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美麗灣遭「秋後算帳」?台東縣府不拆飯店,反拆抗爭原民領袖老家
10月21日清晨,聲援民眾與民間團體在林淑玲老家前集結,宣示將阻止台東縣政府強拆房屋。(攝影/楊子磊)

文字大小

分享

收藏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爭議超過20年,台東縣政府在2020年依仲裁結果以6.29億買回建築,今年(2024)以文教設施名義ROT(修建、營運、移轉)委外經營,反對開發的公民團體批評,此舉形同讓美麗灣借屍還魂續留海岸42年,多次呼籲縣府應將這棟大型違建拆除。

然而,當年發起反美麗灣運動的在地居民林淑玲老家卻面臨遭強拆的命運。林家兩棟鐵皮屋坐落於縣有土地,2009與2021年兩度申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皆未通過,目前正在行政訴訟程序中,兩棟建物卻於9月底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是違建。台東縣府隨即在10月9日發出公文指出這兩棟建築因沒有建築執照,原訂於今日(21日)上午進行拆除,但因現場有許多民眾攔阻縣府人員及警方作業,最終縣府取消原定的拆除工作,將擇期進行。

昨日(20日)傍晚,30多位民眾自發前來聲援當年發起美麗灣抗爭的靈魂人物、莿桐部落阿美族人林淑玲,眾人正在為隔日的強制拆除預作準備,其中有許多都是當年一起從這裡出發、抗議美麗灣渡假村破壞杉原灣海岸的夥伴。時隔20年後他們重回東海岸,憤怒地抗議台東縣政府不僅堅持不拆美麗灣,現在更打算把林淑玲的老家拆除。

(延伸閱讀:〈林淑玲:羊田稻米的抗爭滋味〉

面對公民團體多次呼籲「拆除美麗灣」,台東縣政府置若罔聞,只強調要以縣民利益為優先,今年更將美麗灣渡假村循ROT模式(修建、營運、移轉)招標委外經營,以文教設施的名義租給富野渡假村與三立集團合資的杉原文旅,預計簽約42年,這棟未能通過環評的違建成為杉原海岸上抹不去的汙點。

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蘇雅婷批評,台東縣政府為了幫財團規避環評
根據《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旅館興建或擴建,位於山坡地、國家風景區或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一般保護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需進行環評。
文教建設之開發,位於山坡地或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一般保護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5公頃以上,需進行環評。
台東縣政府此次ROT的文教設施因不含沙灘區域,面積僅0.9公頃,依法免經環評。
以「文教設施」的名義讓美麗灣借屍還魂,還計畫投入3,000多萬元的經費,協助財團拆除游泳池,更新杉原海水浴場、興建海岸木棧道等周邊設施,為財團鋪路。

「木棧道規劃路線就是要從我的老家過去,這是縣政府這麼急著要把我的老家拆掉的原因。」林淑玲說,他們家居住在這塊土地上數十年,「從我外婆那一輩就在這塊土地生活、開墾,我們住在自己的土地、在自己的家園蓋房子有錯嗎?為什麼開發海水浴場就要把我們家拆掉?」林淑玲站在自家的屋頂上,語帶哽咽地說。

Fill 1
Fill 1
Fill 1
Fill 1
Fill 1
Fill 1
Fill 1
Fill 1
14
46歲的林淑玲在自家屋頂舉起寫有「家園」兩字的手舉牌。(攝影/楊子磊)

台東縣政府原定應於今日上午8點進行拆除,但直到上午9點半,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科長胡炯權才在警方的陪同下現身,反覆詢問陳抗民眾「可以讓我進去看一下嗎?」欲逕行進入建築內勘查,受到民眾高舉布條攔阻後,他臉色鐵青、不發一語地搭車離開,面對記者詢問「是否會改期拆除」、「拆除與海水浴場開發是否有關」、「違建是否需要補辦建照」等,皆閉口不答。

台東縣政府建設處處長蔡勝雄事後受訪表示,由於今日現場有許多民眾陳抗,站在縣政府的立場認為這是很單純的違建拆除案,不願意與民眾發生正面衝突,因此建管處臨時取消今日的拆除作業,後續會再找其他適當的時機拆除,也會另發拆除通知。

蔡勝雄強調,既然原保地的增劃編未通過申請,該建築所在的土地就屬於縣府土地,縣府拆除違建是依法行政,並沒有針對林淑玲家,也與海水浴場開發案無關。

只許財團蓋飯店,不許原民修住宅?
Fill 1
坐落於杉原海灣的美麗灣渡假村於2013年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確定停工,建物至今仍矗立在海灘上。(攝影/楊子磊)
坐落於杉原海灣的美麗灣渡假村於2013年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確定停工,建物至今仍矗立在海灘上。(攝影/楊子磊)

「這裡是莿桐部落的傳統領域,早在日治時期,我外婆的外婆就已經從都蘭搬到這裡住了。」林淑玲說,莿桐部落許多阿美族人來自加路蘭與都蘭兩大部落,阿美族屬於母系社會,家屋多由女性繼承,外婆結婚後曾經跟外公搬到加路蘭好幾年,直到1969年因為政府要興建志航基地,加路蘭的土地被政府徵收,外婆跟外公又搬回莿桐部落居住。

林淑玲回憶,由於當時家裡居住空間不足,大約1999年左右,外公跟外婆就在老家旁的菜園加蓋一間房舍,旁邊還有雞舍、廚房、倉庫等,「我們原住民蓋房子跟漢人習慣不太一樣,會把廚房、倉庫分開,不會全部都放在同一個房子裡面。」她記得小時候家門口就是菜園,種七里香、麵包樹、破布子等,還有一些野菜,沿著菜園走出去就能直接走到海邊。

由於原住民部落並無土地私有制的文化,因此林淑玲的老家一直沒有進行產權登記,而坐落於公有土地上,也無法補辦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直到2007年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
過去原住民並沒有土地私有權的概念,日治時期,日本政府為了管理原住民,引進土地私有權觀念,劃定「番人所要地」,限制原住民只能在劃定的範圍居住、耕種,徹底改變了原住民過往燒墾的生活方式,也造成原住民與土地的斷裂。
1945年國民政府來台後,繼續沿用這項制度,改稱為「山地保留地」。為了回應1980到90年代3次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政府在1990至1998年首次「增劃編」原保地,只要在1988年2月1日前即有使用土地事實,至今仍持續使用,使用者或後代可以申請增劃編為原保地。2007年後更以「補辦」增劃編原保地的方式,讓增劃編成為常態。
,林淑玲的母親林金蒂才在2009年向卑南鄉公所提出申請,但因當時申請資料不全而未能申請通過增劃編。

2021年林金蒂與妹妹林金蘭四處陳情並再度向鄉公所申請增編原保地,提出1979年航拍圖及鄰居佐證資料,證明當年有農作使用,也通過鄉公所初審認定符合增編要件。

但林淑玲說,案件卻被縣府各部門刁難、延宕,原本說是要等美麗灣仲裁結果,後來仲裁結束了,鄉公所換了承辦人又說要所有家族、鄰居都同意。林金蒂說,整個莿桐部落其他的居民都已經申請通過增劃編了,連她弟弟的土地也有申請通過,但她和妹妹的土地卻遲遲沒有通過增劃編。

據林淑玲轉述,2023年台東縣政府承辦人表示,因為土地屬於遊憩用地、涉及海水浴場預定地,所以原保地增劃編被退回。目前林金蒂正委託律師詹順貴進行原保地補辦增劃編的訴願與行政訴訟,尚未有結果。

由於莿桐部落其他居民都已通過增劃編,這次抗爭中,住在林金蒂家附近的鄰近長輩多不願多談。

蘇雅婷認為,從美麗灣開發案的爭議以來,已造成部落的撕裂與傷痕,由於原民部落資源不足,且人口老化嚴重,許多長者不清楚法規,財團與縣府會透過補助、提供工作機會等說詞來收買人心,導致部落族人不敢為林家發聲。

為防住家倒塌而修繕,卻遭認定為新建物
Fill 1
2022年林家重新修繕過後的家屋,因修繕程度過半,被台東縣府認定為新建違建。(攝影/楊子磊)
2022年林家重新修繕過後的家屋,因修繕程度過半,被台東縣府認定為新建違建。(攝影/楊子磊)

隨著海風侵蝕、颱風吹襲,林家3間老舊建築的梁柱鏽蝕得愈來愈嚴重,再加上2015年一次意外的火災,讓倉庫與廚房兩個房子變得很不牢固,隨時都可能會垮掉,「我們在申請補辦增編原保地的時候,公所承辦就說建築物不能垮,」林淑玲說。

2022年林家投入將近50萬的成本、購買材料、自行修繕3間搖搖欲墜的老屋,好不容易修好了,卻因為修繕程度過高,2023年9月被台東縣政府查報為違建,要求林家補辦執照或把3間房屋拆掉。

這3間房屋之一,是林金蒂弟弟所持有。林金蒂說,因為弟弟分到的土地已經通過原保地的增劃編作業,可以重新申請建照,因此年初他就先把房屋拆除,要申請建照後重建,而她與妹妹的土地卻無法通過增劃編作業,面臨遭拆的命運。

林金蒂不服縣府將修繕判定為違建,委由律師詹順貴向縣府提起訴願,遭縣府駁回後再提起違建案的行政訴訟。詹順貴主張,這兩棟建築物屬於修繕,且明年國土計畫上路後,該處被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可作為原民建築、耕作使用。

台東縣政府則強調,林女主張的兩間建築是舊有建築「修繕」,但所謂的修繕是指不管基礎、梁柱、牆壁、屋頂等都不能過半修理或變更,而這兩間建築物已修繕過半,因此是屬於新建,新建就必須取得執照後才能建造,否則即屬違章建築物。

依照台東縣政府違建查報原則,1992年1月10日之前的違建一律不予追溯及查報;2003年11月1日以前的既存違建,如無妨礙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都市景觀及都市計畫等,則拍照列管暫免查報。這兩種既存違建,在原規模的修繕行為(含修建),將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但若有新建、增建、改建等情事,或加層、加高、擴大建築面積、增加樓地板面積者,則應以新違建查報拆除。

9月25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林金蒂違建訴訟敗訴,判決書中載明,這兩棟建築因修繕「過半」,而被認定為2022年後的新增違建,雖然正在進行原保地增劃編,也不能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就逕行建造。

判決書也指出,即使國土計畫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也應等國土計畫實施後循相關規定申請建照而不能逕行新增違建。判決書提到,林金蒂母女名下雖無自有房屋,但察其戶籍地有其他房屋可住,「自難認定原處分(拆除違建)會使林金蒂母女陷入無家可歸的困境」,且兩公約所保障之「適足住房權」(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在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中提到的「適足住房權」(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是指:「不論其收入或經濟來源如何都享有的基本權利,應讓每個人都能有安全、和平和尊嚴地居住某處的權利,同時應得到法律保護而免遭強制驅逐、騷擾和其他威脅。」
我國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首次援引該公約第11條第1項的「適足住房權」,並將其視為得作為限制居住自由及財產權的法律依據。
並不能無限上綱。

不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專職律師林韋翰表示,這塊土地是林家世代耕作生活的家園,《原住民族基本法》(簡稱《原基法》)規定政府應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但台東縣政府及卑南鄉公所無視《原基法》的規定,違法駁回原保地增編的申請,林家現在正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訴訟中,爭取土地所有權,在原保地增劃編訴訟還沒確定前,縣政府卻要強行拆除房屋,漠視原民權益。

詹順貴也表示,《建築法》有規定縣政府必須在「必要時」才能強制拆除違建,但林家的房子既沒有造成危險或阻礙交通等公益,縣政府強行拆除是違反《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

「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早於國家、早於法律。」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Savungaz Valincinan表示,政府以掠奪的方式侵占原住民土地,原保地的增劃編只是修復歷史錯誤的方式,如今台東縣府不僅拒絕增劃編,還要強行拆除家園,「這是對原住民族權利非常嚴重的侵害,沒有土地、文化何以依存?」

蘇雅婷說,林家一直是反美麗灣運動的重要基地,也是莿桐部落阿美族人的傳統領域,目前正在申請原保地的增劃編,建築物並無拆除的正當性與必要性,如今縣府的拆除計畫可能導致寒蟬效應,未來其他部落居民就不敢再站出來向政府抗議。

Fill 1
經過了20年的漫長抗爭,林淑玲仍拆不掉海岸上巨大的美麗灣違建,她的老家如今更面臨被拆除的危機,與母親兩人日夜擔心家裡的房子隨時會被拆除。(攝影/楊子磊)
經過了20年的漫長抗爭,林淑玲仍拆不掉海岸上巨大的美麗灣違建,她的老家如今更面臨被拆除的危機,與母親兩人日夜擔心家裡的房子隨時會被拆除。(攝影/楊子磊)

用行動支持報導者

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獨立的媒體,才能守護公共領域,讓自由的討論和真相浮現。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堅持以非營利組織的模式投入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你的支持能幫助《報導者》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邀請你加入 3 種支持方案,和我們一起推動這場媒體小革命。

本文依 CC 創用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3.0台灣授權條款釋出

有你才有報導者
有你才有報導者

這篇文章的完成有賴讀者的贊助支持,我們以非營利模式運作,

邀請你加入 3 種支持方案,讓報導者能夠走更長遠的路。

瞭解更多

有你才有報導者

這篇文章有賴讀者的贊助完成,我們以非營利模式運作,邀請你加入 3 種支持方案,讓我們能走更長遠的路。

瞭解更多

報導者支持方案上線,用你的方式支持報導者!

瞭解更多

開創組織永續經營之路
報導者支持方案上線,用你的方式支持報導者!

瞭解更多

即時追蹤最新報導
即時追蹤最新報導

開啟文章推播功能得到報導者第一手消息!

開啟通知

即時追蹤最新報導

開啟文章推播功能得到報導者第一手消息!

開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