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儘管如此,筆者認為面對艱難的淨零目標,積少成多,任何減碳的方案都不應輕言放棄,8%左右的森林碳匯,仍有積極討論的必要。而在討論森林碳匯之時,我們也應重視台灣森林具有無可取代重要性,包括國土保安、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休閒育樂、木材與林產,文化傳承與發展、美學等,碳匯僅是其多元價值與功能之一。
這些多元的功能要對應到不同的森林定位和經營管理策略與計畫,符合國際減碳規範和作法僅是基本款,更重要的是:考量台灣的環境特色和森林治理脈胳,增進森林生態系服務的多元功能,避免產生負面影響。
林務局在今年(2022)4月提出增加森林面積、加強森林經營管理、提高國產材利用三大策略及政策,要提升森林碳匯功能,兼顧森林生態系服務價值與產業經濟,並預計在2040年達成增加新植造林面積6.6萬公頃。
台灣的木材超過99%仰賴進口,為了重建台灣國產材產業鏈,提昇木材自給率,林務局已宣誓2017年為「國產材元年」,正在推動森林認證與相關的輔導措施,重建國產材產業鏈的區域。這裡需要有更多的專業和公眾參與討論,確認做為永續經濟林的區位和經營管理配套。
我國森林碳匯計算的依據,是來自2017年林務局所完成的第四次森林調查報告的基礎:根據該次調查統計,台灣總森林面積為219.7萬公頃,森林覆蓋全台土地面積為60.7%,其中屬《森林法》定義之林地,其森林覆蓋面積約為178萬公頃;林地以外之其他土地,森林覆蓋面積約為41.5萬公頃。
理論上,這些經濟林地就是推動國產材的場域,但尚需進一步盤點和確認其是否具有生產潛力。例如:林務局初步規劃可供林木生產經營的國有林約6萬公頃,但實際盤點潛在可生產的面積約2.5萬公頃。
若林務局要避免類似爭議,很需要盤點經濟林中具有保育價值的森林,運用「具生產性私有林限制伐採補償方案」,讓具有保育價值的次生林保留下來。相對的,因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的實施,讓竹林的定期輪伐和生產大規模停頓,反而不利於減碳與竹產業的發展,應該藉此檢討這種無差別的補貼方式。
此外,在台灣經濟林的經營和伐採作業成本,比進口木材成本高,加上產業和人才斷鏈,從造林到撫育成材的時間相當長,已屬特別需要政策扶助的「戰略性產業」。目前在私有林、租地造林的林業經營,難以全然依市場機制,非常仰賴政府政策性的補貼,林務局正以「公私有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對於營林的各環節提供補助,然而,仍力有未逮。
筆者觀察:不管是保留具有保育價值的次生林或者對於國產材營林的補貼,都需要資金的挹注,這需要超過林務局既有預算的支持,如何結合森林碳匯的企業資金挹注,設計出合理的機制都尚待討論。
第四次森林調查報告指出,林地中「非營林使用」的面積為21萬1,545公頃,計有崩塌地約7萬1,177公頃,農作約5萬2,842公頃,草生地4萬3,761公頃。林地中未經營森林,將其轉為農作是屬違法的「超限利用」行為,理論上是可以透過加強執法轉為森林的區域;草生地亦可能透過自然演替或造林等方式促進其復育為森林。
理論上,將近10萬公頃的超限利用地、草生地,是最有機會增加森林面積碳匯的地方,應該比起在「邊際農地造林」更為優先推動,但實務上尚待釐清和討論。
同樣的報告亦指出:林地以外之其他土地上有41萬5,430公頃的森林,約有17萬公頃位於私有農牧用地上,這些都被納入台灣森林碳匯之中。但是,農牧用地大部分為私有,依法可以從事農業活動,並無法律管制其必須保留森林。因此,很可能因為恢復農業、光電使用等,而使得森林面積減少,進一步導致森林碳匯量減少。
簡單來說:全台灣的宜農牧地約37.5萬公頃(全台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農委會,2021 )的經營管理,正是影響台灣森林面積增加或減少最為關鍵的區域。
這裡是林務局推動國土綠網,串接「森、川、里、海」,在法定保護區之外,生物多樣性最高的淺山區域。同時,也是在既有林地之外,最有可能推動國產材永續經濟林,以及林下經濟、混農林等最為合宜的空間。但同時,卻也是既有法規工具、制度配套最為脆弱,欠缺永續治理的區域。
在農牧用地,以下是目前可能使用的政策工具,或民間正自主推動的作法,但整體來看,並不足以因應數十萬公頃規模的治理。
一,如果該地的森林具有保育價值,理論上,政府可以透過林務局主管「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等方案,提供私有地主之補償,促使得維持森林狀態。然而,目前僅應用於石虎等少數物種,並未擴及到森林生態系,且該給付方案也未必具有足夠的誘因。
二,部分農牧用地是曾參與政府獎勵造林,如果經評估確認可以繼續輔導其朝向永續經濟林發展,可望成為國產材發展的區位。
三,從媒體報導,我們看到農委會水保局正提出《山坡地農牧用地獎勵植樹造林》草案,擬在高度100公尺、坡度5%以上的山坡地,推動「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一定比例種樹」。目前政府尚未公告此一草案內容。初步的理解,這應該是可以結合既有次生林保育、國產材、混農林業的推廣政策,但是,如何和林務局的政策通盤考量,避免各行其是,需要農委會進行內部協調整合。
四,台灣民間已許多人士自主性的從事天然林復育,或正在推動農地的公益信託,如果有更多的民間資金投入,可以創造森林碳匯與生物多樣性的雙贏,政府應該增修信託法規、制度性的獎勵措施,鼓勵這樣的作法。
- 環境保護(E,environment): 溫室氣體排放、水及汙水管理、生物多樣性等環境汙染防治與控制。
- 社會責任(S,social): 客戶福利、勞工關係、多樣化與共融等售產業影響之利害關係人等面向。
- 公司治理(G,governance): 商業倫理、競爭行為、供應鏈管理等與公司穩定度及聲譽相關。
從增加森林面積──森林碳匯的角度,台灣平地的城鄉地區能夠提供做為森林的土地面積遠不如坡地,然而卻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質、幸福最有感的公共投資。
根據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目標,國際植物園保育聯盟 (Botanical. Garden 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 BGCI ) 提出後2020年全球植物保育策略(Global Strategy for Plant Conservation, GSPC) 目標草案,比起過往更為重視城鄉地區的綠化工作,原因在於栽種生物多樣性的原生植物的綠地,可以促進都市永續生活的許多面向,包括了環境教育、入侵物種的控制、生態復育、涵養水源外,更重要的是,城鄉地區的公園綠地,讓人們可以就近使用,更有利於促進人民身心健康。
期待藉由這波造林減碳計畫,將部分國產署或地方政府臨近城鎮、村落附近的公有地,以及台糖部分土地,規劃為森林公園,打造符合該區域植被特性的多樣物種及覆層的森林公園。而對於既有的公園綠地,可以採取補植、更換樹木、營造複層林等策略,不放棄任何可以種植樹木植物的地方。
只是,推動城鄉植樹不應只是工程發包,要避免如種樹百里政策的倉促推動,應該進行經營管理系統的檢討與改造。近年來林務局和林試所正積極推廣原生植物的種植與稀有植物保育,應該在此基礎上,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從育苗開始就要導入植物生態、栽培、養護、生態教育等專業人才,建立和培訓經營管理的專業系統,搭配符合比例原則的經費和人力,有系統的長期經營,讓台灣的公園綠地經營體系邁向專業化,達成增加碳匯和永續生活的多元目標。
有關農牧用地的森林經營管理,涉及農委會林務局、水保局、內政部、國產署等,目前主管機關的權責不清,欠缺足夠的法規工具;經濟林連結國產材的政策配套,應該確保其作法可以增加森林碳匯而非減少;城鄉綠化更是中央和地方許多機關的常態工作,很需要擬定上位政策,提供生物多樣性植栽綠化的指引,有計畫的編列預算,導入專業與人才。
種樹護林是台灣許多企業、慈善組織、個人所熱衷的環保項目,在這波森林碳匯的政策規劃中,如何結合和導引台灣豐沛的愛樹愛林社會力和資源共同參與,妥善運用企業對森林碳匯、環境永續ESG的需求,導引企業長期投入,對森林的多元價值做出實績貢獻,而非淪為漂綠的短線操作,將會需要更多的政策梳理,公眾參與討論。
謹以此文拋磚引玉,建請農委會陳吉仲主委、國發會龔明鑫主委、蘇貞昌院長參酌上述提議,開放政府,讓關注森林生態、林業發展的各界國人,共同討論邁向淨零的森林治理策略方案,讓森林碳匯為台灣森林多元功能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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