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台灣兒保意識提高,兒虐通報數從2018年59,915件上升到2021年的79,328件,每7分鐘就有一件兒虐通報,8成施虐者是父母。每當事件躍上新聞版面,總會讓人追問「為何不安置孩子?」事實上,隨著近年陸續引進國際公約,將孩子帶離原生家庭,已非兒少安置的首要方向。
繼2014年我國訂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 CRC)「內國法化」,2017年台灣舉行第一次CRC國際審查,國際委員發現台灣兒少家外安置以「機構式照顧」為大宗,比例達6成,且被安置在非公立機構的人數持續增長,過剩的機構數可能導致兒少被安置在機構中,而不是接受以家庭環境為主的照顧。
因應國際審查要求,衛生福利部訂定逐步減少機構安置比率的目標,並依照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將家外安置作為最後手段,安置期間愈短愈好。在加強投入寄養家庭與親屬安置資源等綜合性因素下,進入機構的安置兒少人數明顯
下降,而願意提供
寄養的家庭則面臨高齡化、缺乏新血等現實。
5年過去,第二次CRC審查甫於今年11月舉行,隨著機構安置與寄養安置的人數下降,被通報受虐的孩子,大約有9成留在家中;但即便社政與衛政努力修補家庭情況,仍有近10%的兒少,在安置後返家1年內再度受虐。
要是原生家庭破鏡難重圓,孩子們又該何去何從?
政府能協助孩子重建一個安心成長的家嗎?
體制外的網絡,如何為邊緣的孩子伸出關鍵援手?
《報導者》從實務現場與政策變化,深入我國兒少安置「典範轉移」過程中的陣痛與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