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多年,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 CRC)精神,台灣的替代性照顧政策歷經大幅變革,逾9成受虐兒少經評估後仍留在家中,由政府協助家長恢復照顧功能;若非得安置,也要讓照顧的場域更像家。
5年前(2017)第一次CRC國際審查中,國際委員留下台灣機構安置比例過高的結論。今年11月舉行第二次CRC國際審查,5名國際委員肯定現行替代性照顧政策、認同台灣為減少不必要家外安置所做的努力,也建議深入評估家外安置兒少安全返家的現況。但糾結經濟、教養、童年創傷等複雜議題的家庭能如何修復?修到什麼程度才算安全?
2020年10月某夜,台北市一處巷弄傳出高分貝的孩子哭聲,全身赤裸的9歲男童翔翔(化名)在馬路上撿拾散落一地的書包、課本,一旁的繼母未理會他「不要走」的哭求,掉頭離去。鄰居見狀,立刻通報113保護專線。
翔翔的生父與繼母事後對社會局解釋,事發當晚,翔翔要求繼母帶他去飲料店未果,在住家前脫光衣服大哭,生父氣到將他的書包丟出屋外。但早在這次通報前,瘦小的翔翔就常一身髒汙到校,從臉到腿布滿新舊傷痕,連帶這次事件,已在2年內被鄰居與學校通報11次。
在過往的通報中,台北市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簡稱家防中心)經檢傷等評估,認定是管教過當,決定讓翔翔續留家中,並從2018年起協助父母加強親職能力。但持續兩年未消停的通報,已顯示翔翔的家不夠安全,家防中心決定將他安置到機構。
不過《報導者》追蹤發現,歷經家防中心為時一年、對翔翔家庭進行「家庭處遇」計畫,翔翔生父、繼母親職能力進步,希望接回翔翔;翔翔也說想回家跟爸媽住,經社會局評估後在今年初返家。
處遇(Treatment)一詞來自美國社會工作界,將原本用於醫療領域的治療(同樣為treatment)一詞引入社工服務中,意指「為案主診斷(diagnosis)後,協助其適應(adjust)」的行動。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明定,對於受虐或目睹暴力的兒少,主管機關應在3個月內提出「兒少家庭處遇計畫」,內容涵蓋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等。現行的家庭處遇,分為讓兒少留在家中,協助照顧者增進照顧技巧的「家庭維繫」,以及將孩子移出安置,修復家庭功能後再讓孩子返家的「家庭重整」。
以翔翔家為例,原先採取「家庭維繫」,希望家庭恢復功能,讓翔翔繼續住在家裡。但翔翔父母的配合情況不理想,成效有限。後來翔翔被安置後,社工啟動「家庭重整」,這次在翔翔父母配合下,家庭照顧能力有提升,再透過「漸進式返家」,讓翔翔逐步返回原生家庭。
台北市家防中心社工督導黃雅郡接手翔翔的案件時,孩子已在機構生活一段時間。從事兒少保護(簡稱兒保)工作前,黃雅郡擔任10多年的成人保護社工,看見無數家暴的代間循環。處遇兒保案時,她也試著從家長的角度揣摩:家長經歷過什麼?心態是什麼?為何會有施暴行為出現?
「以家庭為中心做處遇,要看的是整個家庭的脈絡。」
黃雅郡與社工看見一個傳統且不諳親子相處的家庭:翔翔的祖母對孫子非常寵溺,與兒子、媳婦卻很疏離;原由祖母照顧的翔翔被接回後,因繼母的教養方式迥異,出現不少適應問題;祖母屢次向民代反映媳婦苛待翔翔,未接受社工請她直接找兒子、媳婦溝通的建議。
升上國小,翔翔的學習與口語發展較慢,看著愛撒嬌、惹爸媽疼的妹妹,感到差別待遇。不知如何表達的情緒,化為更嚴重的行為問題,身為照顧主力的繼母無力應對,翔翔父親出面管教,下意識複製童年受到的對待。
翔翔被安置,讓糾結的家庭關係有了改變的轉機。社工的處遇目標,是提升翔翔家的安全與教養功能,讓他返回原生家庭。
「家長對孩子被安置有兩種反應,一種是不肯接回去,一種是急著接回去,」黃雅郡觀察,翔翔爸媽的態度介於兩者之間:既反彈孩子被移出,又不知怎麼照顧翔翔。因此社工為翔翔爸媽進行家庭處遇時,特別找出兩人適合參與的親職教育與諮商時間,並鼓勵父母與翔翔妹妹進入診間觀摩翔翔語言治療課程,幫助家人學習與翔翔有更好的互動。
幾個月後,翔翔爸爸參加跨單位的返家策略會議,向來很寡言的他詢問在場的學校老師:「翔翔讓我很生氣的時候,我該怎麼辦?」黃雅郡認為,這代表翔翔爸爸已覺察自身問題、會思考孩子回家後的相處,是重要的轉變。
黃雅郡說,翔翔還是會有情緒失控的時候,而從前可能直接甩巴掌的爸媽,現在會問社工能怎麼辦。繼母也開始運用習得的教養方式幫孩子建立規範、以實際行動表示對翔翔和妹妹一視同仁。原本不放心的學校,同樣看到家長的進步。黃雅郡強調,翔翔仍有許多行為議題待解,也不能說這對爸媽已變成完美父母,而是:
「『當父母』是要學習的,我們設法嘗試不同方式,讓他們知道怎麼變得更好。」
台灣0~18歲的兒少人口,在5年內(2017~2021年)銳減43萬人,生育率降到全球倒數,兒虐通報卻在10年內翻倍成長,有8成的施虐者是孩子的爸媽:根據衛福部「兒童及少年保護執行概況」統計,「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缺乏親職教育知識」是兩大施虐主因。
翔翔被安置,刺激父母做出改變。但將孩子帶出家庭的手段,雖然出發點是保護,仍會為孩子帶來焦慮、不解甚至創傷。根據CRC精神,在家庭環境中成長,最符合兒少的最佳利益。
- 兒少是否有受到立即且嚴重傷害的危險?
- 若確實有危險,兒少是否有足夠的自我保護能力或有其他照顧者協助?
- 這些保護能力可以發展出能立刻執行的安全計畫,讓兒少繼續留在家中嗎?
公權力介入家庭,立意雖是要幫助這個家,家長卻常感到被懲罰。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社工吳慈涵打了一個傳神比方:
「教條式的說教絕對不是家長想要的。社工得一手拿劍,一手拿糖,想方設法吸引家長來,然後在糖果裡包辣椒,幫他們補上親職技巧。」
不過每個案家的狀況不同,沒有固定的處遇SOP,因此社工在本行之外,還得具備跨領域專業。對兒童有施虐傾向的家長,怎麼幫助他們了解孩子的成長曲線?孩子是不是有過動或發展遲緩的徵兆?如果家長有精神或藥酒癮情況,社工要怎麼媒合醫療等衛政資源?這些都有賴經驗的累積,才能真正協助到案家。
對黃雅郡來說,強制性親職教育固然有約束力,卻不是她心中的首選。「我不想跟家長打壞關係,這不是怕事,是覺得要找到每個家長適合的正確方式。」
兒虐的深層原因,常跟照顧者過去的經驗習習相關。
走進高雄市旅行心理治療所的諮商室,兒童高度的桌椅四周,擺著繪本、布偶、卡牌與各種小玩具。臨床心理師鄭品芳在這裡療癒受暴的孩子,也幫助大人呼喚出內心的受傷小孩。
「所以,建立關係的第一步,是確認我沒有要傷害他。他在這裡很安全,意見與想法能充分被理解。」
多數相對人都有著厚重的防衛盔甲,鄭品芳前陣子遇到一位非常喜歡嗆她的相對人爸爸,每當她好奇一件事,爸爸就會轉頭對旁邊的兒子說:「我為什麼要聽她講話,我的生活要這種沒用的人來指指點點嗎?」一小時的親子諮商,爸爸衝口而出的,總是各種攻擊與羞辱語言。
但在個人諮商時段,這位爸爸的態度柔軟下來,原來他的原生家庭就是用羞辱語氣跟孩子說話。這位爸爸在青春期即自力更生,出入少年觀護所、加入幫派,寄住在不同的朋友家。「他在親子諮商中很tough(強硬)的表現,是要給孩子看的──在他的認知裡,這樣比較能對抗真實社會的殘忍,」鄭品芳解釋。
類似的童年經歷,在鄭品芳遇見的兒虐相對人身上一再重現。另一位年逾耳順的爸爸,是典型ADHD(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衝動控制困難,也導致4段婚姻破裂,「要爸爸改頭換面嗎?似乎也不好為難他了,我們就保護孩子不要繼續受到傷害。」
但一旦鬆開童年創傷的結,也有療癒三個世代的可能。一位單親爸爸對女兒過度體罰,得知女兒被安置到自己的母親家時怒不可遏──原來他在青春期時父母離異,自覺被母親拋棄,帶著滿心困惑與憤怒直到成人。協助孩子返家過程裡,這位爸爸也透過諮商重新檢視與母親的關係,理解當初母親不是故意丟下他,是試圖在婚姻風暴中保護自己。這條修復之路走了好幾個月,母子終於把心結說開,下一代的父女關係也改善,女兒很快就要返家。
漫長的家庭修復工程,要到什麼程度才算竣工?綜合受訪的兒保工作者經驗,結案的前提,還是會以孩子的安全為主軸,綜合評估受虐的原因是否已消失、是否有能保護兒少的重要他人、兒少是否有自保能力。
但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近3年(2019~2021)結束安置返家的兒少,於 1 年內有 7.7%至 1成再被通報為兒少保護案件。由於國內並未針對返家再受虐議題做細緻追蹤,現行的家庭處遇服務能否有效降低再受虐風險?仍屬未知。
從另一角度解讀數據,鄭品芳認為,有時完全不進案更讓人害怕,會不會個案愈來愈會掩飾?甚至已離開人間?反覆被通報,代表個案仍持續被系統關注掌握,不完全是負面訊號。
所以修到什麼程度算好,不打小孩?不發脾氣?這都不是鄭品芳的指標,她從經驗累積出來的指標是「覺察」,也就是脾氣上來時煞車、轉彎的能力。
「他/她有沒有辦法發現快撐不住,快要走上原本很習慣、但不能去的路?有沒有覺察是否踩煞車,或就是要衝到底?還是轉彎衝到別的方向,讓傷害小一點?」
她表示,要對進步有合理期待,進步不是一個人決定變好,就會一直往好的地方去。「進步是螺旋型的,好好壞壞、進進退退,大方向往好的地方去就好了。或許第一次進案,是家長掐小孩脖子,第二次進案變成打屁股;或家長在孩子失控時還是暴怒,不過覺察能力愈來愈好,能對孩子有合理期待,這就是在進步的路上。」
只是這個過程很漫長,進步很細微,連當事人都不見得能看見改變,何況是一般民眾?「當我們對這件事不夠了解,就會期待(諮商)這過程有魔法。都花時間、花錢了,怎麼沒有變好?」
由於太難把進步的細節與脈絡量化為數據,治療所出給社會局的報告,是一種梯狀格式;不同色塊代表不同核心目標,在時間軸上進進退退。
「就算結案了,我也會跟主責社工說要有再進案的心理準備。但沒關係,我們就陪他/她走這段。」
那麼,會不會有再怎麼努力,也難以修補的家庭?
家扶基金會社工處長陳乘斌表示,遭受家內性侵的兒少,被安置後通常不易返家:
「有時候家庭內部會去袒護加害者,把責任推到被害者身上,或責備孩子亂講話。孩子要如何面對這段創傷?如何面對家人、與家人重建關係?都很不容易。」
- 兒少偏差行為嚴重,且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盡力禁止或矯正無效果。
- 父母雙方失蹤、死亡、入獄,且無其他直系親屬可協助 照顧。
- 父母一方或雙方罹患嚴重疾病、意外傷害或身心障礙, 且無其他直系親屬可協助照顧。
- 長期經濟陷困、流落街頭或居無定所。
- 其他特殊因素致有需要委託安置者。
現行的家外安置統計可印證陳乘斌的觀察。截至2021年,安置機構的兒少,有4成安置時間已經超過2年,以委託安置居多。在實務經驗上,兒少於安置系統待得愈久,返家的難度愈高。
兒少人數占全台比例最高的新北市,委託安置量也相對較多。新北市社會局兒少科社工督導陳麗雲分析,就新北來說,家長入監服刑,以及生父母失聯、接手的親友無力照顧,是委託安置主因。
2017年CRC首度審查後,台灣加速朝減少家外安置、積極協助安置兒少返家的目標努力。投入大量資源修復家庭,也浮現另一種隱憂:現行返家的評估機制未臻健全,會不會衍生原生家庭未做好準備,就讓孩子返家、倉促結案的風險?
監察院於今年初調查一起虐童案,高雄市一名女童出生時,就因家庭經濟不穩、母親有自殺傾向,委託社會局安置到寄養家庭。女童2歲時安置期滿,父母極力表示想接回女兒,社會局評估父母經濟仍不穩,但基於委託安置的親屬有權在解除委託契約後帶回兒少,評估後仍決定讓女童返家,引入親職教育並持續追蹤。未料女童返家半年後就因嚴重受虐、營養不良送醫。
監察院調查指出,保護安置是由公權力帶出受虐的兒少,由法院裁定安置。委託安置則是家長委託政府暫時協助照顧孩子,兩者的出發點與執行方式各有不同。委託安置不需經過法院,與保護安置相較之下較無強制力,實務上常出現家庭功能還未健全,家長就改變心意中止委託,讓孩子在家長要求下倉促返家。
另一方面,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也多次在座談會或記者會中直指,為了降低家外安置數,現在安置兒少的標準更嚴苛,讓遭遇不當對待的孩子繼續留在家,或家庭未準備好就匆促返家,危害兒童生存權。
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CCSA)創辦人洪錦芳,在近1、2年聽到不少安置機構的擔憂。「以前是非自願安置,現在是非自願結案,」她指出,政府擔心機構安置比例過高,找到願意照顧的親屬,就算親屬能力還沒到位,也把兒少送回去,「這很難不讓人聯想,這是為了做出成果趕快結案,而不是為了兒少最佳利益。」
第二次的CRC國際審查在11月底落幕,台灣的「替代性照顧政策」,在這次國際審查受到國際委員肯定。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也將確保家外安置兒少成功返回原生家庭列為重點。改變一個家庭何其不易,政策畫出理想的藍圖,不過家庭的進步與安全度,能被量化評估嗎?如何協助家長找出合適且受用的方式,提升親職能力,終止暴力的代間循環?怎麼落實追蹤輔導,讓兒少真正走出危機?仍有賴更多思考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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