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
本文為《天皇蒙塵》書摘,經春山出版授權刊登,文章標題、小標經《報導者》編輯所改寫添加。
1941年12月7日,日軍空襲珍珠港,揭開了太平洋戰爭的序幕,也是日裔美國人噩夢的開始。美國西岸超過11萬名日本人與日裔美國人被視為國家的敵人,不分性別、年齡皆送到各地拘留營(日裔美國人認為與集中營無異),圈禁超過3年,直到二戰結束才返回家園⋯⋯。
這就是《天皇蒙塵》故事的背景,也是作者大塚茱麗(Julie Otsuka)母親兒時的親身經歷。大塚茱麗於美國出生,父親為第一代日裔移民,母親為第二代日裔移民,透過這本以家族史虛構、創作的小說,提醒世人這個發生在美國的違反人權事件不該被遺忘。
本文由台灣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陳昭如撰寫,從當時反抗者是松豐三郎(Fred Korematsu)的故事,帶我們理解日裔美國人的遭遇、抗命,以對公平正義的追求,進而提供反思:一個國家是否能以安全之名,限制特定種族的人身自由?
川普總統的新總統命令違反了夏威夷州的認同和精神。對包括州政府官員在內的許多夏威夷人來說,這項總統命令讓《排華法》以及轟炸珍珠港之後的戒嚴與日裔集中營的記憶歷歷在目。
2018年,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出爐,Trump v. Hawaii宣告川普行使總統特權以總統命令禁止入境合憲。但是,聯邦最高法院在這個判決的多數意見中也表示,「是松案(Korematsu)在當年就是大錯特錯,在法院的歷史上已經被推翻,而且,明確地來說,該判決在憲法之下無容身之地。僅只依據種族就把美國公民強制送到集中營安置,客觀上不合法,也不在總統權限範圍內。」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44年所作成的判決,這個判決認定當時羅斯福總統以國家安全之名將日裔送進集中營的總統命令合憲有效。《天皇蒙塵》的開端,第19號撤離令(Evacuation Order No. 19),就來自於羅斯福在1942年2月19日發布的第9066號總統命令(Executive Order 9066)。
還有比這更諷刺的事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多數大法官一方面無視於川普曾多次公開表示移民禁令就是穆斯林禁令,認定總統有權以行政特權禁止特定國家國民入境,大法官們還說該移民禁令與種族宗教無關;另方面又說,當年將日裔美國人送進集中營是錯的,當初聯邦最高法院也不應該認定總統的命令合憲。無怪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屬進步派的大法官索妮亞.索托馬約(Sonia Sotomayor)在不同意見書中強力批評,多數意見以國家安全之名來歧視懲罰特定種族,根本就是重蹈是松案當年的覆轍。
要將哪些族裔的人送進集中營的政策選擇,除了政治、經濟、社會、外交等因素考量之外,種族的角色無可忽視。西岸指揮官德威特(John DeWitt)曾經公開宣稱,日本鬼子(Jap)就是日本鬼子,日本種族就是敵對種族,不論他是不是美國公民,他都是日本人。弔詭的是,同為黃種人、原先在1882年《排華法》(Chinese Exclusion Act)下被排斥歧視的中國人,忽然變成比日本人更「安全」的族群,因為他們不是敵國人,不需要被送進集中營。《天皇蒙塵》中描繪了日本人以「蒙混過關」(pass)為中國人作為避免汙名與歧視的自保策略,就正凸顯了這弔詭。
是松沒有選擇向「命運」低頭,他一路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此勇氣上法院挑戰政府的日裔,不只他一人。在是松之前,華盛頓大學的學生平林高登(Gordon Kiyoshi Hirabayashi)因違反宵禁與集中營令被判有罪,也一路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主張羅斯福總統的總統命令與宵禁令違憲。194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全體一致通過判決平林敗訴,認定宵禁是必要措施,而針對日裔的措施也有其道理,因為人們在戰時對入侵美國的敵國日本族裔有更高的危機感。隔年10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受理是松所提出的上訴,並旋即在12月判決他敗訴。不過,相較於平林一案是全票無異議通過合憲,是松案是以6比3通過。法院的多數意見認為,拘禁日本人具有「軍事必要性」,而且並非基於種族。
傑克遜(Robert Jackson)大法官則寫下措辭強烈的不同意見,而這份意見為Trump v. Hawaii中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主筆的多數意見所引用,以支持其主張是松案是個錯誤的見解。傑克遜大法官說,是松沒有觸犯什麼一般的罪,他的罪過就是身在美國這個自己出生成長的國家,戰爭時的國安考量根本無法正當化這種措施,第9066號總統命令是把種族主義合法化,違反憲法平等保障。他更說,多數意見以國安之名所建立的原則是一把「上膛的槍」(loaded weapon),當政府聲稱有迫切需要就可以拿來使用。
依據是松案,日裔被差別對待了,但差別對待有理。此乃亞里斯多德平等公式「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後半段,也是形式平等的「精髓」所在。這公式有沒有道理?女性主義法學者凱薩琳.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是此種平等理論最堅決的反對者之一。
我們可以據此思考,二戰時在美國的日本人必須證明自己跟「其他美國人」一樣不構成國家安全的威脅。這算是平等嗎?問題的重點不在於是否存在有差別待遇,而在於將日本人視為次等公民的權力不對等關係。
然而這些「被相同對待」的人其實是不同的。集中營裡德語、日語、英語、法語的共存讓人莞爾。男人用德文夾雜英文唱起「再會了,心愛的,再會了」(Auf wiederseh’n, sweetheart, auf wiederseh’n),旁邊有人說「講さようなら(莎呦哪啦)就好了」,有人用法語說晚安(Bon soir),還有人用英文說「拜託閉嘴,拜託!」(please shut up, please)。
還有一幕是男孩母親遇見以前的管家上野太太。上野太太堅持要幫男孩母親提水桶,怕她又傷到腰。男孩母親跟上野太太說,「在這裡,我們大家都是平等的」(here we’re all equals)。多妙的一句話。在集中營,大家都是平等的。因此,原本主人與管家的位階之分沒了。大家都是平等的,因此,不論社會階級與國籍,不論是主人或管家、是日本移民或日裔美國人,所有的日裔通通進了集中營。美國確實是個平等之地。
二次大戰結束之後,1946年6月26日的第9742號總統命令關閉了「安置中心」。《天皇蒙塵》中的一家人獲得釋放返回家中,被凌虐不堪的父親也回來了,從此開始集中營後的「新生活」。從集中營被釋放的是松豐三郎則走上不一樣的旅程,成為一個人權鬥士。他始終堅持自己無罪,但一直要到1983年,他的陳年舊案才重見曙光。
在此之前,美國聯邦政府已經逐漸開始承認二次大戰的日本人集中營的錯誤。1976年,福特總統(Gerald Ford)廢除了第9066號總統命令,表示「我們現在知道我們當時就該知道的事:撤離是錯的,而且日裔美國人是忠誠的美國人」。在加州與夏威夷州議員的努力下,1980年卡特總統(Jimmy Carter)指派「戰時安置與拘禁平民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n Wartime Relocation and Internment of Civilians)進行調查,1983年該委員會作成的結論是:日本人集中營乃是基於種族偏見、戰爭恐慌與領導失能。就在同一年,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的政治學教授艾朗(Peter Irons)和研究者吉永愛子(Aiko Herzig-Yoshinaga)在進行政府檔案研究時發現一批司法部檔案,包括1943到1944年間的司法部備忘錄,其中記載著當時美國聯邦政府包括FBI在內的情報單位都否認日裔美國人有犯什麼錯,認為無法用軍事必要性來合理化監禁日裔。但是這批資料在當年卻被刻意隱瞞,沒有提出給聯邦最高法院。因此,事情並不是像福特總統所言「現在才知道當時應該知道的事」,當時其實已經知道了。
1983年,義務律師團協助是松重啟案件,在位於舊金山的聯邦北加州地區法院起訴。舊金山正是是松當年被捕之後曾待過的拘留所所在。在訴訟過程中,司法部曾經提出以特赦來交換撤回訴訟的提議。是松的配偶凱撒琳(Kathryn Korematsu)說,是松從來無意尋求特赦,相反的,他總認為是政府應該請求他和其他被監禁的日裔美國人原諒。熟悉台灣轉型正義的朋友,對這樣的一段話應有似曾相識之感。最後,美國政府選擇向法院表示,要撤銷當年的起訴。
庭上,我到現在還記得40年前,我在舊金山像罪犯一樣被用手銬銬起來逮捕……身為美國公民,遭受這樣的侮辱,就像所有日裔美國人在集中營遭受了相同的侮辱,我們一輩子都無法忘記這樣的事件。⋯⋯根據(聯邦)最高法院對我的判決,當個美國人還不夠,你得看起來像個美國人,否則他們會說,我們分不清楚忠誠和不忠誠的美國人的差別。我認為最高法院是錯的,我始終這麼認為。只要我的案例還在聯邦法院是有效的,任何美國人如果被認為是國家的敵人,都可以不經審判或聽證就被送進監獄或集中營。因此,我希望政府承認他們當初錯了,而且要做出彌補來讓這件事不再發生於任何種族、血統或顏色的美國人身上。
然而, 帕特爾法官特別表示,她無法推翻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這是事理之然:聯邦地區法院無法推翻上級法院的判決。不過,帕特爾法官也說,即便是松案仍是有效的先例,但該案的事實已經被推翻。她在日後回憶說,是松案是大家在法學院都會讀到的案例,但怎麼也沒想到自己會有機會審理這個案子。在宣判後的記者會,是松和律師召開記者會,他說自己很高興,因為這起訴訟不只是為日裔美國人,而且是為了所有類似處境的美國人。日後,他說希望自己已逝的父母知道他贏了訴訟。
是松繼續為自己和他人在二戰集中營所遭遇的不正義而戰,包括成功游說立法與要求官方致歉,以及到各地演說。1988年,雷根總統(Ronald Reagan)簽署了國會通過的《1988年公民自由法》(the Civil Liberties Act of 1988),所有集中營的倖存者每人補償兩萬美金,並且正式向所有受難者道歉。
歐巴馬總統(Barack Obama)則在2012年將同樣的獎章頒給當年和是松一樣勇敢挺身而出在法庭對抗、但也同樣敗陣的平林。是松也為其他被以國安之名侵奪人權的人們而戰,包括被關押在關塔那摩灣的穆斯林囚犯,直到他在2005年以86歲的高齡逝世。在他死後,他的女兒以他的名字成立了研究中心,西雅圖大學法學院設有以他命名的研究中心,紐約大學設立以他為名的系列演講,夏威夷大學法學院也設立以他為名的講座教授。2010年,加州立法將每年的1月30日(是松的生日)定為「民權與憲法的是松日」(Fred Korematsu Day of Civil Liberties and the Constitution)。
至今,是松推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松案判決的夢想仍無法完成。沒有類似的案件可以讓法院做出推翻先例的決定,雖然Trump v. Hawaii的多數意見已經表示是松案這個判決是錯的,但是松案的見解是否已失效仍有爭議。近年來的美國,在保守右翼的倡議與川普的唱和之下,原本不受公眾注意的批判種族理論(critical race theory)忽然受到前所未有的注目,成為川普領導下的美國政府禁止教育的思想,並且在川普下台後持續受到保守派的誤解與抵制。是松案是批判種族理論中亞裔法學(Asian American Jurisprudence)不可或缺的一章。
是松和以他為名的判決,不只已成為美國法律史上記錄種族壓迫的重要一頁,並且揭示了當代美國「種族中立」、「無關種族」的偽善與傷害人權的悠久歷史。這裡人人皆平等。那是誰的平等、什麼意義的平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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