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

陳昭如/這裡人人皆平等──戰爭下的美國「集中營」
珍珠港事件爆發後,1942年4月起,美國西岸超過11萬名日裔人士以國安之名被陸續「撤離」到各安置中心、拘留營。《天皇蒙塵》作者大塚茱麗的母親,即被帶入位於沙漠地帶的猶他州托帕茲(Topaz)集中營,成排的黑色營房坐落在滿天沙塵中。(1943年3月14日,攝影/Francis Leroy Stewart,春山出版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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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書摘】

本文為《天皇蒙塵》書摘,經春山出版授權刊登,文章標題、小標經《報導者》編輯所改寫添加。

1941年12月7日,日軍空襲珍珠港,揭開了太平洋戰爭的序幕,也是日裔美國人噩夢的開始。美國西岸超過11萬名日本人與日裔美國人被視為國家的敵人,不分性別、年齡皆送到各地拘留營(日裔美國人認為與集中營無異),圈禁超過3年,直到二戰結束才返回家園⋯⋯。

這就是《天皇蒙塵》故事的背景,也是作者大塚茱麗(Julie Otsuka)母親兒時的親身經歷。大塚茱麗於美國出生,父親為第一代日裔移民,母親為第二代日裔移民,透過這本以家族史虛構、創作的小說,提醒世人這個發生在美國的違反人權事件不該被遺忘。

本文由台灣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陳昭如撰寫,從當時反抗者是松豐三郎(Fred Korematsu)的故事,帶我們理解日裔美國人的遭遇、抗命,以對公平正義的追求,進而提供反思:一個國家是否能以安全之名,限制特定種族的人身自由?

從日裔集中營到穆斯林禁令,美國憲政爭議再次上演
川普總統的新總統命令違反了夏威夷州的認同和精神。對包括州政府官員在內的許多夏威夷人來說,這項總統命令讓《排華法》以及轟炸珍珠港之後的戒嚴與日裔集中營的記憶歷歷在目。
川普在2016年當選總統後,旋即發布第13769號總統命令,禁止6個穆斯林為多數的國家的國民入境,一般通稱為「穆斯林禁令」(Muslim ban)或「旅行禁令」(travel ban)、「穆斯林旅行禁令」。一些反對此移民禁令的州檢察長提起訴訟控告川普與聯邦政府,要求聯邦法院下令停止執行此移民禁令。夏威夷州是第一個提告的州。具有法律史意識的夏威夷州檢察長金士敬(Doug Chin),就在訴狀中連結了川普的移民禁令與二次大戰時的日裔集中營記憶。(註)
當時,川普尚未開始他的家庭分隔政策(family separation policy),將被拘留的移民小孩與父母拆散分開監禁。

2018年,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出爐,Trump v. Hawaii宣告川普行使總統特權以總統命令禁止入境合憲。但是,聯邦最高法院在這個判決的多數意見中也表示,「是松案(Korematsu)在當年就是大錯特錯,在法院的歷史上已經被推翻,而且,明確地來說,該判決在憲法之下無容身之地。僅只依據種族就把美國公民強制送到集中營安置,客觀上不合法,也不在總統權限範圍內。」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44年所作成的判決,這個判決認定當時羅斯福總統以國家安全之名將日裔送進集中營的總統命令合憲有效。《天皇蒙塵》的開端,第19號撤離令(Evacuation Order No. 19),就來自於羅斯福在1942年2月19日發布的第9066號總統命令(Executive Order 9066)。

還有比這更諷刺的事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多數大法官一方面無視於川普曾多次公開表示移民禁令就是穆斯林禁令,認定總統有權以行政特權禁止特定國家國民入境,大法官們還說該移民禁令與種族宗教無關;另方面又說,當年將日裔美國人送進集中營是錯的,當初聯邦最高法院也不應該認定總統的命令合憲。無怪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屬進步派的大法官索妮亞.索托馬約(Sonia Sotomayor)在不同意見書中強力批評,多數意見以國家安全之名來歧視懲罰特定種族,根本就是重蹈是松案當年的覆轍。

馬克思(Karl Marx)說,歷史總是不斷重演,第一次是悲劇,第二次是鬧劇。《天皇蒙塵》這本書所書寫的是悲劇(註)
這裡特定指的是透過總統命令將特定種族監禁或禁止入境。
將美國的二戰集中營稱為第一次的種族壓迫歷史悲劇,或許會讓人誤以為美國在此之前未曾有類似作為。希望讀者別有此誤會。美國的奴隸莊園、將原住民孩童送入住宿學校的種族壓迫事蹟,都比二戰來得早。
,穆斯林禁令與Trump v. Hawaii是鬧劇。二戰時美國的日本人集中營與是松案的悲劇為何,又如何上演?
珍珠港事變後,日裔成為「敵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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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日本、美國、集中營
1942年4月1日由西岸指揮官德威特在舊金山發布的日裔撤離告示,上頭規定可攜帶的行李,戰時民事監督局的開放時間,以及預備4月7日中午撤離。(攝影/Dorothea Lange,春山出版社提供)
1941年12月7日,日本轟炸珍珠港。美國正式宣布參與二次世界大戰,向日本、德國與義大利宣戰。這讓美國本已日益升高對日裔的敵意進入新的階段。兩個月後,羅斯福發布第9066號總統命令,授權聯邦政府劃定美國境內的軍事區域,戰爭部長與軍事指揮官有權將所有對國家構成威脅的人遷移到所謂的戰時「安置中心」(relocation centers)
全名為戰爭安置局安置中心(War Relocation Authority Relocation Centers)
。送入「安置中心」的人是被撤離、「重新安置」(relocate)到其他地方繼續生活,以「保護」他們。送到拘留營(internment camp)的人,則可以被用來和敵國交換美國戰俘。《天皇蒙塵》敘事者/主角的父親進了拘留營,其他家人則被「重新安置」。這是政府觀點。在日裔眼中,「安置中心」也好,「拘留營」也好,都是集中營。
誰是第9066號總統命令下對國家構成威脅、一般通稱的敵國人(enemy aliens)呢?所有的日裔,包括第一代的日本移民/外國人(いっせい,一世)與第二代的日裔美國人(にせい,二世),黃種人的他們都是敵國人,即便二代已經成為美國公民。德裔與義大利裔被送到集中營的則是相對少數。在西岸,共計有11萬2,700位日本人和約1至2萬的德裔與義大利裔被送入集中營。東岸則有1到2萬的德裔與義大利裔被送入集中營。「形象良好」的美國北方鄰居加拿大也沒好到哪裡去,早在一次大戰時就曾經設立監禁敵國人的集中營
依據1914年制定的《聯邦戰爭措施法》(War Measures Act),一戰集中營裡有戰俘也有平民,烏克蘭人最多。二戰的集中營也是依據同一個法律而設立。
,在二次大戰也用集中營監禁德國人/德裔、義大利人/義大利裔、日本人/日裔與猶太人。

要將哪些族裔的人送進集中營的政策選擇,除了政治、經濟、社會、外交等因素考量之外,種族的角色無可忽視。西岸指揮官德威特(John DeWitt)曾經公開宣稱,日本鬼子(Jap)就是日本鬼子,日本種族就是敵對種族,不論他是不是美國公民,他都是日本人。弔詭的是,同為黃種人、原先在1882年《排華法》(Chinese Exclusion Act)下被排斥歧視的中國人,忽然變成比日本人更「安全」的族群,因為他們不是敵國人,不需要被送進集中營。《天皇蒙塵》中描繪了日本人以「蒙混過關」(pass)為中國人作為避免汙名與歧視的自保策略,就正凸顯了這弔詭。

整形、改名、上法庭,是松豐三郎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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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日本、美國、集中營
日裔美國人爭取轉型正義的過程中,是松豐三郎(Fred Korematsu)是最有名的案例之一。是松因拒絕撤離遭判刑,後緩刑5年,是松一家人後來也被送到托帕茲。是松不服判決不斷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還是敗訴,一直到1983年才重啟案件,並獲得地區法院撤銷原判決。圖為1983年宣判勝訴後的記者會,中坐者為是松,左為律師南戴爾(Dale Minami),右為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的教授艾朗(Peter Irons)。(圖片取自Wikimedia Commons,Crystal K.D. Huie / via MTYKL Foundation)
不過,日本人不一定選擇偽裝為中國人,蒙混也不一定能過關。是松豐三郎(Fred Korematsu)就是個例子。(註)
本文有關是松豐三郎的生平經歷,除非另有引注,否則主要參考由他女兒是松凱倫(Karen Korematsu)2009年創立的Fred Korematsu Institute的官網說明,是松凱倫也在Trump v. Hawaii一案的法庭之友意見書上具名。
1919年出生於美國加州奧克蘭的他,父母是日本移民,他在4個男孩中排行老三。他曾想參加國民兵,但因為身為日裔而被拒。他去船廠工作,也曾因身為日本人而被開除。在第9066號總統命令發布之後,時年23歲的是松沒有選擇服從。他做了眼部整形手術,想讓自己看起來比較不像日本人,又把名字改成克萊德.撒拉(Clyde Sarah),聲稱自己是西班牙與夏威夷裔。然而,他的整形與易名策略沒有成功,還是在1942年5月30日被逮補了,且進了舊金山的拘留所。在獄中,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Rights Union)的加州分部主任畢西格(Ernest Besig)來拜訪他,問他是否有興趣成為挑戰日裔集中營措施的個案。同年9月,是松被判違反第9066號總統命令,緩刑5年
國會在第9066號總統命令發布後,通過公法第503號(Public Law 503),規定違反該總統命令者處以最高1年徒刑與5,000元罰金。
。最後,他和家人一起被送進《天皇蒙塵》所述說的集中營:位在猶他州的托帕茲集中營。

是松沒有選擇向「命運」低頭,他一路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此勇氣上法院挑戰政府的日裔,不只他一人。在是松之前,華盛頓大學的學生平林高登(Gordon Kiyoshi Hirabayashi)因違反宵禁與集中營令被判有罪,也一路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主張羅斯福總統的總統命令與宵禁令違憲。194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全體一致通過判決平林敗訴,認定宵禁是必要措施,而針對日裔的措施也有其道理,因為人們在戰時對入侵美國的敵國日本族裔有更高的危機感。隔年10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受理是松所提出的上訴,並旋即在12月判決他敗訴。不過,相較於平林一案是全票無異議通過合憲,是松案是以6比3通過。法院的多數意見認為,拘禁日本人具有「軍事必要性」,而且並非基於種族。

相同與平等
是松案多數意見的主筆者布萊克(Hugo Black)大法官充分展現了白人男性法律菁英的精巧偽善。他先是說,針對特定嫌疑群體的措施,應該受到嚴格審查(strict scrutiny)
就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建立往後採用的平等審查標準的最高階嚴格審查。日後再因為性別平等審查的發展而逐漸發展出現在人們所熟知的三階審查論:嚴格審查、中度審查與寬鬆(合理審查),成為典型的「反分類」(anti-classification)形式平等審查,亦即以相關法律爭議所涉及的分類屬性(種族、性別等)來決定審查標準。
,限制特定種族公民權的措施就算可疑,但這不表示其一定違憲,有時可以用迫切的公共必要性來正當化這類限制措施,不過,種族對立絕對不能是理由。然而,他又接著說,是松之所必須被撤出軍事地區,並不是因為對他或他所屬種族的敵意,而是基於避免西岸被軍事入侵的必要性。換言之,這不是基於種族,而是基於國家安全。看起來似曾相識?沒錯,Trump v. Hawaii就重複了這樣的論證。

傑克遜(Robert Jackson)大法官則寫下措辭強烈的不同意見,而這份意見為Trump v. Hawaii中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主筆的多數意見所引用,以支持其主張是松案是個錯誤的見解。傑克遜大法官說,是松沒有觸犯什麼一般的罪,他的罪過就是身在美國這個自己出生成長的國家,戰爭時的國安考量根本無法正當化這種措施,第9066號總統命令是把種族主義合法化,違反憲法平等保障。他更說,多數意見以國安之名所建立的原則是一把「上膛的槍」(loaded weapon),當政府聲稱有迫切需要就可以拿來使用。

依據是松案,日裔被差別對待了,但差別對待有理。此乃亞里斯多德平等公式「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後半段,也是形式平等的「精髓」所在。這公式有沒有道理?女性主義法學者凱薩琳.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是此種平等理論最堅決的反對者之一。

在1989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首次採實質平等理論的案件,麥金儂和加拿大女性主義法律倡議組織LEAF共同提出訴訟參加的意見書(factum)
該意見書收錄於Women’s Legal Education and Action Fund, Equality and the Charter: Ten Years of Feminist Advocacy before th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3 (1996).
,她用種族之例來說明形式平等的類似性比較之荒謬:可以用來合理化希特勒的《紐倫堡法》(因為所有的猶太人都被相同對待),也可以用來合理化美國的種族隔離(因為所有的黑人都被相同對待)。她主張,相同與否的比較不應該是平等與否的判準,判斷是否存在有權力關係的上下階層制(hierarchy)才是審查不平等的關鍵,因為在比較相同與否時往往是以優勢群體作為標準來衡量,從而弔詭地要求弱勢者必須能夠證明自己跟優勢者一樣,才能獲得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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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日本、美國、集中營
1942年3月13日,珍珠港事件後,加州奧克蘭一家雜貨店外面放上大大的「我是美國人」招牌。雜貨店老闆是加州大學的研究生,也因為收到撤離通知必須關店。(攝影/Dorothea Lange,春山出版社提供)

我們可以據此思考,二戰時在美國的日本人必須證明自己跟「其他美國人」一樣不構成國家安全的威脅。這算是平等嗎?問題的重點不在於是否存在有差別待遇,而在於將日本人視為次等公民的權力不對等關係。

順著麥金儂所批評的形式平等思考,我們也可以說,所有的日裔都被相同對待,甚且所有的敵國人民都被相同對待,並且也都跟所有被認為無害於國家安全的人差別對待(註)
近來就有研究者透過對日裔、德裔與義大利裔在美國二戰時集中營經驗的比較研究,主張美國選擇性地將敵對國家國民與敵國裔美國公民送入集中營的處置是對美國有利的務實決定,其實不分種族(regardless of race),但種族主義讓此決定看起來正當且必要。 見John E. Schmitz, Enemies among Us: The Relocation, Internment, and Repatriation of German, Italian, and Japanese Americans during the Second World War (2021).
。關於所有的敵國人都被相同對待,《天皇蒙塵》中就有這樣的幾個場景。孩子在集中營中覺得到處都看到父親,而當他出聲叫父親時,會有好幾個人回頭。是啊,所有的日本男人看起來都一樣!集中營裡的父親們,也都聽到孩子的呼喚。

然而這些「被相同對待」的人其實是不同的。集中營裡德語、日語、英語、法語的共存讓人莞爾。男人用德文夾雜英文唱起「再會了,心愛的,再會了」(Auf wiederseh’n, sweetheart, auf wiederseh’n),旁邊有人說「講さようなら(莎呦哪啦)就好了」,有人用法語說晚安(Bon soir),還有人用英文說「拜託閉嘴,拜託!」(please shut up, please)。

還有一幕是男孩母親遇見以前的管家上野太太。上野太太堅持要幫男孩母親提水桶,怕她又傷到腰。男孩母親跟上野太太說,「在這裡,我們大家都是平等的」(here we’re all equals)。多妙的一句話。在集中營,大家都是平等的。因此,原本主人與管家的位階之分沒了。大家都是平等的,因此,不論社會階級與國籍,不論是主人或管家、是日本移民或日裔美國人,所有的日裔通通進了集中營。美國確實是個平等之地。

40年後的「無罪判決」

二次大戰結束之後,1946年6月26日的第9742號總統命令關閉了「安置中心」。《天皇蒙塵》中的一家人獲得釋放返回家中,被凌虐不堪的父親也回來了,從此開始集中營後的「新生活」。從集中營被釋放的是松豐三郎則走上不一樣的旅程,成為一個人權鬥士。他始終堅持自己無罪,但一直要到1983年,他的陳年舊案才重見曙光。

在此之前,美國聯邦政府已經逐漸開始承認二次大戰的日本人集中營的錯誤。1976年,福特總統(Gerald Ford)廢除了第9066號總統命令,表示「我們現在知道我們當時就該知道的事:撤離是錯的,而且日裔美國人是忠誠的美國人」。在加州與夏威夷州議員的努力下,1980年卡特總統(Jimmy Carter)指派「戰時安置與拘禁平民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n Wartime Relocation and Internment of Civilians)進行調查,1983年該委員會作成的結論是:日本人集中營乃是基於種族偏見、戰爭恐慌與領導失能。就在同一年,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的政治學教授艾朗(Peter Irons)和研究者吉永愛子(Aiko Herzig-Yoshinaga)在進行政府檔案研究時發現一批司法部檔案,包括1943到1944年間的司法部備忘錄,其中記載著當時美國聯邦政府包括FBI在內的情報單位都否認日裔美國人有犯什麼錯,認為無法用軍事必要性來合理化監禁日裔。但是這批資料在當年卻被刻意隱瞞,沒有提出給聯邦最高法院。因此,事情並不是像福特總統所言「現在才知道當時應該知道的事」,當時其實已經知道了。

1983年,義務律師團協助是松重啟案件,在位於舊金山的聯邦北加州地區法院起訴。舊金山正是是松當年被捕之後曾待過的拘留所所在。在訴訟過程中,司法部曾經提出以特赦來交換撤回訴訟的提議。是松的配偶凱撒琳(Kathryn Korematsu)說,是松從來無意尋求特赦,相反的,他總認為是政府應該請求他和其他被監禁的日裔美國人原諒。熟悉台灣轉型正義的朋友,對這樣的一段話應有似曾相識之感。最後,美國政府選擇向法院表示,要撤銷當年的起訴。

同年11月,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瑪莉蓮.帕特爾(Marilyn Hall Patel)判決是松無罪。帕特爾法官表示,聯邦政府無權撤回對當年的起訴,但因聯邦政府在二戰的不當作為以及聯邦政府對此案件的態度相當於認錯,是松的有罪判決應被撤銷
這是指在已被宣判有罪確定並執行完畢之後認定原判決為誤審(coram nobis)。一些待過集中營的日裔在二戰後透過此途徑尋求司法救濟。
,以平反不正義。律師南戴爾(Dale Minami)和是松都沒把這個案件當成只是為是松個人平反。律師請求法官同意讓是松發言。在擠滿人的法庭上,是松豐三郎起身,以溫和而堅定的語氣說(註)
開庭經過與是松的發言引自於Lorraine K. Bannai, Enduring Conviction: Fred Korematsu and His Quest for Justice 183-184 (2015).
庭上,我到現在還記得40年前,我在舊金山像罪犯一樣被用手銬銬起來逮捕……身為美國公民,遭受這樣的侮辱,就像所有日裔美國人在集中營遭受了相同的侮辱,我們一輩子都無法忘記這樣的事件。⋯⋯根據(聯邦)最高法院對我的判決,當個美國人還不夠,你得看起來像個美國人,否則他們會說,我們分不清楚忠誠和不忠誠的美國人的差別。我認為最高法院是錯的,我始終這麼認為。只要我的案例還在聯邦法院是有效的,任何美國人如果被認為是國家的敵人,都可以不經審判或聽證就被送進監獄或集中營。因此,我希望政府承認他們當初錯了,而且要做出彌補來讓這件事不再發生於任何種族、血統或顏色的美國人身上。

然而, 帕特爾法官特別表示,她無法推翻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這是事理之然:聯邦地區法院無法推翻上級法院的判決。不過,帕特爾法官也說,即便是松案仍是有效的先例,但該案的事實已經被推翻。她在日後回憶說,是松案是大家在法學院都會讀到的案例,但怎麼也沒想到自己會有機會審理這個案子。在宣判後的記者會,是松和律師召開記者會,他說自己很高興,因為這起訴訟不只是為日裔美國人,而且是為了所有類似處境的美國人。日後,他說希望自己已逝的父母知道他贏了訴訟。

以國安為名的槍,仍威脅美國種族平等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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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日本、美國、集中營
1988年,美國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簽署《公民自由法》,集中營的倖存者每人獲2萬美元賠償。實際開始支付是1990年10月老布希(George H. W. Bush)政府時期,最終有82,219人拿到補償金。(照片提供/春山出版社)

是松繼續為自己和他人在二戰集中營所遭遇的不正義而戰,包括成功游說立法與要求官方致歉,以及到各地演說。1988年,雷根總統(Ronald Reagan)簽署了國會通過的《1988年公民自由法》(the Civil Liberties Act of 1988),所有集中營的倖存者每人補償兩萬美金,並且正式向所有受難者道歉。

1998年,柯林頓總統(Bill Clinton)頒給是松總統自由獎章,並且在致詞時說,「在我國追求正義的長途上,有一些常民的名字代表了成千上萬人的心靈:普萊西(Plessy)
荷馬.普萊西(Homer Plessy),挑戰火車上種族隔離措施的Plessy v. Ferguson, 163 U.S. 537 (1896)的案件原告。這個惡名昭彰的判例認定「隔離且平等」合憲。如果用血統來看的話,普萊西其實有八分之七的白人血統。
布朗(Brown
琳達.布朗(Linda Carol Brown),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347 U.S. 483 (1954)的原告當事人。
她當年只有7歲,父親奧利佛.布朗(Oliver Brown)在她被拒絕入學之後提起訴訟。琳達在2018年過世。必須注意的是,這個判決雖以布朗的訴訟為名,但其實整合了5個案件。
)、帕克斯(Parks)
羅莎.帕克斯(Rosa Parks),1955年在公車上拒絕讓座而被捕的民權鬥士。她在2005年過世。
。今天,我們在這傑出的名單上加上是松豐三郎的名字。」

歐巴馬總統(Barack Obama)則在2012年將同樣的獎章頒給當年和是松一樣勇敢挺身而出在法庭對抗、但也同樣敗陣的平林。是松也為其他被以國安之名侵奪人權的人們而戰,包括被關押在關塔那摩灣的穆斯林囚犯,直到他在2005年以86歲的高齡逝世。在他死後,他的女兒以他的名字成立了研究中心,西雅圖大學法學院設有以他命名的研究中心,紐約大學設立以他為名的系列演講,夏威夷大學法學院也設立以他為名的講座教授。2010年,加州立法將每年的1月30日(是松的生日)定為「民權與憲法的是松日」(Fred Korematsu Day of Civil Liberties and the Constitution)。

至今,是松推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松案判決的夢想仍無法完成。沒有類似的案件可以讓法院做出推翻先例的決定,雖然Trump v. Hawaii的多數意見已經表示是松案這個判決是錯的,但是松案的見解是否已失效仍有爭議。近年來的美國,在保守右翼的倡議與川普的唱和之下,原本不受公眾注意的批判種族理論(critical race theory)忽然受到前所未有的注目,成為川普領導下的美國政府禁止教育的思想,並且在川普下台後持續受到保守派的誤解與抵制。是松案是批判種族理論中亞裔法學(Asian American Jurisprudence)不可或缺的一章。

一本2020年出版的教科書《種族、權利與國家安全》(Race, Rights,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and the Japanese American Incarceration)就以是松案的前世今生來讓人們瞭解國安如何遂行種族壓迫,並批評Trump v. Hawaii是將「上膛的槍」再次補上彈藥。一本即將出版的重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關種族判決的專書《批判的種族判決》(Critical Race Judgment: Rewritten US Court Opinions on Race and the Law)(註)
Bennet Capers, Devon Carbado, Robin Lenhardt & Angela Onwuachi-Willig eds, Critical Race Judgment: Rewritten US Court Opinions on Race and the Law (2022 forthcoming).
,也收錄了知名的亞裔法學學者羅伯特.張(Robert S. Chang)所重寫的是松案判決。

是松和以他為名的判決,不只已成為美國法律史上記錄種族壓迫的重要一頁,並且揭示了當代美國「種族中立」、「無關種族」的偽善與傷害人權的悠久歷史。這裡人人皆平等。那是誰的平等、什麼意義的平等呢?

《天皇蒙塵》,春山出版
《天皇蒙塵》,大塚茱麗(Julie Otsuka)著,向淑容譯,春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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