不孕夫妻的求子夢,可私訊找我詳談。」

《報導者》循線接觸兩名有意替人代孕的台灣媽媽,皆年約30歲,一人自稱已成功代孕一次,另一人表示正同時與3組準家長接洽。她們皆清楚無法在台灣植入胚胎,提議可到美國、或代孕仍屬非法的中國植入,再回台生產,期待的酬勞為新台幣150萬~200萬元不等,但在記者表明身分後皆未同意受訪。

自願代孕者還有其他主動應徵的管道。打開幾個簡體中文的代孕生殖網站,網頁寫著斗大的「代孕媽媽召集令」,透過電話或填線上表單就能完成報名,進入中國業者的資料庫。

也有自願者找上仲介毛遂自薦。「有3、4位台灣媽媽主動找過我,都是北部婦女,」在美國第三方輔助生殖公司任職的台灣人Hanna(化名)說,她接觸過的自願者,通常是有一定學歷與知識的女性,只是因為家有幼兒,暫時不適合朝九晚五的工作,才想代孕賺奶粉錢,希望至少實拿150萬元。

Hanna說,在台灣做代孕「不切實際」,因為就算到國外植入胚胎,只要在台灣生產,依分娩者為母原則,出生證明上的生母必然是代母,無法替換為委託妻的名字
委託妻雖可藉由收養成為孩子的養母,不過孩子法律上的生母永遠會是代理孕母,孩子往後調閱戶籍謄本時,也有機會在個人記事欄發現自己被收養的事實
曾有委託者為借腹型代孕子女檢驗DNA後,提起確認與代母之間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即便法院裁准,但法務部函釋指出,在分娩者為母前提下,代母和代孕子女還是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對不希望代孕情事曝光的委託人來說不符期待,主動接洽她的婦女最後都未實行。她聽說曾有台灣仲介召募台籍代母,最後因相同理由做不起這塊市場。

但Hanna清楚對台籍代母的需求不曾斷絕。有對和孩子一起諮詢的台灣老父母,才剛向她探詢找台灣人代孕的可能,這是因為想在代母孕期就近「照顧」。從同業口中,她知道台灣人會透過中國生殖中心、仲介找台灣代母,甚至有原本要捐卵的台灣女性接受條件改做代孕。

「沒有合法管道,這些(想找台灣代母的)人就會找非法管道,」Hanna說。

實際案例:未做心理篩檢,台籍代母因心理疾病致流產

正在學走路的樂樂(化名)在客廳裡跌跌撞撞,全家的目光都繞著這孩子轉。樂樂藉一名台籍代理孕母誕生在男同志情侶Alan與Grey(皆化名)的家,喜悅的不只是兩個爸爸,還有Alan的父母。

Alan求學時期就對家人出櫃,爸媽要Alan試著跟女性交往,但性向不能勉強,許多年後,Alan帶著Grey回家,兩老不再反對,卻浮現兩個擔憂:「一是傳宗接代壓力,二是怕(兒子)他們老了,一個先走,另一個會孤單。」Alan爸爸說:「結果Alan告訴我們沒關係,就生一個,我們(聽完方法)馬上答應。」

生孩子原本就在Alan與Grey的成家規畫中,他們參加數場海外代孕講座,發現經濟能力無法負擔合法的美、加代孕,去非法國家又怕帶不回孩子。直到在網路上找到一位中國仲介,對方剛好認識一位台灣代母小蔚(化名),他們想,若能在台灣生產,就不會有小孩回不了台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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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無效力、出事難救濟、親子受困異國、代孕求子糾紛
Alan與Grey考量代孕合法國的費用難以負擔,非法國又有帶不回孩子的風險,最後安排台籍代理孕母赴泰植入胚胎,回台生下樂樂(以上3人皆為化名)。(攝影/林彥廷)
Alan付了介紹費,仲介告訴他小蔚的聯絡方式,並為他指點一間能為外國人私下做代孕
泰國從2015年起禁止為外國人代孕。
的泰國診所。Alan與Grey約小蔚吃飯,眼前的女性儀容端莊,說自己順產過兩個小孩,很樂意幫別人擁有孩子。雙方談妥100萬元代孕酬金並簽署合約。爾後Alan透過仲介購買卵子,與自己的精子做成胚胎,與小蔚契約結婚,安排她飛到泰國植入,之後依約定住進Alan父母的家。表面來看,這名代孕子女將是Alan與小蔚的婚生子女,之後兩人離婚,孩子歸Alan所有。

確認僱請小蔚代孕前,雙方只碰過那次面。Alan後來跟小蔚深談,才知道她有債務。

小蔚在手術前做了完整體檢,確認生理健康適合懷孕,但未做心理評估
以美國為例,開放代理孕母的州,自願者須經心理評估(psychological evaluation)確認身心狀態,才能進行代孕。目前台灣《人工生殖法》修法的各草案版本中,凡有牽涉代孕,都有規定須為代理孕母進行術前心理評估。
。甫住進Alan家,小蔚情緒崩潰,每天哭到凌晨3點,之後拒絕進食,植入胚胎約兩週就流產。這時小蔚的男友才告訴Alan,她曾因童年創傷、前夫苛待而罹患精神疾病,或許懷孕誘發從前生活的負面經驗,讓她再次發病。
潛在風險:同意之前,雙方是否對各狀況「確實知情」?

小蔚流產後,Alan對阿媽說起此事。「阿媽說她村子裡有個人或許願意幫忙(代孕),她去幫我們談。」

阿媽為兩人介紹同村的女性小鈴(化名),由於小鈴不想提起過去,兩人對她的背景了解有限,只知道她30歲、有生育經驗。那時因COVID-19疫情無法出國,兩人先幫沒有穩定工作的小鈴租房子,隔年疫情趨緩,Alan與小鈴循相同路徑飛到泰國植入胚胎,返台待產。

「到小鈴懷孕中期,和她相處久了,覺得有些地方不太對勁,」Alan感覺小鈴的社交與認知能力顯得薄弱,孕期間持續在菸味瀰漫的麻將場出沒,多次不按照醫囑服藥,且難以溝通。他們原先按月支付小鈴餐費,後來擔心她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改成直接幫她備餐。

當樂樂出生,從醫院社工口中,他們發現這已是小鈴第五次生產。在前幾段不知是戀情或其他原因的孕產歷程,最終都是小鈴離開與男方的同居處,男方留下小孩,或小鈴出養孩子,以政府的生育給付與生育獎勵金生活,然後再次懷孕。

Alan想起一件事。小鈴一開始就知道他是男同志,卻在懷孕期間到處跟村民說她是Alan家的媳婦。這是小鈴混淆了自己的角色,或她其實想在一段段懷孕生子的關係中找到她的「家人」?或她從一開始就沒有選擇其他生活方式的能力?

這樁交易是否對等也有待商榷──小蔚與小鈴確實答應委託方提出的金額與條件,但她們的心智狀態適合代孕嗎?同意前,是否全然理解代孕是怎麼回事?

Alan與Grey坦言,他們不是要惡意占人便宜,但他們接觸到的代理孕母,經濟與認知能力確實相對弱勢。在即便法規未解禁、有意為之的人仍會透過管道找台灣代母的情況下,Grey支持將代孕入法,尤其是自願者的生理、心理、智能與經濟狀況要審慎評估跟照顧。

仍有診所願做代孕手術,前提為「信任」

最為隱蔽、卻也同樣不曾消失的,是協助國人施行代孕手術的醫療院所。

據現行法規,若代孕手術發生在海外,頂多負責招攬的台籍仲介被依違反《人工生殖法》懲處。若手術發生在台灣,委託者、代孕者、仲介與醫師都有法律責任,其中以施術醫療機構的罰則最重,醫師甚至可能被吊銷執照。但在記者為期半年的採訪期間,無論是台灣、中國、烏克蘭代孕仲介、台灣生殖診所與準家長,都對我們證實台灣依舊有極少數診所願進行代孕手術,除非經熟人介紹,或先與中間人洽談確認身分,否則無法輕易接觸。

在台灣進行代孕手術,有哪些法律代價?

由於《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僅限於「不孕夫妻」,而且妻子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醫療機構為代孕者施術即為違法,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行為醫師依《醫師法》移付懲戒;主管機關並可就人工生殖機構限定其於一定期間停止實施人工生殖。

此外,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依法不得應受術夫妻要求,使用特定人捐贈的生殖細胞。因此若機構接受委託者要求,使用代理孕母或特定人士的生殖細胞,可處醫療機構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仲介方面,若一併介紹精卵或胚胎捐贈者,即涉及生殖細胞及胚胎仲介行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若沒有受術者與代孕者的行為分擔,醫療機構不可能自行違法,因此要求醫療機構進行手術、有犯意聯絡的受術者仍有可能依《行政罰法》,「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不過在目前公開的判決書中,未看到受術者遭罰的案件。

先天無子宮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收養兒子前也曾私下找過兩次代孕。當年她出面呼籲解禁代理孕母,眾多需求者請她幫忙介紹能做代孕手術的醫師,「我一律說我幫不了忙,你(委託者)要如何讓醫師相信你跟代理孕母都不會惹出麻煩?你趁沒有其他病人在場時自己去求,醫師信任你,就可以做。」

現在還有這樣的醫師嗎?陳昭姿毫不遲疑地說:「還是有,但要彼此信任。誰說不孕的不會輪到醫生?其實如果是同行(找代孕),大家會比較幫忙,因為信任你嘛。」

中南部一名不願具名的診所醫師,5、6年前就碰過在大醫院服務的同業,替親友向他詢問私下代孕的可能,「在大醫院是領薪水,為什麼要扛這個風險?所以大醫院是不可能有醫生願意做的。會做這個都是比較小的診所,都是大家Under Table(祕密地)講好。」也曾有患者跨縣市來到他的診間,「他(患者)就吞吞吐吐啊,說醫師能不能幫我?他們自己都找好(代理孕母)了。」

這名診所醫師推估,目前全台應該僅有零星幾間診所,還會私下進行代孕手術,「聽到風聲啦,不會很多,90%不願意做。簡單來說就是吃力不討好,賺一點點錢,但是要冒很大的風險。」

開放由法律管制,或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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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無效力、出事難救濟、親子受困異國、代孕求子糾紛
禁絕代孕,無法徹底防止地下代孕發生;但若將代孕入法,又如何回應其道德爭議與生命商品化議題?論辯尚未終結,代孕孕育的新生命仍持續誕生。圖為示意,非文中當事人。(攝影/曹馥年)
台中婦產科診所醫師傅嘉興2009年被控為劉姓代理孕母過度植入胚胎
根據《人工生殖法》,每次植入胚胎至多以4個為限。
,讓劉女懷八胞胎後全數流產,子宮受損,一度輕生。劉女提出民事訴訟
判決書,劉女因同情蔡姓夫妻不能生育,禁不起其多番懇求,加上家中經濟困難,因此答應與蔡姓夫妻佯稱為親戚,找上傅幫忙植入胚胎。劉女指控,蔡姓夫妻為提高受孕率,要求傅植入10多個胚胎,並在她流產後不聞不問,讓她人性尊嚴遭受踐踏。
,要求傅和蔡姓委託夫妻賠償2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判傅賠償51萬元。時任台中市醫師公會理事長的法醫高大成曾受託調解此案,他曾受訪指出,傅嘉興是在當事夫妻苦苦哀求下同意手術。

審理時,蔡姓夫妻強調自己不曾要求醫師植入這麼多胚胎,傅也否認違規,但法官認為唯有醫師能決定如何手術,認定傅有賠償責任,蔡姓夫妻免賠。台中市衛生局召開醫審會,傅保住醫師執照,其他裁處細節,衛生局表示已難以查詢當時的紙本公文。

記者致電傅嘉興,他說自己已70、80歲,想不起此案細節,僅透露當年這類私下的代孕請託「是非常多的」。在這通簡短的電話中,他最後深嘆一口氣:「(這類案件)醫生常是受害者,好的時候是(當事人)他們好,不好的時候是醫師不好。」

蔡姓夫妻與劉姓代母仍有案外案,據判決書,當時蔡、劉雙方約定以孕期每月2萬元報酬代孕,植入胚胎後,劉女極度不適,雙方改以口頭約定將報酬提高到120萬元,前期60萬懷孕第5個月前付清,後期60萬在產後支付。劉女懷胎3個月流產時僅拿到25萬元,因此對蔡太太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支付剩餘的前期代孕金額35萬元。

蔡太太指出,劉女與他們夫妻倆約定擔任代理孕母,原本就是違反《人工生殖法》與公序良俗的行為,契約依《民法》理應無效
根據《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代孕相關的歷審判決中,部分被告會以此做出抗辯,不過既然《人工生殖法》未明文禁止代孕,就無法推導到代孕協議違反了法律禁止的事項,因此代孕協議不因違反《民法》第71條而無效。常見的判定無效理由,是因代孕契約可能有鼓勵出租子宮、使生命商品化之嫌,法官依《民法》第72條的「違反公序良俗」判定無效。
。再說,雙方根本就沒有任何關於報酬的約定。

劉女的告訴代理人、律師邢建緯表示,《人工生殖法》未明確規範代理孕母,是立法機關的懈怠,可是沒規範不等於禁止。並主張:

「禁止(代孕)並不等於不會發生,尤其本質並非唯惡之行為,禁止情況下,只會讓當事人在更沒有保障的情況下祕密進行,對於所有當事人更為不利⋯⋯國家基於對人民基本權之保護義務,應積極立法確認各項相關之法律關係,以減輕可能發生之爭議,而非以駝鳥心態視而不見。」

時任新竹簡易庭法官陳順珍認為,代孕契約的產生,是基於順應生兒育女的基本欲求與需要,代理孕母是以此為動機而尋求醫學協助的產物,固然無可厚非,《人工生殖法》也確實未明文禁止代理孕母;但藉助人工生殖技術將生命誕生商品化、價格化並進行交易,的確悖於倫理道德。因此以違背公序良俗認定契約無效。劉女無法獲得她主張的剩餘報酬,也未再上訴。

這份判決,彷彿台灣數十年來關於代理孕母應否合法的論證縮影。在法律的模糊空隙,或許仍有大同小異的情節繼續發生,只是更替著人名與地點。

索引
海外代孕:灰色地帶多,資訊不透明易藏詐騙陷阱
本土代孕:未開放、缺監管,地下需求和糾紛不曾消止
開放由法律管制,或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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